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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及對策建議

基層反映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及對策建議

基層反映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及對策建議

根據《榆林市應急管理局關於開展《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立法調研的通知》(榆政應急函﹝2020﹞8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我局開展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專題調研工作,調研報告如下:

2005年以來,我省頒佈了地方《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解決了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針對近年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先後進行兩次修訂,強化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爲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現實意義。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是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推手。近年我縣緊緊圍繞《條例》有關要求,對縣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進行了積極有益嘗試,加大了對各類生產違法行爲查處力度,事故隱患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實踐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困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進程和監管執法效果,現就基層監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作如下淺析。

一、當前監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執法執紀存在行政干預,難以做到有法必依

縣域經濟發展任務重,招商引資壓力大,受傳統政績觀影響,在處理經濟發展和安全發展二者關係時還是有所失衡,爲改善投資環境,自覺不自覺人爲地造成了一些執法障礙。個別人存在“重發展、輕安全”思想以及“特事特辦,慢事快辦”現象,造成一些項目工程存在“先天性”安全隱患;有人爲違法違規者說情,或通過各種途徑給執法部門施壓,要求採取變通手段確保項目順利推進等,致使執法人員在履行安全檢查、調查處理、行政處罰等職責時很難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原汁原味”執法。

(二)執法不夠規範,難以做到執法必嚴

由於受外圍執法環境影響,加之主觀努力方面不夠,在行政執法方面與依法行政規範行爲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認識上不到位。比如對行政執法的程序以及行政處理決定在下達前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等要求,往往實踐中存在一定瑕疵;二是素質上不適應。執法力量薄弱,有資格的執法人員嚴重短缺,個別執法人員自身跟不上時代的“節奏”,對不斷修訂完善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法程序學習不夠及時。

(三)執法主體分散,未建立聯合協同執法機制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牽涉到執法主體多,存在條塊機構重疊、職能交叉和職責不明現象。執法部門由於各自理解不同,容易造成互相扯皮,難以形成工作合力,一些違法違規行爲出現一種“有權管”的部門看不見,看見的部門“無權管”的奇特現象。在一些突擊整治活動中,儘管多個部門聯合行動,但因爲權責不明,使得聯合執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往往會出現許多困難。

(四)罰沒制定不精準,實際操作執行難度大

《安全生產法》、《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對存在違法行爲的生產經營單位動輒就是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和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但基層實踐中遇到的大多是規模小的企業,生產能力有限,很難按條款執行罰款,只能進行裁量處罰處理。

二、加強監管執法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作爲一項行政行爲,必須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當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產工作態勢下,要從思想認識、體制機制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入手,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建設。

(一)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1、爭取企業支持和配合。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對象是企業,所以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活動離不開企業支持和配合。要從爲企業服務的角度出發,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爲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發展提供各項服務,贏得企業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做好監管執法工作的基礎。

2、爭取社會認可。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首先要增強全民安全法制觀念。利用新聞媒介和各種宣傳手段,加大《安全生產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特別是領導幹部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中確立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意識,加強組織一線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學習,營造一種人人學習安全知識、人人關心安全生產、人人遵守安全法規、人人愛護生命健康的社會氛圍,從而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執法環境。

(二)明確職能分工,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建設

1、整合資源,齊抓共管。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相互配合。切實加強公安、應急、交通、工貿、住建、環保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之間的配合,整合執法資源,建立齊抓共管、分工明確、職責互補、溝通及時、協調有序的執法體制,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效能。

2、明確職責,協調監管。應急管理局作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首先必須做到對自身“責任田”監管不缺位,主要精力應放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上,放在傷亡事故調查處理上,放在對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督查考覈上,放在重點行業專項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規、政策調查研究上,做到綜合監管不越位、不錯位。同時,對其他行業系統存在的生產安全問題及時移交相應主管部門去處理,應急管理局只需跟蹤協調、監督、督辦監管執法進展及落實情況。

(三)夯實基礎,抓好安全生產基層建設

1、大力開展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建設。一直以來,基層信息化安全監管工作比較滯後,轄區內存在安全隱患底數不清、心中不明等現象,所以安全生產監管離不開基層工作有效支撐。編制企業安全管理臺帳,加強對基層重點企業和高危行業普查建檔,保證監管工作有章可循,對監管對象做到心中有數,一旦發現經營單位違法行爲及時予以糾正查處。通過構建基層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全面掌握轄區內安全生產形勢,爲決策分析提供信息支撐,從而形成安全生產網格化動態監管長效機制。

2、加強對基層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業務指導。深入基層一線,及時幫助解決基層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存在的難點及疑點,建立健全安全執法工作制度、工作規範、工作程序和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基層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水平。

(四)科學靈活立法,解決實際執法困難

基層實際執法活動中,往往遇到生產企業規模太小,很難按照《安全生產法》、《條例》等法律法規條款執行罰款的問題。建議上級立法部門應充分調研基層實際情況,在原來立法修訂修正的基礎上,再進行細化,再進行分檔,讓執法人員按照不同規模的企業找到對應的罰沒條款,徹底解決監管執法尺度比例大小的問題。

立法是前提,執法是關鍵。只有通過不斷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自身隊伍建設,不斷強化全民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和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才能提高監管執法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隨着《條例》修訂完善,這將爲基層增添新的執法“法寶”,也將加快基層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進程和監管執法的效能,也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更好的安全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