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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種現象”淺談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

從“三種現象”淺談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

從“三種現象”淺談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

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筆者認爲,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級黨組織和領導決策者在認識上是清楚的,態度上是堅定的,目標上是一致的,具體到實際運用上看,整個幹部的監督和教育工作思路清晰,制度健全,任務明確,措施得當,也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但有“三種現象”不容忽視,值得我們認真地分析和研究,並在以後的工作中注意加以解決。

一是“虛”存“實”亡的現象。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一些新聞:某某地方連續出現了違法違紀事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某某部門又發生了因幹部方法簡單,作風粗暴引起矛盾激化羣體上訪問題等等,這個時候,老百姓就會質問:紀檢監察部門“早”幹什麼去了?黨組織和政府是怎樣教育、培養幹部的。從這種情況不難看出,在幹部的監督和教育上,雖然機構健全,理論成熟,方法多樣,事例典型,既有黨內的,又有黨外的,既有正面的,又有反面的,既有組織的,又有輿論的等等,因而在有些人們看來,我們的管理“實實在在”,我們的形勢“一片大好”,實際上,在個別部門和單位,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是“徒具形式”,“形同虛設”,甚至將紀檢幹部視作“另類”,將紀檢、監察說成是“聾子的耳朵--只有個擺設”,沒有真正將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列入到議事日程,致使這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的“發動機”生鏽、擱置。究其原因不外乎個別領導幹部,特別是部門“一把手”認識模糊,思想麻痹,再或就是個人的,小團體的利益驅動使然。

二是“寬”多“嚴”少的現象。在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過程中,雖然制定了許多制度,提出了許多措施,但是體現到落實上,行動中,往往存在着監督跟不上,教育無效果,致使在“出了問題”的時候,個別部門和單位對違紀幹部“寬大處理”者多,嚴格制度者少,甚至個別領導幹部爲單位的問題“推諉”,爲幹部的錯誤“護短”,爲個人的失職“遮掩”,該大會處理的小範圍解決,該嚴肅對待的“輕描淡寫”,不了了這,從而大家“一團和氣”,還美其名曰:人性化、人情味、其實質,從大的方面講,就是黨性喪失、原則錯位、宗旨淡漠、利令智昏,從小的方面說,至少也是目光短淺、能力低下、素質不高、自甘落後。

三是“厚”比“薄”彼的現象。這裏特指在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中,存在着重業務、輕教育;重教育,輕監督;重限前,輕長遠;重形式、輕內容的問題。表現在:個別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輕視監督、弱化監督、害怕監督,出現了以教育代替監督,以業務培訓代替思想教育,甚至常年不研究、不安排、不組織、不落實,在上級檢查時究於應付或玩文字遊戲。同時,個別部門和單位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還存在着上班時抓得緊,八小時以外放得鬆,黨內抓得緊,黨外放得鬆,對人抓得緊,對己放得鬆的“老毛病”,致使監督失靈、幹部的思想滑坡。

“三種現象”是個別的,但危害卻得廣泛的,其後果還直接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良好形象,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同時,它也是廣大幹部健康成長的一種毒瘤。因此,進一步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仍是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工作,需要各級黨組織的精心領導,需要廣大幹部的自警自勵,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更需要存在這“三種現象”部門和單位領導幹部的“覺醒”和奮起直追。具體講,有四個方面的建議:一是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特別是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要把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工作提升到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深刻認識,真正達到入心入腦,做一個思想上的“明白人”;二是夯實各級黨組織和紀檢要、檢察、組織、人事等部門以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真正使我們在村幹部的監督和教育上好措施和制度變爲廣大大幹部的自覺行動;三是擴展和延伸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工作的廣度和深度,結合業務特點,單位實際和幹部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吸納社會各屆參與到我們對幹部的監督和教育中來,真正使我們的工作贏得人民羣衆的理解和支部;四是要善於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探索規律,把握方向,建立起幹部監督和教育的長效機制,真正使我們的各項工作步入規範化、良性循環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