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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管局關於對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報告

【概述】

縣公管局關於對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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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縣公管局關於對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報告

縣委巡察辦:

根據縣委第三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及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局黨組及班子擴大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結合反饋意見與要求,刀刃向內,深入剖析,認真研究,拿出方案,及時整改。2個多月以來,通過問題梳理、制定措施、落實責任,查漏洞、補短板,逐項落實,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現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把整改工作作爲政治任務抓實抓好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樹牢“四個意識”,切實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深刻認識巡察整改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必要性,把思想認識迅速統一到推動巡察整改任務落實上來。局黨組在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後先後召開3次黨組擴大會,專題研究整改工作,逐條逐項分析巡察組反饋意見,對照我局工作實際,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並進行了整改動員。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由黨組書記、局長馬佔軍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的工作機制,局辦公室具體實施的整改體制,細化分解整改事項爲4方面19項28個問題,分別明確整改目標措施和時限,切實落實整改責任。目前,28個問題已整改完畢。

三是加強巡察督查。爲保證整改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局黨組除按《整改方案》的規定時間整改以外,還對相關整改責任人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督辦。

四是建立長效機制。針對縣委巡察組發現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持舉一反三,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長遠的制度體系。制定印發了《縣委巡察組巡察我局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縣公管局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考評辦法》、《縣公管局投訴案件審查暫行辦法》,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完善了《縣公管局質疑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縣公管局班子成員開評標現場巡查值日製度》、《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等。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黨的領導方面的問題

1、黨組的核心作用發揮不到位。

(1)整改重點:樹立“四個意識”不牢固,大局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縣公管局現有領導班子成員四人,其中包括主要責任人在內的三個班子成員的人事關係仍保留在原單位,班子成員思想認識和業務工作沒有完全融爲一體,有的班子成員只研究自身分管的業務工作,不問或不瞭解其他的業務工作,班子的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從局黨組成員做起,強化學習,增進團結,提高認識,形成合力,加強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充分發揮黨組的核心作用,局機關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全部經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確保在局黨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大局意識進一步提高。局班子成員四人,三個新調進班子成員人事關係已轉入二人,還有主要領導一人因單位性質問題尚未轉入,之後將進一步進行協調。由於我局是業務性很強的單位,局黨組建立了《縣公管局重大業務事項集體審查制度》和各科室聯席會議機制,增強了班子成員對不分管工作的責任意識、全局意識,讓業務工作貫穿於黨組工作的始終,充分發揮了班子的合力作用。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2、管黨治黨的責任落實不到位。

(1)整改重點:政治紀律與規矩意識淡薄,管黨治黨思路不清,工作不聚焦,措施不過硬。發現公管局個別人上班不正常,如:縣公管局原副局長宋林(按縣委常委會2015年4月2日61號會議紀要決定,不再擔任縣公管局副局長職務,另行調整工作崗位),未正常上班,該同志工資及年終績效考覈工資仍正常發放,工作紀律落實不到位。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紀律進行了梳理和細化,把日常上班考勤與年度考覈結合起來,進一步明晰了個人的工作必須在黨組的領導下,明確了分工與合作的關係。從強化政治紀律和規矩意識入手,切實加強黨性修養。重新修訂了《縣公管局工作制度》和考勤簽到表,宋林同志不正常上班的問題已整改落實到位,現已正常上班。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3、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到位。

(1)整改重點:公管局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停留在學習宣傳和傳達部署上,在貫徹執行上,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如:中央和省市明確要求取消的收費項目,公管局仍然違規收取,違規收到縣教育局、縣濱湖新區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縣房管局等單位公租房建設項目技術服務費3.596萬元;縣財政多次要求清理單位違規賬戶,但公管局仍未執行,如:原住建委所屬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原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根據鳳編字〔2012〕14號文件第三條規定撤銷“鳳臺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其全部職能併入縣公管局的要求,劃轉至縣公管局二級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後,賬戶未按財政有關文件規定及時進行清理,造成賬戶資金長期脫離財政監管;公管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違規在協會中擔任領導職務清理不徹底,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嶽岱從2014年至2017年3月擔任“鳳臺縣招投標協會”會長。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通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切實提高政策的執行力。公管局在落實方針政策方面不折不扣,針對具體事項,責任到人,明確辦理時限,落實政策不走樣。關於原收取縣房管局等單位技術服務費3.596萬元的問題,目前正在與房管局等單位積極對接,確保5月底退還到位。原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已經於2012年9月撤銷,其相應職能已併入公管局。原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獨立法人企業單位,不是行政事業單位性質,該企業的經營行爲已與公管局完全剝離,目前正按照企業的管理辦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賬戶設立接受市場監督、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的監管。針對反饋的問題,我局就該企業與公管局過去的有關問題及時整理,列出議題準備向縣政府彙報,研究後實施,爭取在2018年底完成該問題整改。關於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嶽岱在招投標協會兼職的問題,縣招協於2013年6月成立,由於組建初期人員、地點緊張,協會經過選舉,嶽岱兼任協會會長,辦公地點在招標局。後根據民政部門的有關要求,縣招協遂按照民間協會組織換屆選舉的程序於2017年3月進行了換屆選舉,嶽岱即時辭去了鳳臺縣招投標協會會長職務,目前該組織正按照民間組織的相關要求,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與縣公管局完全脫離了隸屬關係。

(3)整改時限:限期整改,建立長效(2019年底前)。

(二)黨的建設方面的問題

4、黨員的思想教育不到位。

(1)整改重點:黨的組織活動淡化,組織生活不規範,“三會一課”制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執行。黨員活動日製度缺失,學習教育方式單一,一般是開會讀文件,管理不嚴,沒有制定年度學習計劃,個人集中學習筆記不規範(2017年11月6日記起),支部活動不規範,有的存在隨意化的現象,支部活動等同於幹部職工活動,有的以業務學習代替黨員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開展不實,缺乏材料;“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學習教育活動搞形式、走過場,對上級要求的規定動作都沒有認真完成,該開展的討論學習活動沒有開展。如:2017年下半年組織部明確要求開展的五次討論活動沒有嚴肅認真開展。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強化黨組組織活動,規範支部組織活動,認真擬定了《縣公管局黨組中心組會議、學習制度》並嚴格落實,按照縣直機關工委的要求,制定了《縣公管局“三會一課”制度》並認真執行。紮實開展“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學習教育活動。通過異地學習交流、黨員微信羣學習等活動創新學習教育方式,局黨組開展定期督查制度,組織檢查黨員的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嚴禁任何黨員遊離於組織之外,及時開展“三嚴三實”回頭看活動,補缺補差,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短板,立行立改,在完成上級規定動作的同時,結合公管局工作特點,在全局開展“業務大比武,崗位大練兵”活動,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學以致用,建立長效機制。

(3)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建立長效,長期堅持。

5、黨組學習只滿足於一般的學習傳達,未結合縣公管局實際深入討論、謀劃不夠,虛功實做欠缺。

(1)整改重點:從抽查的會議記錄看,存在標題式學習記錄,學習形式上主要是念報紙、讀文件、傳達領導講話或者照本宣科地介紹理論知識,缺乏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學習中創新,更缺乏聯繫本單位工作實際,開展討論,指導本單位工作。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停留在會議層面、文件層面,有以文件落實文件的現象,督促落實的具體措施較少。

(2)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從單位工作特點出發,理論聯繫實際,認真謀劃,深入開展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討論,虛功實做,在傳達貫徹文件方面,做到有心得、有督促、有落實。

(3)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建立長效,長期堅持。

6、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不到位。

(1)整改重點:不按規定數量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按有關規定,一般民生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每年應各召開兩次,公管局黨組2015年-2017年三年間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僅2017年召開兩次,且資料不齊全,程序不嚴謹,會前徵求意見和談心談話不充分,徵求意見彙總表和問題清單照搬照抄,批評與自我批評不夠深入,輕描淡寫,思想交鋒不夠,“辣味”不足,班子及其成員黨內政治生活政治性、原則性不強。民主生活會和專題教育活動查擺問題不認真,問題整改不落實,民主生活會流於形式。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制定《縣公管局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並認真落實,根據有關要求制定了會議計劃,會前充分徵求意見,堅持準備不充分的會議不開,通過規範民主生活會的召開醒腦治病,確保民主生活會每人都有發言,做到細緻、充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步驟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做到批評深入,直言不諱,確保取得實效,實現立行立改,長期堅持。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7、黨內民主建設不到位。

(1)整改重點:有的“三重一大”事項未看到局黨組會或局務會研究記錄,如:2014年10月份縣公管局數字音頻電子監察系統採購及安裝支出29.628466萬元,未見相關會議記錄等材料。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根據縣委辦《關於加強“三重一大”事項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局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問題,制定了《縣公管局“三重一大”事項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民主制度建設,履行、完善民主決策制度,針對“三重一大”事項,全部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並做好相關會議記錄。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8、黨員管理不到位。

(1)整改重點:黨員多層次、多渠道的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尚未建立,黨員學習政策理論的內在動力不足;離退休黨員管理相對鬆散。黨費收繳管理不規範,收繳不及時,爲了省事,存在半年收一次的現象;有些黨員的黨費幾元零頭就不收了,導致黨費收繳不足額。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切實履行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基本方針,進一步加強黨員管理,建立健全多層次、多渠道的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壓實任務,明確目標,增強動力,紮實開展包括離退休老同志在內的黨員政策理論學習活動;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工作,每月黨員活動日即是黨費收繳日,確保黨費及時足額收繳。目前縣公管局黨費收繳已按月足額收取上繳到位。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9、黨建工作虛化空轉。

(1)整改重點:重業務輕黨建傾向明顯,黨建和業務統籌不夠,黨建績效考覈辦法不完善,督促、檢查不力,一級抓一級的氛圍未形成,滿足於做“應景”文章。抓基層黨建“浮在面上、停在紙上”。如:黨建目標考覈資料反映的黨建工作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但調閱縣公管局黨組會議記錄沒有發現專題研究黨建工作記錄;2014-2017年的黨建工作資料中,年度工作總結所列舉的存在的問題雷同,沒有整改到位。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結合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完善了《縣公管局黨建工作目標考覈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黨建工作。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聯繫起來,做到抓好黨建促業務,做好業務促黨建。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0、制度建設不到位。

(1)整改重點:沒有完善的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用人導向機制。公管局沒有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實際選人用人、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績考覈等獎勵機制,幹部缺乏幹事創業的激情,工作執行力不足,能力不強,標準不高。如公管局在執法監督上2015-2017年三年處罰4家單位,執法監督力度有待進一步增強。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了《縣公管局幹部交流輪崗制度》、《縣公管局績效考覈與工作獎懲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班制度、請銷假制度、《局機關內部財務制度》等單位管理制度,修訂和健全了《縣公管局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受理制度》、《專家評委抽取制度》、《投訴處理制度》、《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定符合實際的選人用人等獎勵機制,提高工作執行力,進一步激發全局幹部幹事創業的激情。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強化標後監管,待淮南市標後監管辦法出臺後,結合我縣實際積極開展執法監督工作,切實打擊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爲。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1、存在局機關事業工作人員混崗現象。

(1)整改重點:縣公管局爲縣政府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局機關事業編制8人,下設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事業編制11人,聘用人員控制數爲10人,截止2017年12月底,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5人,均在局機關擔任職務。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因爲縣公管局成立時間不長,由於歷史的原因,現有公管局各科室的人員(8人)均使用的是交易中心的編制,而使用局機關編制的只有3個班子成員和宋林(原副局長)。公管局局機關共設四個科室,職能較多,局與中心之間的人員交叉使用是迫不得已。目前縣公管局正在積極與縣人社、編辦對接,申報事業編制人員考錄計劃,爭取招錄適合崗位需求的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充實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縣公管局機關工作,待人員到崗後可最終解決混崗問題。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2、作風建設不到位。

(1)整改重點:機關工作作風漂浮,如:局行政辦公會會議記錄不認真,不規範,記錄要素不齊全,記錄太簡略,造成材料缺失,不能全面反映會議情況;黨組會和局行政辦公會會議記錄在一個筆記本,且記錄不夠完整,零亂、不規範,缺乏檔案意識。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固化崗位職責,根據縣編辦批覆,明確細化了各科室《工作職責》,增強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檔案意識和擔當意識,提升學習力、認知力、執行力和履職能力,完善各種會議記錄和檔案資料,把具體工作落到實處。把局務會議和黨組會議分開記錄,確保檔案資料完整規範。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三)全面從嚴治黨方面

13、黨組政治擔當不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整改重點:2014-2016年黨組專題會研究和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只在考覈材料上有會議記錄,未見原始會議記錄,沒有結合工作實際和崗位職責層層分解;對重點崗位、重要領域、重要節點的廉政風險防控缺少經常性監督檢查。一是招投標監督工作流程不完善,未見現場監督工作記錄,缺乏標後延伸監管;未針對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掛靠借用資質、圍標串標、以他人名義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問題制定風險防控措施。二是財務內控制度缺失,缺乏制約。如:財務人員一人管理用於支付款項的全部財務印鑑章。三是縣公管局大部分支出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賬戶內違規列支,2014年4月-2017年3月縣公管局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賬目內列支職工誤餐費、體檢費、差旅費等支出計21.95769萬元。四是對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籤批程序未進行明確規定,造成財務部分支出票據,報銷的籤批手續很不規範,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如:2014年3月31號憑證付辦公用品支出0.49萬元、2017年6月49號憑證付交通費520元等支出票據無籤批手續。五是幹部管理寬鬆軟,對少數工作不力的幹部,局黨組只是談談話,調換一下工作崗位。六是壓實工作責任不夠有力,未形成有效的壓力傳導機制。會議文件佈置強調較多,督促落實的具體措施較少,存在“重佈置輕落實”的現象。批評幹部講現象的多,點名道姓的少。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認真開展重點崗位、重要領域、重要節點的廉政風險點排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點防控措施,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黨組“主體責任”,層層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指標並開展經常性檢查。一是制定了《招標業務受理臺賬》、《開評標現場監督臺賬》,完善了招投標工作十二步流程,制定了《縣公管局質疑投訴處理暫行辦法》,探索交易過程監管向標後監管延伸;加大打擊租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投標力度。二是加強財務內控制度建設,做到財務人員相互制約(財務人員印鑑章已經分別管放)。三是糾正和規範財務收支行爲。四是加強財務審批制度管理,明確審批數額和權限,不經籤批的票據一律不得入賬,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五是進一步加強幹部管理,嚴格執行工作紀律,讓能者上、怠者讓、庸者下。六是加強班子和全體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壓實工作責任,做到工作有佈置、有調度、有督促、有檢查,誰分管的事誰負責到底,堅決不搞你好我好大家好,對官僚主義、本位主義、消極怠工零容忍,制定了《縣公管局班子成員開評標現場巡查值日製度》,從黨組成員做起,建立工作督查機制,切實提高工作執行力。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4、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傳導不到位。

(1)整改重點:抓黨風廉政建設浮在面上,上緊下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事事有着落的“責任鏈條”不健全。責任分解、量化到個人的責任機制落實不到位,存在責任盲區和監管死角。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不強,措施不力。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峻性、複雜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對部分黨員幹部教育監督缺失。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提高認識,增強自覺,建立健全了《縣公管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局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機制,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事事有着落,對黨風廉政建設和風險點防控有責任分解、有量化指標、有督促檢查、有責任追究,切實加強對幹部的教育監督。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5、紀檢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1)整改重點:公管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無文件依據,個別信訪件僅附縣公管局自身出具的情況說明,一說了之,深挖細查力度不夠。2017年縣公管共收到投訴5件,僅局法規科參與調查,局紀檢組對調查過程未開展有效監督。局紀檢組發揮“探頭”作用,聚力履行監督專責仍需進一步加強。

(2)整改措施:局黨組已明確一名黨組成員與派駐紀檢組對接,局重大事項邀請紀檢組參與研究。對局班子成員分工進行了行文明確;加強案件調查力度,在投訴處理過程中,除確保2名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重要投訴案件處理情況,及時向派駐紀檢組彙報,加強紀檢組執紀問責力度。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6、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常抓不懈的力度不夠。

(1)整改重點:主要體現在:三公經費支出賬實不符;超範圍、超標準接待時有發生,“小四風”問題尚未根除;培訓等差旅費報銷支出不規範,未履行出差審批制度。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一是嚴格局機關“三公”經費支出管理,認真執行財務制度,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嚴肅預算審批管理,不該在中心報銷票據的堅決不在中心報銷;二是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杜絕超範圍、超標準接待,根除“小四風”現象,做到不該陪客的不陪、超標準的不辦;三是進一步規範培訓等差旅費報銷支出,嚴格履行出差審批制度,控制支出範圍,做到按上級要求參加培訓,使用規範票據報銷,不該在中心報銷的堅決不在中心報銷。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到位

17、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建設不落實。

(1)整改重點:未見公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 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表”、“反腐倡廉學習教育計劃”等相關文件。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要求,切實抓好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補缺補差,迎頭趕上。制定完善了《縣公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縣公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縣公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表》、《縣公管局反腐倡廉學習教育計劃》等,爲認真履行好、落實好廉政風險防控制度打下了堅實基礎,此外,還要定期邀請派駐紀檢組主要領導對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工作進行指導,強調工作紀律工作作風,結合我局實際對各個風險點進行排查,嚴格規範公共資源交易秩序,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8、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

(1)整改重點:財務人員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監管缺失。主要體現在:購置大額固定資產未履行招標審批手續;入賬發票不符合財務有關規定,部分票據無清單、未履行單位領導人籤批手續;入賬發票不符合財務有關規定,部分票據無清單、未履行單位領導人籤批手續;報銷出差交通費,出租車車票連帶存根聯整本作爲報銷支出單位入賬,很不嚴謹,且無出差審批手續;報銷就餐招待費用僅附發票和菜單,未做到“五單合一”;支付款項時未附發票、收款收據等收款憑證;超標準使用現金支付;支付發票收款人與清單出具人不符。

(2)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一是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切實履行財務制度和招標採購相關規定,購置超過限額標準的固定資產嚴格履行招標審批手續,嚴防“燈下黑”現象發生;二是嚴格執行財務有關規定,需附清單的票據必須附清單說明,所有票據必須按規定履行單位領導人籤批手續,否則,使用未有領導籤批的票據入賬視爲財務人員貪污公款,一經發現除全額追繳外,嚴肅處理,數額較大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三是嚴格履行出差審批手續,對因公出差按規定報銷相關費用,對票據不規範的一律不予入賬;四是嚴格控制和管理招待費用,對費用報銷做到“五單合一”,相關手續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報銷;五是按有關規定切實履行票據處理流程,支付款項時該附發票、收款收據等收款憑證的必須附相關憑證,否則追究財務人員責任;六是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對超過現金支付標準的,必須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七是嚴格款項支付手續,認真核對發票收款人與清單出具人是否相符,否則不得支付。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19、財務監督管理不到位。

(1)整改重點: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保證金賬戶資金未進行明細覈算,造成投標保證金的收退業務缺乏有效監督。

(2)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根據反饋的問題,局黨組結合投標保證金管理特點和銀行分佈研究決定,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切實加強投標保證金監管,制定了《縣公管局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做到每個賬戶分銀行建立健全明細分類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並定期與銀行進行覈對,做到賬款相符,定期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3)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巡察組的工作要求,把反饋的問題作爲一面鏡子,深刻剖析根源,做到標本兼治,舉一反三,針對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具體做法進行總結、研究、完善、提高,積極健全完善制度,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確保各項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一)繼續強化整改落實,確保清零見底。局黨組堅持抓整改落實力度不減,對縣委巡察組反饋的問題一個都不放過,繼續抓好整改、抓好落實,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到位的,建立臺賬,逐個督辦,逐個銷號;對需要長期整改的,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加強跟蹤問效,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堅決履行好主體責任。通過整改工作,進一步完善責任層層落實、壓力層層傳導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機制,加強責任追究,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同時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體制機制。

(三)以巡察整改爲動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更好更快發展。我局將通過巡察整改工作,進一步解放思想、自加壓力、攻堅克難,爲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建設美好鳳台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