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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

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

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全局公務接待工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根據《遼寧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遼委辦發[2014]14號)、《遼寧省省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廳祕發[2014]9號)、《遼寧省交通廳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遼交辦發[2014]22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局機關、全局各基層單位(管理處、應急處置中心)公務接待行爲。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公務接待,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四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五條  局機關的公務接待活動,由局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根據具體情況,由局機關相關處室和局各基層單位負責配合或具體接待。局屬各基層單位公務接待活動由本單位辦公室具體負責,負責落實局指派的相關任務及本單位符合規定的各項公務活動。

第六條  外單位來訪確需我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向我局發來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

第七條  局機關部門到基層單位執行公務任務需填報公務任務單,並事先傳真至基層單位,無公務外出審批單,基層單位不得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章  接待範圍

第八條  局機關的公務接待範圍爲:

(一)  交通運輸部司局級領導及其帶隊的團組。

(二)  省外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廳級領導

及其帶隊的團組。

(三)  各市市級領導及其帶隊的團組。

(四)  我局擔任過正處級以上職務的老領導。

(五)  交通運輸部處級及以下級別的同志及其帶隊的

團組。

(六)  兄弟單位處級及以下級別的同志及其帶隊的團

組。

(七)  省廳佈置的有關公務接待任務。

(八)  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公務接待任務。

第九條  基層各單位的公務接待範圍爲:

(一)  交通運輸部副處級及以下級別的同志及其帶隊

的團組。

(二)  省外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等兄弟單

位副處級及以下級別的同志及其帶隊的團組。

(三)  省局佈置的相關公務接待任務。

(四)  省局領導及部門工作調度、現場辦公、考覈、檢

查、調研等公務活動。

(五)  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公務接待任務。

第十條  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活動,不得將休假、探

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局接待範圍內的公務接待任務由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辦負責接收接待對象派出單位的公函,根據來訪人員級別及具體情況,填報公務接待審批單並呈報局領導批示和批轉至有關部門或單位接待。

如正處級以上領導派出單位的公函發送至局屬各單位,各單位應向省局報告。

第十二條  正處級及以上領導帶隊團組的接待工作,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擬定方案  有關處室或單位根據局領導批示意見和局辦批辦意見,在與接待對象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擬定接待方案,方案須包括行程安排、陪同人員、食宿安排、重要活動組織、會議安排、接送安排、車輛保障、職責分工等內容,報局辦審覈。

(二)審批  接待方案經局辦審覈並修改完善後,報請局分管領導並主要領導審定。

(三)執行  接待方案經局領導審定後,由局辦或有關處室牽頭,按照職責分工執行,局辦公室負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條  各基層單位接待範圍內的公務接待活動及省局批轉至基層單位執行的接待任務由各單位辦公室負責協調,具體流程參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接待標準

第十四條  廳級領導來遼考察,抵離時可由1名局領導到機場、碼頭、車站等場所迎送;處級領導來遼考察,抵離時可由局機關處室負責人到機場、車站、碼頭等場所迎送。

我省廳、局級領導到基層單位公務可由1名基層單位領導到車站或本單位管段高速公路出口迎送;處級及以下級別領導到基層單位公務不得安排迎送;局綜合檢查等較大型公務活動可根據實際公務需要安排2-3名對口科室陪同,不得安排迎送。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應儘量減少陪同人員。廳級領導來遼考察期間,局領導陪同人數不得超過2人;正處級領導來遼考察期間,局級領導陪同人數不超過1人;副處級及以下級別同志來遼開展公務活動期間,原則上局領導不陪同,由有關處室或單位陪同,陪同人數不得超過2人。

省局領導到基層單位公務期間,基層單位領導陪同人數不超過2人;機關部門領導到基層公務期間,基層單位領導成員陪同人數不超過1人;機關一般幹部到基層公務期間,基層單位領導不陪同,由有關科室陪同,但陪同人員不得超過2人。

第十六條  住宿應當安排在定點飯店,接待住宿執行當地差旅、會議住宿費標準。出差人員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廳局級領導安排單人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住宿。住宿房間不擺放花草、香菸,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七條  接待對象應安排在定點飯店或機關食堂自行用餐,執行財政部統一發布的來遼伙食費補助標準(100元/人/天)。接待對象若交納伙食費,接待單位需爲對方開具收據。

第十八條  確因工作需要,我方可以按照180元/人的標準安排工作餐一次。並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配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

第十九條  接待用車由機關內部車輛保障,內部車輛不能滿足需求時方可向社會租賃或其他單位借用。應當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一般3人以下安排轎車,4-5人安排商務車,6-15人安排中巴車,16人以上安排多臺中巴車或大客車。

公務接待不得安排警車開道,不得違反規定要求交通管制,不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口安排列隊敬禮。

若被接待對象交納接待期間的市內交通費,須給對方開具收據。

第五章  接待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公務接待經費應納入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單獨列示。局、基層單位接待部門應嚴格執行接待標準。在覈定的年度接待預算內安排接待經費,不得擅自突破。時間較長、規模較大的專項接待任務,由對口接待單位向省財政申請專項經費。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爲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條  公務接待費用根據接待對象和來訪目的的具體情況,由局機關、基層單位共同或分別承擔,在接待方案中明確。

第二十三條  接待經費報銷憑證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公務任務單)和接待清單。接待清單需如實填寫,內容包括接待對象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並由接待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接待費支付應採用銀行轉賬支票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公務接待活動的監督檢查;局財務處負責公務接待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局審計監察處負責公務接待經費的審計及對違規違紀行爲的查處。

第二十六條  公務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七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碼頭、和各基層單位管段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機關各處室及基層各單位應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二十九條  局機關各處室(基層單位各科室)到外省上級機關或兄弟單位或到省內各基層單位進行考察、學習、會議等公務活動需填報公務外出審批單,並嚴格按程序審批後方可執行。

機關各處室5人以內到省內各基層單位公務,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後執行;5人以上到省內各基層單位公務,或任何人員到外省公務需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基層單位各科室3人以內到省局機關或其他基層單位公務,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由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3人以上到省局機關、其他基層單位公務,或任何人員到外省公務需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執行。基層單位任何人員到外省公務需報局辦、局對口業務部門備案後方可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務接待審批單

附件2: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務接待清單

附件3: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務外出審批單

 

 

附件1:

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務接待審批單

 

來賓單位

 

領 隊 人

 

職務

 

人數

 

來訪目的

 

來訪時間

月  日抵達,   月   日離開,共    天。

局 領 導 意    見

 

擬辦意見

 

牽頭接待部    門

 

配合接待部    門

 

附    件

1、公函  2、接待方案  3、人員名單

備    注

 

附件2:

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務接待清單

 

來賓單位

 

領 隊 人

 

職務

 

人數

 

來訪目的

 

接待天數

 

接待地點

 

接待場所

 

公務活動

項    目

1、   會議  2、座談  3、調研  4、考察         

5、  走訪  6、慰問  7、檢查  8、工作餐 

其他:

接待費用

我局承擔接待費共人民幣      元,具體爲:

部門負責人籤      字

 

經手人籤  字

 











 

 

附件3:

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務外出審批單

 

公務部門

 

外出公務地 (接待單位)

 

 

領 隊 人

 

職務

 

人數

 

 

公務目的

 


外出人員名    單

 

公務時間

月  日出發,   月   日回程,共    天。

部門意見

 

分管領導意    見

 

領導審批

 

備案部門意    見

 

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