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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析微信營銷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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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析微信營銷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在網購被更多的消費者接受,智能手機也幾乎人手一臺的今天,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喜好用手機在微信等平臺上購買商品和服務。據央廣網、網易等媒體近日報道,點贊有獎等利用微信朋友圈的新興營銷方式運行過程中,商家找藉口不兌現承諾、隨意更改承諾內容,甚至是設置“釣魚”網站騙取買家錢財等陷阱多多。工商部門作爲廣告監管和消費維權的主要行政部門,亟需高度重視,對微信營銷的有效監管進行積極探索,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時查處違法行爲。

一、微信營銷存在的問題

(一)賣家藏頭露尾,虛假宣傳陷阱多。在微信營銷模式下,消費者往往對賣家公司名稱、註冊信息等一無所知,在無形中給交易埋下了隱患和風險,一旦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想投訴也無據可依,維權之門難找。賣家無一例外地高調宣傳物美價廉,吹噓子虛烏有的“名牌”產品低價出售,以吸引消費者眼球;更有部分不法商家發給消費者“釣魚鏈接”謊稱支付鏈接,個人存款賬戶安全沒有保障。

(二)點贊賺噱頭,假把戲真忽悠。最近在全國多地微信朋友圈內,“贊營銷”成熱潮。商家爲聚集人氣和關注,常常推出轉發集滿多少“贊”送獎品活動,然而,商家承諾獎品非每每言出必行,也有不少商家通過各種理由推託,最後不了了之,忽悠消費者。

(三)假冒僞劣充斥,商品質量堪憂。微信朋友圈裏商品出售一般展示方式很簡單,一張圖片配上幾句說明文字,沒各種必要的參數,也沒評論,很難知道商品的真正品質,極易讓不良商家 “鑽空子”,仿製銷售各類“傍名牌”商品或三無產品欺騙消費者。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高利潤、私密性強的優勢。微信營銷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機便能完成宣傳和銷售,相比於實體店租金、人工費、水電費等的投入,絕對是一本萬利。同時,微信開店門檻低,目前微信對於以企業名義申請的公衆賬號纔要求先經過工商等第三方資格認證;對於個人申請的公衆賬號,不需實名制,這爲不良商家開了方便之門。

(二)宣傳成本低,商家誠信缺失。點贊有獎等活動只需低廉的成本,卻能吸引很多消費者的關注,宣傳效果可觀,商家當然趨之若鶩,但是,往往在最後,部分誠信缺失的商家爲更多節約宣傳成本,活動禮物乾脆不與消費者兌現或者單方面做出承諾內容的修改等。

(三)相關法律缺失監管難。微信營銷是近年來才興起的,目前涉及微信非法營銷的監管依據仍然是以《網絡商品交易行爲及有關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爲主,對廣告宣傳、知識產權方面,仍以《廣告法》、《商標法》爲主,但這些法律在具體執法程序中都暫未增加網絡監管的許多要素,同時微信營銷又缺少工商登記和註冊程序,是通過微信平臺、商家和消費者建立私人賬戶進行信息溝通和商品交易,一定程度上避開了監督管理,給依法監管微信營銷帶來了較大執法風險和困難。

三、對策及建議

(一)健全用足法律法規。一方面,建議儘快修訂完善《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定對違法發佈微信廣告、點贊有獎宣傳承諾不兌現等違法行爲的處罰依據,使微信營銷的違法行爲監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工商部門執法人員應充分吃透並靈活運用現有的《網絡商品交易行爲及有關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利用既有法律法規強化監管。

(二)逐步推進實名管理。探索建立微信實名制,在保護用戶隱私的原則上,逐步探索微信實名申請、實名管理模式,完善微信電子商務商家身份認證、工商註冊、信用評價等等,從源頭上進一步解決微信違法行爲調查難、查處難的問題,規範網絡交易行爲。

(三)加大平臺監測力度。建議工商部門着力將微信營銷的監管納入日常監管體系,加大資金、人才投入,建立網絡監管業務知識學習的長效機制,充分利用現有的執法巡查系統,積極探索增加網絡巡查的相關項目,細化巡查監測操作流程,嚴厲打擊微信營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爲。

(四)及時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微信購物應保存賣家微信號、真實姓名等固定信息,聊天記錄和銀行轉賬的憑證;如參加點贊有獎等宣傳活動,在集滿贊後,應通過轉存、截圖等形式保留好證據,確保出現糾紛時有據可依。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引導,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微信廣告和銷售產品質量的監督,鼓勵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主動向工商部門投訴。

(五)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工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與公安、通信、文化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配合,努力建立與外部的網絡監管信息平臺的資源共享機制,切實加大對虛假宣傳微信廣告,通過微信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