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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微信線下體驗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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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微信線下體驗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4月25日,微信聯合上品折扣打造的全國第一家微信體驗店在杭州開始試營業。消費者可以利用微信公衆號實現商品的現場掃碼、立即支付(或離店支付)、集中取貨(或統一郵寄配送)、貨品分享、訂單查詢、爆款微秒殺等功能。其實這種新興的線下零售百貨的營銷方式,早在去年天虹商場、新世界百貨、王府井百貨等便已開始了嘗試,它與傳統的營銷方式相比更加方便、快捷,但也存在着許多問題,亟須引起工商部門的重視。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息發佈未經審覈。微信體驗店商家要求消費者關注其微信公衆號,並在微信公衆號中通過商業推送、貨品分享等方式向消費者發佈商品和服務的有關信息,消費者從中選取併購買商品。但微信平臺僅是一個通信工具,而非傳統意義的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微信公衆號中商品營銷信息的製作和發佈顯然不符合《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其發佈的信息沒有經過工商部門的嚴格審覈。

二是支付安全難保障。消費者在交易時通過微信掃描二維碼,輸入支付密碼即完成支付。但央行人士公開表示,二維碼支付方式沒有密碼認證,不能作爲一種可信的支付方式廣泛推廣。同時,這種先付款再提貨的交易方式,由於缺少第三方的擔保平臺,致使安全支付程序缺失,導致消費者在微信交易支付中的風險加大,資金安全難以保障。

三是消費憑證缺失。微信售貨方式,往往不需要簽訂確定契約關係的買賣合同,也不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同時微信也不具備有效的實名認證功能,導致消費者依法維權比較困難。而且,微信平臺本身缺乏相應的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通過平臺進行投訴也很困難。

四是監管能力不足。微信線下體驗店是一種新興營銷方式,相關執法部門還未與其建立良性互動,導致監管力量和監管模式都比較單一。而且,部分基層執法人員對這一新興概念和營銷方式還沒有形成足夠的認知,在面對營銷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爲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二、對策及建議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信息監測力度。建議立法機構在制定《電子商務法》及修改《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明確微信線下體驗店等新型營銷行爲的法律定性,使其在執法實踐中更具可操作性。監管執法部門應將這種營銷行爲納入日常監管範圍,加大網絡監管軟件的開發力度,探索建立微信營銷行爲監測系統,應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實現實時監控,及時監測、排查相關信息,有效遏制違法營銷信息通過微信肆意發佈的現象。

二是建立信用認證體系,防止交易帶來的風險。綜合運用網絡、微信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用戶儘量通過獲得認證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並敦促運營方規範完善自己的認證交易平臺和交易流程,由系統自動記錄用戶每一次的交易行爲。買方和賣方均可在交易結束後對對方做出評價,並確保評價結果能被所有用戶所看到,當該賣家的信用評價低於同行業賣家平均值時系統會在用戶進行交易時進行提醒告知,防止微信交易帶來的風險。

三是加強自律管理,健全交易糾紛調解制度。積極引導微信平臺運營商建立自律管理機制,督促平臺運營商加強用戶信息管理,推行實名制認證。消費者在交易時,平臺能夠第一時間保存交易證據並採取能夠維護用戶權益的措施;能夠定期向用戶發佈消費提示,提醒用戶通過微信平臺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應當保存賣家的用戶賬號、轉賬憑證等信息,確保出現糾紛有據可查。同時,建立交易糾紛調解制度,使絕大部分較爲簡單的交易糾紛可直接通過平臺解決,促使用戶權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是創新監管思路,建立全方位協作監管機制。對於日益活躍的微信體驗店營銷行爲,基層工商部門應儘快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通過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同時,明確監管重點,對於微信營銷中出現的一系列新問題早謀劃、早部署、早行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羣衆監督作用,彌補監管漏洞。並積極建立與通信、公安、平臺運營商的長效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全方位監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