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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治安防控體系亟待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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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治安防控體系亟待升級

當前,以留守的老弱婦孺爲人口主體的農村,面臨着治安防控宣傳發動能力不足、治安防控技術手段落後、“羣防羣治”與現實脫節等系列短板,農村社會的治安防控體系亟待升級。

一、農村治安防控體系薄弱的原因

一是農村社會治安風險因素增加。隨着農村各項建設增加,由土地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化解難度大,一些矛盾糾紛因得不到及時妥善調處,容易激化矛盾。有的失地農民安置不當,成爲無地、無業、無收入的“三無”遊民,成爲治安隱患。由於貧富差距拉大,加上鄉村道德建設滯後,部分農民道德標準發生傾斜,放鬆對自己行爲的約束。部分農村地區監管不嚴,導致色情淫穢、暴力兇殺等影視作品氾濫。

二是宣傳發動能力不足。相關職能部門法制宣傳不到位,部分村民法律意識淡薄。對相關預警信息的發佈又不能做到及時、全面覆蓋,導致部分羣衆沒有足夠的防備心理。

三是基層政法力量不足,治安防控技術手段落後。基層警力不足,存在警民比例偏低的情況。對一些民間糾紛和社會矛盾難以及時發現和處理,預防和控制違法犯罪的能力更爲欠缺。

四是“羣防羣治”方式難以適應現實情況。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農村常住人口以老弱婦孺居多。這一羣體警惕性不強、防衛能力不夠,村級缺乏成型巡防力量,一些聯防隊、護村隊、護寨隊名存實亡,村民自我防範與官方治安聯防能力都在不斷削弱。

五是部分基層幹部工作不力。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對農村治安防範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消極應付、流於形式,加上基層綜治力量薄弱,綜治經費得不到保障,綜治人員補貼難以解決。有的村幹部很少在治安防範上投入大量精力,對基層矛盾隱患不能及時掌握,對調解糾紛等工作推諉敷衍。

二、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是要加強縣、鄉、村、組四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建設。提高矛盾糾紛發現調處能力, 把矛盾化解在源頭,避免激化矛盾釀成大禍。發揮基層民警作用,依靠基層幹部和羣衆,加強調查走訪,發現並及時解決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派出所民警、社區民警接觸羣衆多,人員熟、情況熟、與羣衆有較深感情的優勢,深入鄉鎮、村組,深入羣衆當中,瞭解和掌握各類矛盾糾紛底數,爲化解工作打好基礎。加強對吸毒、刑滿釋放人員等重點人羣的關注,控制違法犯罪行爲的發生。

二是進一步加強鄉鎮派出所建設,在警力、經費、裝備上加大投入,創新警務模式。進一步提高公安部門快速反應能力,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下達指令、就近派警,及時控制當事人和嫌疑人,防止一般案件升級演變爲命案。在警力不足的現實情況下,可通過建立區域性快速反應警務中心,由公安牽頭整合區域內基層派出所、聯防隊、治安積極分子、民兵、基層幹部的力量,聯動防控違法犯罪行爲。

三是加大普法宣傳,提升全民法律意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老人安全防範意識教育,有關部門應組織進行專門培訓,提升他們應對危險的能力。

四是提升現代化宣教預警能力。要暢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手機短信、互聯網、廣播、電視等現代傳播手段。在必要的時候,能通過現代化的途徑及時向羣衆發出預警信息,提醒羣衆做好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