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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個體登記“三多兩難”問題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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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個體登記“三多兩難”問題亟待解決

近年來,農村個體工商戶作爲激活農村經濟、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的重要生力軍,呈現出快速蓬勃壯大的發展態勢。但農村個體登記由於受基層工商所管轄區域、經營戶自身文化程度、信息來源等因素制約,日益呈現出“三多兩難”的問題,極大地阻礙了農村個體戶的進一步又快又好發展。對此,工商部門應高度重視並藉助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契機予以解決。

一、農村個體登記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重複登記多。目前,基層工商所多爲“一所多片”管轄,即一個工商所要管轄多個鄉鎮,而根據201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爲一處”的規定,大多未跨管轄片區但跨鄉鎮或跨街道經營的個體戶仍然須到同一工商所重複辦理多個營業執照,或者採取“一家多照”的形式進行登記。

二是來回奔波多。農村個體登記中或由於受經營戶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信息來源閉塞影響,使其在登記前對登記政策、程序及所需材料不甚瞭解,或由於個體工商戶不能提供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加之提供的村委會、社區證明不規範,致使10分鐘即可完成的個體登記常常需申請者來回奔波幾次才能辦理,既增加了辦事人員尤其是未設工商所鄉鎮經營戶的辦照成本,又易造成外界對工商部門辦事效率的誤解。

三是非經營性登記多。由於受拆遷、社保、貸款、教育等政策影響,農村個體登記中出現大量以獲取拆遷補償、購買城鎮社保、辦理銀行小額貸款、方便子女上學爲目的的“非經營性”登記申請,即使登記人員已識破對方“不單純”辦照目的,但鑑於其提供資料合法、齊全、有效,仍然不得不爲其辦理註冊登記。這對基層工商所實行經濟戶口動態管理造成很大困難。

四是部分涉前置許可項目登記難。從農村經營行業來看,從事自制滷菜銷售、白酒自產自銷、糕點加工銷售、小冷飲店、網吧、KTV等經營項目的商家仍爲數不少,但在目前“先證後照”的登記制度大環境下,或由於前置許可未取消又無職能部門辦理,或由於前置許可辦理門檻高農村經營戶根本達不到要求,致使工商部門陷入經營戶雖多次主動申請辦照但無法爲其辦理而又不得不監管其“無照經營”行爲的兩難境地,從而造成部分農村經營戶的不理解。

五是年度報告制度推行難。此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及將探索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但由於農村個體工商戶尤其是中老年留守經營戶思想僵化,要其接受年度報告制度已是一大難點;加之年度報告制度推行可能將由個體工商戶自行網上申報,對於普遍不會操作計算機、不會上網甚至家中根本沒有電腦的農村個體戶來說完全就是一大苦差,要其主動配合完成更是難上加難。

二、解決農村個體登記“三多兩難”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打破登記侷限。農村個體登記中重複登記問題是個體工商戶發展受制約的一個縮影。因此,工商部門應從促進個體工商戶又好又快發展的層面出發,及時將個體登記有關法律法規中限制了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條款進行蒐集整理,並通過適當方式向立法機關反饋,爭取《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修訂時,能打破個體登記一照一址的侷限性。

二是加強調查研究,提供有利參考。一方面,基層工商部門應加強對影響農村個體登記的拆遷、社保、貸款、教育等政策進行清理並採用數據分析模式直觀反映影響的層面,以便國家工商總局彙總、瞭解情況後,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制定、出臺解決辦法。另一方面,基層工商部門應加強對現行農村個體登記中因前置許可無法辦理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逐級向上彙報,爲國家工商總局藉助註冊登記改革契機,清理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向立法機關提出立法建議,進而理清工商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有職責交叉的權限,爲日後“先照後證”制度的推行提供有利參考。

三是創新工作方式,提供優質服務。在未設所的鄉鎮,藉助鎮(鄉)政府、村委會等公示欄,通過廣泛張貼辦理個體登記的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公開工商所登記窗口諮詢電話等形式,方便羣衆瞭解辦理個體登記的相關政策,避免其跑冤枉路。同時,對地處交通不便的農村以及孤寡、殘疾、老年留守等特殊羣體經營戶,基層工商所應主動上門蒐集辦理個體登記的相關資料並現場幫助其規範填寫申請表格,待註冊登記辦理完結後通知其上門領取或利用巡查之機爲其送照上門。

四是強化政策公開,確保因地制宜。一方面,基層工商部門應利用日常巡查、走訪慰問、法制宣傳等契機,向廣大農村個體戶宣傳實施年報制度的重要性、必須性、緊迫性,最大限度擴大政策知曉率,使其從思想上提前對年報制度有一定認知。另一方面,建議國家工商總局應早日公佈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具體方案,如實施時間、具體細則、上報形式等;同時,在配套方案研究過程中,適當公開政策研究的進度、有關內容並分階段廣泛徵集基層工商部門尤其是農村工商所對個體工商戶年報制度的意見、建議,使年報政策能夠結合城鄉文化水平差異、兼顧平衡,確保年報制度能夠真正在農村實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