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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2元店”經營存在的問題及工商監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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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2元店”經營存在的問題及工商監管建議

起源於浙江義烏的商品價格爲2元一件的百貨零售店(即“2元店”),以其低價銷售飾品和百貨爲主的經營模式深受消費能力有限的中小學生和中低收入人羣的歡迎,在各大中小城市和鄉鎮如雨後春筍般快速發展。然而,以低價格屢獲消費者青睞的“2元店”卻存在着商品質量差、無照經營、虛假宣傳、逃避售後等問題。對此,工商部門應引起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監管,將“2元店”行業引上一個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一、“2元店”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商品質量堪憂。由於“2元店”採取的是一種所有商品統一售價,薄利多銷的經營模式,在經營成本日益上漲的情況下,有的經營者爲降低經營成本並獲取利潤,在店鋪公然出售假冒僞劣、過期、“三無”產品。曾有消費者投訴稱,自己在“2元店”內所購買的“飄柔”洗髮水的保質期有明顯刮過的痕跡;“大寶”洗面奶稀如清水,開蓋後有一股刺鼻的香味;“佳潔士”牙膏在打開之後有一股濃重的腥臭味,而且無生產日期和生產廠家。

二是無照現象普遍。由於部分經營者在開店之初就打算出售假冒僞劣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爲了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不讓工商部門掌握自己的相關基本信息,這部分經營者根本不會主動到所在地工商所辦理營業執照,往往多采取無照經營的方式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手中的商品儘量出售。

三是虛假宣傳盛行。爲了達到吸引消費者的目的,“2元店”在對外宣傳時普遍都會對消費者作出店鋪內所有商品都是2元的承諾。不少消費者都會對2元的低價產生興趣而進店選購商品,而當消費者在選購了諸如電吹風、插座等高價值的商品的時候,商家則會向消費者表明店鋪內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2元,消費者手中的商品需要付高於2元的價格才能購買。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2元店”經營者的上訴經營行爲涉嫌虛假宣傳。

四是刻意逃避售後。“2元店”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根本不會給購買者開具發票或是信譽卡,一旦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因爲沒有購物憑證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有顧客要求退換貨時,“2元店”經營者或根本不會承認出售過該商品的,或最多以更換同樣劣質的商品了事。更有甚者,有的“2元店”在一個地方只經營一兩個月就撤走,消費者想維權,卻往往遭遇“人去樓空”困境。

二、強化“2元店”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法制教育,督促自律經營。通過發放《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宣傳資料,督促“2元店”經營者加強自律,主動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自覺做到不進行虛假宣傳,不銷售假冒僞劣過期“三無”商品。

二是廣泛宣傳警示,倡導理性消費。結合各類大型宣傳活動的有利時機,通過發放消費警示資料、製作專題展板、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導消費者樹立理性消費觀念,不要一味貪圖價格便宜而去購買可能損害自己身體健康甚至帶來生命危險的2元商品。

三是嚴查違法行爲,維護經營秩序。依託經濟戶口和精確點式監管,對轄區“2元店”逐一進行檢查,重點核實其是否辦理《營業執照》,商品價格標示是否超過2元,商品外包裝上是否標註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等信息,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虛假宣傳及銷售“三無”商品的違法行爲。

四是注重消費維權,維護合法權益。通過張貼、發放維權資料等形式,引導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向“2元店”經營者索要並保存好購物憑證,以便出現消費糾紛時能夠提供維權證據;充分發揮“12315打假維權提示牌”、“一會三站”、?12315申(投)訴舉報平臺、政務微博等消費維權渠道的作用,及時受理並調解消費糾紛,切實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