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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體驗經濟來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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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體驗經濟來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體驗經濟營銷服務是指在銷售過程中,讓消費者在正式購買產品和服務之前,親身體驗產品的功能性以及服務的質量,從而達到銷售產品和服務的目的。作爲一種全新的營銷方式,體驗經濟已經逐步滲透到市場經濟的方方面面,由此帶來的消費糾紛和監管難題層出不窮。對此,工商部門應加強對體驗經濟存在問題的研究分析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一、體驗經濟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涉嫌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體驗經濟營銷中可以通過環境渲染、感官刺激等方式誇大對產品性能的介紹,並利用現場直接交流的方式進行違法宣傳。以體驗式醫療爲例,消費者在試用醫療器械的過程中,存在有銷售人員通過明示或暗示,向消費者傳達含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宣傳信息的情況,也存在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進行比較的廣告行爲,明顯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爲。

(二)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近年來,以移動、電信等爲代表的通信營運商也推出了“體驗式消費”服務,營運商的客服代表通過短信或電話的方式向客戶推銷手機來電提醒、魔幻彩鈴、手機報等產品和服務。根據《合同法》,這就是營運商向客戶發出的一種訂立合同的要約,客戶聽完相關介紹之後,一旦接受要約,則雙方締結合同關係。一般情況下,營運商推出某種產品或服務,會讓接受要約的客戶免費試用一段時間,過了試用期限之後,若客戶不主動取消該項產品或服務,則默認同意繼續付費使用,這其實就是一種霸王條款,現實中,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這類情況。

(三)涉及強制交易行爲。當前,存在有少數經營者以“體驗式消費”爲噱頭,吸引顧客到比較偏僻的經營場所進行體驗,一旦“狼入虎口”,經營者就會要求消費者在體驗之後購買其產品,或者繳納一定金額的會員費,倘若消費者拒絕,經營者就會採取不讓其走出店鋪、集體圍攻、甚至拳打腳踢等方式,逼迫消費者進行交易。雖然經營者確實給消費者提供了免費體驗產品和服務的機會,但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規定,在體驗之後逼迫顧客進行消費的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強制交易行爲。

二、加強體驗經濟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消費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工商部門應藉助各類普法宣傳活動契機,向廣大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費羣體宣傳新《消法》等法律法規,曝光體驗經濟營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違法陷阱等信息,增強其自我防範、主動辨別意識,提醒其不要輕信商家所謂“免費體驗”的自我吹噓,引導其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忌息事寧人而縱容體驗經濟經營戶繼續招搖撞騙。

(二)理順工作機制,加大監管力度。一方面。工商部門對內應加大對監管體驗經濟的學習、研究,明確監管方向、監管對策,有效防範因自身業務素質不到位而降低監管實效;同時,工商部門應結合市場巡查、消費維權,採取“引導爲主、懲罰爲輔”的日常監管機制,對體驗經濟違法行爲提前瞭解、提前介入,做到將違法行爲遏制在萌芽狀態;對體驗經濟營銷中涉及不正當競爭、使用霸王條款、涉及強制交易等利益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違法經營行爲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打擊,形成有效威懾。另一方面,工商部門應主動加強與公安、質監、衛生、文化、物價等職能部門的聯動協作,藉助各部門專業優勢、監管權限提升監管體驗經濟的執法合力,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誠信建設,推進行業自律。一方面,藉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契機,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公示平臺,及時將體驗經濟經營戶的失信行爲通過公示平臺反映,並儘量做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使其不敢輕易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另一方面,針對體驗經濟市場存在的諸多亂象,約談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行業營銷準則,培育和樹立先進典型,通過行業自律、行業指導和典範引導,讓廣大體驗經濟經營戶學有榜樣、規範經營。

(訶額倫街道 項春)

標籤:對策 基層 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