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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扶貧監督執紀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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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扶貧監督執紀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隨着黨中央全面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麗江市加快了精準扶貧的工作進度。2016年,麗江市紀委派出督查組組針對全市精準扶貧工作進行了全面的監督,針對當前扶貧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 當前扶貧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基層幹部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基層組織軟弱渙散

當前各部門形成合力的支持扶貧攻堅,許多強惠農扶貧資金隨之流入基層。然而一些地方基層幹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基層組織弱化,組織能力不強;部分基層幹部工作責任意識不強,擔當精神不足,個別地方幹部羣衆的在扶貧工作中還存在懶漢心態,還有“等着送小康”“靠人來救濟”的思想。在精準扶貧政策的落實過程中,還不同程度存在上緊下鬆的情況,省、市、縣一級抓得轟轟烈烈、掛圖作戰,鄉、村、組幹部卻研究政策不精,還有一些村級組織軟弱渙散,未能形成精準扶貧的凝聚力,有些村幹部對扶貧措施不知所云,落實起來很被動。

2、基層工作透明度不高, 民主意識不強

有些地方未在羣衆中廣泛公開公示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的落實過程,農村羣衆中各種公開和公示的渠道不暢,有些只在鄉鎮和村委會一級公示,還有些地方以會議取代公示環節。許多農村羣衆居住分散,在調查瞭解過程中普遍反映公開透明不夠。從而也引起了一些羣衆的誤會,有些地方識別建檔立卡戶過程不嚴謹、具體工作中缺乏科學合理的安排、使一些羣衆在不瞭解的情況存在不滿情緒。

3、個別單位和個人執行扶貧政策不嚴

扶貧政策的貫徹和監督管理還存在“上緊下鬆”的現象,由於以些扶貧基層單位和部門執行政策不嚴,一些地方還存在通過虛列項目的方式套取扶貧培訓資金,用於其他職業學校培訓的情況。

4、基層監督流於形式

鄉鎮紀委認爲村民委員會是村級自治組織,更多地放手給村級自我管理,平常監督只是走馬觀花的看項目、催進度,而一些村級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工作滯後,還沒有形成制度來保障監督,一些鄉村幹部利用職務影響在扶貧項目建設、扶貧物資發放等環節索要回扣、收受好處甚至私分扶貧資金;一些村幹部把安排扶貧項目資金當做謀取私利的機會,進行“雁過拔毛”式的侵佔,個別地方出現了村幹部以項目名義造假髮票私分扶貧資金的情況。

5、基層幹部法紀意識不強

去年以來,麗江市通過村級換屆,把一些農村經濟帶頭人選到村幹部的工作崗位上,這些幹部經濟發展意識較強,但是缺乏專業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中法紀意識和自律意識不強,加之對扶貧資金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基層管理粗放,出現了許多管理方面的漏洞,有些地方出現虛報冒領扶貧物資的情況。

二、加強完善扶貧監管的對策建議

1、強化公示環節,加強羣衆監督

按照國家《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對扶貧資金建立完善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貧資金信息網絡披露制度以及扶貧對象、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公開制度,將篩選確立扶貧對象的全過程公開,避免暗箱操作導致的應扶未扶,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進行;築牢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帶電”高壓線”,治理資金”跑冒滴漏”問題。同時,還應引入第三方監督,嚴格扶貧資金管理,確保扶貧資金用準用足,不致”張冠李戴”。

精準識別是精準扶貧的前提,建議通過初步識別後實行羣衆評議、多級公示,通過村民小組(自然村)、村委會、有效、合規的程序,把誰是貧困居民識別出來。根據國家公佈的扶貧標準,讓村民先填申請表,首先由村民小組召開戶主會進行比選,再由村”兩委”召開村、組幹部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比選,並張榜公示;根據公示意見,再次召開村、社兩級幹部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比選,並再次公示到村民小組;如羣衆無異議,根據鄉(鎮)貧困農戶指標數量確定精準扶貧戶。通過充分發揚基層民主,讓基層羣衆參與; 做到程序透明,陽光操作管理,以保證貧困戶認定透明、公開、公平。

2、強化精準幫扶,讓貧困戶參與自覺參與扶貧

保障項目和資金到戶是精準扶貧監督的關鍵,貧困居民識別出來以後,針對扶貧對象的貧困情況和個人意願明確幫扶措施和責任,確保幫扶效果。精確幫扶要堅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工作方針,重在從”人”"財”“物”三個方面細化監督方式,確保幫扶措施和效果落實到戶、到人,由本戶(人)確認簽收。

3、加強網絡監督,精確監督管理

這是精準扶貧政策落實的保證。鄉鎮紀委要全程監督建檔立卡戶精準扶貧信息管理工作。縣、鄉要建立起貧困戶的信息網絡系統,將扶貧對象的基本資料、動態情況錄入到系統,實施動態管理。對貧困農戶實行一戶一本臺賬、一個脫貧計劃、一套幫扶措施,確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羣衆、扶到羣衆最需要扶持的地方。最終根據扶貧對象發展實際,對扶貧對象視脫貧情況本人簽字後進行調整,使貧困戶本身也參與監督,從而使扶貧工作實現全方位監督,扶貧信息對稱、真實、可靠、管用。

4、明確扶貧資金監管權限,進行跟蹤問效

對扶貧工作,目前省、市、縣三級都在管錢、分錢,監督責任也不十分清晰;涉農扶貧資金涉及民政、林業、財政等多個部門,各個部門的責任要進一步明確。各級都按照自身事權推進工作;各部門也應以扶貧攻堅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爲平臺,建議加大資金整合力度,集中解決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跟蹤問效,確保精準扶貧。同時,審計部門要開展定期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於不認真落實扶貧工作紀律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開展責任追究,一查到底,始終對扶貧資金的監管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對典型案例典型問題及時曝光,決不姑息遷就。

5、加強扶貧與“扶志”相結合

當前,從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視扶貧工作,但是一些貧困戶思想認識落後,缺乏自發參與的態度,還有“等靠要”的思想,要通過入戶訪談、教育培訓等方式改變一些貧困戶“要我脫貧”爲“我要脫貧”。“志不立,天下無可成之事”,基層工作中,縣、鄉、村三級都要特別注重對貧困羣衆的思想扶貧和教育扶志工作,幫助貧困羣衆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讓扶貧和“扶志”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