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鄉鎮街道公文

關於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工作的方案

xxxxxxx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

關於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工作的方案

關於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工作的方案

各鎮、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區直專業調委會: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和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工作方案:

重要意義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承擔着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目前人民調解員的待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的發揮,制約了人民調解事業的健康發展。實施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方案,可以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促進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積極化解,有利於提升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有利於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是指對成功預防化解糾紛的人民調解員給予適當經濟獎勵的一種激勵機制,不屬人民調解員的固定報酬。

二、範圍、原則及標準

(一)獎補範圍

1、鎮、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工作室)和區直各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鎮鄉、區直調委會)。

2、在區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的鎮、鄉(街道)所屬的村、居等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工作室)和人民調解員(以下簡稱村居調委會、調解員)。

人民調解員中現職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幹部不列入獎補範圍。

(二)獎補原則、標準

鎮鄉、區直調委會和村居調委會、調解員實行分類獎補。

1、鎮鄉、區直調委會的獎補。

對鎮鄉、區直調委會的獎補採取優秀案例評選的方式,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民調委)根據每個調委會的實際工作情況和上報的優秀案例卷宗進行覈查,根據評選結果進行獎補。

2、村居調解員的獎補。

村居調委會、調解員調解的矛盾糾紛均以民調通平臺上報爲基礎,調解成功並製作出相應文書檔案,根據難易程度分爲四類:

(1)簡易糾紛:經口頭調解解決的糾紛,並按照要求上報、登記、製作檔案文書,每件獎補50元;(2)一般糾紛:經村居調委會、調解員調解成功,按照要求進行上報、登記、製作檔案文書,並且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簽字蓋章,每件獎補100元;(3)疑難糾紛:糾紛標的在10000元以上的損害賠償糾紛,或10人以上的疑難羣體性糾紛,調處成功並按要求製作規範格式文書,做到一案一卷歸檔,每件獎補200元;(4)重特大糾紛:糾紛標的在100萬以上,單人多次(5次)或多人(10人)赴省或赴京上訪的糾紛或鎮鄉主要領導交辦且疑難複雜的矛盾糾紛,調處成功並按要求製作規範格式文書,做到一案一卷歸檔,實行特案特獎每件獎補500-1000元。

實施的方法、程序 

鎮鄉、區直調委會由鎮、鄉(街道)司法所、區專業性調委負責人每月對每個調解員調解糾紛情況進行統計、彙總,上報區司法局基層科,做到一案一檔,並將優秀案例卷宗報送區司法局基層科,經覈查評選後於每年12月進行獎補,由司法所長和負責人統一到區司法局基層科領取。

村居調委會、調解員化解的糾紛每季度由鎮、鄉(街道)司法所以民調通使用情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爲基礎,採取聽彙報、查臺帳、實地抽查、評定等方式進行全面、認真、細緻的核實,以在民調通平臺最後實際上報案件、協議的形成、檔案文書製作是否符合標準,由各司法所負責統計、彙總、評定、申報,根據具體工作情況拿出初審意見,由鎮、鄉(街道)主要領導審覈、簽字後到財政所領取獎補資金,並報區司法局基層科備案。

區民調委負責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通過實地走訪、電話回訪、數據覈對等形式進行抽查覈實。

獎補資金的發放嚴格落實人民調解員本人簽字制度,補助經費發放表由鎮鄉司法所複印留存,以備上級檢查和接受監督。

人民調解員“以獎代補”資金經費按照“誰使用,誰保障”的屬地原則。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資金經費按照“一案一補,分類發放”的原則,補貼落實到具體案件的經辦人民調解員,多名調解員共同成功調解一件的,按一件的補貼標準計算。

、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提出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工作方案,是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舉措。各職能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職責。

2.落實經費保障。鎮鄉、區直調委會的獎補資金由區司法局統籌解決,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村居調委會、調解員的獎補資金由鎮、鄉(街道)負責統籌解決,並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3.嚴格監督、評審制度。區民調委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實施獎補措施,確保把有限的經費用在刀刃上,使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方案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各調委會要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的培養,加強培訓考覈,提高人民調解員法律素質和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管理評估,嚴格標準,規範獎補,嚴禁弄虛作假。各司法所要加強對轄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問題,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本方案由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由區民調委負責解釋。

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