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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考覈量化實行積分制管理

爲深化“五好”幹部考評工作,進一步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制度,增強幹部宗旨觀念,決定在街道幹部中實行積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幹部考覈量化實行積分制管理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及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保持幹部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爲核心,着力於培養宗旨觀念、提高綜合素質、轉變工作作風,組織和引導機關幹部在各自崗位上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二、目標任務

1、增強規矩意識。使廣大幹部能夠時刻保持堅定的理想信念,自覺履行義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爭做勤於學習、銳意進取、服務羣衆、甘於奉獻的表率,做到平時看得出來、關鍵時候站得出來、危難時刻豁得出來。

2、提高綜合素質。使廣大幹部能夠通過經常性教育,參加各種集中學習活動,不斷提升思想境界、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成爲本職工作的行家裏手,成爲單位的骨幹力量。

3、牢記宗旨。使廣大幹部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辱黨的歷史使命,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真心實意幫助羣衆解決實際困難,建立健全乾部幫扶長效機制。

4、轉變工作作風。使廣大幹部把羣衆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羣衆,求真務實、真抓實幹,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以實際行動密切黨羣幹羣關係。(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首頁)

5、促進社會和諧。使廣大幹部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帶頭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敢於與各種違法違紀行爲作鬥爭,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爲營造團結友愛、平等進取的社會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三、適用範圍和積分內容

(一)適用範圍

實行幹部積分制管理,適用於在職在崗的幹部。

(二)積分內容

幹部年度積分由兩部分構成:日常行爲積分、完成交辦事項積分。其中,日常行爲積分與完成交辦事項積分按照3:1的權重構成100分,完成交辦事項積分爲加分項目。各單位要根據崗位實際,區分不同層面幹部特點,詳細制定積分量化標準。

1、日常行爲積分。主要根據幹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義務、發揮作用、推動工作開展等表現情況,給予相應積分。日常行爲積分原則上掌握在75分,各單位積分分值權重根據實際自行調整。日常行爲積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自覺學習理論(15分)。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別力;帶頭參加各種主題實踐活動,嚴格落實“三會一課”,認真做好學習筆記,撰寫學習心得,落實工作部署,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

(2)踐行職業道德(15分)。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堅持羣衆立場,自覺踐行羣衆路線;認真思考新形勢下羣衆工作,提高調查研究、溝通交流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做好羣衆工作的本領;切實幫助羣衆解決實際困難,維護羣衆正當權益;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黨員幹部積極參加在職黨員進社區報到活動,帶頭參加志願者服務、義務勞動等社會公益性活動,積極與困難羣衆“結對幫扶”。

(3)履行崗位職責(15分)。認真學習崗位知識,刻苦鑽研專業技能,成爲業務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裏手”;結合崗位特點,制定承諾並認真進行踐諾;愛崗敬業,踏實肯幹,任勞任怨,不講條件;主動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爲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出謀劃策,具有較強的大局觀念和團隊協作精神;愉快接受並認真做好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尤其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能夠身先士卒、衝鋒在前,發揮帶頭作用。

(4)遵守規章制度(15分)。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遵守本單位規章制度,增強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帶頭遵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計劃生育等法律法規,做到以身作則;帶頭抵制法輪功等非法組織,協助黨組織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5)爲民代辦事項(15分)。提高辦事效率,對羣衆的各類諮詢事項進行現場答覆或解釋,對羣衆尋求辦理的事項實行便民代辦,能現場辦理的立即辦理,需集中研究統一辦理的委託代辦,需本人到場到縣辦理的事項採取說明程序、指明路徑、提前預約等方式協助辦理,解釋或解決羣衆提出的各類問題。      

2、完成交辦事項(25分)。年度評議結合幹部工作總結或民主評議進行。主要根據幹部崗位和工作實際,以其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工作創新創優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情況,給予相應積分。積分設定範圍和對應分值,由幹部會議民主評議討論確定,並報單位班子會議審覈把關。幹部的貢獻積分分值設定最高不超過25分。

四、結果運用

幹部量化積分考評結果,作爲幹部參加評先推優活動和對幹部進行重點幫教以及組織處置的重要依據。具體可參照以下標準執行:幹部年度積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參加組織的各類評先推優推薦資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站所安排專人進行談話教育,指出問題和不足,明確整改方向;得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的,由辦站負責人對幹部進行重點教育,督促其認真整改。幹部本人認識不到位、不改進或者連續兩次年度考評積分低於60分的,按照不合格處置。凡是幹部違反《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按相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