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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建住房建設專家顧問團的工作方案

爲充分發揮住房建設行業專家在決策諮詢、技術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住房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更好服務社會、服務行業、服務企業,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決定聯合組建住房建設專家顧問團,現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關於組建住房建設專家顧問團的工作方案

一、基本定位

專家顧問團由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牽頭組建,是住房建設領域的非法人諮詢機構,爲我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提供課題調研、決策諮詢等相關智力服務,進一步增強審批服務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職責

(一)發揮參謀智囊作用,在重大工程審批、老舊小區改造、鄉村振興和民心工程等重點領域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介紹行業前沿動態,爲我市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提供參考;

(三)圍繞住房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座談等活動,總結經驗、提供意見、改進做法;

(四)對行政審批服務管理中提出的住房建設領域有關問題和諮詢進行解答,推進行政審批精準規範運行。

(五)承擔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委託的其他工作。

三、入選條件

入選專家顧問團的成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職業道德;

(二)熟悉我市住房建設領域情況,熱心住房建設行業發展;

(三)擁有豐富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業界較爲領先的住房建設企業擔任負責人或技術業務骨幹;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相關工作;

(五)經工作單位同意,個人自願接受聘任,並能按要求承擔和完成所委託的工作。

四、選聘程序

(一)由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根據專家顧問團成員組成需要,向我市相關企業集中徵集;

(二)專家顧問團成員選聘採用本人自薦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採取本人自薦方式的應事先徵得工作單位同意,採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告知被推薦人知曉。

(三)根據工作職責及入選要求條件,由市房協對申請人和被推薦人進行預評選;

(四)由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對預評選通過人選進行聯合評選,評選通過的,頒發聘任證書,任期三年。

五、機構運作

專家顧問團的各項活動由市房協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辦。主要形式如下。

(一)諮詢調研活動。就行政審批服務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聯繫專家顧問團成員進行諮詢,方式包括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座談會等。

(二)重點課題研討會。對關係深化行政審批服務改革、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的重要政策、重點課題召集相關專家成員,進行研討諮詢、建言獻策。

(三)聯繫對接活動。加強專家顧問團成員之間、顧問團與組織方之間的溝通對接,組織開展單位座談、專題諮詢、實地考察等活動。

六、管理規範

(一)專家顧問團成員參與活動時,應服從組織方的管理及工作安排,按時出席專家顧問團的活動,嚴守活動紀律;

(二)專家顧問團履行職責應客觀公正,對參與的活動事項存在利害關係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情況,應主動提出迴避;

(三)以專家顧問團成員或專家顧問團名義對外開展活動時,應事先經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批准;

(四)不得以專家顧問團成員或專家顧問團名義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個人自行承擔;

(五)專家顧問團成員應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在專家顧問團工作中獲知的政府泄密信息和企業商業祕密;

(六)專家顧問團成員參與專家顧問團工作時,違反本方案規定,工作不負責、造成工作失誤或過錯的,行爲不當、不遵守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況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專家資格;

(七)對專家顧問團成員因健康、年齡、業務能力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個人申請退出的,及時調整、動態管理。

七、經費安排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