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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報告

【概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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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報告

按照縣委統一部署,20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縣委第三巡察組對肇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進行了巡察。2020年8月21日,縣委巡察組向肇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階段進展情況予以公佈。

一、擔當意識不強,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夠深入。

1、政治理論學習不主動。開展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黨性教育不紮實,黨組理論學習效果不高,成果不明顯,入腦入心做的不夠。基層支部學習形式單一,沒有把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相結合,主題活動日開展的次數少。(整改完成、長期保持)

整改情況:一是住建局黨組按照縣委安排集中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組織全局黨員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並要求黨員自學。二是結合縣委幹部調整情況,對黨委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進行了調整,把工作能力和責任心強的黨員安排到相關崗位負責黨建工作。三是各基層支部按照各自的特點開展各自的活動。

2、履職盡責不到位。局黨組和各基層黨支部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上存在重形式、輕實效,專題調研、深入研究少。(整改完成、長期保持)

整改情況:一是局黨組堅持開展黨組會前學習,今年把重點學習放到黨風廉政方面,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得到服務對象的一致好評。二是積極開展領導幹部“走流程”工作,梳理和解決流程中發現的問題20多個。三是採取容缺、容錯機制,打破保守思想的束縛,在重大項目、惠民工程、基礎設施項目上採取超常規的辦法,爲項目的建設單位服好務。

3、履行批建手續把關不嚴。在省委巡視組、市委專項巡察組反饋問題後,御庭軒等仍存在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問題。(整改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對施工手續不齊全的建設項目,給予停工整改。對御庭軒等項目進行了約談,安排專人進行了督辦領辦,施工許可手續現已辦理完畢。二是責令項目建設單位制定整改時間表,限時補辦相關施工許可手續。三是嚴格執行項目施工許可審批程序,法定前置要件不全的項目堅決不予辦理,更不允許開工建設。

4、監管處罰力度不夠。對房地產領域建築市場主體誠信管理缺失,執法方式主要以責令限期整改等“軟處罰”爲主,沒有較真較硬,造成開發企業違規代價過低。(整改完成、長期保持)

整改情況:一是加大施工質量安全現場檢查力度,沒有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堅決給予停工整改的處罰,全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二是依法加大對違規項目的處罰力度,對存在未批先建行爲的新站廣播放大站項目的責任主體進行了處罰,罰款金額16690元。

5、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措施不力。棚戶區改造5個項目292戶居民存在未回遷安置問題,福蓮廷苑等項目回遷戶因逾期未回遷信訪維穩問題。(正在整改,2021年10月15日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維也納花園項目。該項目已全部完工,涉及回遷戶64戶,現已回遷安置60戶,剩餘4戶在12月末前全部完成回遷。二是福蓮廷苑項目。目前已建成2棟、封頂2棟、另外2棟主體正在施工,計劃2021年12月末前全部建成並全部完成回遷任務。三是金瑞花園項目。目前該項目已完成基礎施工,計劃2021年12月末前建成並完成全部回遷任務。四是鑫明佳苑項目。目前已完成部分主體施工。計劃2021年10月末前建成並完成全部回遷任務。五是富士祥和三期項目。一期項目已完成部分主體施工,計劃2021年12月末前建成並完成全部回遷任務。

下步措施:一是對5個棚戶區改造改項目實行班子成員包保。二是針對項目的基本情況分別制定回遷方案。三是對開發企業實行倒排工期,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回遷任務。

6、房地產預售監管不嚴格。遠望松江、鴻運佳苑等項目“一房多賣”現象還時有發生。(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一是充分發揮房地產領域信訪問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作用,出臺肇源縣推進不動產權證辦理工作實施意見,採取“先易後難、各個擊破”的工作程序,強力推進。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堅持快審快判,引導羣衆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一房多賣”問題。三是加大房地產市場日常監管,凡有違法行爲又不積極配合給羣衆辦證的開發企業,列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失信黑名單,禁止進入我縣房地產開發市場。四是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及網籤機打合同管理,確保預售資金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截止2020年11月,解決“一房多賣”房源438套,剩餘35套,“一房多賣”問題基本得到有效化解,全縣新開發小區未出現一房多賣問題。

7、檔案管理存在死角。建工檔案未按縣法制辦要求進行組卷,鄉建科檔案案卷號銜接不上,公租房部分檔案簽章不全。(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一是安排法制人員對建工檔案業務人員進行了專門培訓,並對建工檔案重新進行了整理歸檔。二是鄉建科對原有檔案進行重新分類編號,同步更正墊資信息系統內的相關數據。三是重新梳理公租房辦理程序,明確辦理各方的簽章責任,做好預防工作,杜絕簽章不全的問題再次發生。四是設立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分類、立卷、保管、利用等工作。

8、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鬆懈思想。包保住宅小區存在漏崗現象。(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一是局黨組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明確防控具體措施,夯實工作責任。二是針對全縣建築工地、售樓處、房地產中介機構等人員密集區域,嚴格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堅決把好疫情防控准入關口。三是抽調機關幹部40名下沉到包保小區,對小區居民進行嚴防死守。

9、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不力。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沒有進行專題研究部署,部分黨員不瞭解意識形態的含義。利用新媒體瞭解民意、開展工作不充分,責任分工落實不徹底,缺少對風險點進行專項排查的內容。(完成整改、長期保持)

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絕不是某一個領導、某一個部門的職責,而是整個領導班子、每個班子成員、全體幹部職工的工作職責。二是進一步加強學習教育。進一步學習好、貫徹好、領會好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爲黨委中心組學習的必學內容。三是進一步強化陣地管理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新聞輿論、微信工作羣等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堅持正確政治導向,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把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牢牢掌握在手中,進一步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幹部隊伍,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工作環境。

二、攻堅克難力度不大,羣衆關注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10、便民服務效率不高。二手房交易窗口預約,3天內根本無法實現,農村房屋產權所有權無處辦理。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信息化監管平臺的使用推進力度不大。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容缺辦理還沒有真正破題。(正在整改,2020年12月底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簡化辦件手續及辦事流程,逐步增加羣衆的辦件數量,解決羣衆辦理房屋交易預約難的問題。二是通過網上辦理,實現施工許可手續、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全面提升建築市場監管效能。

下步措施:加快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聯動,儘早確定農村產權辦證主體,着力解決農村房屋產權無處辦理問題。

11、惠民項目推進緩慢。東北支線和西海四期的房屋徵收工作進展緩慢。古恰垃圾中轉站新址爲集體建設用地,後期無法辦理手續。(正在整改,2021年10月31日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東北支線完成徵收6戶,剩餘3戶,目前正啓動道路部分施工;二是西海四期已徵收4戶,目前正在準備四期中的(一期)建設。

下步措施:一是針對東北支線和西海四期的房屋徵收問題實施班子成員包保與依法徵收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徵收房屋按時拆遷。二是對個別“滯遷戶”採取依法徵收程序,依法對房屋進行拆除。三是協調縣自然資源局對古恰垃圾中轉站新址地塊進行調規,與古恰村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前期用地、規劃手續完備後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12、解決老大難問題辦法不多。在思想上和行動上缺乏爲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公僕意識,致使老一中東側等區塊現已拆遷數年,至今還沒有開工建設。(正在整改,2021年10月31日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成立專項推進組深入老一中東側區塊,宣傳、講解當年棚戶區改造政策。二是出臺的棚戶區政策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目前正在組織人員與百姓進行簽定。

下步措施:一是繼續發揮專項推進組工作職能,深入老一中東側區塊,宣傳、講解我縣棚戶區改造政策。二是引導居民按照縣委、縣政府出臺的棚戶區政策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三是對9戶滯遷戶依法啓動徵收程序。四是全部完成徵收後,按照我縣棚戶區改造方案的規定,通過招標的方式,選定開發企業進行開發。

13、財務管理不規範。存在財務手續不健全,財務資料不完備,大額提現、辦公經費和差旅費管理不規範,應收賬款長期未回收問題。危改、棚改等專項資金支付沒有業務部門審覈。(整改完成)

整改情況:進一步健全了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實行五人聯審,加大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嚴格按照業務部門意見,依法依規按時撥付到位。

三、管黨治黨責任弱化,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

14、“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機關黨建與業務工作脫節。沒有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不主動,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醒不及時,黨支部在廉政方面談話少,提醒教育不夠。“三個責任”清單缺失,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的跟蹤指導、監督和檢查。(整改完成、長期保持)

整改情況:一是根據住建局的工作特點梳理出風險崗位和重點人員28個,建立了臺賬,黨委負責人及相關領導對風險崗位和關鍵崗位及班子成員進行兩個責任警示約談。二是把會前學習的重點放在黨風廉政方面,召開了以黨風廉政警示爲主題的專題民主生活會。三是召開全體幹部大會,對住建系統2016年以來的收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及具體情況進行專題通報。對《懺悔錄》進行了傳達,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15、監督機制不夠健全。部分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對黨內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不高,部門風險防控措施沒有落實,沒有制定嚴格的考覈制度,監督履職不主動,日常監督不嚴不細,沒有自辦案件。對住建局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內部通報曝光力度不夠,沒有形成震懾作用。(完成整改,長期保持)

整改情況:一是召開《近年住建系統違紀案例》警示教育會,召開住建局黨風廉政工作推進會。二是全體職工集體學習《懺悔錄》。三是組織全體黨員重新學習一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16、黨內組織生活不夠規範。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對各支部黨務工作監督指導不夠。質監支部落實組織生活制度不到位,主要領導和個別支委參加的少,個別支部“三會一課”等未按時開展,機關支部會議和黨組會一併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混淆,黨員整改承諾書缺少黨支部審定時間和審定意見,談心談話單上沒有體現談話日期,沒有約談人簽字。黨課記錄內容不完善,出現錯誤,末位表態執行不到位。個別大額支出沒有集體研究。會議時間與會議材料、會議依據不符或沒有具體日期。黨組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主題詞雷同。(完成整改,長期保持)

整改情況:一是健全完善住建局黨組學習制度,實行黨組成員領學制度。二是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和黨組“三重一大”集體研究決策制度。三是對基層支部書記進行一次約談,對黨建工作不認真的、屢次出現工作失誤的進行談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