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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制度彙編

(一)黨組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黨建工作制度彙編

 

1、每年年初制定黨建工作安排,把黨的建設和信訪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

2、根據總體安排,制定具體目標任務,分階段組織實施,抓住重點,實行分類指導。

3、黨組織定期召開專題例會,討論黨建工作制度,針對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和措施。

4、黨組書記親自抓黨建工作,推動整體黨建工作順利開展。

5、明確“黨組織集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負責人具體責任,分管領導直接責任”四個責任主體。

6、落實黨組織的各項活動經費,組織幹部進行系統的集中培訓,抓好黨建相關制度上牆。

(二)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

 

爲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明確以下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

以創建學習型黨支部爲載體,結合年度上級機關政治理論學習任務部署安排,深入學習黨的創新理論,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和理論素養。政治理論學習採取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形式,集中學習每月至少一次。年初,黨支部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年度學習計劃。學習內容要豐富,學習時間要保證,學習活動要有記錄。

二、“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即黨員大會、支委會、黨小組會。“一課”即黨課。

(一)黨員大會制度

1.黨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黨員大會由支部書記主持召開。

3.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聽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和處置不合格的黨員;選舉支部委員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等。

4.黨員大會的議題應事先通知黨員。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對需要決議的事項,應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決議。

(二)黨支部委員會制度

1.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黨支部委員會由支部書記、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員主持。

3.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內容是: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計劃和總結;討論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員教育工作;聽取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工作彙報,分析黨員和羣衆的思想狀況;討論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對黨員的獎懲。

 

4.黨支部委員會要發揚民主,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對需要決議的事項,要經過廣泛討論形成決議,並做好記錄。

    (三)黨課制度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黨課。黨員領導幹部每人每年至少將1次黨課,也要安排普通黨員講黨課。

三、組織生活會制度

1.黨員組織生活會每半年召開1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開會前要充分徵求黨內外人士的意見建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支部班子成員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組織生活會。

4.檢查支部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繫羣衆,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其他重要問題。

5.組織生活會要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實事求是地總結經驗教訓,通過交換意見、溝通思想、互相幫助,達到糾正缺點、錯誤,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進團結,加強自身建設,增強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的目的。

  四、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每年一次,一般情況下結合年終總結評比工作一併進行。方法步驟如下:

1.學習教育。要與形勢教育結合起來,對黨員普遍進行在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學習內容以《黨章》、《準則》和黨中央有關文件爲主。

2.自我總結、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圍繞評議內容,認真總結個人一年來思想工作學習和作風情況。

3.民主評議。一般是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民主評議。

4.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黨支部進行表彰;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問題,要嚴肅查處;對經評議認爲不合格的黨員,要提出妥善的處理意見,並交支部大會表決。同時要做好思想工作,繼續發揮他們的先鋒模範作用。

五、民主生活會制度

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民主生活會召開前15日應將民主生活會方案、會議準備情況和召開時間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情況於會後15日內報上級黨組織,並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會議記錄(複印件)、領導班子成員個人發言提綱、羣衆意見和整改措施等一併上報。

民主生活會分爲會前準備、召開會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具體分爲:

(1)組織學習。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民主生活會主題,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學習黨的基本理論、有關文件和上級有關指示,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天;學習要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着力解決思想認識問題。

(2)徵求並反饋羣衆意見。民主生活會前,要向局機關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充分聽取幹部意見。通過個別訪談、召開各類人員座談會、發徵求意見表、設置意見箱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黨內外羣衆對黨組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對徵求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體成員通報,涉及個人的,由黨組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給本人。

(3)撰寫發言提綱。黨組每個成員都要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羣衆所提意見、建議和上級要求,認真撰寫發言提綱,着重檢查在黨性黨風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檢查廉潔自律情況,剖析思想根源。

(4)開展談心活動。黨組主要負責人要與每個黨組成員分別談心,對其思想和工作情況做出適當評價,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涉及黨組成員之間的矛盾和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黨組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交心,增進了解,化解矛盾。

(5)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組主要負責人對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要帶頭進行自我檢查和剖析,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組每個成員應圍繞主題和要求,對黨組、個人及黨組其他成員進行認真對照檢查,交流思想認識,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照檢查要努力做到內容實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的現象,克服和糾正就事論事、避重就輕的做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開門見山,直奔主題,要從團結的願望出發,採取與人爲善的態度,實事求是,坦誠相見,以理服人,做到既不迴避矛盾,又不糾纏細節,達到幫助同志、增進團結、搞好工作的目的。每個黨組成員都要正確對待批評意見,並對照批評和意見,認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訓,切實改正。

(6)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對羣衆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形成整改方案,並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實行通報制度,確保落實到位,收到實效。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後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對問題沒有解決或解決得不好的,要分清責任,提出批評,限期改正。

(7)通報情況。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要及時通報,接收幹部羣衆監督。通報情況的主要內容包括:民主生活會的時間、參會人員、主題、查找出的主要問題、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會的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

六、發展黨員制度

    發展黨員必須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使黨的隊伍永遠保持先進性。

1.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支委會對入黨申請人的書面入黨申請,經過認真審覈,符合條件的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同時報局黨總支和市直機關黨委。公示七天後,如無意見,填寫《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2.進行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後,黨支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爲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聯繫人,負責經常的培養考察工作。

3.作好考察工作。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向黨組織作一次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書面彙報。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並認真填寫考察表。

4.確定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具備黨員標準,經支委會集體討論,確定爲黨員發展對象,並報市直機關工委審覈。

5.確定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應由發展對象所在黨支部的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或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

6.進行政治審查和短期集中培訓。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發展對象的政治歷史情況、政治態度、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的立場和表現,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及對本人的影響。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入黨。

7.填寫入黨志願書。經市直機關黨委審覈同意,方可填寫入黨志願書。

8.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委員會對《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查合格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表決。

9.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嚴格按支部大會吸收預備黨員的程序進行。會後,支委會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黨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10.上報市直機關工委批准。

11.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和轉正。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入黨宣誓。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爲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預備黨黨員預備期滿時,應主動向所在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黨支部要及時進行公示並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預備期滿不完全符合黨員標準可延長預備期,預備期只能延長一次,時間不少於半年,也不能超過一年。預備黨員轉爲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七、黨費繳納制度

繳納黨費是每個黨員的義務,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黨費不得拖欠或不交,黨員連續六個月沒有交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應該認定是自行脫黨,由黨組織召開大會決定對其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爲交納。

2.按時。黨員要每月按時交納黨費,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

八、談心談話制度。黨支部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每季度至少一次,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

九、建立黨建工作聯繫點制度

爲切實落實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局黨支部與定點幫扶村、互聯社區建立黨建工作聯繫點制度。

1.加強工作指導。聯繫領導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聯繫點,及時掌握聯繫點的黨建工作動態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2.開展調研走訪。聯繫領導瞭解掌握聯繫點黨建工作情況,適時向局黨組提出加強黨支部工作的建議意見。

3.加強督促檢查。聯繫領導對聯繫點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樹立標杆意識。指導督促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及時總結聯繫點的經驗,將聯繫點好的做法予以推廣,努力把聯繫點建成黨建工作的示範點。

十、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自己所擔負的崗位職責有機結合起來,明確領導幹部的責任範圍和責任內容,進一步推動局黨風廉政建設沿着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向前發展。

1.認真組織黨員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章制度和上級文件,經常進行多種形式的黨風黨紀的廉政教育。

2.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針對本單位實際,研究建立有效的預防腐敗體系和制定相關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

3.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4.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5. 嚴格遵守用車、住房、公務接待等方面有關規定,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

6. 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教育引導黨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7.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建立健全黨支部全面監督,紀律檢查委員專責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8.嚴明組織紀律,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黨員發展工作制度辦事,切實防止和糾正人事問題上的不正之風。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1.黨務公開工作在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

2.公開內容分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兩個層次。對外公開的內容主要是黨組織機構設置、領導成員分工、黨建工作計劃、任務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對內公開的內容主要是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

3.需要公開的內容,分別採取公開欄、文件、會議等形式公開,規範性工作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定期公開;熱點、焦點問題隨時公開。

4.公開的內容,由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後公開。

5.局黨支部紀檢委員對局黨務公開工作實施全面監督。設立黨務公開監督箱和監督電話,負責受理黨員羣衆對委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正確處理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的關係,力戒重複交叉公開,做到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相互補充,相互完善。

7.黨務公開工作實行每季度一次的通報制度。

8.每項工作由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提出建議並通報。

9.局機關設立黨務公開意見箱,黨務公開聯繫監督電話,由辦公室負責隨時聽取和收集黨員、羣衆對委黨組、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0.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歸納整理,分門別類,按照職能劃分,分別提交局黨組、黨支部研究決定。

11.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原則上做到個別性問題,一般性意見、建議三天內辦結,並將結果通知本人;普遍性問題的辦理結果,在公開欄上進行公佈;複雜性和重大事項一時不能辦結的,要說明原因,創造條件,儘快辦結。

12.局黨組、黨支部對收集到的羣衆意見和建議,要認真對待,嚴禁推諉扯皮,久拖不決,更不允許對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個人進行打擊報復,否則按黨內有關條規嚴肅處理。

 

廉政風險防範制度

(一)防範對象:防範對象爲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二)防範範圍:重大物資採購、人事調整、重大資金使用和其他需要預警的有關事項等。

(三)防範內容:

1.在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面,可能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因工作失誤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損害羣衆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對羣衆投訴、舉報,不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4.違反辦事程序或超越權限辦事,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損失的;

6.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或不作爲,慢作爲,濫作爲,引發羣體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7.違反保密規定,致使涉密文件資料丟失或其他機密泄漏,造成不良後果的;

8.違反《廉政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

9.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

(四)組織實施:

1.書面防範。情節輕微,反映的問題有具體事實描述的,局黨組發出詢問函;情節較重,事實清楚的,發出警示誡勉通知書;事實清楚,需糾正錯誤的,發出責令糾錯通知書等,告知預警對象羣衆反映或存在的某種情況或跡象,有蔓延趨勢,反映出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問題,提出要求。

2.談話防範。局黨組就防範對象存在問題、主要錯誤事實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談話提綱,提交談話人。談話必須有兩人以上參加。主談人一般爲局黨組書記,必要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誰主管、誰負責”及“一崗雙責”的原則,請局有關領導參加主談。

3.實施防範談話。由局黨組書面通知防範對象本人,要求其按規定時間到達談話地點,並向談話函詢對象覈實瞭解羣衆和社會反映的問題,並提出要求。

4.填寫防範工作登記表。談話結束後,局黨組要認真填寫《防範工作登記表》,對於談話函詢對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諾情況;對於警示誡勉或責令糾錯對象,提出整改要求,報委主要領導批准,發出警示誡勉通知書或責令糾錯通知書。

5.對防範對象實施首次防範談話後,問題沒有說清楚的,或者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可以針對相同問題進行復談,切實達到預警效果。

(五)監督整改:談話函詢或警示誡勉對象,在接到預警詢問函或警示誡勉通知書後,應在10日內將個人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交局辦公室;責令糾錯對象,在接到責令糾錯通知書後,須立即整改,在一個月內將整改報告以書面形式交局辦公室。

(六)資料歸檔:防範工作結束後,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將相關資料整理後統一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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