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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傳銷外衣的詐騙犯罪案件分析報告

一、本案中的傳銷套路

披着傳銷外衣的詐騙犯罪案件分析報告

(一)傳銷團伙打着“西部大開發”等國家政策的旗號,號稱交少量資金,一年能賺幾百萬,甚至上千萬,招搖撞騙,給新入夥人員洗腦,矇騙無辜人員加入傳銷組織。(二)以前傳銷都有產品,並且限制人身自由。現在傳銷考察更自由,生活條件比以前更好,住安置小區,租賃高檔小區,出入高級賓館,給新人營造賺大錢的印象,來去自由,不控制手機,傳銷組織人員也藉此宣傳這不是傳銷,是一個就業的好渠道。(三)現在的傳銷團伙組織更嚴密,不準本地人加入,還專門增設了對付執法人員的培訓內容。傳銷團伙一改過去上大課的傳銷模式。實行“一對一”、“多對一”的授課模式,讓新加入傳銷的人員徹底被洗腦。

二、涉嫌罪名及區別

傳銷活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非法行爲,活動本身體現了不勞而獲的思想,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傳銷活動是指通過發展下線,讓下線交錢來取得收入的一種違法犯罪行爲,傳銷是百害無一利的,對待傳銷行爲要嚴厲打擊,傳銷活動涉嫌哪些罪名,我們應該如何認定這些罪名。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產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產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三、類似案件的刑事判決

顧名思義單純從刑法條文中無法找到兩個罪名的區別,因爲傳銷活動中通常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返利真實來源等欺騙手段非法獲利。這些欺騙手段與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相似,因此傳銷活動犯罪有時會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具體適用哪個罪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借西部大開發名義搞傳銷,曲靖一犯罪團伙在麒麟法院以組織領導、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刑罰。

2013年至2018年5月28日期間,被告人劉某蓮、劉某、譚某桂、盧某鵬、田某軍在曲靖市麒麟區豐登四組以“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等名義爲由,以申購產品份額進行資本運作,採用五級三階制開展傳銷活動,並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劉某蓮等5人爲主的傳銷體系,參與人員共計200餘人。 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向某樹組織、指揮向某傑、李某旭、魯某安、田某林,藉助自己多年參加傳銷體系的經驗,爲上述傳銷體系辦理“產品申購”、提供傳銷產品,對上述傳銷體系發展、擴大提供幫助,並以發放工資、獎勵、報酬等形式不斷鞏固穩定內部成員關係。被告人劉某蓮、劉某等26人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西部大開發”、“陽光扶貧項目”爲名的傳銷組織寧夏地區“大經理”邢某某被靈武市法院依法判決。 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從老家河南赴靈武加入傳銷組織後以“西部大開發”、“資本運作”、“陽光扶貧項目”等爲名,依據該傳銷組織發展模式及晉升規則,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累計人數,在靈武市積極開展傳銷活動,先後發展下線人數達到90餘人,層級達到10級以上。 該傳銷組織以“一帶二”的模式運作,每個人交33500元的投資之後便可入夥,可以獲得6460元,每個人可以發展兩個直接下線,每發展一個直接下線可以獲得4360元的獎勵,發展兩個下線就算一個層級,發展一個二級下線獲得1390元的獎勵;發展一個三級下線獲得2810元的獎勵;發展一個四級下線獲得1100元獎勵;發展一個五級下線獲得760元獎勵。有兩個直接下線四個間接下線,人數達到七人後就成爲一代經理,兩個一級下線晉升一級經理時,晉升爲二級經理;以此類推晉升三級經理;下線人員人數達到60人晉升爲大經理,到深圳戴黃金標誌(金項鍊、金戒指等)。以上各個層級人員對傘下參與傳銷人員交納投資的費用按不同比例逐級瓜分,傳銷組織高層人員從中牟取鉅額利益。 2016年至今,靈武市檢察院共對該傳銷組織中12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隨着邢某某被捕、判決,標誌着以“西部大開發”、“陽光扶貧項目”爲名的傳銷組織在靈武市被“連鍋端”。 上述案例表明,司法實踐中,多數類似案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刑罰。

但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採取的所謂的賀蘭模式是按照2的倍數發展人員,申購投資單,發展人數達到60名成爲大經理之後,由這個人的推薦人給他買一條金項鍊和一個金戒指(女的另加一付金耳環)作爲黃金畢業證,然後再由推薦人告訴新大經理,上了大經理之後還要繼續找人上票,否則沒有收入,所謂的月工資24萬到40萬,80萬的安家費都是糊弄新人的,新大經理自己就是操盤手,如何操作自己看着辦就行,這個環節在他們內部叫“揭鍋”。“揭鍋”後大經理直接操盤,支配新會員的申購費,大經理之上的人不參與分配新會員的申購費。因此在成爲大經理後知道整個投資的過程卻仍然發展團隊,昧着良心,繼續重複着謊言,誘騙更多的受害者,從事騙人的行當。所謂的項目就是你騙我我騙他,老會員騙新會員,共同瓜分新會員申購費的行爲。

從這個角度來看,高某行爲就是打着傳銷旗號的詐騙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就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高某的行爲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因此高某的行爲同時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作爲公安機關應當如何偵查才能懲戒犯罪,達到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是擺在面前的重要內容。

四、本案中定罪難點

1.反偵查能力強。犯罪嫌疑人高某是多年的傳銷分子,反偵查能力強,很難通過口供獲得其他證據。在賀蘭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內部之間存在一個鬆散的聯繫,他們相互交流如何應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從而逃避打擊。高某自認是傳銷犯罪而否認詐騙犯罪。

2.取證工作難。主要犯罪地點在寧夏賀蘭,其下線人員分散在全國各地,要查夠三層三十個人需要花費公安機關相當大的精力,而且還不一定能在一個月之內查夠三十人。如果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的傳銷犯罪,犯罪嫌疑人高某有可能逃脫法律的懲罰。

3.打擊面窄。如果按照傳銷犯罪來打擊,對每個犯罪分子都應該蒐集到三層三十個人的證據,因此取證工作對公安機關來說是個很大的考驗。很多犯罪分子儘管也騙了不少人,掙了不少錢,但因爲證據少成了漏網之魚,本案中高某一直自認是傳銷犯罪而否認是詐騙犯罪,目的也是逃避法律的制裁。

五、多措並舉,抓捕嫌犯

1、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偵辦民警對犯罪嫌疑人高某、晁某、馬某、杜某等人員進行梳理了解,以便搜查和抓捕。 2、深入上票地點實地偵查,瞭解活動過程和人員情況。在實地偵查過程中偵查員發現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居住地點,在居住地點蒐集到重要證據並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3.、對現場查獲的手繪網絡圖、筆記本、U盤、銀行卡的證據進行固定,尤其是通過電子設備採集獲取其他證人和嫌疑人的有效信息。 4.、在高某的居住地點布控蹲守,祕密偵查,通過高某手機短息通知其他人員,誘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

六、破案瓶頸及抓捕難點

1、儘管嫌疑人高某被押解歸案,但是由於缺少部分證據,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爲了便於案件偵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高某變更強制措施爲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私自毀壞定位手環,違反規定再次逃竄,失去聯繫。 2、公安機關一方面要按照檢察機關的要求積極搜尋證據,另外還要蒐集高某的信息再次抓捕。 3、犯罪嫌疑人通信工具在公安機關扣押,逃竄後更換了新的聯繫方式。

4、犯罪嫌疑人離開菏澤老家多年,一直在寧夏從事傳銷活動,很可能會再次返回寧夏重拾舊業。

5、該團伙成員有極強的反偵查意識,給案件偵破工作帶來極大的挑戰。偵辦民警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全案民警壓力轉化爲動力,積極分析已經掌握的高某的團伙成員信息,捕捉高某的蛛絲馬跡。

七、合成作戰,抓捕歸案

民警分析:(1)高某的聯繫方式更換後,但是高某的主要聯繫人不會更換。

(2)高某很可能回返回寧夏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偵辦民警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全案民警壓力轉化爲動力,積極分析已經掌握的高某的團伙成員信息,捕捉高某的蛛絲馬跡。

通過手機採集系統採集的高某的手機信息,發現有12個號碼與高某聯繫密切,很可能是其他團伙成員的聯繫方式。 隨後利用i++雲研判平臺,對這12個電話號碼進行逐一篩查,調取註冊信息及通話記錄,圍繞着調取的12個手機聯繫方式,偵辦民警通過合成作戰中心,調取了這些通訊號碼基本信息借社會關係及話單。在通話清單中,通過數據碰撞,篩選出了一個嫌疑電話。

民警將該號碼提交至寧夏自治區賀蘭縣公安局進行工作。2018年5月,賀蘭縣公安局在銀川市局合成作戰中心的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高某抓捕歸案。

八、多措並舉,偵破案件

1、高某到案後仍然心存僥倖,認爲上次檢察機關未批准逮捕,拘留期限到期後還得放人,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2、 其次偵辦民警提審嫌疑人沒有將訊問犯罪嫌疑人當做重點,而是圍繞退查提綱將偵查重點放在了外圍的取證,補充偵查完畢後提請逮捕。

3、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偵辦民警採取情感感化、政策攻心、出示證據等方式擊潰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心理防線,通過高某的如實供述,完善了起訴材料。

九、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3月29日,高文秀因詐騙罪被莘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回顧案件的偵破,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1、領導的高度重視。我局領導對案件偵破的高度重視是該案成功偵破的基礎條件。公安局黨委始終將案件偵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對偵破此案經費全額保障,積極協調多警合作,對於偵破此案起到重要作用。

2、合成作戰的工作方法。多警協作,合成作戰,是偵破案件的有效方法。案發後,多警種聯動,刑警、情報、技偵、網安形成合力,合成作戰,突破案件難點,最終將犯罪嫌疑人成功擒獲。3、鍥而不捨的工作作風。 鍥而不捨,連續作戰的作風,是偵破案件的不竭動力。案發後,辦案民警主動放棄休息時間,五下寧夏,調查取證時間歷經一年多的時間,才使得案件得以成功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