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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20新版限塑令推進情況、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1月19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我國將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新形勢下推出新“限塑令”,街道積極響應上級相關政策要求,擴大宣傳效果,切實將限塑令落到實處。

街道2020新版限塑令推進情況、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新版限塑令推進情況。

一是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清運,規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二是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爲。三是加大新“限塑令”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大力倡導綠色生活理念,持續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街道專職網格員的作用,發放宣傳單一12000餘份,提高企業、公衆對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認識和參與塑料污染治理的積極性,組織轄區各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開展志願活動10餘次。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收費對需求的調節作用弱化。塑料袋收費太低,導致價格對供需的調節作用不夠明顯。雖然收費能夠減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費者,尤其是年輕人對塑料袋的價格並不敏感。

二是新興消費方式成“限塑令”新盲區。隨着外賣業蓬勃發展,商家在外賣配送時通常會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裝,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個天文數字。“互聯網+”的消費場景往往是商家與消費者直接“點對點”,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這給監管帶來了新的難題。

三、對策建議。

一是在替代品一時難以成熟推廣的情況下,進行創新可重複使用,例如,引導外賣、快遞等行業優先採用可重複使用包裝。大力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研發推廣綠色環保的塑料製品及替代產品,探索培育有利於規範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二是開展多層次的公衆知識普及宣傳,讓公衆瞭解使用不合格塑料製品的危害。商家、行業協會等各方也應積極參與到社會共治中來,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同時,相關部門應加強動態監管執法力度,簡化執法流程,讓及時懲處與積極引導共同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