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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員幹部法治信仰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黨員幹部法治信仰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黨員幹部法治信仰情況的調研報告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作出了“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的重要論斷;“七五”普法和“八五”普法都將“培育公民法治信仰”作爲重要任務;黨的XX大報告中也強調,“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這充分表明法治信仰對於實現法治中國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國法治建設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黨員幹部的法治信仰狀態不僅影響其法治實踐的成效,也成了民衆判斷法治是否值得尊重和信仰的重要依據。所以,黨員幹部必須率先垂範,形成並堅守自身的法治信仰。

一、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的基本內涵

法治信仰是人們從內心認同法治的價值,希望通過法治手段處理各種社會關係,解決各種矛盾糾紛,並自覺遵守和捍衛法治,維護良法的權威,將法治作爲衡量自己行爲標準的一種心理傾向。

(一)法治信仰與法制信仰。法制信仰強調的是對規則條文、法律制度的信仰,要求人們對社會治理規則普遍服從。人們信仰法制,並不代表社會處處充滿公平與正義,不存在壓迫和剝削。因爲信仰法制和依賴“人治”並不衝突,甚至法制可能淪爲“人治”的統治工具。法治信仰強調的是社會中每一個主體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這就要求公民不僅要熟悉法律條文,更應該懂得法條的內在精神,用法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尊重行政、司法主體合理的法律行爲。所以,法制信仰是初級階段,法治信仰纔是最終歸宿。

(二)法治信仰與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所信仰的對象是一個虛構的萬能者,是信仰者對當前現實生活極度失望,從而寄希望於虛無縹緲的上帝。所以,宗教信仰要求信衆對宗教絕對服從,信衆不需要經過任何邏輯推理驗證就必須無條件接受宗教的教義和信條,這樣的信仰更偏向於消極信仰。而法治信仰則是一種積極的信仰,這種信仰是建立在合理的、理性的邏輯推理和價值驗證基礎上的信仰,是人們通過廣泛的實踐檢驗,對法治逐漸產生信任、尊重以及依賴的情感,從而將其作爲信仰對象的一種理性選擇。

(三)法治信仰的形成要素。法治信仰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具備一些要素:1.法治認知。法治認知是法治信仰的基礎,法治認知需要熟悉法治的運行模式、內在價值、追求目標以及實現路徑等,只有對法治有一定的瞭解,才能具備判斷是非曲直的能力,才能奠定公民法治情感和法治意志萌芽的基石。2.法治情感。法治情感是民衆對法治知識具備基本瞭解之後形成的心理傾向,是培育法治信仰的精神紐帶。法治情感包括正義感、敬畏感、依賴感等,所以要培養民衆對法治實施保障個人權利的信任感、嚴格遵紀守法的責任感、榮譽感,捍衛法治尊嚴的義務感等,通過喚起民衆對法治深刻熱烈的情感培育出民衆的法治信仰。3.法治意志。法治意志形成依賴於法治情感,是培育法治信仰的保障,並直接體現民衆法治信仰的程度。意志給予人們克服一切磨難的勇氣和決心,法治意志能夠極大保障人們在法治軌道上前行,並堅定不移地捍衛法治。4.法治行爲。任何主觀層面的精神要素必須通過人們的實踐才能表現出來,通過嚴格捍衛法治精神、嚴格依從法治實踐等法治行爲,讓法治信仰最大限度助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二、新時代黨員幹部法治信仰現狀分析——以我市爲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不斷加快,黨員幹部的法律知識不斷積累,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法治中國建設取得初步成效。但當前,黨員幹部還未能普遍形成法治信仰,以我市黨員幹部爲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知識儲備不足。爲有力落實黨員幹部學法,我市制定了各項制度和計劃:編制了年度《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劃》,建立起較爲完善的常態化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編制了年度《市領導幹部學法清單》,加強黨員幹部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知識的學習力度;編制了《市新提任領導幹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實施辦法》。近幾年,我市新提任黨員幹部法律知識考試的參與率和合格率均達到了100%;我市還開展黨員幹部學法常態化模式,利用網絡幹部學院等互聯網平臺,加強黨員幹部法律知識學習和考覈的力度,黨員幹部的法律知識水平得到了較大提升。但是,黨員幹部在積累法律知識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第一,從客觀上來說,法律專業的進入門檻不低,法律條文中某些專業術語或立法精神對於非法學專業者來說存在一定的理解難度。所以,他們在理解某些法律條文時會存在偏差,使得其自身法律知識儲備出現漏洞;第二,對於某些行業的黨員幹部來說,由於行業與法律關聯性不強,所以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的學習也缺少現實、緊迫、必要的需求。雖然他們平時能夠接收到一些普法信息,參加普法學習和考試。但是比起在實踐中積累,一些學習和考試有時容易流於形式;第三,一些黨員幹部平時雖然能夠在工作中接觸到一些法律案例,也被動浸潤在法律知識學習氛圍裏,但是其對於法律知識鑽研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較差,不想深入、系統地學習,導致其法律知識儲備不足。

(二)法治情感不夠濃烈。爲培養黨員幹部對法治產生正確而熱烈的情感,我市在多方面協同發力:第一,自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憲法宣誓制度不久後,我市衆多單位都相繼開展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宣誓儀式,要求黨員幹部把憲法作爲第一遵循,自覺依法治市,強化黨員幹部的法治意識;第二,脫離羣衆、以權代法也嚴重阻礙黨員幹部和社會民衆法治信仰的生成。我市出臺多個問責辦法,下大力氣整頓作風問題,樹立政府的法治權威。各項舉措對於激發黨員幹部的法治熱情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第一,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完善,但法律體系內部矛盾衝突仍然存在,黨員幹部作爲一個具備獨立價值判斷的理性人,其內心對於某些法律條文的法治精神並不認同,無法對其產生熱烈的情感;第二,許多黨員幹部的法治認同感不強。由於現代法治精神缺失、法律工具主義盛行等因素影響,我國未能形成憲政精神、法治精神。一部分羣體仍然難以摒棄傳承了幾千年的官本位思想的影響,無視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另一部分羣體則走向另一個極端,認爲自己的職業不過是用來維持生計的飯碗。遇事講求“和稀泥”“重人情、講關係”等妥協退讓的人治模式,缺乏運用法治解決問題的思維和能力,法治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無法使黨員幹部對其產生深刻而熱烈的情感。

(三)法治意志不夠堅定。黨員幹部的法治意志主要表現爲其對於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底線的堅守。我市對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酒駕醉駕、違規經商辦企業等違法違紀問題進行了大力整治:以2021年爲例,共處置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線索1263件;針對基層存在的權力微腐敗、小鬼難纏等問題進行整治,共查處黨員幹部作風問題663個,處理幹部1339人;針對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件,共立案2089件,其中縣處級以上65件6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267人,採取留置措施76人,移送司法機關36人。雖然當前政治風氣有所好轉,但問題隱藏得更深、更隱形。部分黨員幹部仍然沉迷於物質享受無法自拔,政治立場不穩、法治意志不堅定。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情況更加複雜,削減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務依然十分艱鉅。

(四)法治方式運用不足。我市在法治實施各環節協同發力,不斷提升法治實施水平:着眼重點領域立法,編制了《市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提升智慧化執法水平,推進全市社會治理現代化。運用網絡平臺建立智慧平安小區,增加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等。這些做法體現了我市爲加快推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出的努力,但部分黨員幹部的做法與上級要求和人民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第一,法治實施體系仍不完善。規範性文件雖不屬於法律範疇,但其制定程序和實施方式較爲簡便,所以各級政府和黨員幹部習慣於通過頻繁發佈各類規範性文件代替法律法規來進行法律實施;第二,因爲我國未形成憲政精神,所以某些黨員幹部在執法、司法過程中仍然忽視憲法和法律權威,用更爲變通和便捷,但可能違背憲法和法律的方式履行職責;第三,各行政主體在履行職責時,大部分依賴法律法規等“硬”性法律,對鄉規民約、公序良俗等“軟法”重視程度不夠;第四,法治要發揮作用,必須落地實施,而僅靠自律是遠遠不夠的。黨員幹部缺乏一套科學完善、持續有效的法治實施監督機制。

三、如何培育黨員幹部的法治信仰

黨員幹部法治信仰的形成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滿足衆多要素,依賴於點滴積累。

(一)豐富黨員幹部的法律知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員幹部應該成爲複合型幹部,不管在什麼崗位工作都要具備基本的知識體系”。而法律知識就是基本的知識體系中的重要部分。法治並不是曲高和寡的“陽春白雪”,而是深深紮根於社會的治理手段,所以,法律知識與民衆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第一,黨員幹部無論是否爲法律專業,都應該充分藉助各類渠道瞭解一些常用的法律專業術語和法律的內在精神和思維邏輯。平時注意從法治角度去看待、分析問題,鍛鍊自身的法治思維;第二,要轉變學習模式,形成全方面、多角度、不同層次的法治教育體系。改變呆板枯燥的“填鴨式”學習模式,儘可能採用互動式、沉浸式等富含趣味性的學習方式。充分藉助大數據、VR等現代科技手段,使其融入法律知識學習的過程中,針對不同級別、不同行業、不同年齡層次的黨員幹部細化開發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課程;第三,法律絕不能僅僅停留在紙面上,應讓黨員幹部親身參與到法治實踐中去。例如,參與法律援助、觀看庭審過程等。這樣不僅能夠讓他們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價值與力量,也能夠讓他們在實踐中積累法律知識。

(二)培養黨員幹部的法治情感。第一,生活需要儀式感,儀式感和內心情感是相輔相成的關係,所以要培養黨員幹部對於法治的熱烈情感,就要建立儀式感。確立國家憲法日,就是希望能夠在全社會營造學習憲法內容、尊重憲法精神的良好氛圍。樹立憲法權威,建立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是培育黨員幹部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徑。要加大對黨員幹部就職宣誓儀式的宣傳力度,藉助各單位力量,依託圖片文字、宣傳標語、電子屏幕等方式,營造就職宣誓的感染力、滲透力和認同感,增強黨員幹部的榮譽感和使命感;第二,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與該國的歷史傳統、民族文化息息相關,如若需要使黨員幹部對法治產生親近感,法律本身就應該是能夠被大部分人認同價值的良法。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有着諸如仁愛、大同、“達公道”等優秀精神,我們需要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增強黨員幹部及民衆對法治的親近感和認同感。

(三)堅定黨員幹部的法治意志。在和平年代,意志力普遍表現爲經受得住誘惑,對黨員幹部來說,金錢、權力、美色都是誘惑,特別是要經受得住金錢的誘惑。腐敗的本質是權力濫用,要磨鍊法治意志,就需要使權力運行在法律制度的籠子裏。要構建強有力的法治反腐的領導體系,明確黨的領導是新時代反腐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要構建科學嚴密的法治反腐制度體系,明確黨紀國法是反腐工作必須堅持的制度原則,制度要先行,要讓黨員幹部認識到制度的威嚴,懲戒起兜底保障作用;要構建權責明晰的法治反腐實施體系,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要構建權威高效的法治反腐監督體系,對權力濫用進行及時監督;要構建震懾有力的法治反腐懲戒體系,高壓反腐,懲戒腐敗,要各種體系協同發力,才能營造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以上各類體系使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處於治標層面,我們不僅要治標更要治本,要使黨員幹部不僅不想腐,還不想違法違紀,就必須磨鍊修養其自身的道德素質,使其深刻認識到權力濫用對國家和社會治理造成的嚴重後果,認識到自身違法違紀的行爲給社會民衆帶來的負面影響力,才能在各種考驗和誘惑中錘鍊法治意志。

(四)增強黨員幹部的法治能力。無論是法律知識、法治情感還是法治意識,這三者都存在於人的主觀精神層面,要使法治發揮作用,必須通過法治方式予以實踐。第一,要完善立法、執法和司法制度。利用大數據提升立法精準化、科學化水平。要嚴格執法,弘揚憲法精神,明確黨員幹部的執法水平直接影響法治信仰在全社會的宣傳與教化。要公正司法,公平正義是人們對法治的最高嚮往,人們只有通過公正司法相信法治是公平的,才願意將法治作爲信仰的對象;第二,要健全法治實施監督機制。對黨員幹部法治實施的每個階段都要加強監督,要明確監督內容、監督程序、監督主體、監督形式等各類監督要素,使黨員幹部在多重監督下作出的行爲符合法治規範;第三,不僅要重視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各類強制性規範,也要合理運用蘊含在社會生活中的各類“軟法”,重視從中華傳統文化中涌現的誠實守信、公平正義等法治精神,重視從鄉村民間積澱出的公序良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法治文化,堅持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爲良法善治,引領良好的新時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