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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調研報告

工資集體協商調研報告
調  研  報  告
 
爲了進一步促進我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加強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40號)(祕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通知》(人社部密電[2010]10號)和《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黔委廳字[2010]36號)精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10月27日至11月4日組織省總工會、省企聯、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貴陽市人社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共計9人,赴湖南、遼寧省和營口、盤錦兩市就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了學習調研,通過調研先進省市的經驗,確定我省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內容和程序,以及省內各有關部門如何進行配合,在指導、管理和監督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職責,爲制定《***省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實施辦法》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學習調研期間,聽取了當地的經驗介紹,實地考察了湖南省的兩個企業。現將調研學習情況報告如下:
一、    經驗介紹
截止2009年底,湖南省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用人單位
1.04萬戶,涉及職工162萬人。生產經營正常的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基本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成立工會組織且員工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了52%(目前已經超過65%)。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經驗是:
1、政府推動,強化目標責任管理。
2006年湖南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長人組長,勞動保障、稅務、總工會等19個部門組成的企業勞動合同和工資分配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加以推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人社部門牽頭、工會力推、企聯配合、職工參與”的運作模式。2009年11月,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召開了全省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工作會議,明確了工作任務和要求,部署安排了全省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工作,省財政廳撥付了20萬專項經費,保障工作支出。在堅持共享共贏、依法協商、促進和諧穩定的基本原則下,通過強化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層層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定期調度和通報工作進度,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2、完善政策,引導企業主動協商。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積極主動協調國稅、地稅、
財政、總工會、企業聯合會、工商聯等部門,建立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聯合調研,制定工作計劃,調整完善政策。明確企業依法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員工工資薪金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查、稅務部門確認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按實扣除。
3、注重規範,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
爲提高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範程度,湖南省不斷推進企
業工資分配宏觀指導制度建設。一是健全工資指導線、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信息發佈制度和最低工資制度。二是規範協商程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守產生代表、實施要約、協商準備、正式協商、審議簽字、送審公佈等六個必備程序。三是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四是編印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政策法規資料彙編》,制定了工資集體協議示範文本,上網供用人單位和職工參考。五是現場指導。對省屬大型國企、央企的金融、電信等,省廳深入企業開展調研和集體協商業務輔導。在交通、水利、建築等行業,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管理的積極性,共同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4、狠抓落實,建立協議實施的履約監督機制。
    爲解決部分企業工資集體協議條款不落實的問題,湖南省將企業工資總額清算制度與監督企業工資集體協議落實相結合,建立監督協議履行的有限機制,在企業工資總額清算的同時進行工資協議履約監督。
遼寧省和營口市、錦州市的做法是:
2007年6月19日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遼委辦字[2007]12號),提出要加強對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工會配合、各方協同、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級國資委(局)、企業家協會、工商聯、個體私營協會等國有企業管理機構和僱主組織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要不斷完善各級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加強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宣傳,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的認知度和認同感。
在營口市由大石橋市虎莊鎮的代表介紹了他們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營口市民營經濟比較發達,鄉鎮、村、街道辦事處、社區的小企業和第三產業行業數量龐大。虎莊鎮上做褲子的小企業就有185家,從業人員3000多。由於沒有建立工資待遇的監督機制,從2005年起,勞資矛盾增多,工人跳槽頻繁,爲了維持生產,老闆之間開始無序競爭,損害了工人權益,老闆無法解決企業內部的問題。導致2007、2008年春節前勞動者上訪增多,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企業的發展。工人找到工會,要求解決工作和工資等問題,工會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工會彙報,得到了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並明確表態,維護社會穩定和企業的發展是政府的任務,爲了搞好這項工作,要人有人要錢給錢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由工會主抓,依照《勞動法》、《工會法》開展工作,既要考慮工人的利益,也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創造性地成立了“鄉鎮工資協商指導團”(指導團由政府各部門、工商、稅務、勞動等部門一把手參加,協商前做宣傳員,協商中做調解員,協商後做監督員)、“行業性職代會制度”等辦法(按照他們的說法,辦法只要管用、好使就行),突破了行業性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面臨的一個個障礙(障礙是制定勞動定額難、制定工資標準難、開展平等協商難、協議履約難)。虎莊鎮從2008年開始在服裝行業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其具體做法是:
1、調研是前題,要了解勞資雙方的意見和要求;
2、組織是保證,成立鎮、村兩級工會組織,由村長和書記擔任工會主席,增強行業工會的號召力,便於開展工作。
3、通過實際監測確定工時定額標準;
4、予商是關鍵,開好三個會議(1)以村爲單位召開工會主席會議;(2)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提高職工維權能力,選出協商代表;(3)召開企業經營者座談會。所有問題均要在三個會議上解決。
5、協商是個形式,三個(企業方代表、職工方代表、指導團方代表)方面的人員按程序進行協商。
6、履約是目的,通過履約不但提高了工人的工資而且提高了產品質量,企業也得到了好處。通過履約建立了(1)企業承諾制度;(2)職工監督制度;(3)延時工資支付制度;(4)工資集體協議評估制度,保證協議成果的落實。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以後,既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也維護了工人權益,勞動關係明顯和諧,人員比較穩定,工人工資較過去每月提高500元,產品質量問題由過去的3%下降到現在的3‰,有的老闆反映協商大有好處,有了問題能夠互相主動協商、及時協商。例如,2009年金融危機時企業作到不裁員、不調資,老闆和工人都清楚,也沒有什麼意見。
開展集體協商是建設和諧企業的好辦法,營口的體會是:
一、要積極獲得黨委和政府的支持,這一點很重要。工
會主席進領導班子(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由工會主抓);
二、在一名黨委副書記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召開黨委書記和鎮長會議,把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納入績效考覈計劃並簽訂責任狀;
四、成立縣、鄉鎮、村級工會,不同級別的工會有不同的職責
2008年5月20日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省“兩辦”要求,以《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錦政辦發[2008]53號),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加強對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加強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分類指導,並提出了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和協商程序等具體規定。
2008年7月16日錦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錦州市總工會、錦州市企業管理協會/企業家協會聯合以《關於推進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錦勞社發[2008]52號),就開展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關問題提出了意見,要求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共同推進這項工作深入、紮實地開展。
他們具體的做法是:
1、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按照實際情況分類進行,對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主要是籌措資金,確保工人最低工資;
2、推動方式是先試點後全面推開的做法,先建制度再
推廣到企業,凡30人以上的企業要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縣以下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3、措施是,按照國家和省、部文件執行,成立領導班子,把開展這項工作納入考覈目標中,完不成的有罰沒辦法。
二、實地考察
根據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安排,調研組到湖南省建築設
計院、長沙市曙光集團公司實地調研,瞭解情況如下:
1、湖南省建築設計院是2002年由事業單位改製爲企業的,屬省建築廳管理,在職職工600多人。該院抓住城改機遇,業務發展很快,經濟效益好,去年單位人均收入6萬元,把單位的老債全部還清。該單位工會組織健全,有好的傳統,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較爲順利。具體工作由院人力資源部和工會配合進行,原則是儘量滿足職工要求,(職工也理解企業的實際)在企業能夠承受的了的情況下協商解決工資問題。做到了企業、職工雙滿意。
2、長沙市曙光集團公司其前身是電子部770廠,以生產中小型發射管爲主。2002年改制時在崗職工2000多,現在崗職工1500多人,離退休人員3000多,現在是電真空器件生產廠。該單位去年經濟指標是零增長,人均收入1.9萬元(與電子部其他企業的差距很大)。
該單位是長沙市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單位,從2004年開始試點,現在已經開始做第八次協商工作的準備工作了。他們的經驗是,這項工作行政一把手一定要重視,不然工作很難開展。工會要了解單位的家底,不然談判協商時會很艱難。該單位的黨政聯席會議是日常工作的最高管理機構,包括企業方和員工(工會代表員工方)方各7人組成。在協商時要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工會提出要約,反覆徵求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後簽約並公示。
三、存在問題
1、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法規滯後 ,對企業沒有約束力,企業可做可不做;
2、由於是企業自主分配,企業怕增加成本,積極性不高,有的企業雖然開展了這項工作,但有流於形式的情形;
3、由於職工方掌握的信息資源量不足,在開展協商的過程中較被動,甚至達不到原來的希望值;
4、企業工會幹部在協商過程中怕得罪企業的經營者、怕砸飯碗,不能完全代表工人利益,在企業、工人中兩面不討好。
四、體會與建議
1、爲規範工資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爲、保障勞
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勞動關係的和諧,國家應該儘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現代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企業組織代表要在全面認真做好以推進集體合同簽訂爲主的基礎上,才能真正解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3、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分類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單項分配合同缺乏集體合同的綜合優勢,國企主要是按照與職工簽訂綜合集體合同的形式進行,非公的中小企業可按照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進行,具體是“區域協商談底線、行業協商談標準、企業協商談增長”的分層確定協商標準。
五、其他
 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關係到各行各業、關係到千家萬戶,僅靠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企業聯合會來推進是不行的。根據這次調研的情況來看,凡是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搞得好的地方,都是:大張旗鼓的開展工作,理直氣壯的開展工作。都加強了對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工會配合、各方協同、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
所以,我省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聯、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等有關部門都應該參加到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的省領導小組來,各負其責的開展工作,並應該將完成的指標納入機關的目標考覈中。爲確保按時完成彩虹計劃的目標任務,還應該有一定的經費支持。各級國資委(局)、企業家協會、工商聯、個體私營協會等國有企業管理機構和僱主組織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和履約成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