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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促進產業集聚區健康和諧發展

推進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促進產業集聚區健康和諧發展
推進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促進產業集聚區健康和諧發展
***市***產業集聚區
 ***市***產業集聚區現有各類建會企業200餘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50家,職工近3萬人。近年來,我們在市委和市總工會的正確領導和幫助指導下,在推進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上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2011年,集聚區簽訂了區域性和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各一份,覆蓋企業150餘家,職工1.8萬人;規模以上企業單獨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50份,覆蓋職工1.2萬人。其主要做法是:
一、強化組織領導,形成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合力
首先,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制,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在市總工會的指導下,我們成立了***產業集聚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集聚區常務副主任任組長,集聚區及轄區三鎮工會聯合會主席、集聚區駐地勞保所、工商所、民政所以及區內重點企業工會相關領導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產業集聚區工會聯合會。同時,在集聚區轄區內各鄉鎮及重點企業也成立了由黨政工領導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相應組織,並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爲提升爲集聚區的一項重要工作指標,成爲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的目標和任務。
其次,完善制度、明確責任,形成各方齊抓共管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合力。一是建立了協調會議制度。由集聚區工會聯合會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開會研究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的支付保障問題。二是基礎管理制度。由工會組織建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數據庫,將建會建制數據全部輸入了電腦,實行網絡化動態管理。三是審覈備案制度。提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工資集體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覈、備案。四是考覈制度。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納入考覈基層工會年度工作目標。五是監督管理制度。由集聚區工會聯合會定期與不定期對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在轄區各鄉鎮和企業建立監督舉報箱,增強企業和職工雙方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的責任心和自覺性,保證了合同的履約兌現。
第三,分層推進,形成多層次的工資集體協商體系。第一層面:集聚區工會聯合會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在建立健全領導機構的同時,重點加強對各企業、轄區鄉鎮、各行業工會的指導,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水平和質量,並對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第二層面:鄉鎮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第三層面: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二、強化宣傳發動,營造推動工資集體協商良好氛圍
組織轄區各級工會通過網絡、簡報、文件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大力營造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良好氛圍。並從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形成推動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的合力;選樹典型,分類指導,努力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覆蓋面;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確保工資集體協商落到實處;加強工資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提升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和水平等方面,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去年3月初,由管委會工會聯合會牽頭,轄區三鎮工會配合,組織召開了“***產業集聚區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啓動儀式”,並向基層企業發放了1000份工資集體協商《告知書》迅速形成“黨工委、鎮政府主導、工會主管、三方聯動”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指導服務,提升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和水平
一是加大培訓力度,強化業務指導。組織了5次工資集體協商人員集中培訓。其次在重點企業工會主席例會上發放《工資集體協商簡明讀本》、《工資集體協商流程簡圖》、工資協商常識,以及工資集體合同文本(樣本)等13種參考樣本資料。三是25人以下的小型非公有企業由集聚區工會聯合會或鄉鎮工會聯合會牽頭組成職工方與企業方協商代表進行了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
二是組建“專家指導組”,提供專業指導。我們從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專業人才中聘請5名工作人員組成了“產業集聚區工資集體協商專家指導組”,隨時深入鄉鎮和企業指導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從去年3月5日組成“專家指導組”以來,他們深入鄉鎮和企業指導工作11次,接受工資協商知識諮詢70餘次,給鄉鎮和企業提供建議和糾正編差50多件。
三是培養選樹典型,進行示範指導。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和推廣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成功經驗,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不斷提高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擴大工作覆蓋面。同時,我們在工作中注重培養和選樹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效應。
四、強化檢查督導,依法大力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
一是把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列入各級各部門年度考覈目標加以督導推進。市委、市政府把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爲一項考覈指標下達,要求各鄉鎮、局委、產業集聚區每月末提交當月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產業集聚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對該項工作又進行了細化,督促轄區各鄉鎮、企業領導把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擺上黨委政府工作日程。
二是抽調相關人員,不定期地深入鄉鎮和重點企業督導推進。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業主以工作忙爲由遲遲不及時回覆工會聯合會的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對此,我們安排專人深入相關企業檢查工會工作,督促企業方依法按規定在5月底以前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三是通過召開調度會、觀摩會、現場經驗交流會等手段督導推進。自“百日行動”啓動以來,每半月召開調度會、還召開了觀摩會、經驗交流會,又在4月20日召開了一次推進會。與此同時,我們還讓“專家指導組”發揮雙重作用,即是指導組,又是督導組,經常深入鄉鎮和企業進行具體指導並現場督導,依法推進了產業集聚區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紮實有效開展。
下一步,我們將以這次會議精神爲動力,加大工作力度,對集聚區所屬企業進行分類,根據不同企業情況因企制宜,繼續堅持“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的原則,加大宣傳力度,完善工作程序,依法進行協商,努力使集聚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步入良性發展軌道,爲創建和諧產業集聚區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