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關於促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調研報告

一、推進協商民主發展的主要做法

關於促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以來,我國勾勒出了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宏偉藍圖。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有事好商量,衆人的事情由衆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近年來,我們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推進協商民主發展的要求,圍繞民主政治“七大協商”,健全協商機制、規範協商程序,紮實推進協商民主向縱深發展。

一是各級黨委進一步加強對協商民主發展的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市、縣兩級黨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在協商民主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各方分工負責、公衆積極參與的協商民主工作機制,確保協商民主有序高效開展。2013年以來,市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和省委《關於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意見》,研究制定了支持市人大、市政協在全市重點工作中更好發揮作用的指導意見,各縣(市、區)也制定了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意見。市縣兩級把協商民主納入重點工作決策程序,建立了由黨委牽頭、人大、政府和政協配合的協商議題會商制度,共商協商議題,並納入黨委年度協商計劃,支持人大、政協參與重大問題協商,使決策更好地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二是積極爲推進政黨協商搭建平臺、創造條件。市委高度重視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不斷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始終堅持重大問題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對立法、重要人事任免、政策出臺、重大改革、重要項目建設、城市規劃等重大事項,積極徵求各民主黨派的意見建議。搭建知情明政平臺,黨政部門定期圍繞重大問題召開通報會、座談會,邀請民主黨派人士列席有關會議、參加專項調研和檢查督導工作,使民主黨派充分了解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情況。建立健全民主黨派直接向市委提出意見建議制度、政府部門與民主黨派對口聯繫制度、意見建議採納落實情況跟蹤反饋制度等,爲不斷深化政黨協商提供製度遵循和保障。

三是人大協商民主取得新進展。始終把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作爲推進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的重要抓手。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保障人民羣衆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建立立法工作公開徵求意見機制,在制定法規草案時,通過在新聞媒體刊登和召開聽證會、專家學者論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公民意見建議。拓寬公民有序參與人大工作的範圍,在邀請公民旁聽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議的同時,逐步向公民有序參與立法工作、監督工作、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選舉和任免等方面拓展。近年來,共安排500多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議,2500多人次代表參加調研視察、督導檢查等活動。

四是政協協商民主取得新成效。全市各級政協組織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爲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積極搭建機制化、常態化協商參與平臺,不斷豐富協商形式和內容,拓展有序參與政協協商渠道,鼓勵和支持各黨派、團體和無黨派人士通過參加政協會議、視察調研和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發表見解和主張。2013年以來,市政協在創新協商載體、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每年定期開展市長與政協委員“面對面”協商、重點提案辦理專題協商等,形成了全體會議整體協商、常委會議專題協商、主席會議重點協商、專門委員會組織委員開展界別協商等多層次、多形式的協商議政新格局。同時,開展“創建委員之家、提升委員素質、服務發展大局”活動。截至目前,遍佈全市企業、街道、社區、農村的“委員之家”已經達到108家,將全市4900多名各級政協委員匯聚起來,組織到羣衆中間去,成爲協商民主向基層延伸的有效途徑。

五是人民團體協商作用逐步增強。市共青團、總工會、婦聯、青聯、工商聯、科協、僑聯等人民團體,是黨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有着協商民主的羣衆基礎和組織優勢。近年來,各人民團體不斷增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意識,藉助人民政協這一平臺,以多種形式組織參政議政所需的“話語權團隊”、“建議權團隊”,爲政協委員提供堅強後盾,提高了人民團體各界別和委員們建言獻策能力和提案質量。特別是市工商聯,積極發揚協商民主的優良傳統,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多次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2017年彙集意見建議40條,向市政協上報集體提案3件,得到了市領導的重視,被有關部門採納落實。

二、在推進協商民主發展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一是思想認識尚不到位。有些領導對協商民主的重要地位、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還未充分認識到把協商成果納入決策程序是重要的政治原則;有的地方對上級文件精神領會不夠深入,片面的將推進協商民主理解成政協的事,缺乏從全局的高度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廣泛、多層協商民主。

二是精準落實尚不到位。每年年初,市、縣兩級黨委召集人大、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確定協商內容。但從調研的情況看,幾方面的協商計劃統一的不夠,部分協商缺少銜接,落實的不太好;在有些基層協商計劃落實不到位,協商內容流於形式,存在以會議、學習、座談代替協商的問題。

三是協商機制尚不完善。雖然國家、省市縣均出臺了推進協商民主的相關文件,但由於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基層執行起來無程序、無規矩可遵循,落實難度較大;目前尚缺乏考評、轉化、運用機制,一些好的協商成果難以及時得到轉化,或落實效果打折縮水。另外,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機制尚不健全,其協商民主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三、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次制度化發展的建議

1、加強黨政領導幹部協商民主理論和能力培訓。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必須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握正確方向,形成強大合力,確保其有序高效開展。建議根據換屆後各級領導幹部變動情況,把協商民主理論納入培訓計劃,由市委黨校引進人才,把協商民主的課程開起來,或邀請國內協商民主方面的專家到我市舉辦黨政幹部短期培訓班,增強黨政幹部對協商民主理論的把握力和實踐力。

2、建立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新機制。完善協商民主的運行機制,應進一步明確各層次或層次之間與誰協商,即協商主體問題;明確協商的內容,即協商什麼問題;明確協商議事的程序,即如何協商問題。建立協商民主實踐成果的轉化機制,進一步規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意見建議等交辦程序,細化辦理任務,明確辦理責任,反饋辦理情況,做到有章可循。

3、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應繼續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基層協商、人民團體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市委、人大、政府、政協要積極投入到協商民主建設中來,制定和完善各自領域協商民主的實施細則。同時,對市委同人大、政府、政協間辦事辦文的銜接做出規範,確保協商成果進入黨和政府決策程序,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

4、充分發揮參政黨在基層民主協商中的作用。擴大基層民主,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應當重視發揮參政黨的利益表達作用,鼓勵、支持民主黨派積極反映基層羣衆合理訴求,充分發揮他們與執政黨和政府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使其爲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貢獻更大力量。

5、強化協商民主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加強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等骨幹成員的培訓,引導他們有效開展協商民主建設的理論研究,學習新形勢下協商民主的方式方法,準確把握社情民情,知道協商什麼、怎麼協商。同時,加強“智庫”建設,實施“外腦智庫”計劃,引進一批專家學者,構建高端有效的協商民主專家庫,讓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廣泛參與,爲各類協商建言獻策提供智力支撐。

6、加強協商民主的宣傳。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普及協商民主的重要意義、獨特優勢、地位作用,增進社會共識,形成良好氛圍,使多黨合作、協商民主的執政理念在基層更加深入人心。同時要善於發現協商民主中的優秀典型,積極宣傳他們的經驗做法和先進事蹟,通過榜樣示範,增強各階層的協商民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