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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建設的調研報告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區有關單位的大力幫助扶持下,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經過近三年來的不懈努力,同其他兄弟街道一樣,我街道的社區建設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特別是在社區辦公條件的改善和社區幹部隊伍的建設兩方面,可以說發生了今非昔比的變化,困擾社區發展多年的諸多難題,開始得到初步解決。<?xml:n**mesp**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關於社區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   當前社區建設的基本情況

從目前我街的情況來看,近幾年來社區建設取得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居委會的辦公條件有了明顯改善。爲從根本上解決居委會無房辦公的問題,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動員多方面力量,採取自建、租賃、借用,爭取幫扶單位無償提供等措施,使九個社區的辦公用房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徹底告別了無房辦公的歷史。目前,除魚兒山社區未能達到百平米外,其餘八個社區均達到示範社區創建標準的要求(魚兒山社區今年也有望實現百平米的目標)。同時,其他辦公設施,如辦公桌椅、文件櫃、電話、電腦及打印機等都配備齊全,初步具備了現代辦公條件。

二是社區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顯著提高,通過“兼、選、派”等形式,經過近兩三年的逐步過渡,基本實現了社區幹部的新老交替,一批有文化、有朝氣的年輕人走上社區兩委班子的領導崗位,給社區帶來了新的生機與活力(現在社區居委會委員以上幹部,平均年齡爲46.5歲,社區主任的平均年齡爲34歲,均爲中專或大專學歷)。

三是社區職能已經明確,各項職能的作用開始顯現。

社區成爲開展居民文化活動的有效載體,文明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佔領了居民的文化活動陣地。各項活動的開展,使廣大居民既鍛鍊了身體,又愉悅了精神,陶冶了情操,同時也使那些愚昧、迷信、僞科學的東西無機可乘。

社區爲社會保障事業的開展,搭建了一個工作平臺,無論是城市困難羣衆的最低生活保障,還是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以及即將下放到社區的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等,都成爲社區保障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   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儘管我們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那僅僅是和自己的過去相比較而言。若和國內一些社區建設的先進城市相比,或者與社區建設的最終目標相比,這些成績還只是初步的,低層次的。我們體會,當前存在的困難與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機制不完善,各方面關係沒有理順。比如與駐社區單位的關係。雖然“共駐共建,資源共享”的口號已提出多年,但遠未形成社會共識,大多數單位仍然遊離於社區之外,沒把自己當成是社區的一員。例如社區處召集一個黨建聯席會或協商議事會,恐怕還不是件易事。再比如,社區居委會與居民之間的關係,現在是隻有服務,難談管理,僅以環境衛生管理爲例,之所以髒亂差現象經常出現,難以根治,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衛生經費不足,衛生費標準低,且難收取。社區甚至街道辦事處都沒有執法權或處罰權,對無理拒不交費者,破壞公共衛生者,的確是無可奈何。再者就是社區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在政府的有些部門眼中,社區就是政府的“腿”,是這些職能部門的延伸,所以他們常常把本應由他們完成的一些社會性工作任務轉嫁給社區。正象人們所說的那樣,“社區是個筐,什麼都能裝”,而在目前的體制下,社區又無法拒絕。所以社區幾乎被接連不斷的各種社會工作壓得喘不過氣來,常年處於一種超重負荷之下,使社區工作的主旨偏離了爲居民服務的方向。

二是經費投入不足。社區建設是一件需要政府花錢的事,尤其是在起步階段、在原先居委會一窮二白的基礎上搞社區建設,政府投入的多寡,對社區建設能否進一步上臺階、上檔次起着很大的制約作用。而現實情況是,雖然經費數額比前些年有了很大增加,但仍然明顯偏少。社區除了1—2名掙工資的下派幹部外,其餘多數聘用幹部的補助金額僅有幾十元,最多者也不過百元,很難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目前社區經濟幾乎還是空白,自身沒有一個正常的、穩定的收入來源,社區自然也就缺乏應有的辦事能力。

第三,由於以上兩方面的原因,使社區功能的發揮受到很大限制。在社區六大職能中,社區服務是龍頭。而要開辦服務業,無論家政服務也好,或是託老、托幼也好,總得有一筆啓動資金,但從何而來?社區服務開展不起來,何談社區自身的“造血”機能?

三、   下一步發展的目標與措施

社區建設的最終目標是把每一個社區都建設成爲環境優美、治安良好、服務周到、生活便捷,文化氛圍濃厚,各種關係(包括人際關係)和諧的新型文明社區。我們街道的近期目標是,在七個社區已達到區級示範社區的基礎上,使另外兩個(五一路、魚兒山)社區在今年內完成區級示範社區創建任務,並要打造出1—2個精品社區,力爭使之進入全國性示範社區的先進行列。

四、   幾點建議

爲使社區建設能夠儘快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決策部門參考。

1、參照其他城市的一些成功經驗,儘快明確社區職責,劃分社區與政府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於一些工作該由誰承擔、誰協助一定要明確加以規定,同時要科學界定“協助”的內涵,與“主辦”區分開來,並制定出切實可行、便於操作的配套措施,保證責任的落實,以切實減輕社區的負擔。對於某些必須由社區協助完成的社會性工作,一定要嚴格落實“費隨事轉”。否則社區有權拒絕,造成後果由有關部門承擔責任。

2、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加大對社區建設的投入,提高聘用幹部的補助標準,既可穩定現有的幹部隊伍,又能吸引更優秀的人才到社區來施展才華。

3、區委(市委更好)應把在社區成立黨建聯席會作爲一項制度制訂出來並貫徹到駐區各單位(無論其行政級別和隸屬關係爲何),培育並逐步強化這些單位的社區成員意識,破除“條塊分割”的舊觀念,進而逐漸積極主動地參與到社區建設中來,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共駐共建、資源共享”,實現社區各成員與社區之間的良性互動。區委(或市委)要把各單位參與社區黨建聯席會情況、參與社區建設的情況作爲一項考覈的內容。

4、借鑑外地一些地方的做法,可否考慮把行政執法權力下放到基層(社區)。因爲最基層的社區是許多矛盾的發生地或聚集點目前大量執法行爲發生在基層,而執法權力卻在區直甚至區以上部門,呈現出這樣一種錯位的現象。還以環境衛生管理爲例,就存在着“看見的管不了,管了的看不見”的不正常現象,致使環境衛生問題幾乎成了“老大難”問題,長效機制難以建立,如果能在街道一級建立起綜合執法隊伍,權信情況會有大的改變。街道、社區應有權力到位了,許多關係也就理順了,困擾社區發展的難題也就容易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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