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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研究方法多篇

論文研究方法多篇

稻草人讀後感 篇一

今天我讀了葉聖陶爺爺寫的童話《稻草人》。讀完文章後,我被文中的稻草人感動了,我陷入了沉思。

這篇童話寫的是一個稻草人在河邊稻田裏的所見所思。農人親手做的稻草人非常盡職地守着稻草,看見了夜間發生三樁令人悲哀的慘劇。一是水稻被小鴨毀掉,使失去丈夫和孩子的窮苦農婦悲傷絕望,但稻草人沒有辦法阻止它發生;二是漁婦顧不得生病想喝茶的兒子,在河裏撈第二天做的鯽魚,好不容易撈上一條鯽魚,鯽魚卻又向稻草人求救,而稻草人既可憐又同情鯽魚,不知如何是好;三是妻子不願被賭輸了的丈夫賣掉而投江自盡,稻草人看到卻無力救助。

《稻草人》雖是童話,卻寫得真實。葉聖陶爺爺在舊*親眼看到這些人間悲劇,就良而富有同情心啊。可它對那麼對可憐的人們卻無力相助,它只能焦急地搖扇子,只能灑下悲傷的淚水,只能最後絕望地倒在地上。

《稻草人》給我帶來無限的閱讀享受。我喜歡那簡潔,樸素的語言,更被稻草人的善良的同情心感動,它們將永遠銘刻在心裏。

稻草人讀後感 篇二

葉聖陶爺爺的童話富有哲理,常常令人回味無窮。其中,最令我喜歡的還是《稻草人》。

“走開,你們這些討厭的蚜蟲!”稻草人搖了搖手中的紙扇,對蚜蟲憤憤的說。自己女主人辛辛苦苦種出來的玉米,就要這樣被蚜蟲毀了嗎?不,它稻草人絕不允許!但,沒有腳的自己,又能怎麼辦呢?葉老先生將稻草人的憤怒刻畫地淋漓盡致,生動、形象地體現了稻草人爲自己的職責盡心盡力。我常常想,爲什麼我就不能像稻草人一樣呢?

我在生活中,常常不能將所有的。精力放到自己的職責——學**面去。

記得有一次,爸爸媽媽突然有事,要出門一下。臨走前,特意交代我要先認真寫作業。我聽聞,便滿口答應。但等爸媽前腳剛走,我就待不住了,快步跑到書架旁,拿出書就看,完全忘了自己的答應的事了。等看到《稻草人》的時候,我的腦袋好像被猛拍了一下,頓時清醒了過來。於是我急忙轉身,回到書桌旁,開始認認真真地寫起作業來,並在心裏不斷提醒自己:要認真。全神貫注地我快速的就完成了並不算多的作業,後來還得到了爸**表揚。

感謝葉老先生的《稻草人》,是它教會並提醒着我:要全神貫注,認認真真完成自己所應該完成的職責,才能去完成另外需要你的一些事情。

論文研究方法 篇三

【關鍵詞】語文教育 研究 方法論

【中圖分類號】G65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6)09-0008-02

語文課程改革過程中,語文教育理論不斷的更新,向着方法論的方向演變,也可以說語文新課程推進過程,就是語文教育理論向方法論轉化的過程。本文首先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進行簡單的介紹,然後探討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具體任務,並提出研究方法論的意義所在。

一、語文教育方法論概述

顧名思義,方法論就是人們採用何種方式去觀察問題、解決問題,是人們感知並改造世界的根本所在。教育方法論是在教育理念基礎上形成的,解決在教育中如何具體實施的問題。

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主要是對語文教育理論實踐運用問題的研究,探討如何將語文教育理論轉化爲實際方法。不僅需要重視學生語文素質的培養,同時應該知道如何進行具體的培養。總之,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主要是對教育理論的總結,並將其轉化爲具有實際運用價值的方法觀點等。

二、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任務

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目的在於提升語文教育的整體水平,爲語文教育提供充足的研究依據。具體來說,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任務:

1.歷史研究

從語文教育理論演變過程,分析語文教育研究中方法和對象之間關係。沿着語言教育研究方法論發展的過程,對歷史發展與演變中,幾個階段中的特點、矛盾進行分析,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形成的原因、發展意義等進行探討。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歷史研究側重於對其歷史發展過程的分析,通過歷史過程揭示方法論內在的聯繫和規律,同時將研究方法論放在科學發展的觀點下,找出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發展存在的問題。在具體的歷史研究過程中,可以從語文學科獨立開始,並對語文教育中的教材、代表性文獻、專著等進行研究,深入的探討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演變過程。

2.結構研究

通過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構建體系的研究,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次進行分析,探討語文教育方法論構建問題。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入手,對方法論進行深入的剖析,探討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與各學科之間、和各個教育理論之間的內在聯繫。在橫向上,一般是對語言教育研究方法論與心理學、語言學、文藝學等學科方法論之間的關係,研究語文教育理論在這些學科中的運用,並探討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中人文性特點。也可以說橫向研究是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本體構成的分析。從縱向上,主要研究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和社會科學方法論、哲學方法論、人文科學方法論之間的關係,並對學科羣方法論問題進行探討,這些研究理論能夠爲語言教育研究方法論提供充足的動力,對促進我國語文教育方法論走向成熟具有特殊的作用。

3.理論核心研究

在研究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過程中,可以對其核心、結構、特點、理論基礎等進行逐一研究,並形成一種研究體系。包括文藝學方法論重點在於批評、鑑賞;而語言學方法論主要是語用學基礎等。以這些理論爲研究的基礎,對現階段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體系中的相關研究方法、發展動力、方法和對象之間矛盾等進行研究,揭示語文教育研究的必然性,爲語文教育發展提供動力與依據。

歷史研究、結構研究以及理論核心研究三個部分的內容,共同構成了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內容。其中,歷史研究爲方法論提供事實依據,通過對發展歷史的思考,促進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的認識,對今後的研究工作打下基礎;結構研究主要集中在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轉化問題以及結構關係;理論核心研究集合了前兩個部分的基礎,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核心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儘管這三項任務不是並列的,但其相對集中,相互滲透,是一個逐漸遞進的過程,爲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依據。

三、研究語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意義

關於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研究課題,在教育界已經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礎,但研究的方向不夠集中,很多研究都是停留在表面,還沒有形成一個較爲系統化的研究體系。其中,董菊初老師對論方法和方法論進行區分,並在其著作中申明瞭其研究屬於論方法範疇。隨後,陳菊先等學者,相繼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進行探討,從理論和實踐層面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在語文學科發展過程中,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必須跟上學科發展的速度,通過方法論研究,爲教育教學工作提供充分的理論依據,並探討出有效的實踐方法,幫助語文教育學突破發展瓶頸,消化研究對象和方法之間的矛盾,保證研究方法能夠適應不斷髮展變化的研究對象需求。

四、總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語文教育科學在社會發展中得到了十足的進不,也盡力了多個發展時期,加強對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研究,對提高語文學科教學水平,促進語文教育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必須能夠分清語文教育研究方法論的主要結構,從多個角度、不同層次加以研究,逐漸形成現代化的語文教育理論,爲我國教育研究工作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稻草人讀後感 篇四

暑假裏,我看了《稻草人》。稻草人不能走,不能說,不能動。但他有思想,心腸很好,一心想幫忙受傷害的人們。

“稻草人”的主人是個年邁的老太太。這一年,稻子長得很壯實,並且雨水也不太多。眼看今年有好收成,她笑了!可是稻子的天敵——灰色的蛾子飛來了。它們在稻葉上安了“家”,下了很多卵。稻草人慌忙地扇扇子,但蛾子們並不把他放在眼裏。稻草人想到主人的臉;又想到了主人不幸的命運,心裏像刀割一樣。稻草人使勁地扇扇子,可是蛾子們還是繼續放卵,然後從容不迫地飛走了。稻草人多想告訴老太太,可他不會說話,他好悲痛……

稻草人多想幫忙身邊的人們!爲了驅趕破壞稻穀的灰蛾,他使勁拍着自我的身子想告訴老太太,爲了挽救生病的小孩,他想變成被子給孩子溫暖,爲了阻止婦女跳河,他流盡了眼淚。

最終,稻草人倒了!不是因爲他怕辛苦,而是因爲他的心碎了,像玻璃一樣碎了。於是,稻草人倒下了!

稻草人的精神是多麼崇高!處處爲別人着想!如果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能這樣,爲別人多着想一點,多獻出自我的一點愛,那麼我相信我們的生活必須會像那首歌唱的那樣:世界將變成完美的春天!

論文研究方法 篇五

關鍵詞:憲法學,研究方法,中國憲法問題,實踐

近期以來,關於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成了憲法學者關注的焦點之一,[i]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學科成長的體現,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門學科成熟的標誌,反之,研究方法的滯後也會對學科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義的,但是目前中國憲法學界的研究方法還遠遠沒有真正成熟。基於此,本文在對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簡單回顧的基礎上,探討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主張以中國憲法問題爲中心的方法論模式。以期對憲法學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

(一)第一代憲法學教材對研究方法的探討[iii]

1982年憲法的修改通過迎來了憲法學研究的春天,一些憲法學教材和普法性質的憲法讀物相繼出現,[iv]1985年10月份在貴陽召開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標誌着憲法學人開始有一個正式對話和交流的平臺。當時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自己編寫的教材、專著或者論文中所提及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1、階級分析方法;[v]2、歷史分析方法;3、比較分析方法;[vi]4、系統分析方法;5、理論聯繫實際方法。[vii]

從學者們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覺意識開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貫穿了研究方法,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難能可貴的。但是正如學者們自己所言,其所論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歷史侷限性。主要是當時的憲法學研究方法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憲法學研究方法還沒有與法理學及一般部門法有根本區別;方法與教材內容聯繫不大,相互脫節,方法與內容是兩張皮;對憲法進行註釋成爲教材的主要內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論文對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viii]

如果說第一代憲法學者開啓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偉大航程,第二代憲法學人則開闢了不同的航線,其所倡導的研究方法開始呈現多元化趨勢,方法論自覺性也大大增強。[ix]憲法學人所運用的方法舉其要,有以下幾種:

1、用法權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x]2、經濟分析方法。包括的經濟分析和經濟憲法學。[xi]3、規範憲法學的方法。[xii]4、憲法哲學的方法。[xiii]5、憲法解釋學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憲法社會學方法。[xv]7、憲法學的實證研究方法。[xvi]8、憲法學研究的邏輯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與流派化是學科成熟的標誌之一,也是憲法學研究開始進步的體現。憲法學研究與其他學科一樣,忌諱的是隻有一種聲音、一種方法、一種立場。

但是在“繁榮”的背後也有少許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認爲憲法學者在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至少要考慮如下因素:什麼是研究方法?何爲憲法學研究方法?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問題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麼是研究方法

所謂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討問題或社會現象時所持的立場基礎和方式方法手段的總和。方法是有層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論和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xviii]方法論基礎是本,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是末。方法論基礎決定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的運用,而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又爲一定的方法論立場服務。學者在論及方法時要意識到自己是在那一個層次上探討方法的,否則討論就會失去共同的話語平臺。

本文認爲法學研究方法有以下幾個層次:

(1)方法論:哲學基礎、邏輯、範式、價值、客觀性;

(2)普通方法:歷史分析、比較研究、規範分析、階級(本質)分析、理論聯繫實際、系統分析法等;

(3)具體方法:方法手段如:問卷、訪問法、觀察法、計算機技術、統計分析、利益衡量、價值補充、漏洞補充、文獻研究等具體方法

憲法學是法學學科分支之一,憲法學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在一般意義上也適用於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憲法學包括理論憲法學和實用憲法學,前者主要運用方法論進行研究,[xix]後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進行研究,方法論基礎決定了具體方法的運用。一般而言,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與政治哲學、邏輯、價值取向連在一起。作爲普通方法的傳統註釋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憲法的政治哲學基礎,其實憲法學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學基礎上,即你的立場是什麼?一定的政治哲學觀念、立場又指導對憲法本質、基本價值、範疇等的看法。因此,規範分析等具體方法離不開一定的方法論指導。另一方面,“社會科學”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規範分析等普通方法的運用,而過多關注政治哲學的“立場”問題,而規範分析又是憲法學研究之特色的體現,這樣離開規範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學基礎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於意識形態的無謂爭論中。因此,方法的融合纔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之道,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偏見”。

三、什麼是憲法學研究方法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憲法現象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憲法學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憲法學學科特性,其特性是由憲法現象不同於其他社會現象,憲法學所要面對的問題不同於其他學科所要面對的問題決定的,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體現在與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比較上,在比較中體現其方法特性。

(一)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

法學研究方法主要從法的一般規律出發來研究法這一社會現象,其研究對象主要是圍繞法的產生、運行、變更、存廢等而展開,憲法是法的一種,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憲法是高級法,其特性也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與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區別。因此,把法特別是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移植到憲法學中是不可取,因爲這種做法只是看到憲法的法的維度,而沒有看到憲法“憲”的維度,而“憲”的維度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以憲法現象作爲研究對象的,研究對象不同決定了方法具體運用的不同方式,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在於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有學者總結憲法現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憲法規範;2、憲法意識;3、憲法制度;4、憲法關係。[xx]這種總結當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認識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質是圍繞個人自由、社會權利和國家權力“三位一體”而展開的,憲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間劃定界限,達到“定分止爭”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來分析如何控制、規範、保障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時,這時法的一般研究方法運用到憲法學中才有意義,如果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沒有用來研究憲法現象及其本質規律,只是簡單的“嫁接”,則對憲法學研究的意義就不大,而這個“轉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別要在對憲法現象有深刻的認識基礎上纔可能完成,否則一般的法理學研究方法對於解釋憲法現象是沒有說服力的。

(二)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政治學研究方法

政治學與憲法學是聯繫最爲密切的學科,中國傳統上,這兩個學科沒有明顯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沒有分野,[xxi]近些年,學術界又出現一個新的趨向,有學者認爲一個學科的成熟是它與相關學科越來越遠,因此,憲法學研究要遠離政治學。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頗之處,因爲事實上學科成熟的標誌是一個學科與相關學科既遠又近,說遠,是指一個學科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範式和相對獨立的學科話語系統,說近,是指一個學科會吸收相關學科的營養,不斷完善自己,在交叉中獲得發展。憲法學與政治學等學科的關係不是平行線,他們之間有“交集”。

我們認爲憲法學研究要直面政治問題,[xxii]憲法與政治有着天然的聯繫,離開政治問題就沒有憲法存在的價值,關鍵是憲法學者主動或者被動對待政治問題的態度,如果像“”時期中國情景那樣,學者對政治聲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獨立的立場,這纔是問題的本質。這種憲法學術完全依附於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們所要反對的。今天憲法學的部分學者又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以爲憲法學研究方法成熟的標誌之一是憲法學研究與政治、政治學的分野,我們以爲憲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憲法政治現象,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共同的對象是國家,是對國家權力進行控制、規範、保障等的研究,憲法學的研究離不開政治和政治學,這是憲法的本質特點決定的,只是要以憲法學的方法和立場研究政治問題罷了,而不是說憲法學研究可以迴避政治問題。

研究對象的大致相同決定了研究方法的類似,特別是政治哲學與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有極大的一致性,因此,憲法學研究方法離不開政治學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角度畢竟有極大的差別,因此,又要反對憲法學與政治學研究方法混同。

(三)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解釋方法

一般學者在論及憲法研究方法時可能會混淆二者的界限,我們認爲憲法解釋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繫。憲法解釋方法是在解釋憲法時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決憲法適用中的問題,屬於實用憲法學的範疇。憲法解釋方法其實是憲法學研究中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具體方法,這些具體方法與憲法學研究的具體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繫。憲法解釋方法限於對憲法及相關憲法性文本進行解釋,而憲法學具體方法所涉及的有憲法文本,也有其他憲法現象。當然,由於憲法解釋在司憲國家是如此重要,以至於佔去了憲法學研究的大部分領域,因而部分學者把憲法解釋學方法等同於憲法學研究方法,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民法學者在談及方法時,其本質是民法解釋學,甚至民法解釋學就等同於法學方法論。[xxiii]因此,把憲法解釋學看作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於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抽象的憲法和靜態的憲法只有經過解釋纔可以適用於具體的案件事實,而憲法適用於具體的案件()是憲法的生命所在,適用具體案件的憲法解釋方法也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憲法解釋方法畢竟不等同於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學研究方法除了憲法解釋方法外,還有方法論、其他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其中方法論是理論憲法學研究方法,這明顯有別於作爲實用憲法學方法的憲法解釋方法。

四、什麼是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

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中國憲法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當然要遵循法學及憲法學研究方法的一般規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對象畢竟是“中國”,而且是“當代中國”。因此,研究方法註定會有一些特殊。本文認爲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堅持一般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個性,本文不重點探討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的方法類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討在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要注意的幾個維度。

(一)要有問題意識,注意到憲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實只是說明或者研究具體問題的手段,中國憲法學所面對的是中國問題。目前憲法學界研究方法與內容、問題脫節的情況依然存在,問題意識還不夠強。[xxv]學界純粹談方法,開了研討會,也寫作了不少研究憲法學方法的論文,但是其方法論上的自覺性還是不夠,少有運用自己所主張的方法寫作、針對具體問題論述的專門著作。方法與自己的學術著作及所要探討的問題是兩張皮。

“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這句話對憲法學界而言仍然是有意義的,只有在自己的專著或者論文中使用了方法來探討問題,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會到來,如果硬要創造一些所謂的方法來,實在是不可取的。憲法學學術流派和學術良性爭鳴的局面要靠對同一問題的不同回答來形成,對一個問題可以運用一定的方法論從歷史、比較、邏輯、價值、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不同角度進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構成了不同的方法,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義所在,而這種局面現今還遠遠沒有形成。

方法要以問題爲中心,問題是本,方法是末,在問題中體現方法、運用方法。筆者甚至設想,什麼時候不談方法了,在憲法學教材中也不論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論述中或者研究憲法具體問題時運用方法,這時憲法學研究纔會真正成熟。

(二)要對中國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在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中,對中國憲法文本主要有兩種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種研究者潛意識裏認爲中國憲法文本缺乏科學性、合理性、正當性基礎,對憲法文本指責成分大於辯護,這種研究者本文稱爲憲法悲觀主義者,憲法悲觀主義者研究憲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別是西方自由主義理念爲理論基礎,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論意義上的,側重對憲法的原則、價值、民主、法治等憲法理念的研究,這種研究者在憲法學研究會中人數相對較少。另外一部分學者認爲憲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當性基礎,認爲建設主要是一個現行憲法的實施問題,在貫徹實施中國憲法後所達致的就是狀況,這種研究者是憲法樂觀主義者,憲法樂觀主義者相信,只要運用憲法解釋方法對憲法文本進行分析,堅持現行憲法,就能夠逐步實現。

應該說,持上述兩種憲法觀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國憲法問題意識,我們認爲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確立既不能建立在對中國現行憲法“妖魔化”的基礎上,也不能建立在對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的基礎上。既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的優點,也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適度理論張力。當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樣,憲法分爲與憲律,憲法文本特別是其中的“”部分的決定權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決斷的結果,研究者從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現行憲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國憲法問題,這是學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當然,理論上對中國憲法文本進行各種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這種研究也許是從批評或者建設的角度出發,也許是從合理性論證角度出發。本文主張要對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不事先預設價值判斷,只是在研究具體問題時實事求是進行客觀評價,這是研究者確立中國憲法研究方法時所應持的態度。

(三)在研究方法運用時處理好憲法學研究中的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的關係,即世情與國情的關係。糾纏在憲法學研究者心中的“結”之一是憲法有沒有普世性價值,如果有,則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是什麼關係?怎樣理解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如果憲法沒有普世性價值,則中國憲法價值觀與西方憲法價值觀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從理論上作出回答,否則會影響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選擇使用。[xxvii]

主張憲法普世性價值者認爲: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縱向範圍是沒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學者特別是美國部分學者主張民主、個人自由、在民、權力的相互制約、法治、違憲審查等具有普世性價值,這些普世性價值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歷史時期所實現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謂的途徑差異。而主張亞洲價值觀的學者更願意看到憲法價值的地區特色,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憲法經驗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張中國憲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國憲法所堅持的特色道路,這是一條不同於西方憲法價值觀的道路,他們更加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

在中國憲法學研究者的潛意識中,這種所謂西方價值與中國特色之爭是客觀存在的,前述對中國憲法持悲觀態度的學者其研究的前提預設是中國憲法文本與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有悖,其所持的是憲法的普世性價值觀。而對中國憲法文本持樂觀態度的學者可能更願意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體現的中國特色價值觀。對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和中國特色所持的理論傾向可能會影響到憲法學具體研究方法的運用,持普世性價值觀的學者在對中國憲法文本解釋時可能會更加傾向於“批判”,甚至不屑於所謂文本分析,這種學者的潛意識裏是中國有憲法文本,但只是“名義”憲法,不是“實質”憲法。這種學者的知識背景主要是美國或者西方其他國家的憲法價值觀,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註重對西方憲法的研究,並且相信西方憲法價值觀可以在中國得到適用的。持中國特色價值觀的學者不承認憲法的“名義”與“實質”之分,認爲中國現行憲法既是“名義”憲法,也是“實質”憲法,他們的研究中沒有區分的概念,認爲也沒有區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強調中國傳統的憲法學研究方法,注意中國憲法所特有的歷史文化特色,側重對現行憲法進行合理性、正當性的詮釋和理解運用,認爲建設法治國家,只有在堅持現行憲法基礎上進行,任何偏離現行憲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對任何急劇變革憲法的思路。

其實,人的兩面性決定了憲法價值觀的兩面性,人之爲人的普遍性決定了關乎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價值觀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會和歷史狀況的不同存在方式決定了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與憲法保護方式的特殊性。過分強調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會使問題簡單化,看不到人的社會性差異的一面。過分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則沒有充分認識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沒有看到保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規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又要看到普世性價值的實現方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具體途徑的不同。因此,我們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經驗,既要看到中國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國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中國與世界他國法律趨同化趨勢。[xxviii]把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殊國情相結合,既注意到憲法的普遍性原則,又看到憲法原則的具體實現途徑的差異,在此基礎上運用方法,否則在研究方法的取捨上就會迷失方向。

(四)正確處理“時差”問題。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諸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線上,這也是中國基本國情之一。中國憲法與西方國家的憲法也存在“時差”,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法治觀念、民主實踐、憲法觀念、憲法原則、憲法文本、憲法的司法適用等。西方國家近代憲法所解決的問題在中國目前還沒有完全解決,還是要認真考量的。由於中國問題與西方問題存在“時差”,當代中國還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實踐,主義的背景和前提更是應當研究的重點,即的社會基礎和條件是什麼?如何達致等難題。當然中國部分學者意識到了這種“時差”,他們研究的重點是近代憲法諸如控制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司法權的獨立性等問題。

當然也有少數學者的研究語境是把中國看作成熟的國家,把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國憲法問題主要目的是對中國憲法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進行證明和論證,這樣在研究方法的選擇和對憲法問題的看法勢必會“水土不服”。同時,在對憲法所研究的問題取捨方面,比較注重“前沿”問題,其實有些憲法問題即使在當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觀點分歧,這種“前沿”問題對中國憲法研究的實踐意義不大,我們主張當代中國憲法研究的重心還是憲法基礎理論和主義的背景,這是確立當代中國憲法研究方法的務實態度。

在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對當下中國憲法所處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記的,只有認識到“時差”,纔會注意到研究問題的“語境”,纔不會照搬西方憲法學話語,其實西方理論有自己的言說語境,離開具體的語境而論述憲法問題是很難對解決中國憲法問題有所幫助的。只有認識到“時差”,纔會意識並且發現當代中國憲法學所面臨的主要難題是什麼?其研究纔會有的放矢,對症下藥,否則就會超越當代中國的憲法實踐,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國憲法問題”。

當然,在看到“時差”的同時,研究中國憲法時也要考慮到目前中國憲法與世界他國憲法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即除了歷時性的差異外,也有一些“接軌”的共時性問題,這也是確立研究方法時要認真考慮的,我們反對走極端的偏見。

(五)要注意到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難題在於實踐的虧缺。憲法與法律一樣,其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於沒有或者很少有違憲審查實踐,中國目前爲止還沒有違憲審查的案件,只有少數憲法“事例”。因此,學者研究的“題材”少,年輕學者或者海外歸國人員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國憲法案例,這種研究對於瞭解外國憲法的運用和理解其憲法原則、精神、價值、制度等方面當然是非常有幫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發現”外國憲法與中國憲法的“對接”點所在,則實用價值也不大,畢竟憲法學研究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所以我們面臨的難題是論述外國憲法時引經據典,鴻篇鉅製,而中國憲法教材或論文在論述中國憲法問題時則顯得相對較“空”。這樣,憲法學研究經過多年的發展後就到了瓶頸階段,這是目前所謂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們要繼續研究西方國家的憲法,但是我們不能停留於此,要從西方憲法中提煉對中國憲法發展有價值的原則和經驗。另一方面,學者在價值研究和規範研究的同時,應當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關注中國的社會實踐問題,用憲法學原理去說明、分析、闡釋社會實踐中所發生的各種事件,以憲法理念爲指導去關懷我們這個社會共同體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豐富的社會實踐是憲法學研究的唯一源泉。

註釋: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國憲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與浙江大學公法研究中心於杭州聯合舉辦了“憲法學基本範疇與研究方法研討會”。另外也有就憲法研究方法進行探討的專業論文,部分論文在下文會提及。

[ii]中國研究憲法的學者主要有兩大類,一類爲以憲法學研究會爲標準,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本文被當作一個羣體對待。另外一部分學者也研究憲法及憲法現象,但是他們沒有參加憲法學研究會,這一部分學者主要以自由主義學說或者其他學說作爲自己的政治哲學基礎,對憲法問題進行更加寬泛的研究。當然,對研究憲法的學者進行的這種界分是不精確的、粗線條的,憲法學研究會中的憲法學者也有以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爲理論基礎進行憲法學研究的,而憲法學會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對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也有觀點上的分野,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規範研究。本文所探討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針對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而言。

[iii]這裏所舉主要是第一屆憲法學研究會幹事會及其領導機構成員所編寫的教材及專著、論文的觀點。

[iv]1982年到2002年憲法學教材索引參見胡錦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頁。

[v]參見張光博主編:《憲法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張光博著:《法辯》,2002年徵求意見稿等。

[vi]參見吳家麟主編:《憲法學》,羣衆出版社1983年版,吳教授較早提出了階級分析、歷史分析、比較對照與聯繫實際四種方法。

[vii]參見許崇德主編:《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許教授認爲階級分析方法是本質分析方法的一種。

[viii]本文所謂第二代憲法學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學者指導的博士、碩士第子們所編寫的教材、專著、論文等。主要是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的當時在讀或者後來畢業的博士和碩士。當然在中國參加憲法學研究會並且對憲法進行系統的研究者絕不僅僅限於上述高校的老師與學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外留學回來的憲法學者也對憲法學研究方法有貢獻,因此,本文的劃分是粗線條的。

[ix]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學者所編的憲法教材都有關於憲法研究方法的介紹,也有少數沒有介紹研究方法的,比如朱福惠主編:《憲法學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偉傑著:《憲法的理念與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參見童之偉:《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改造》,載《法學》1994年第9期。童之偉:《用社會權利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法學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偉:《法權與》,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參見鄒平學:《的經濟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經濟分析方法對研究的導入芻議》,《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1期。趙世義:《資源配置與權利保障:公民權利的經濟學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趙世義:《經濟憲法學基本問題》,《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趙世義:《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等。

[xii]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範到規範憲法——規範憲法學的一種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以下。

[xiii]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鄭賢君教授認爲自己主張憲法哲學研究方法,並且有高度的自覺。也可參見鄭賢君:《憲法學及其學科體系科學性的理論依據》,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國華博士也對憲法哲學有濃厚的興趣,其博士學位論文就與憲法哲學有關,參見江國華:《憲法哲學批判》,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作者介紹了韓大元教授主張憲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同時韓教授還對憲法文本研究有很有興趣,寫過相關論文,參見“中國網”所載韓教授及其與學生合作的論文。

[xv]參見韓大元:《試論憲法社會學的基本框架與方法》,《浙江學刊》,2005年第2期。

[xvi]參見張千帆主編:《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頁。

[xvii]莫紀宏教授所編教材提出了歷史、邏輯、實證、價值、比較、哲學研究方法。參見莫紀宏主編:《憲法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莫紀宏著:《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學者認爲方法有基本方法與具體方法之分,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頁。也有學者認爲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範到規範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認爲方法有方法論與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憲法學者一般談及的方法事實上都是具體方法,而很少從方法論角度談及方法,方法論關涉到憲法的政治哲學或者其他理論基礎,他決定學者的“立場”。有關方法論的書籍主要是政治哲學或者法理學、法解釋學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學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當今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主要有自由主義、民主主義、社會主義三種政治哲學基礎,其中自由主義又因具體觀點不同可分爲形形的各種派別,除了上述三大派別外,其他如功利主義、社羣主義、文化多元主義、女權主義等也是政治哲學的派別分支。參見[加]威爾·金裏卡著:《當代政治哲學》,劉莘譯,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xx]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範到規範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頁。

[xxi]最先的政治學研究會和憲法學研究會沒有分開,憲法學研究從屬於政治學研究,第一界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後,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開始在體制上分開。

[xxii]斯密特把憲法分爲與憲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憲法權力者,對一個政治實體存在的形式及屬性,所作的政治決定。參見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第17—18頁。

[xxiii]參見[德]卡爾·拉倫茨著:《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楊仁壽著:《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這兩本書都以“法學方法論”命名,但是談及的都是民法解釋學的內容。

[xxiv]所謂注意中國問題面向的研究者主張解決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問題是憲法學研究的根本,憲法學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問題,人的利益是憲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國家權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憲法的精神在於規範、控制、保障國家權力,以達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權保障的最終目的,憲法學研究的核心範疇是國家權力和個人自由,用憲法來規制國家權力以達保障個人自由之目的是憲法的基本價值所在,其中違憲審查機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憲法學研究的最重要課題。這種研究範式被稱爲“利益——權力”模式。其研究特點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討的問題中,不具體討論研究方法,但是運用了研究方法。探討相關問題的論著參見胡錦光著:《中國憲法問題研究》,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憲法的精神》,載王鍇著:《公法論衡》(代序),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年版。胡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等。

[xxv]至於憲法學要研究什麼樣的“問題”和“範疇”、如何獲得“問題”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討內容。

[xxvi]國外學者除日本外很少有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比如德國阿列克西是方法論大師,其名著《法律論證理論》探討了方法,但是在其《憲法權利理論》(ATheoryofConstitutionalRights)一書中也沒有專門探討方法的章節,只是其研究過程中方法自覺性很強,閱讀過程中可以感受到。美國的憲法學著作也很少有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在憲法學研究比大陸發達的我國臺灣地區學者也很少在自己的著作中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參見臺灣學者的憲法學論著如陳慈陽著:《憲法學》,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法治斌、董保城著:《憲法新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等。

論文研究方法 篇六

關鍵詞:研究方式;美術史論;文獻綜述

美術能夠給人帶來美的享受,提升人們審美意識和水平,研究美術史論,不僅可以豐富美術史上資料,更有利於促進現代美術持續發展,在研究過程中,應注重研究方法的使用,選擇最恰當的方式,提高研究過程的效率和質量。研究方法主要是指科學活動中會採用的程序、系統思考等,以科學的研究方法探討美術史論,爲美術學界提供研究成果的同時,還促進各領域相互交流,如美術史論資料可以爲歷史研究、文學研究提供參考依據,論證那個年代的藝術發展情況。

一、美術史論研究方法文獻綜述

(一)整體化美術史論研究方法

基於美術史論的發展過程,“整體化”的研究方式都佔據着重要地位,其將美術史歷史當成一個完整的結構,並運用整體理念闡述、解釋歷史現象,從而確保歷史分析過程內在的科學性。使用整體化美術史論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有德國著名美術史研究學者帕諾夫斯基,其也是探究圖像學的典型代表,爲美術史研究作爲了重大貢獻,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豐富闡述美術作品題材[2],將藝術現象寓於整體文化環境中,明確每一件美術作品代表的含義,並將文化符號賦予重新的生命力,共同推進文明進程,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必須清楚把握符號之間的關係,對美術作品進行準確、全面的解釋;二是創造重新體驗美術作品的條件[3],構建具有感染力的文化環境,從整體的角度出發,重新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體驗美術作品。

在研究美術史論的過程中,應充分挖掘、利用相關歷史文獻資料,促使研究人員更深入的理解美術作品。隨着美術史論研究方式的多元化,其研究成果不斷增多,相關學者應及時將其補充到美術史論文獻資料中,以科學爲前提,在交流理論的層次上補充、轉化美術史論研究觀念。

(二)美術史論研究理論體系

研究美術史論屬於藝術領域中獨立的一門學科,就其在西方的發展歷程而言,已經構建了系統、完整的理論體系,並與現實中美術實踐、創作相分離而自成具有特色的體系[4]。但該類研究在我國的起步較晚,自改革開放以來,美術史論才逐漸發展並充實,經過近幾年的研究,已經開始填補部分空白,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美術史論的研究成果,並通過不斷修正、完善,我國的美術史研究正慢慢重新構建科學體系。

在研究美術史論的過程中,研究方式可以參考1974年學者馬克・羅斯基爾縮寫的《什麼是藝術史》,該著作中提出美術史論研究對象具體時間、風格、真僞辨識標誌和來源等,並再次強調繪畫的實際意義和某些被世人遺忘的藝術家們,該書作者堅持認爲美術史論是一門具有技術和原理的科學,不能夠僅憑研究人員直覺猜測、定論。隨着美術史論研究的不斷深入,該領域逐漸朝着研究理論多元化和跨學科化的方向發展,出現該趨勢的原因主要有:美術考古研究的發展、博物學和美術知識體系的完善、文化知識、意識的提高。就具體實例而言,如中國歷史中美術史大家不僅是理論學家,更對美術作品有自己的一番理解,也是一名優秀的鑑賞家,如蘇軾,從以上分析可知,跨學科化是傳統美術中就存在的特徵。進入到20世紀後,美術史論不再侷限於博物學、鑑賞學科,而更多的涵蓋文學、心理學、哲學、宗教學等,這種跨學科化的特徵是依據美術史上綜合型學者。在研究不同時代的美術藝術時,發現每個時代的研究方式有存在相似之處,比如史學家會收集不同時期的文學資料,考古學家會比較挖掘出的視覺證據,人類學家主要根據傳統風俗或信息,對那一階段的藝術進行考察。中國的美術史論強調研究傳統文化,可以採取前因後果或者“直線”思維的研究方法,如董其昌根據此方式,將我國傳統美術史分成“北宗”和“南宗”。

(三)選擇美術史論研究範圍

波蘭著名歷史學家―丁・託波斯基在著作中《史學方法論》中指出,選擇合適的美術史論研究範圍是史學使用方式的主要任務,學者需要對自身研究範圍提出針對性問題,並根據相關的文獻資料回答出問題。爲更好地實現這一目的,應運用到“觀察”的基本方式,對文獻資料知識、真實性進行驗證。

目前美術史論應着眼於整體、着手於局部,依據實際情況,建立起完善的美術史論新體系,全面分析美術史中出現的新材料。首先,收集、統計、整理、分析歷史材料,美術史論是一個不斷髮展的歷程,集人類文明和美術自身特色於一身,系統的美術史論應加入更多大衆美術,如雅俗文化、高低文化等;其次,收集現代人的美術資料,西方很多發達國家的美術史論研究學者都採用前瞻型研究方式,研究當代對美術領域有傑出貢獻的藝術家作品,以供後人參考。

二、典型美術史論文獻綜述

(一)研究傅抱石美術成果

研究傅抱石的美術成果的作品主要有《傅抱石的中國美術史論研究》、《傅抱石與中國現代美術史學》等,該類文獻資料主要從美術史觀、敘述模式等方面入手,逐一闡述有關傅抱石的美術史論成果。

(二)研究滕固美術成果

滕固曾在日本留學,專攻藝術史和文學,後又經自身努力,在德國獲取美術史學博士學位,目前研究滕固美術成果的文獻資料有《滕固與近代美術史學》(薛永年)、《滕固博士學位考》等,在這一類著作中,都闡述了滕固史學的重要意義,並結合其實際發展需要,分析滕固史學中蘊含的美術模式。滕固對於美術史論研究方式的貢獻在於構建新的方法論,其將風格學與圖像學相融合,並運用到美術史論中。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着美術史論研究方式的逐漸增多,有關的文獻綜述不僅在數量上變多,質量也得到了大幅度上漲。在研究美術史的過程中,人們認識且感興趣的內容並不代表着需要否定其他方面的藝術史解釋,這一發展過程可以看成最原始的階段,神祕等思想逐步轉向現代化思想,在美術史中,主要採取敘述史實的方式,以創作人物或者作品,並會根據其發展評論。

【參考文獻】

[1]張雪嬌。藝術教育與藝術學學科建設的創新思維――評柴永柏、曹順慶主編《藝術學導論》[J].藝海,2015(11):124-127.

[2]祝帥。學術史視野中的“文字”與“書法”――二十世紀文字學與書法研究的學科關聯及其反思[J].東方藝術,2015(24):1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