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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論文(精品多篇)

保險學論文(精品多篇)

關於保險制度論文 篇一

摘要】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趨勢之一,爲了應對危機德、日、韓等國紛紛引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通過以這些國家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爲研究對象,從保險對象、基金籌集、待遇給付、運營管理、法規政策等方面進行分析,給出有益的借鑑。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長期護理;護理保險

社會、經濟和科學的進步,使得人類平均壽命不斷提高,老齡化進程日漸加快,進而導致醫療和護理方面的危機,尤其是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成爲社會的一大問題。爲此,德、日、韓等國紛紛引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減輕老年人的醫療護理負擔。20xx年7月,我國人社部《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15個城市啓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這標誌着我國在今後會通過社會保險的形式來建立長期護理保險。雖然該意見僅僅是一個政策性框架,但是對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構建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在這一試點階段,本文通過綜述開展長期護理保險主要國家的情況,希望能夠借鑑國外的經驗,爲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未來的發展提供參考。

一、國外長期護理保險的背景

(一)人口老齡化的加深

根據聯合國的《世界人口老齡化報告》、《世界人口展望:20xx年修訂版》指出了世界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趨勢,預測未來老齡人口數量將從9.01億增長到14億,佔比從20xx年的12.3%到20xx年的16.5%。預計到21世紀中葉,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爲20%,人口老齡化有可能成爲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趨勢之一。同樣的情況在德國,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20xx年統計數據表明,德國總人口8184.4萬人中,其中60歲以上人口已達1668萬人,占人口比重是20.6%,人口年齡結構趨於嚴重老齡化。OECD數據顯示德國在1950年老齡化率只爲9.7%,20xx年一躍而上爲16.5%,20xx年上升爲20.7%,預測到20xx年之後將超過30%。與我國同屬儒家文化圈、東亞社會結構的日本和韓國老齡現象也問題凸顯。1970年在日本65歲以上的人口占比7.1%,而到1994年比例就翻了一倍。在20xx年老年人人口增長速率達到30.5%,並將持續增長。同樣,韓國的老齡化比例也在高速增長。1990年,韓國總人口中老齡化人羣的比例不超過5.1%,到了20xx年,這個比例已經達到了11%,預計到20xx年韓國的老齡人口將達到20.8%。

(二)家庭小型化

隨着各國人口出身率的下降,人們生活工作方式以及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改變,使得家庭結構縮小,護理功能弱化。德國家庭的戶數在增加,但平均每個家庭的規模卻在縮小。到20xx年,德國家庭的總數已從1991年的3525.6萬戶,增加到20xx年的4065.6萬戶,增加了540萬戶,與1991年相比增加了15.3%。但人口總數在這21年間僅僅增加了172萬人,由此造成德國家庭規模的日益縮小,已從1991年的平均每個家庭2.27人,減少到20xx年的2.01人,進而導致老人與子女同住比例的下降,獨居老人或與配偶同住的比例上升。對於日本、韓國這種以傳統家庭觀念爲核心的國家,也逐漸出現家庭護理功能的減弱。根據韓國統計廳相關數據表明,20xx年老年人獨居家庭爲102.1萬戶,佔全國家庭戶數的6%,預計到20xx年,老年人獨居戶數達到233.8萬戶,佔到11.8%,隨着老年人獨居人數的增加,一方面使得老人的身心得不到很好的照顧,另一方面會加重社會的經濟負擔。在日本這種現象更爲嚴重,在1972年到1995年的22年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獨自居住或僅與配偶同住的比例由19%增長到41%。此外,伴隨着照顧老人的長期化和重度化,出現了老年人照顧老年人的現象,社會上也經常發生虐待、遺棄老人,進一步造成家庭破裂。

(三)老年人醫療護理費用負擔過重

人類預期壽命的延長和慢性病人羣的擴大,使得老年人的醫療護理費用居高不下。德國的護理費用日益增加,一般老人院每月護理費用在4000-8000馬克,全護理老人所需的費用在10000馬克甚至數萬馬克。在日本伴隨着護理服務使用人數的增加,護理服務給付費用也逐年上升。20xx年護理保險費支出爲3.6萬億日元,20xx年已經上升到6.4萬億日元。根據厚生勞動省預測,20xx年給付額將達12兆日元,20xx年將達19兆日元。由於日本護理保險資金的45%需要靠政府承擔,急劇增長的護理保險給付額加重了政府的護理保險財政負擔。韓國如出一轍,20xx年65歲以上老年人的醫療費用爲193,551億韓元,是20xx年的3.2倍。老年人的醫療費用佔全部醫療費用的比重也由20xx年的24.4%增加到20xx年的35.5%。老年人每年的人均醫療費用到20xx年爲3,223千韓元,是韓國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多,加重了個人和政府的負擔。

二、國外長期護理保險的現狀內容

爲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社會趨勢,德、日、韓積極引入長期護理保險,下面本文會從保險對象、資金來源、待遇給付、基金運營管理和法規政策幾方面介紹各國保險制度的現狀。

(一)保險對象

德國規定,凡是18週歲以上的國民,都要參加護理保險,因此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基本形成了全民覆蓋。依據普遍化原則,韓國同樣也採取全民參保的制度,只要參與健康保險就要納入到長期療養保險中,20xx年覆蓋率達到99.75%。而日本在參保對象方面,要求40歲以上國民都要參加介護保險,其中65歲及以上的國民爲第一號保險者,這部分人羣年齡偏大,護理需求量較大;4065歲的人羣爲第二號保險者,相對需求量較小。

(二)資金來源

德國長期護理保險的融資制度是採取現收現付制,並啓動社會保險與強制性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模式。個人收入水平低於強制醫療門檻的,必須加入強制性長期護理社會保險體系,而高收入者則可有權選擇加入社會保險體系或購買強制性商業保險。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的保費通過法律統一規定按僱員工資總收入的1.7%進行強制性徵收,由僱員和僱主各負擔一半。退休人員只支付保費的一半,另一半由其養老保險基金支付。20xx年該費率由工資的1.7%提高到1.95%。德國的長期護理險融資制度同時考慮到轉移支付的制度。首先,保費支出爲僱員總收入的固定比例,保費支出的絕對金額將隨收入增加而增加,而受益水平卻與保費支出規模無關,因而將產生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進行財富轉移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其次,沒有收入的家庭和失業人員將被免費投保。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體系採用現收現付制,財政來源包括向被保險者徵收的保險費和公共稅收。其中,65歲及以上被保險者繳納的保險費佔到護理保險費用的17%,4065歲的被保險者繳納的保險費佔到護理保險費用的33%。剩餘的50%中包括中央政府負擔的25%,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各負擔12.5%。此外,國家負擔5%作爲調整金,用來調整各地區老年人數量不同和收入差別造成的差異。這樣看來護理保險承擔了總護理費用的90%,剩餘的10%則由護理服務的使用者支付。韓國的長期護理保險所需費用也是由保險費、政府支援、個人支付等三部分構成的。其中,韓國老人長期護理保險費被納入到國民健康保險的範圍內,在健康保險費的基礎上加收,保險費率從20xx年的4.05%開始變到20xx年的6.55%。由於長期護理保險的適用對象與國民健康保險參與者一致,分爲職工參保者和社區參保,所有兩者均適用健康保險費的徵收體系。

(三)待遇給付

對於有護理需求的被保險人,德國會根據護理時間和護理頻率對申請人羣進行不同程度的劃分,審覈劃歸之後會對非正式家庭的受護人支付現金、對專業家庭護理機構和專業護理院機構的受護人提供服務。一般專業家庭護理機構和專業護理院機構的受護人提供服務也有金額上限,專業家庭護理機構一級護理爲426美元,二級護理爲1023美元,三級護理爲1591美元。日本在待遇給付方面,先由被保險人申請,之後要對被保險人進行調查、體檢等兩次認定,最後將符合條件者劃入到長期護理的七個等級,依據等級支付,但每過半年就要重新審查,情況好轉者可退出被保範圍,節省醫療護理資源。在給付方式上,日本主要通過直接提供居家護理服務和設施來作爲保險的給付,基本沒有現金支付。韓國具體的形式是,根據老人身心功能狀態受損程度將其分爲最重症、重症、中度重症三個等級,再對應不同的給付類型,包括機構護理、居家護理和特別現金給付,其中,居家護理又包括日間照料、上門洗澡、上門照護等6種服務。

(四)基金運營管理

德國初期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主要是社會保險的模式,之後通過引入帶有市場競爭的商業護理保險模式,刺激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付款方與供應商在提供服務的同時儘可能降低基金成本,使其在預算控制範圍內。除此之外,德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也存在着市場競爭,這意味着可以增強基金的償付能力和可持續性。日本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具體交由市町村及特區負責,內容包括保險費徵收、保險給付、護理認定等。韓國則考慮到地區經濟和醫療護理服務的差異,因此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是由高層次統籌的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負責。

(五)法規政策

德國於1994年頒佈《長期護理保險案》,實施強制性的長期護理社會保障,20xx、20xx年先後通過立法促使服務供應商提高質量,保證其制度設計。20xx年日本開始實施社會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至今爲止該項政策已運行了十餘年,經過前前後後四次大的調整和改革,已經形成了比較系統的護理體系。而韓國與之前兩國相比,此項法規出臺較晚,20xx年韓國國會通過了《老年長期療養保險法》,但其實施的效果還是有目共睹的。

三、對我國構建長期護理保險的啓示

隨着我國進入經濟新常態,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醫療護理費用居高等困境越發凸顯,爲此我國開啓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通過前面對國外長期護理保險背景和現狀的分析,對我國今後發展有所啓示。

(一)儘快出臺相應的長期護理保險法規

長期護理保險的平穩運行,有賴於以法律的形式將各項政策措施加以確定,並依法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其運行的穩定性、系統性和權威性。因此,我國要想建立長期護理社會保障體系,除了先行試點之外,也要考慮有關其法規政策的制訂。

(二)政府找準定位,發揮重要作用

從國外經驗來看,無論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長期護理保險,還是交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市場運營,政府都必須在其中找準位置,建立規則,將制度涉及的各個方面串聯起來,明確自身引導者、監督者和支持者的身份,進行宏觀調控的同時,給予財政支持,推動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

(三)制訂相應地籌資和支付機制

在借鑑別國的基礎之上,依據我國國情,建立相應的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和支付標準。對於籌資機制,應該考慮個人的社會平均收入、企業的實際利潤、國家的財政情況以及已有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結餘等因素來制定繳費比例。而在保險支付方面,應該以實物和服務爲主,現金爲輔。

(四)實行護理服務等級鑑定制度

對於被保險人申請護理服務,要進行嚴格地認定和等級鑑定。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拒絕。符合規定的人員,也要大致按照重度、中度、輕度三層給予相應的護理服務和護理時長。此外,也要考慮到我國經濟、人口和醫療衛生資源分佈的不均衡,部分偏遠地區可以允許現金支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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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實習心得 篇二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一)實習單位的簡介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於7月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目前中國內地最大的非壽險公司,註冊資本111.418億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報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公司主要經營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在大型商業風險、政府採購、行業統保等集中型業務以及車輛保險、家財險等分散型業務領域處於絕對領先地位。

人保財險保定分公司XX服務部是人保財險保定分公司下屬的營銷機構,雖然成立時間較晚,但XX營銷服務部以4S店爲業務依託,現已成爲保定市區銷售額最高的營業部。XX營銷服務部有員工15人,上級公司下派員工6人。主要的部門有財務部,出單部,理賠部,營銷部,綜合部。

(二)實習崗位的簡介

我的實習目的是在八週的實習時間裏,充分了解財產保險公司基層公司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熟悉保險公司的工作環境,掌握保險公司工作的相關技能,爲今後踏上保險工作崗位做好準備。因此我在實習時間裏在公司的各個崗位進行了輪崗實習。財務部負責根據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協助財務經理完善本公司的會計覈算體系,正確、及時地進行會計業務綜合、彙總工作,做好費用、稅收的核算和控制,保費收入和理賠支出的賬務管理,及時交納稅款等相關工作。出單部負責接待投保客戶,製作保單,同時爲客戶提供保單查詢,退保等服務。理賠部負責收集出現客戶資料,查勘損失,覈定計算賠償金額。綜合部負責公司文件傳達,檔案管理,後勤工作。營銷部負責營銷展業,管理續保工作。

二、實習內容及過程

我的實習工作是從出單部開始的。首先學習的內容就是保單錄入,即通過專業的電子投保系統將被保險人和投保車輛的具體信息錄入到車險信息庫中並生成投保單證。這是一項同時需要準確與速度的工作,由於車險工作量大,每日投保續保的客戶很多,保單信息錄入要儘量的快減少客戶等候時間,並且所錄入的信息要保證準確以免無法通過覈保造成時間和精力的浪費。在學習的過程中,我發現,車險系統的操作,掌握信息輸入的各種技巧,有關車型的信息包括車型、噸位、載人數量、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等如何快速準確錄入,並且不發生衝突是一個難點。我利用中午休息的時間反覆的練習,牢記日常的工作中常用的信息的代碼。比如投保渠道、車輛與被保險人關係、承保條款、車型、車牌照顏色、車身顏色這些信息相應的阿拉伯數字或英文代碼表示。在可以獨立錄入保單之後,我開始正式作爲一名出單員到櫃面工作。隨着工作的進行,我逐漸感到我需要學習的還有好多,例如各種保險的投保條件,投保金額的確定標準,各種保險的費率浮動規定等,這些知識雖然在課堂上學習過,但是一下子運用到實踐中,特別是向客戶解釋這些條款時,還是感覺到以前對這些知識掌握的不夠透徹,這讓我深刻的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差距。在出單部得第二個任務是保管、發放、整理保單,瞭解保單保管規定。保單領取的時間和數量以及領用人必須用專門的記錄本記錄,並隨時和上級公司的保單發放部門覈對數量。整理保單的工作需要極大的耐心,每個保單的保單號被保險人姓名都要登記在目錄中,作廢保單要加蓋作廢章,每50份保單製成冊,每100份裝入一個檔案盒,最後還要認真填制檔案盒封面。如果保單出現遺失,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規定:空白保單,或發票發生遺失,代理機構必須自發現之日起24小時內向委託公司報告,並提供書面說明。48小時內應與委託公司共同通過公衆媒體公告此單證無效,由空白保單,發票遺失所產生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遺失單證的責任方承擔。瞭解過這些嚴格的規定之後,我在工作中不敢有一絲大意,在其他同事的指導之下,我掌握了保單管理的工作,不但保證了“零差錯”還不斷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新工作單位給大家留下了一個好印象。在單位領導和同事的鼓勵幫助之下,我還用休息時間學習了傳真機打印機等辦公工具的使用,人保財險內部辦公系統的使用等等。

完成了在出單部的實習,我還了解了一些理賠部的工作。首先我跟隨公司負責定損的師傅瞭解了出險車輛定損的工作流程。在接到公司調度公司的調度後,定損人員根據指令到4S店查看出險車輛的損失情況,與4S店修理人員商定修理方案,對損壞的零件進行拍照,然後將4S店的修理報價和人保財險理賠系統的價格相比較,最終確定損失金額。接下來我開始學習理算工作,這個工作和課堂中學習的知識聯繫的比較緊密。這個工作的關鍵是檢查相關理賠單證是否齊全,事故情況與查勘描述是否相符即是否有造假騙保的嫌疑,損失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如果核對無誤,即可運用車險理賠系統自動生成應賠付的金額。在這之後,還要對自動生成的金額進行,特殊情況還要進行調整。對於免賠金額比較高的,拒賠的案件,理賠人員還要電話通知被保險人,在公司與被保險人對賠償無異議之後,通知財務部門支付賠償款。以前我認爲保險公司只有營銷人員和出單人員需要與客戶打交道,理賠部門屬於“幕後工作”的部門。但是這次實習的經歷推翻了我原來的想法,理賠人員與客戶的溝通是十分重要的。在單證收集環節,由於被保險人對保險理賠程序不甚瞭解,可能把保險公司對理賠單證收集的要求當作是故意刁難消費者的行爲,產生反感的情緒。還有些被保險人在得知被拒賠後對理賠人員惡言相向,不理會理賠人員的合理解釋。想要成爲一名合格的理賠人員不但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還要有極大的耐心和忍耐力,只有這樣才能化解客戶的不良情緒,取得他們的理解和配合,從而保證保險公司工作的順利進行。

在營銷部門,我主要了解了車險銷售的代理人制度,通過對營銷員代理人合同書的學習,我加深了原來學習過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另外對擔保人的相關規定有了更直觀深入的瞭解。在4S店與公司的代理人進行交流的過程中,我還了解到了代理人的收入狀況和代理人規模,客戶關心的主要問題等等。在人保財險電話車險宣傳活動中,我和公司同事走上街頭,向路人分發宣傳單,宣傳公司車險優惠政策並解答大家對電銷車險的疑問。

最後在財務部門我學習了保險公司營業部財務工作的主要內容,幫助財務人員粘貼原始單證,裝訂記賬憑證。瞭解了日記賬的樣式和記錄內容。在休息時間,我還在財務部老師的指導下學習了人保財險會計制度和財務報表的相關知識。

三、實習收穫與體會

短短兩個月的實習讓我有機會將真正的將保險理論知識運用在實際的工作中,讓我瞭解了親身實踐的重要性。有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工作實踐中可以將理論變得生動解決實際的問題,並且在實踐中,我不斷的思考,從而使實踐可以反過來提高我的理論認識。

我在這次實習中,我還在工作中鍛鍊提高了自己與他人交流溝通的能力。在學校的接觸的大多是同學和老師,但是在工作中,我需要和各行各業的客戶交流,也需要和領導、同事建立良好的關係。我認識到與他人交流需要時常站在對方的角度,爲他們着想,在這個基礎上,恰當的選擇合適的說話方式和交流方式,還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在這方面我感覺我的能力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今後我會更努力爲自己創造鍛鍊自己的機會,提高溝通能力,更好的表達自己的想法。

在實習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了保險公司的工作環境和氛圍,公司領導和同事對待工作積極熱情的態度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保險公司是一個充滿激情的地方,雖然工作辛苦,但是他們從不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我深深的體會到無論是專業知識上還是工作態度上,和他們相比,我還有很大的差距。我會更加努力,爭取早日成爲一名優秀的保險工作人員。

四、致謝

短短兩個月的實習是我人生中寶貴的財富和美好的回憶。如果不是公司領導和同時對我的耐心幫助和悉心指導,我不可能順利完成實習任務並且取得如此多的收穫。我會牢記他們的教誨,在今後的工作學習中不斷提升自我,努力邁向人生的新臺階。

人身保險學論文 篇三

摘 要:保險利益是保險中經常強調的重要原則。在新保險法中做了相應的修訂,添加了新的內容。我國保險利益的確定在利益原則基礎上加入了同意主義的內容,以適應成文法國家的需要。此外,在與財產保險進行對比中發現人身保險利益的要求時效有所不同,是適應人身保險特點的體現。在人身保險時效的問題上進一步探討了一個在案例中比較常見的離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險合同的解除與否,以及作爲財產的分割問題。

關鍵詞:保險利益 保險法 時效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爲其訂立合同的視爲投保人對被保險個人具有保險利益。”

一、新增僱主與僱員間保險利益

在與舊保險法的對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是新增內容,認可了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保險利益。同時又在三十九條中規定:“投保人爲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爲受益人。”此項規定在肯定了僱主對僱員的保險利益之後又對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風險進行了限定。僱主對僱員的保險利益來源於僱員對企業的價值,僱員可以爲企業創造利潤,一旦僱員死亡,則其工作必然要停止,會對公司產生一定的影響,使公司遭受損失。但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似乎不應對保險的受益人進行如此硬性的規定。但是保險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從對受益人的限定上來看,僱主爲僱員投保的人身保險是僱員的一項福利,在其死後由其近親屬獲得,類似死亡賠償金。

二、關於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問題

1.在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問題上,還有值得強調的一點是:人身保險要求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因爲以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爲保險標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爲了防範道德風險,保障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同時對受益人的確定也規定要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其次,是對保險利益要求時效的分析。人身保險要求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而不是保險事故發生時。這是因爲(1)人身保險合同不是補償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一定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規定其目的在於防範道德風險和賭博行爲,如果簽約時做了嚴格控制,道德風險一般較少發生於保險合同有效期內。(2)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基於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血緣、婚姻、僱傭等關係而產生的保險利益極易由於人們的某些行爲而消失,而壽險合同多爲長期合同,因此此項規定有助於維持壽險合同的繼續進行,既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也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有利。而且壽險合同多具有儲蓄性,被保險人受保險合同保障的權利不能因爲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保險利益的喪失而被剝奪,否則,有違保險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於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導致的保險合同以及保險利益的問題做幾點說明。首先,保險利益在婚姻關係解除時發生了變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再具有保險法上規定的保險利益關係。又由於保險法在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問題上強調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保險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繼續有效,但是相應的又會出現關於財產分割等一些的問題。而人身保險雖然帶有一定的儲蓄性,但卻不同於銀行的儲蓄存款,可以隨意進行分割。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因受益人的不同進行區別對待:

2.1以子女爲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時被保險人可以繼續繳納保險費維持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對投保人支付保單現金價值。在以子女爲受益人的問題上,不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當然也不需要返還現金價值,因爲夫妻雙方即使離婚對子女仍然具有無限的責任,在一定程度上相當於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

2.2投保人以共同財產投保,以其配偶爲被保險人而以自己或其近親屬爲受益人的, 離婚時保險合同解除,應返還對方一半的現金價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親屬爲受益人,在離婚後不存在保險利益,易引發道德風險,危及被保險人生命,保險合同應解除。但是由於保險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財產來投保的,所以應返還被保險人一半的現金價值。

2.3當投保人以共同財產投保,以其配偶爲被保險人並且以對方或其近親屬爲受益人的,被保險人可以繼續繳納保費,要返還投保人一半的現金價值。在以被保險人或其近親屬爲受益人的保險合同中,即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離婚也不至於存在危及被保險人生命的道德風險,因此保險合同可以繼續維持,在被保險人要求繼續繳納保費的條件下,應返還投保人一半的現金價值。

3.法律在對這個問題進行規定時遵循了幾個方面的原則:首先,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爲標的的人身保險必須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險人生命的道德風險。其次,對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了合理分配:該不該返還;誰來返還;返還多少等問題。保單現金價值可以看作保險人對投保人的負債,是保單解除時返還投保人的那部分價值。離婚時需要進行分配的財產當然也包括人壽保單中的這部分價值。因爲保單保障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壽命,對受益人支付保險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險合同只可以得到屬於自己的那部分現金價值,而不能覬覦數額較大的保險金。至於以子女爲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遺產的繼承,因而不需要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的返還是由離婚後保單的持有人來進行返還的,因爲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單現金價值,理應對投保一方作出補償。至於返還多少,則應視原投保人對保單的貢獻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財產投保,則應全部返還;若以雙方共同財產投保,則應返還一半的現金價值。最後,這些規定的實施,均可以降低保單的失效率,維護保險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強調保險利益,而在保險利益喪失後只得結束保險合同,這將不利於保險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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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學論文]

保險學實習報告 篇四

基本情況:辦公實習

實習目的:通過辦公實習瞭解保險行業及其營銷運作狀況,在此基礎上把所學的商務和營銷理論知識與工作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培養實際工作操作能力與分析思考能力,以達到學以致用,並積累一定的社會處世經驗。

實習時間:

實習地點: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昌支公司

實習工作總結報告: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昌支公司進行了爲期40天的實習,在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和書本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受益匪淺。現在我就對這40天的實習做一個工作小結。

首先介紹一下我的實習單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昌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隨國建立的中國第一家保險公司,幾經演變後,現公司於206月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成立,並於年12月17日、18日及1月9日分別在美國紐約、中國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國最具價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國保險行業第一品牌;市場份額將近全國的1/2,擁有最多的全國客戶羣體和獨一無二的全國性多渠道分銷網絡以及遍佈全國的客戶服務支持,是中國壽險市場的領導者;隨着資產的不斷提高,公司已通過爲其控股的中國最大的保險資產管理者----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了穩健的投資管理風險管控體系;其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將中國人壽在世界500強企業中的排名不斷提高,躍居159位,堪稱行業老大。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昌支公司是榮昌縣所轄地區擁有客戶最多和最具實力價值的保險公司。

在中國人壽榮昌支公司,我先後接受了保險業基本理論和中國人壽新推出的險種——萬能險的基本條款及規定的培訓,參加了了關銷售萬能險的產品發佈會和不同形式的客戶聯誼會參與聽講新人培訓會與每週例行的大小型晨會,參與保險代理人換籤合同的各項流程處理事宜,接待保險業務員及爲其製作、打印各種險種利益的演示表格,輔助個險銷售部及組訓室的其他同事解決工作上的問題等。通過,爲這些各種形式的工作參與,我學到了很多寶貴的實用知識蒐集整理,主要是:

(1)保險蒐集整理以及保險行業的現狀,使我對保險有了一個更客觀、全面的認識,理智的判斷,也激發了我對金融學的深化了解和欲學以致用的興趣。

(2)通過對已知資料的分析和與同事們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認知能力,通過對保險業的現狀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學預測,進一步引發了我對職業取向的思慮,幫助了我在大學期間進行的職業規劃和職業生涯設計。

(3)對職場有了初步、真實、貼切的認識,明確了努力和改善,通過與同事們和衆多的業務員的交往、接觸,學到了珍貴的人際交往技巧和處世經驗,交到了幾位可以虛心請教的長輩朋友,感謝他們對我的指導、教育和思想啓迪。

(4)電腦辦公的實用知識與軟件應用技巧,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強化了我對擴展知識蒐集整理和提高能力的學習慾望。

(5)勤奮、踏實、認真、負責任做事風格的重要性,只有這樣,才能得到認可,才能真正有所收穫。

以上是我的個人實習報告,當然,以我個人之見也發現了一些小的問題,如保險代理人考覈制度不夠健全,保險業務員職業素質參差不齊,出勤制度不夠完善,分工不定期不夠明確等需要改善。

這次實踐教會了我許多,不僅讓我擴展了知識蒐集整理的視野,增長了社會見識,而且爲我大學畢業後走向社會打下了堅實基礎,是我青春時期的一筆重要財富,使我終生受益。

感謝在我實習期間所有幫助過我、教導過我的人!

感謝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昌支公司給我這個難得的實習機會!

保險學讀書心得 篇五

第一章 風險管理及保險

風險的屬性:

1、風險具有客觀性和自然屬性。

2、風險作用的主體是人類社會。

3、風險還具有經濟屬性。

風險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風險事故發生的條件,以及風險事故發生時,致使損失增加、擴大的條件。主要有三種類型:1、實質風險因素。2、道德風險因素。3、心理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又稱風險事件,是指風險的可能成爲現實,以致引起損失的結果。

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在保險行業又分爲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承保風險造成的財產本身的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由於直接損失而引起的損失,如利潤損失。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之間的關係簡單地說就是:風險因素引起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則導致損失。

危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

危險單位的劃分:

1、地段危險單位。2、一個投保單位爲一個危險單位。3、一個標的爲一個危險單位。

風險的分類:

按風險損害的對象分爲: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責任風險又分爲過失責任風險和無過失責任風險。

按風險發生的原因分爲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

按風險的性質分爲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純粹風險是僅指造成損害可能性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兩種:損失和無損失。投機風險是指可能產生收益和造成損害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三種:無損失、損失和獲利。

按風險涉及的範圍分類可分爲特定風險和基本風險。

風險管理概述

起源於美國。風險管理產生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

1、由於社會化生產程度的提高,國內、國際市場的不斷擴大,使得風險損害的範圍擴大了。

2、利潤是最大化衝動。

3、社會福利意識的增加。

風險管理的兩種形式:1、保險型風險管理2、經營性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各經濟單位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綜合處置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風險管理的意義;

1、實施風險管理有利於資源分配最佳組合的實現。

2、風險管理有助於消除風險給整個經濟社會帶來的災害損失及其他連鎖反應,從而有利於經濟的穩定發展。

3、風險管理有助於提高和創造一個有利於經濟發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的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風險管理對單個企業的作用:

1、通過系統的處置與控制風險,保障企業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2、風險管理有助於企業各項決策科學化和合理化,減少決策的風險性。

3、風險管理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風險管理效果爲宗旨,因而它有助於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4、風險管理措施能夠爲企業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爲廣大工人提供安全的保障和種種安全措施,有助於消除企業和工人的後顧之憂,從而積極投入生產經營活動。

風險管理程序

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措施、風險管理決策。

一、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初級階段,是指對企業自身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鑑定風險性質的過程。

風險識別的方法:財務報表分析法、保險調查法、風險列舉法、生產流程圖法和現場檢查法。

二、風險評估。是指運用概率及數理統計方法估測某一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後果的頻率、性質和概率,以準確的估量損失的嚴重後果。

三、風險管理措施。基本可分爲風險控制工具和風險財務工具。風險控制工具是指在損失發生之前,消除各種隱患,減少損失發生的原因和實質性因素;力求在損失發生之時,積極實施搶救與補救措施,將損失的嚴重後果減少到最低限度。它包括避免風險、損失控制和中和三種方式。風險財務工具是指對損失的嚴重後果及時實施經濟補償,促使其迅速恢復,而免受滅頂之災。它包括自留風險和風險轉移兩種方式。

1、避免風險。是企業考慮到風險損失的存在或有可能發生,主動放棄和拒絕實施某項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方案。

2、損失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實施對風險的預防和抑制,以期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減輕其強度。

3、風險的中和。是指風險管理人採取措施將企業損失機會與獲利機會進行平分。只限於對投機風險的處理。

4、風險自留。又叫自擔風險,是一種由企業或單位自行承擔財務損失後果的方式。有被動自留與主動自留兩種。

5、風險轉移。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移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承擔的方式。分爲直接轉移和間接轉移。直接轉移是指風險管理人將可能遭受損失的財產及可能產生風險的活動直接轉移給他人。間接轉移是指風險管理人將風險發生引起損失的財務後果轉移給他人。間接轉移有兩種:合同轉移和保險轉移。

四、風險管理決策。是指根據企業風險管理目標,合理地選擇風險處理技術和手段,從而制定風險管理總體方案和行動措施。保險保障程度可劃分爲三個層次:1、必須保險保障2、必要保險保障3、一般保險保障。

風險管理過程是一個周而復始、循環往復的過程。首先,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水平是逐步提高的,由於人們的認識水平不同,因而對風險的識別能力也會有差異;其次,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應用,一方面消除了某些風險,另一方面又產生了新的風險;再其次,風險管理從長期來看,雖都是以花費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爲總目標,但從某一階段來看,其經營目標是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因此,服務於企業經營目的的風險管理目標也會隨之變化和調整;最後,風險管理的技術手段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更新換代。所以說,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着週期性。

保險概述

保險產生的前提:

1、自然條件: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事物破壞力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前提。

2、物質條件:剩餘產品的生產和增多,是建立實物後備的基礎,也是保險產生和形成的物質基礎。

3、經濟條件:商品經濟是保險產生、形成和發展的經濟條件。

保險的定義:保險屬於經濟範疇,它是以經濟合同方式建立保險關係,集合多數單位或個人的風險,合理計收分攤金,對特定的災害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提供資金保障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與賭博的不同:

1、保險的目的是基於人類互助合作的精神,謀求經濟生活的安定;賭博的目的是基於人類欺詐貪婪的惡性,僥倖圖利。

2、保險的結果變不定爲一定,排除危險;賭博的結果變一定爲不定,製造危險。所以保險是危險的轉移或減少,而賭博是危險的創造和增加。

3、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可保利益,而賭博則不然。

保險與儲蓄:

1、保險事故發生後,不問已繳保險費的多少,保險受益人隨時可以領受應得的保險金;而儲蓄者若要獲得本金及利息,必須有一定期間的等待。

2、保險是集合多數經濟單位所繳的保險費,以備將來給付時用,其目的在於風險的共同分擔,且以合理的計算爲基礎;儲蓄則以自己積聚的金額及其利息,負擔將來的所需,不需要特殊的計算技術。

3、保險是多數經濟單位所形成的共同準備財產,除預定目的外,不得任意使用;儲蓄則是單獨形成的準備財產,可以自由使用。

4、保險爲相互性的組織,是自力與他力的結合;儲蓄則是個人的行爲,無求於他人。

保險與保證:

1、保險是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組織,保證僅爲個人間法律關係的約束。

2、保險以其行爲本身的預想爲目的,並不附屬於他人的行爲而生效;保證則是附屬於他人的行爲而發生效力。所以保險契約爲獨立契約,而保證契約爲從屬契約。

3、保險契約成立後,投保人必須交付保險金,保險人與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保證契約成立後,在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時,就買賣保證而言,僅賣方負一定的任務,;並無對價的收受關係;就債務保證而言,僅保證人負責代償債務的給付,債權人不作任何對等的給付。

4、保險基於合理的計算,有共同準備財產的形成;保證並無任何精確的計算,僅出於當事人當時心理上或主觀上的確信。

可保風險:並非所有的純粹風險都是可保的,它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能構成可保風險:

1、風險的發生要有偶然性。

2、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第二章 保險基金

廣義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整個社會的後備基金體系,是爲了使社會再生產過程能夠持續進行,而在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扣除下來的、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社會基金,亦稱社會後備基金。主要包括四種基本形式,即集中形式保險基金、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商業保險基金和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

1、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亦稱國家保險基金,是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中提留的一種物資或貨幣基金,專門用於應付意外支出或國民經濟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特殊需要。

三種形式:國家儲備、財政後備和社會保障基金。

2、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個別經濟單位爲解決自身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經濟補償而設立的實物或貨幣基金。其侷限性表現在:1、與資金運用的效率原則相違背。2、具有不穩定性缺陷。3、自留基金額度難以確定。

3、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專業保險機構以商業性保險合同的形式,通過收取被保險人的保費而建立起來的,在發生合同規定的風險事故時,用於補償被保險人經濟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4、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上對某些風險有同一保障要求的經濟單位或個人,通過實現交納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管理費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專門用來補償合作組織成員災害事故損失的一筆資金。

狹義的保險基金,是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由專業保險機構根據投保人的意願,在嚴密的風險損失概率統計測算的基礎上,與投保人簽訂權責對等的商業性保險契約,通過投保人繳納保險費或保險儲金而籌集起來的、專門用於補償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合同規定的風險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與集中、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相比,狹義的保險基金在其形成和使用等方面與前兩者有顯著不同:

1、存在的形式不同。集中和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有貨幣和實物兩種存在形式,而狹義的保險基金則只有一種形式即貨幣形式。

2、用途的規定性不同。狹義的保險基金只能依據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的約定風險和損失在保險有效期內進行補償。而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則使全社會範圍內使用的;自留與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只用於單個經濟單位或合作組織成員。

3、積累的期限不同。自留保險基金與財政後備一般注重當年平衡。而保險基金依據過去長期的損失記錄和概率計算,應付多年偶遇的特大災害損失。

4、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不同。商業性保險基金既不像自留保險基金那樣,完全由經濟單位自提自用,也不像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那樣由國家強制徵集無償使用,它是建立在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基礎上的。

5、籌集與使用方式不同。自留保險基金幾乎是完全分散建立、分散使用的;集中的保險基金卻是完全集中建立、集中使用的;商業保險基金則是分散籌集、集中使用的。

建立保險基金的理論基礎:

1、建立保險基金的必要性。

2、保險基金是一切生產方式的共有基礎。

3、保險基金來源於社會剩餘產品的一部分。

4、根據經濟實力和概率論確定保險金額度。

5、保險基金補償論。

保險基金的性質:

1、自然屬性。它是一種處於準備狀態的應付災害事故的專用基金,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是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生產性基金。

2、社會屬性。社會主義保險基金的性質,是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成果的一部分支付保險費,以防止自己的財富遭受災害事故損失而建立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基金,體現着各經濟單位和個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一種社會主義新型互助共濟的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

保險基金的特點:

1、保險基金來源的廣泛性。

2、使用範圍的規定性。

3、賠付責任的長期性。

4、保險基金的返還性。

5、保險基金的增值性。

保險基金的構成:

1、從保險基金形成的來源上看,保險基金由開業基金和保險費收入兩部分構成。

2、從保險基金存在的形式上看,保險基金由財產保險準備金、人壽保險準備金等構成。

保險基金的循環:

保險基金運動是指保險基金在籌集和使用過程中各種形式順次經過三個不同階段的循環過程:保費收集階段、準備金積累、運用階段和經濟補償階段。

保險基金的週轉:

保險基金的週轉是指周而復始、不斷重複的保險基金的循環。保險基金的週轉速度,取決於它的週轉時間,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保險費的收集時間,二是保險金賠付的時間。

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

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過程,一方面是保險費從社會生活和流通流域源源不斷地流出,彙集成鉅額的保險基金,用以賠付災害事故損失;另一方面,隨着保險基金賠付職能發揮作用,其中一部分又源源不斷地流回到生產和流通流域,補償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使生產與流通得以恢復正常運行。尚未流通的保險基金,則以投資方式注入社會生產與流通中,用以擴大再生產和流通活動,並實現其價值的增值。

1、死亡保險基金的運動。前期收大於支,後期支大於收。只有在期滿時,累計保險金總額纔會實現平衡。

2、生存保險基金的運動。保險基金總額在期滿時與給付保險金總額達到平衡。

3、生死兩全保險基金的運動。在保險初期,全部被保險人均按期交費,而在保險期間,隨着死亡率上升,各期保險費總額逐漸下降,保險金給付卻逐漸上升。但由於費率較生存或死亡保險高,且充分運用較長時間的閒置資金增值,到期滿時累計的保險基金仍能給付生存的被保險人以保險金,達到收支平衡並略有節餘。

4、財產保險基金的運動。財產保險賠付具有隨機性的特點。財產險的保險兼基金,從總體上看,由於各其保險責任相互重疊,隨時有保險費收入和保險賠款支出,而且收支增長基本同步,並逐漸形成餘額,處於備用狀態,以承擔未了保險責任。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的關係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一方面給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又大大穩定或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因而保險基金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之間是一種辯證的關係。

1、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的關係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一方面由於企業繳納保險費而使之增加了成本,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減少了利潤;另一方面,卻又通過補償企業的災害損失,穩定了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成爲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必要條件。此外,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暫時閒置的資金,注入社會生產領域,又使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得到支援,從而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進而不斷擴大企業規模。 在社會生產過程中,爲了及時補償災害經濟損失,企業必須參加保險繳納保險費,雖然成本有所上升,但可以適當提高產品價格而得到補償,利潤並不會減少。由於企業生產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穩步提高,企業更加需要保險,因而所聚集的保險費也會越來越多,保險基金也將逐漸積聚壯大。 從上述兩個方面看出,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是社會生產總資金運動的一部分,兩者相互補充,互相促進,共同積累,是互不可缺的關係。

2、保險基金運動與分配的關係。

保險基金運動參加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它使保險費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因而減少了國家財政的收入。但是保險基金的經濟補償和向企業提供貸款等投資,卻又減輕了財政負擔,穩定並增加了稅源,進而有利於財政收支平衡。同時,保險基金規模越大,保險公司盈利的能力越大,保險公司繳納的稅款也會越多,因而會更加有利於財政收支平衡的。

3、保險基金運動與消費的關係。

保險基金運動制約着消費。直接與消費相關的是個人和家庭因繳納保險費而減少了消費。但是,這卻可以使他們的消費水平保持相對穩定,因爲他們可以在遭受災害事故時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個人和家庭的許多保險險種,如各種人壽保險,具有儲蓄和投資性質,從長期來看,所繳納的保費具有返還性和增值性,因而也不會降低消費水平。相反,沒有保險基金的運動,一旦個人和家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無法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其消費就會發生困難。從消費基金方面看,消費能力越高,其支付保險費的能力也就越大保險基金的積累也會越快。因此,保險基金運動與消費基金運動是彼此聯繫、不可分割的。

綜上所述,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是一種既相互影響,又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辯證統一關係,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這種關係,才能使社會生產和分配順利進行,才能不斷擴大生產、分配與消費,也才能更好的發揮保險基金的作用,爲社會生產與生活服務。

第三章 保險合同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依法訂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它是調整商品交換關係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有三個基本特徵: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的協議。

2、根據協議,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和債務關係。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分爲兩大類:民事合同和經濟合同。

保險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爲實現各自的目的而達成的協議。

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徵:

1、保險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爲。

2、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爲。

3、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爲能力。

保險合同的特點:

1、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則不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2、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都履行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而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合同。

3、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4、保險合同是對人合同。保險合同只對被保險人或合同受益人給予保障。

5、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6、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以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意思表達一致達成協議,合同成立,並不要求雙方交換標的物。

保險合同的種類:

1、按保險合同性質分爲補償性合同和給付性合同。

補償性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保險人評定保險標的實際損失額而支付賠款的合同。

給付性合同,又稱定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的合同。

2、補償性合同按期確定補償價值的方法,分爲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於保險標的,實現確定保險價值,並以此作爲保險金額的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於保險標的事先不確定保險價值,只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其中,不足額保險按財產實際價值和保險金額比例賠償,超額保險的超額部分爲無效保額,按實際損失賠償,足額保險按實際損失賠償。

3、按保險合同保障的風險分爲單一風險合同和綜合風險合同。

單一風險合同是指承保一種或幾種同類或相同性質風險的合同。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除了列舉不承保的風險外,對於其他一切外來風險予以保障的合同。

4、按照合同保障的標的分爲特定式合同、總括式合同、流動式合同和預約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逐一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

總括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不逐一列明保險金額,只列明總的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論是哪項財產受損,均可在總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流動式合同也稱報告式合同,是指對保險標的流動性比較大,不僅不能列明保險標的,其範圍也是不確定的,但保管物資的價值大體可維持一定金額。

預約合同,又稱開口合同,是投保人以將來確定的標的爲條件,預先訂立的合同,在預約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將預約範圍內的每筆業務向保險人進行申報,此種申報及作爲保險人承保該項業務風險的依據。

5、按保險合同保障的業務對象分爲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直接訂立的合同。原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

再保險合同,是指以原保險合同爲基礎,原保險人將其承保風險的全部或一部分,向其他保險人分保,以分散和轉嫁風險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是原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合同的主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係人、保險中間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簽訂保險合同的人,有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經營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和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責履行損害賠償或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以其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進行保險,負有支付保險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