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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金融科技創新築牢金融發展“安全網”

規範金融科技創新築牢金融發展“安全網”

規範金融科技創新築牢金融發展“安全網”

金融科技的發展改變了中國的金融格局,中國的移動支付服務、在線借貸等金融科技業務處於全球發展的前沿,數字人民幣也可能給全球金融體系帶來根本性的變化。金融科技的發展給普惠金融、數字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好處,但是金融科技創新也給金融安全帶來了新的風險挑戰與監管挑戰,如金融監管難度加大,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難題以及數據安全與隱私問題,這都不利於金融科技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因此,需要多措並規範金融科技創新,讓金融科技在安全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一、引言

中國在許多金融科技領域已經成爲全球的領導者。根據畢馬威(KPMG)和金融科技投資公司H2 Ventures發佈的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強榜單,螞蟻金服蟬聯榜首,京東數字科技位居第三。移動支付,在線借貸等領域的發展比較成功,央行數字貨幣的實踐應用也走在較前沿,試點工作正在穩定擴展推進中。但金融技術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金融安全風險與挑戰,金融科技並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本質,反而使金融風險更具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系統性。因此需要爲金融科技發展制定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在鼓勵創新和防範金融風險之間取得平衡,促進金融科技創新與金融安全的協調發展。

二、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現狀

(一)移動支付。中國的移動支付發端與2013年,近幾年來迅速發展,移動支付市場規模快速擴張。目前,中國兩大移動支付服務提供商--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各自擁有約10億用戶。長尾特性使移動支付平臺可以同時爲海量客戶提供服務,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不僅實現了海量接入,還顯著提升了用戶體驗。在當今中國,移動支付服務佔支付交易總數的80%。

(二)在線借貸。個人和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的主要障礙之一是缺乏信用記錄或抵押品。阿里巴巴申請小額貸款公司牌照,以全面控制小額貸款業務。螞蟻金服建立內部信用評分系統--芝麻信用以加快貸款審批。它創造了“310模式”:貸款申請只需3分鐘,審批時間不到1秒,零人工干預。螞蟻金服小額貸款業務增長迅速,總資產在2014年至2017年間翻了一番多。2019年,數字金融平臺首次超越數字支付,成爲集團最大的營收中心。

(三)央行數字貨幣。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實踐在全球範圍內領先,也是爲數不多已經開始央行數字貨幣試點實踐的國家。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是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DC/EP)的混合系統,由中央銀行發行,通過授權的運營商運營和兌換。2019年末,央行已經完成了數字貨幣的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開發和操作測試,並開始在某些領域進行試點。2020年10月,深圳市羅湖區面向民衆發放1000萬元數字人民幣紅包,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走入大衆視野,目前已經形成了10+1的試點格局,即在深圳、蘇州等10個城市和北京冬奧會場景逐步開展試點工作。

三、金融安全與金融科技監管

近年來金融科技在中國迅速崛起,但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許多金融風險。爲了營造良好的金融安全環境,中國政府監管了很多金融科技的應用領域,包括P2P貸款、第三方支付、互聯網基金等。

(一)金融安全監管框架。中國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較爲完善,主要包括監管機構、委員會和自律協會等。中國人民銀行總體上領導金融科技監管,主要負責監管互聯網支付,包括第三方支付。證監會負責監管衆籌和互聯網基金銷售,銀監會及其地方機構主要負責監管互聯網借貸(包括P2P和微貸)、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中國保監會監管互聯網保險。此外,2016年3月成立的國家互聯網金融協會負責推動行業自律。在2018年3月實施的機構改革中,中國銀監會與中國保監會合併爲中國銀保監會,監管職責合併。201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地方財政局的監管邊界。地方財政局負責“7+4”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衆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所)的審批和風險管理。

(二)主要監管領域與監管手段。一是網絡借貸的監管措施。在網絡借貸的發展過程中,P2P貸款市場過熱產生了平臺集合投資和欺詐行爲等金融風險,網絡小額貸款出現了過度借貸、催收不當、利率偏高、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爲了規範網絡借貸市場,2015年起,中國出臺了一些列政策與法規。如2016年銀監會等部門出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4月,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實 P2P 網絡借貸合規檢查及後續工作的通知 (1號文)》。二是第三方支付的監管措施。第三方支付的市場監管較爲規範,通過發放牌照、客戶條款、信息披露等進行限制。中國人民銀行從2013年開始,先後出臺了多項政策規範第三方支付市場,如2013年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2015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和2019年的《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等。三是互聯網基金的監管措施。由支付寶和天弘基金聯合推出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產品餘額寶,在2017年成爲全球總資產最大的貨幣市場基金。但是互聯網貨幣基金市場在沒有銀行執照的情況下進行期限轉換、信貸和流動性轉換,增加了社會融資成本。中國證監會於2013年3月發佈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此外,還出臺了促進互聯網基金銷售規範有序運行的規定。2018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

四、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管難點

(一)監管難度加大,監管要求提升。一是監管存在滯後性。金融科技涉及到大量技術創新,近幾年來發展速度極快,發展模式衆多,而監管規則和框架的設立往往滯後於這些金融創新。二是金融科技創新涉及到前沿高新技術,以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爲支撐,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與方面可能難以應對這些新技術與風險的新特點,因此對監管機構的技術資源、監管方式以及監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難題。雖然大科技公司通過革新支付服務爲中國經濟帶來了巨大利益,但它們也帶來了新的監管挑戰。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會導致市場份額更加集中,從而能夠進一步集中市場力量,有可能引發新的金融系統性風險。如,大型科技公司擁有電子錢包中的大量客戶浮動資金,擁有足夠的市場力量來影響銀行的利率。另一方面,鑑於大型科技公司金融活動的獨特性,單純使用基於行爲的監管或基於主體的監管模式不足以充分應對各項政策挑戰,如在競爭領域,考慮到大型科技公司巨大的網絡外部性、數據優勢和規模經濟可能對公平競爭構成重大風險,一般反托拉斯法由於其執法緩慢可能不足以防止大型科技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競爭產生潛在的破壞性影響。

(三)數字安全與隱私保護問題。互聯網時代下,金融科技與數據使用緊密相關,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已經成爲金融創新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沒有隱私問題的情況下,原則上更廣泛的數據共享可能會更有效。如果市場具有競爭性,那麼能夠更好地利用數據的提供者共享數據。但是自由共享數據會傷害個人的隱私利益。當前數據法規不足以確保在訪問個人信息方面的個人權益,數據過度採集、非法共享以及隨意濫用現象時有出現,給隱私和消費者保護帶來重大挑戰。

五、均衡金融科技創新與金融安全的監管建議

(一)完善監管框架,創新監管手段。一是升級現有的宏觀審慎政策,納入金融科技的新特點。開發“沙盒”等新技術,以便在金融科技創新和金融穩定之間取得平衡。所有金融交易都需要監管,所有金融服務提供商都需要獲得適當的牌照,避免不受監管的金融創新事件再次發生,要加強金融准入,提高金融效率,管理金融風險。二是應用數字技術來監管金融科技和其他金融業務。金融科技業務具有客戶多、風險傳導快的典型特點,傳統的監管方法並不適合。因此,監管機構應使用大數據分析工具,監控實時數據並監測各種不正常的情況,以監管科技應對金融科技。

(二)主體監管與行爲監管相結合,全面監管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一是提供支付、信貸和財富管理服務的大型技術提供商應遵守與銀行相似的消費者保護、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規則。二是在如果金融科技公司進行資金風險轉換活動,需要施加與銀行類似的審慎要求。三是在運營彈性和競爭領域,鑑於大型科技公司有巨大的網絡外部性,需要考慮爲大型技術平臺建立基於特定主體的法規,更好地規範運營與競爭。

(三)以技術和立法規範數據安全使用。一是開發新技術,在隱私數據識別、隱私數據評估、數據加密和安全存儲等方面做好技術支撐,幫助金融服務主體構建數據安全防護機制。二是通過立法來規範數據使用。如引入一些關於數據安全和數據隱私的法律法規,允許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有選擇地共享某些類型的數據,同時讓個人更好地享有數據控制權和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