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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定期溝通制度

爲保證學校黨總支部書記和校長有效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建立中國小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和省、市、縣關於開展中國小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促進公正客觀、科學決策,以便加強書記和校長的日常工作溝通,特制訂《爐房鄉九年一貫制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定期溝通制度》。

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定期溝通制度

一、定期溝通時間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黨總支部書記、校長將每週一定爲黨總支部書記、校長日常工作溝通日,每週一次。遇有重要問題或者緊急情況,可及時、隨時加強溝通。

二、溝通的主要內容

1.本週的主要工作計劃和上週各項計劃工作的落實情況;

2.對各位中層幹部完成工作的情況及其工作能力進行評價;

3.對幹部履職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初步“會診”;

4.就每週的行政例會、教職工大會、黨員活動等內容進行事先溝通;

5.對於計劃安排的工作、準備開展的活動、突發的事件或者臨時性工作,進行初步的討論,提出各自的意見;

6.對於崗位人員的調整、新政策、新方案的制定,初步交換意見;

7.共同研究幹部、黨員、骨幹教師培養計劃;

8.共同研究學校文化建設的思路;

9.涉及教育、教學、管理、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10.其他需要事先溝通的事項。

三、溝通的作用

書記、校長通過溝通,雙方交換意見,開闊工作思路,達到思維互補,取長補短,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規範學校一般事項的決策。通過分工合作,共同加強對班子的領導,規範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有效性。確保學校各項工作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順利開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