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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管理規定【多篇】

公司物品管理規定【多篇】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定 篇一

1、目的:爲更好的控制辦公、日常用品的使用,規範公司辦公、日常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物品類別

3.1.1辦公文具:包括紙、筆、筆記本、複寫紙、計算器、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機、日期印、證件套、證件小夾子、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3.1.2日常用品:園林剪刀、水管、掃把、拖把、撮箕、潔廁液、長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鐵鏟等物品。

3.2領用原則

3.2.1領用辦公文具領用必須要課長級以上或專用指定人,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方可發放物品。

3.2.2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即:領用人必須憑已寫完的筆芯和本子來領取,且要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名確認領取的物品、數量。

3.2.3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公司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員工,將予以通報表揚。

3.2.4急需領用物品者,其《物資領用單》由行政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並用單據註明,方可領用。

3.2.5宿舍日常用品的`領取務必要宿舍固定負責人來領取,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宿舍管理員方可發放(拖把、掃帚的使用期限爲3個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換)

3.2.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人爲損壞、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並按原價賠償。

3.3領(借)用制度

3.3.1辦公用品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必須登記後方可領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3.3.2領用各類易耗品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經各級領導審批後以舊換新。

3.3.3領用其他辦公用品由領用人在辦公用品臺帳上登記

3.3.4凡領、借用物品價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寫“物資領、借用單”,並由本人簽字確認借用。

3.3.5借用物資的使用期限爲3個月(根據物品而定),自領日期開始,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仍舊未歸還的,自督促當日起,贊助每天20元。

3.3.6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4、附則

4.1新進人員到職時向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歸還手續,未行政部許可的,其他部門不得爲其辦理離職手續。

4.2辦公室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用品領用總支出。

4.3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公用物資、辦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損壞,對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或經濟賠償。

4.4行政部每月25日盤點庫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領用辦公、日常用品),盤點庫存後,擬出下月採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在由財務部審覈後,才能繼續領用。

4.5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與完善,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審批:

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篇二

總則爲了保證公司貴重物品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1、我公司貴重物品包括:筆記本電腦、自行車、工具、小靈通等。

2、所有貴重物品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領用人必須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3、所有貴重物品實行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的原則。

4、如遇員工離職、轉崗等人事變動時,各部門負責人協助公司綜合管理部對貴重物品進行回收,並做好登記工作。

一、筆記本電腦管理辦法

1、筆記本電腦屬於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各種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管理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與公司技術人員,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未經綜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致使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自行車管理辦法

1、各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本部門自行車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協調使用。

2、各使用人因使用時間出現交叉時,應本着相互理解、團結第一、積極協作的精神,服從服務中心經理的分配和協調。

3、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寄存、維修等)由使用人承擔。

三、工具管理辦法

1、各運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及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3、對於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服務中心經理負責進行統一管理,並進行缺陷記錄。

4、對於損壞的工具應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專用工具檔案,如屬人爲損壞則需進行全額賠償,如屬自然損壞(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損壞憑據)則按照報損程序辦理。

四、小靈通管理辦法

1、小靈通只用做客服部接聽工作電話使用,不能撥打私人電話、長途電話。如發現有違反規定行爲,將在工資中雙倍扣除通話金額。

2、小靈通只能在工作區範圍內使用,不得擅自將其帶離至其他場合使用。凡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3、員工應妥善保管話機及其所有附件,並在交接班過程中完成對小靈通的交接。

此辦法解釋權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定 篇三

一、辦公用品發放管理責任部門

辦公用品發放管理統一歸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到辦公用品發放統一管理,統一配發。嚴控指標,厲行節約。

二、辦公用品

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爲:辦公耗材、易損配件、辦公傢俱等。辦公耗材包含:筆、刀、紙、墨水、筆記本、複寫紙、膠水、釘書機(針)等;易損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盤、鼠標等;辦公傢俱包含: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三、辦公用品領用標準

辦公用品分爲兩部分:個人所需用品和部門所需用品。

(一)個人所需用品

1、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膠棒)、釘書釘、回形針、大頭針、燕尾夾、雙面夾、橡膠手套等。

2、個人所需用品的領用標準

各部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按規定標準領用,如有所需,另行申報。

各部室工作人員物品領用時要求做到交舊領新;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損壞,由個人負責。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複印紙、打印紙、墨盒、硒鼓、鼠標、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2、部室領用標準

部室負責人每月按需要和規定標準領用向經理申報。

四、其它規定

1、部室使用的辦公傢俱桌、椅、文件櫃等應由個人負責保管,公用文件櫃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單位監督。綜合辦公室對在用辦公傢俱負責統一檢查管理,統一登記、存檔。每年覈對1次。

2、職工如有調動,所領辦公用品不可隨身攜帶,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綜合辦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調入的管理人員,提交申請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篇四

第一條、目的

爲了提高公司員工素質、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維護公司財產,便於公司對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物品的定義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辦公用品和機械設備,分爲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種形式,固定資產指:無論價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數量較多,總值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應列爲固定資產,如打印機、電腦、照相、攝像等設備。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指:筆、紙、筆記本、文件袋、打印機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條、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1、公司物品領用流程

(1)凡領用辦公物品,各人須先至本部門負責人處申請報備,由部門責任人統計本部門申請物品的數量和種類後,於每月26日上報至行政部,下月初6號前由部門責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領取。原則上,行政部每月只發放一次辦公物品,各部門不再額外多領計劃外和辦公文具配置標準外的辦公物品。

(2)大件物品如文件櫃、電腦等由行政部採購後直接安置到申購部門。

(3)領取辦公物品時須做好領用登記手續,物品領用後將責任到人。

2、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1)固定資產

保修期內,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固定資產的,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2)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

辦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爲2—6個月內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個人照價賠償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使用中非人爲損壞、由質量問題引起故障的辦公文具可將故障的物品退還到行政部,以舊換新。辦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內,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由當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浪費行爲的,行政部下月將不予審批新用品,並對其責任人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個人辭職時須歸還所有領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3)行政部和財務部每年年底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點公司物品,對固定資產按部門進行編號,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

3、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責任規定

(1)物品使用

辦公室、會議室、客休區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門當天值班人員輪流監管。公用固定資產因質量問題物品出現故障的,由行政部負責維修,公用固定資產因人爲損壞併產生維修費用的、因保管不善丟失的,參照辦公物品使用規則進行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部門人員承擔。並對其部門負責人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2)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相機、車輛或其他物品時須做好借用登記手續,註明歸還時間。逾期未歸還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將給予相關處罰;無論是否逾期,歸還物品時未按要求做好歸還登記手續,將給予相關處罰;若逾期未歸還且丟失所借物品者,除照價賠償借用物品(按物品購買時的價格根據使用年限折舊賠付)外,還將給予相關處罰,所有借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及證照,個人辭職時須歸還。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4、採購管理

(1)行政部每個月26號根據各部門的採購請求制定採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進行採購。

(2)物品採購無論數量多少,發票至少有采購本人和本部門其他人簽字,報總經理審覈方可到財務部報銷。

(3)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本着質優價廉的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後形成《公司物品採購價格表》。

(4)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造成不當行爲者,作辭退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公司通過司法程序追究其責任。

4、附則

本辦法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自頒發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定 篇五

第一條:爲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爲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爲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中心總監或副總複覈,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2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文員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倉管員按《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發放,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辦電腦部經理審覈,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9、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文祕資源網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爲準。

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篇六

1、目的:爲更好的控制辦公、日常用品的使用,規範公司辦公、日常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一、物品類別

1、辦公文具:包括紙、筆、筆記本、複寫紙、計算器、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機、日期印、證件套、證件小夾子、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日常用品:園林剪刀、水管、掃把、拖把、撮箕、潔廁液、長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鐵鏟等物品。

二、領用原則

1、領用辦公文具領用必須要課長級以上或專用指定人,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方可發放物品。

2、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即:領用人必須憑已寫完的筆芯和本子來領取,且要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名確認領取的物品、數量。

3、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公司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員工,將予以通報表揚。

4、急需領用物品者,其《物資領用單》由行政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並用單據註明,方可領用。

5、宿舍日常用品的領取務必要宿舍固定負責人來領取,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宿舍管理員方可發放(拖把、掃帚的使用期限爲3個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換)

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人爲損壞、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並按原價賠償。

三、領(借)用制度

1、辦公用品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必須登記後方可領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2、領用各類易耗品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經各級領導審批後以舊換新。

3、領用其他辦公用品由領用人在辦公用品臺帳上登記

4、凡領、借用物品價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寫“物資領、借用單”,並由本人簽字確認借用。

5、借用物資的使用期限爲3個月(根據物品而定),自領日期開始,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仍舊未歸還的,自督促當日起,贊助每天20元。

6、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四、附則

1、新進人員到職時向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歸還手續,未行政部許可的,其他部門不得爲其辦理離職手續。

2、辦公室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用品領用總支出。

3、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公用物資、辦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損壞,對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或經濟賠償。

4、行政部每月25日盤點庫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領用辦公、日常用品),盤點庫存後,擬出下月採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在由財務部審覈後,才能繼續領用。

5、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與完善,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重點防範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重點防範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採取“積極防範、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衛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覈。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範意識,制定並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第七條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並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範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範

第九條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櫃、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範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櫃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

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衛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下班時保險櫃要鎖好並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並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衛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註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並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並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第十條檔案室的安全防範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借閱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採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於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臺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覈對。

第十二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於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