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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速反應管理規定

一、目的

事故快速反應管理規定

爲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事故快速處置進度,有效降低同類事故發生頻次,保護廣大員工安全,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流程

1、事故發生後,發生部門第一時間聯繫人資中心進行傷者救治工作,並通知動力部,動力部應在三十分鐘內到達事故發生處,進行現場調查。

2、現場事故調查分爲現場勘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主觀原因:是否違規操作,防護用具未申領配備等;客觀原因:是否進行安全提示,是否進行安全裝置加裝等)、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此類事故預防措施或整改方案(與生產部門與會溝通)。

兩小時內出具事故調查報告

3、根據此類事故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在公司開展全範圍專項預防檢查工作,第一步各生產部門及後勤只能部門對本部門進行初步自查(要求會議結束後一小時內本部門檢查完畢,彙總信息至動力部),第二步動力部對公司各部門進行逐一檢查,並進行檢查記錄,跟蹤檢查,直至所有風險點整改完畢。對於合格此類的安全隱患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對於存在此類安全隱患的部門,若因短時間內無法完成,需要責任部門給出具體完成時間,並承諾在整改期間期間,加強對風險點的管理控制,加強警示教育,如在整改期間發生同類安全事故,責任部門進行責任承擔,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