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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臺賬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合同臺賬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合同臺賬管理制度 篇一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是信譽及資

三、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四、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五、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八、財務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及時督促業務員回收款項,年內回款率達到90%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同檔案管理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以工程、銷售項目爲中心的資料總和,其構成包括招標文件、應標文件、技術方案、合同文本、二次設計方案、工程會議記要、竣工資料等。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管理實行網絡管理體系,由公司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並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辦公室應分別建立建全合同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體系,並確定一名網絡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

三、合同檔案管理的移交

1、公司在正式簽署合同後須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辦公室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註明合同編號並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檔案移交清冊並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後方爲完成交接手續。

四、合同文檔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覈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辦公室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爲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4、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檔案檢索工具,以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5、各部門員工可在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到辦公室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在辦公室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6、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7、借閱人不得塗改、僞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8、合同文檔的密級爲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合同臺賬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合同臺賬、檔案管理制度

臺賬管理

第一條爲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範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並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合同管理人員爲簽訂合同的聯繫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並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合同臺賬採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註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複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塗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後,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後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並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

爲進一步規範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並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爲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11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籤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爲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爲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籤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覈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並予以歸案。

8、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爲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

文檔的安全。

11、借閱人不得塗改、僞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合同文檔的密級爲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並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後,須在一週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註明合同編號並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

變。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並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合同臺賬登記管理辦法 篇四

合同臺賬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爲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範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於:

一、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涉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爲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 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具體實施

第六條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採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築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築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三)合同實質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註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複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並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註明合同編號並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並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本規則作爲《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本辦法發佈後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十八條解釋 修改 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第十九條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爲2013年4月10日。

合同臺賬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爲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範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於:一、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涉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合同;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爲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和職責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具體實施

第六條登記模式合同臺賬採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一、合同總賬登記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築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築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三)合同實質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註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複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並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