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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合同糾紛

第一篇:華蘭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穎輝展覽服務有限公司展覽合同糾紛有限公司一案一審

展覽合同糾紛

華蘭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穎輝展覽服務有限公司展覽合同糾紛有限公司一案一審

民事判決書文號: (2014)紅民二初字第253號

新鄉市紅旗區法院

原告華蘭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鄉市華蘭大道。

法定代表人安康,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勾新圖,該單位職員。

被告上海穎輝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羅秀路309弄1號501室。

原告華蘭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蘭生物公司)訴被告上海穎輝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穎輝展覽公司)展覽合同糾紛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華蘭生物公司於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訴訟,並向被告穎輝展覽公司送達了起訴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4年8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華蘭生物公司委託代理人勾新圖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穎輝展覽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華蘭生物公司訴稱:2014年穎輝展覽公司傳真給華蘭生物公司一份參展申請及合約,邀請參加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舉辦的展覽會,同時穎輝展覽公司傳真了一份展覽會介紹,其中註明了大會的主辦單位、邀請單位等信息,根據穎輝展覽公司提供,華蘭生物公司於2014年7月3日將自己的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聯繫人、展位等內容填入參展申請及合約的相應欄目,同意參加展覽會,並於2014年7月10日向穎輝展覽公司預付了參展訂金61500元,2014年5月在北京舉辦的展覽會,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在上海舉辦,此後華蘭生物公司從穎輝展覽公司網站得知,該展覽會的主辦單位、邀請單位均發生了重大變化,因此,華蘭生物公司在2014年3月2日發函穎輝展覽公司,指出穎輝展覽公司虛構展會實況,有欺詐故意,華蘭生物公司決定不參加展覽會,並要求退回全部參展費用,此後華蘭生物公司多次向穎輝展覽公司催要展費,穎輝展覽公司則一再推脫,拒不返還,嚴重損害了華蘭生物公司的利益,特訴至法院要求:1、要求法院撤銷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參展合同;2、判令被告退回展費61500元;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穎輝展覽公司在答辯期內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狀。

原告華蘭生物公司所舉證據有:1、2014年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簡介,證明被告提供的信息中註明,舉辦的展覽會主辦單位爲中華預防醫學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2014年7月3日參展申請及合約一份,證明被告給原告發出參會邀請,原告同意並參加了簽約;3、2014年7月10日匯款單及支款通知單各一份,證明原告按約匯入被告公司賬戶61500元展費;4、展覽會延期通知書,證明2014年2月22日,被告發來延期通知書,原定2014年5月在北京舉辦的展覽會,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底召開;5、2014年6月7日參展申請及合約,證明原告與被告重新簽訂參展合約,展會於2014年4月在上海舉辦;6、2014年第二屆中

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會簡介,證明被告公司提供的信息中依然註明,在上海舉辦展會的主辦單位是中華預防醫學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7、被告公司網站關於2014第二屆中國(上海)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的介紹,證明會議主辦單位變更爲“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醫藥商業會”,大會的實際情況與被告公司網站宣傳的研究主題不符;8、2014年3月2日華蘭公司通過傳真給被告公司的函,證明原告公司告知被告公司,因實際情況與原先的信息不符,原告無法參加會議;9、證人證言一份,證明這份證據是以郵件方式打印出來的,予以證明被告承辦的展會存在欺詐行爲。

被告穎輝展覽公司在舉證期內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經庭審質證,對華蘭生物公司所舉證據做爲有效證據予以確認。

根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可以確認如下案件事實:2014年穎輝展覽公司傳真給華蘭生物公司一份2014年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說明和參展申請和合約,註明了大會的主辦單位爲中華預防醫學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邀請單位等信息,邀請華蘭生物公司參加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舉辦的展覽會,根據穎輝展覽公司提供的信息,華蘭生物公司於2014年7月3日將自己的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聯繫人、展位等內容填入參展申請及合約的相應欄目,同意參加展覽會,傳真給穎輝展覽公司,並於2014年7月10日向穎輝展覽公司預付了參展定金61500元。2014年2月22日,穎輝展覽公司傳真告知華蘭生物公司,原定於2014年5月26-28日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召開的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底在上海舉辦,在穎輝展覽公司傳真給華蘭生物公司的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說明上的主辦單位依然是中華預防醫學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4年6月7日,華蘭生物公司填寫了穎輝展覽公司寄給華蘭生物公司的參展申請及合約並加蓋了其印章,同意參加於2014年4月在上海召開的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2014年,華蘭生物公司從穎輝展覽公司網站得知,2014年4月在上海召開的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的主辦單位爲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醫藥業商會而非穎輝展覽公司的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情況說明中註明的主辦單位爲“中華預防醫學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因此,華蘭生物公司於2014年3月2日發函穎輝展覽公司,指出穎輝展覽公司的網站上的主辦單位爲“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醫藥業商會”,與先前給華蘭生物公司提供的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的主辦單位“中華預防醫學會”不符,因主辦單位發生重大變化,之前達成的參會要約的先決條件已經不復存在,故華蘭生物公司無法參會,要求退回定金61500元,並向穎輝展覽公司提供了華蘭生物公司的銀行賬戶和開戶行名稱,但穎輝展覽公司沒有答覆,也沒有向華蘭生物公司退還定金,華蘭生物公司也沒有參加2014年4月在上海召開的展覽會。

本院認爲:穎輝展覽公司向華蘭生物公司發寄的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情況說明、參展申請及合約共同構成了穎輝展覽公司向華蘭生物公司發出要約,邀請華蘭生物公司參加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華蘭生物公司填寫參展申請及合約是華蘭生物公司對穎輝展覽公司要約的承諾,雙方合同自承諾到達穎輝展覽公司時生效,後華蘭生物公司發現穎輝展覽公司的網站上發佈的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的主辦單位和是“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醫藥業商會”,與先前給華蘭生物公司提供的2014第二屆中國國際疫苗大會暨展覽會說明書註明的的主辦單位“中華預防醫學會”不符,華蘭生物公司在展覽會召開前的幾個月向穎輝展覽公司提出因主辦單位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參展,要求

穎輝展覽公司退回定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故華蘭生物公司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參展合同,穎輝展覽公司退回參展費61500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缺席判決如下:

上海穎輝展覽服務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付華蘭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500元,並自2014年3月3日起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逾期償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1438元,由穎輝展覽公司承擔,爲簡便手續,原告華蘭生物公司所預交的費用不再退還,待執行時由穎輝展覽公司一併向華蘭生物公司結清。

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郭 德 方

審 判 員趙 愛 勤

審 判 員張健

二○

第二篇:展覽合同

展覽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gz20140201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020e-mail:e-mail: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展覽裝飾工程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造價

1、工程總金額爲48000元整(含稅)人民幣大寫金額爲:肆萬捌仟元整

2、本協議所列的工程總額爲工程材料、人工、布展、撤展費,不含電箱租金與電費、施工證件費(此三類費用

可由乙方代交,布展結束後由客戶報銷)。展位具體報價及材料說明詳見合同附件

3.施工要求:以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爲標準,展位用材以雙方確認的材料爲標準。

二、布展、撤展的地點、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第十二屆中國廈門展位裝飾工程(以下簡稱爲“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項目具體如下:

1、布展時間:日

2、撤展時間:

34.展位大小和展位號:,高度(最高):,

主面料:_塗料___

5.展會名稱: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當日內,甲方按工程總額之60%(即人民幣:元 )付乙方工程款定金。

2、2014年號布展完,當天內,必須付清餘款30%(即人民幣元 )。

四、 3、甲方以銀行轉存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的,甲方應將該款項轉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乙方指定收款

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如甲方在製作過程中毀約,乙方不予退回訂金,並有權向甲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損失。

2、甲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款,如因未按時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工程延誤則由甲方負責。

3、簽定合同後,如甲方對原方案有所改動,乙方有權予以拒絕並按原方案施工、布展。

如果甲方堅持按修改後方案製作,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誤等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給乙方準確的設計要素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簽定合同後,甲方需增加物件,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在甲方確認乙方的工程設計方案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款項之前,該設計方案的著作權歸屬乙方,甲

方有責任對此予以保護,甲方不得自行或者交予第三方按照該設計方案的全部或者部分進行施工,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此條款只適用於乙方設計的設計方案)

7、展場內所有展出物品因甲方操作失誤而損壞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將負全部責任,乙方毋須承擔任何法

律責任。

8、原則上,甲方不得違會展之規定(如攤位分租等),如因爲違反規定所受到的延誤和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經協商確定,作小的變動!

2、乙方收到甲方訂金後,即開始施工,施工項目以施工圖爲準按圖施工。

3、乙方須按規定的時間布展,並在展會開始前交甲方驗收,確保甲方正常參展。如不能按規定時間交甲方,

影響甲方正常參展,則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負責搭建的展臺必須安全可靠,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5、展會結束,乙方負責撤除展臺。

6、乙方所有搭建的材料必須符合大會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規定。

7、乙方必須負責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一切因公引起的事故跟甲方無關。

8、乙方必須備一個施工配電箱(配置漏電保護開關)。

雙方責任

1、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後單方面違約,違約方須按合同總金額雙倍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的爭議首先通過友好的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 其他補充

1、相關圖紙、報價等資料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美工原文件及圖片內容應由甲方提供。

3、展臺所有洽談桌、燈具、絎架等如屬於租用,所有權屬於乙方所有。

4、本合同蓋章的傳真件、掃描件具有與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確認施工效果圖時,如無法以文件形式確

認的,電子郵件確認形式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指定通過本合同項下電子郵箱收發電子郵件。 5、在工程完工後甲方驗收期間,甲方拒絕驗收、不組織驗收或者拖延驗收的,只要甲方使用該展位,則視甲方確

認該工程驗收合格,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相應工程款項。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在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包括臨時增加的全部款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望認真執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本協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2014.02.0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展覽合同

【合同書】

合同簽訂地:合同編號:甲方:(以下簡稱 甲方)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手機)

聯繫方式:(直線) 地址:

聯繫方式:(傳真)

乙方:(以下簡稱 乙方)

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手機)

聯繫方式:(直線)

聯繫方式:(傳真)

公司賬號: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展會具體情況,上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展臺搭建(製作)服務事宜,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項目概述:

展會名稱:

展會地點:

工程內容: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展區承建工作。

展覽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搭建時間:年月日—年月日時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如公司矢量logo及文字等),……………………………………………………………………………………………………………………………> 1 of 4

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虛假或非法而引起的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2. 甲方應向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最終效果圖紙及施工圖;並按照雙方確認的最終施工圖(詳見圖紙),

監督乙方實施。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即簽署之日起及時支付相關費用,按期付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內。

4. 若因甲方不能按時依約付款或未及時提供項目工程所需的相關資料,及不可抗力所導致的工

程工期的延誤及其它直接或間接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按照布展約定配合乙方現場施工,不準無故打斷和擾亂乙方施工進度,並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

現場施工的相關手續及解決施工現場中的突發問題和障礙。

6. 現場如甲方要求增加合同以外項目,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增項補充協議,乙方纔可按增加項

目施工,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尾款結算時一次性支付。

7. 搭建完畢,甲方爲乙方驗收,如有異議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如沒有正式書面的通知即視爲

驗收合格。

三、乙方責任:

1.根據甲乙雙方確定的設計方案, 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確認的最終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依照合同

附件規(請你支持)定的內容、標準制作,保證工程質量及使用材料符合同附件要求,負責撤展及展臺垃圾的清運工作。

2. 在正式製作施工前,與甲方確認合同及附件內容並簽字(蓋章)雙方認可。

3. 對施工中甲方提出的不超出附件內容的合理修改意見,雙方協商確認後及時修改;對超出附件內

容的修改部分經雙方協商甲方須支付超出費用;對超額部分乙方可現場出報價單,經甲方蓋章

簽字認可後方可生效,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其更改意見,仍依約按原方案實施。特殊原因無

法修改的,雙方協商儘量補救,力求達到滿意的結果。

4. 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搭建工作並確保安全使用,乙方施工中出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

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5. 如因甲方人爲損害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於工程質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

乙方應承擔免費保修責任,並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

6. 整個項目有專人或小組負責,及時協調施工的管理和調度。現場施工期間遵守場館相關規章制度

7. 現場施工因客觀原因(如展館方所劃分的展位圖與實際展位圖不符)必須改動展臺整體大結構的,

須與甲方協商,雙方確認同意後,按雙方協商所達成一致意見修改,乙方不得隨意改動,產生費

用由甲方承擔。

8. 撤展工作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合同費用中。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總款:

甲方以總款 ¥(人民幣大寫:元整)委託承擔此次平米展臺製作、施工、搭建等工作和相應服務。

2. 付款方式:

乙方完全按照甲方設計方案施工搭建,主體效果與設計方案一致。現場搭建驗收合格當日甲方支付給

乙方全部工程款,即人民幣:¥(人民幣大寫:元整)。

五、違約責任:

1. 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過的施工圖紙,任何單方不允許擅自更改,否則追究其經濟責任。

2. 甲方需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期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如超過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一週款項未到

賬,乙方則向甲方收取按每逾期1日總費用3‰的滯納金;並承擔由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引起的

一切後果。

3.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包括戰爭、瘟疫、罷工、騷亂、暴動、敵對行動、火災、洪

水、暴風雪、地震、火山爆發、爆炸、核事故或化學事故、海嘯、任何自然事故)的外部條件造成

場地、準備工作及運輸被嚴重破壞,阻礙和影響交通、通信、住宿和其他的準備工作進行,致使

定做物品或原材料損毀、滅失的,將取消或推遲展會活動,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此次展會(活動)設計方案版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複製、傳播、使用。否則將

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收取甲方合同額20%的設計費用。 此次展會(活動)的電料、租賃設備及制

作物品(甲方自帶物品除外)歸乙方所有,如甲方有特殊要求應提前書面聲明,乙方可相應追加

其服務費用。

5. 如果甲、乙雙方任意一方不能夠遵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守約方保留終止合同的權利,違約方還

應賠償因爲不能執行合同而帶來的損失。

6. 本合同(效果圖、施工圖、報價單)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合同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雙方應嚴格執行。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服務明細如無異議,請簽字確認並蓋章回傳給乙方。

8. 乙方若未按期完成工作,乙方應賠償甲方因工程逾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若逾期超過兩天(含兩天),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賠償因工程逾期所造成的有形和無形的損失。

六、附加部分:

1、 開展期間留電工、木工、美工展臺值班以保證供水、供電、及現場正常。

2、 開展期間每天早晨開展前及下午閉館後有值班人員清掃並擦拭展臺。

3、 展會閉幕後工人會在現場等客戶將展品全部撤出展臺後進行展臺的拆卸並及時運出展館。

4、 桌椅租賃費用(普通商務洽談皮椅、玻璃圓桌)由乙方免費提供。

5、 如有其他服務或現場結構追加要求,雙方協商解決,產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6、 此合同款爲只包含報價單上所列項目。

7、 甲方有權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對施工方案在不增加材料成本的情況下做局部的調整。

8、 若在此次展會開館之前,乙方已將工程製作完畢,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不能按期驗收或展臺不能

進場時,甲方應在3日內,按照合同總款的80%支付給乙方;款項到帳後,乙方保管展臺的主體結構,並在1個月內不收取保管費用。(如在保管期間木質結構自然變型,甲方需增加修補費用。)同時,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中的未完成條款。

七、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計4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無

效,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其它未盡事宜或不可抗力原因,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簽字):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簽字):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書法展覽筆會合同

xxxxxxxxxxxxxxx書法展

書法筆會服務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規的規定,結合xxxxxxxxxxxxxxx展服務合同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書法筆會造價

1、書法筆會造價總金額爲 xxxxxxxxxxx(含稅)人民幣大寫金額爲:xxxxxxx元整

2、本協議所列的書法筆會總額爲筆會用品費、用餐費、場地費、場地佈置、潤筆費。(具體報價及材料說明詳

見合同附件)

二、筆會地點、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xxxxxxxxxxxxxxx展書法筆會活動的組織實施。

1、筆會時間:xxxxxxxxxxx

2、地點:3.展會名稱:xxxxxxxxxxxxxxx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按展覽總額(即人民幣:元 )付乙方筆會款。

2、xx年

3、甲方以銀行轉存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的,甲方應將該款項轉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開戶名稱:,開戶行:。

四、筆會費用清單

1、

2、

3、 xxxx以上級別一人,潤筆費xxx萬元整。如此人未能到場,乙方須退還甲方潤筆費xxx萬元。 xxxx2人,潤筆費共xxxx萬元整。 xxxx以上成員潤筆費xxxx萬元整。

3、場地賓館會議室費用xxxx萬元整。

4、用餐費用xxx元整(xxxx人,不含工作人員)

5、酒水費用預計xx萬元整

6、筆會用品費用xxx萬整(長卷裝裱費用、氈子、墨汁、宣紙、毛筆、筆洗、硯臺、印泥、水果、茶水等)

7、其他費用xxx萬元整

五、雙方責任

1、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後單方面違約,違約方須按合同損失金額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的爭議首先通過友好的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xxxxxxxxxx展結束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望認真執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本協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展覽合同律師修改

展覽場地租用合同

此稿爲討論稿,雙方本着合作共贏的理念,以下條款僅供參考討論,一切均可協商解決 甲方:新疆國際會展中心

乙方:烏魯木齊磐石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展覽會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用甲方場地開辦汽車電影院,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展廳時間爲:2014年5 月1日至2014年5 月1日止

二、展覽會收費項目及費用

1、會展中心場館費用:

會展中心以租賃形式將(n-n號停車場)租與乙方

首次年租金爲5萬元,以後每年遞增百分之三十。

乙方交付押金人民幣兩萬元整,甲方承租期結束後退與乙方

三、乙方展(博)覽會招展範圍:汽車電影院及周邊服務項目乙方影院名稱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新疆會展中心的名義。

四、乙方使用甲方場地應遵守的下列相關規定

(一)汽車影院施工管理規定及要求

1、符合施工資質相關要求及相關生產安全條件的規定

2、辦理施工手續

3、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4、室外施工搭建管理規定

5、影院施工用電管理規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三)加班管理規定

以上相關規定及要求的具體內容按照甲方提供的《新疆國際會展中心服務指南》執行。

五、甲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租用的場地,用具等物品,在使用期間,甲方有行使安全保衛及存

放品的指揮權。

(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展覽期間公安、消防、工商等相關報批手續。

(三)甲方提供安全的電路供應,不少於n w,其中非特殊因素,需極力保障

供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上下水。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共廁所n座·

(六)乙方需要在停車場附近安裝必要的引導指示牌若干塊,以便於顧客按照

指示進入停車場

(七)乙方需要在停車場內安裝2塊金屬屏幕,2臺投影機(不影響日常停車)

(八)乙方需要在停車場內安裝識別標示,需要劃分停車位(不影響日常停車)

(九)甲方夜晚需關閉必要的燈光設施(規定燈光除外)

(十)甲方必須承諾汽車影院形式只提供給乙方獨家使用。

(十一) 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位於會展中心內部辦公室一間

(十二) 水費,電費,物業管理獨立安裝計費

(十三) 除特殊情況外,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經營銷售

(十四)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維修

(十五) 乙方從每天北京時間18點30分進場,次日凌晨北京時間6點30分

離場

(十六) 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情況下允許乙方進行多元化銷售形勢(汽

車電影院延伸項目,詳情見汽車影院策劃書)

(十七)乙方在一定範圍內可以爲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展覽夜場等等)價格具體詳談

七、結算方式:

(一)2014年 5月1日,影院開張1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的

租賃費用及押金款,剩餘款項將於後半年全額付清。

(二) 乙方不按合同條款交費,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

(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項規定,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

方責任。

(二)租賃期間,乙方造成乙方及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一概由乙方負責,如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三)在乙方租用期內損壞的場地等物品一概由乙方照價賠償,從乙方保證金中

按相等價值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九、其他:

(一)本合同正常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退租、轉租或變更合同內

容。

(二)乙方如需使用合同外其它展廳的展位及外場地,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否則

甲方不予安排。

(三)按甲方要求存放展品及展品包裝箱,所產生的費用按《新疆國際會展中心

服務指南》執行。

(四)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使用日期或展覽場地與政府大型活動,或不可預見的

因素髮生衝突,將以政府優先爲原則。甲方將視實際情況給乙方另行調整時間和場地。

(五)雙方需商定進入停車場的進車路線(進出口)

(六)雙方商定保安制度,衛生管理,交接時間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人民法院予以解決。

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條款。

甲方:新疆國際會展中心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訂日期:電話: 開戶行: 帳號: 年月日3

標籤: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