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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訪工作報告多篇

農村信訪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農村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示例

爲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爲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爲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爲: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爲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覈意見爲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爲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爲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爲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爲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爲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爲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爲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衆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爲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爲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衆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爲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衆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衆爲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爲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衆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爲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衆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爲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爲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爲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爲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爲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衆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衆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衆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爲先進分子,從普通羣衆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爲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衆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衆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爲標準進行考覈,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爲考覈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覈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爲考覈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覈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衆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爲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爲平白無故地爲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爲發展作出犧牲的羣衆,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爲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衆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衆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衆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衆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爲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衆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衆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爲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第2篇】農村經濟管理局信訪工作自查報告

農村經濟管理局信訪工作自查報告

農村經濟管理局信訪工作自查報告市信訪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20xx年度信訪工作檢查考覈的通知》要求,我局對20xx年度的信訪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領導重視和制度建設情況今年以來,經管局按照市委辦和市府辦《20xx年市直部門信訪工作目標管理達標要求》,主要抓了以下幾點:一是建立完善了由“一把手”負總責的信訪工作和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領導責任制,由一名副局長具體分管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了由各科長爲成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信訪工作實施方案,並實行首接負責制,公開了局長接訪日和接訪熱線電話,及時研究解決信訪工作,層層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把信訪列入經管工作重要議事議程。

二是建立完善領導接訪包案責任制,做到領導親自閱批、督辦,誰接訪的案件,誰負責到底,誰包案跟蹤處理。三是結合本部門實際,明確農財、農負、合同等各科室的責任,設立專門的來訪接待場所,強化排查調處,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

四是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訪督查、信訪戶回訪和信訪調研三項制度,嚴格落實信訪工作管理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時掌握動態,就地化解矛盾,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二.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我局根據《山東省信訪條例》規定,認真處理好來信、來訪,傾聽人民羣衆的意見,做好信訪案件的查處。

一是對農村財務、農民負擔、農村土地承包等來信來訪,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調查、覈實,對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出客觀公正的查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對於市信訪局要求參與接待的羣衆來訪,特別是集體上訪,做到主要負責人立即趕到現場,依據部門職能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解釋息訪工作,並牽頭組織處理。

二是加大重點案件的查處力度,日常信訪工作由一名副局長負責,主要負責人親自調度,嚴格規範工作程序,嚴把案件查處質量關,確保全案全結,信訪人息訴罷訪。截止目前,經管局共接待涉農上訪、信訪案件47起(其中省級轉辦7起,濰坊市轉辦6起),目前已全部處結完畢,結案率達100%,避免了重複訪和越級訪,維護了農村穩定。

雖然我局的信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今後要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做到責任下移,重心下移,確保基層發生的信訪問題“四不出”,不斷總結信訪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把信訪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取得更大的成績。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第3篇】當前新農村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爲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爲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爲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爲: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爲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覈意見爲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爲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爲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爲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爲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爲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爲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本文來源:

正是以民爲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衆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爲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爲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衆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爲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衆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衆爲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爲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衆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爲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衆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爲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爲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爲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爲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爲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衆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衆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衆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爲先進分子,從普通羣衆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爲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衆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衆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爲標準進行考覈,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爲考覈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覈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爲考覈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覈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衆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爲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爲平白無故地爲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爲發展作出犧牲的羣衆,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爲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衆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衆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衆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衆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爲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衆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衆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爲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第4篇】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六項權益:包括婦女的政治權、勞動權、財產權、人身權、文化教育權以及婚姻家庭權利,婦聯履行的所有職能,都是圍繞維護婦女這六個方面的權益而設定的,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永恆的主題。

一、熱點、難點問題

近幾年來,在婦女維權與信訪工作實踐中,所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總結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離婚婦女經濟權利維護難。由於大多數婦女婚後隨丈夫居住,離婚時走出家門的多數是婦女,因爲她們不擁有產權。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有部分婦女並不是因爲婚姻還能維持而不同意離婚,而是確實顧慮離婚後自己生活無着落。

【第5篇】關於農村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爲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爲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爲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爲: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爲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覈意見爲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爲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爲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爲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爲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爲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爲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爲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衆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爲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爲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衆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爲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衆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衆爲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爲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衆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爲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衆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爲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爲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爲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爲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爲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衆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衆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衆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爲先進分子,從普通羣衆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爲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衆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衆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爲標準進行考覈,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爲考覈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覈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爲考覈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覈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衆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爲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爲平白無故地爲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爲發展作出犧牲的羣衆,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爲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衆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衆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衆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衆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爲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衆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衆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爲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