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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多篇

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多篇

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篇1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委羣衆工作部的指導下,我局按照《信訪條例》開展信訪工作,在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強化工作責任、解決公民信訪問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維護了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的要求,我局對xx市信訪工作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和職責

我局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的目標要求,多次召開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局務會議分析了當前水務工作的新形勢,,對做好信訪工作對推動水務事業新發展的作用有了新的認識,進一步增強了促進信訪和諧穩定的整體意識,強化了信訪責任。我局堅持分級負責、集中辦理、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幹部雙重負責的原則,形成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的信訪工作格局,團隊成員共同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爲暢通信訪工作渠道,我局在局辦公室設立了信訪接待室,並指定專人負責信訪工作,方便市民信訪,認真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不斷進取,從源頭治理、過程監督、事後解決等環節妥善處理信訪問題,按照各自的目標任務明確責任,抓緊落實,將信訪工作納入各部門xx年目標績效管理,確保全年信訪工作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暢通信訪渠道,促進信訪工作有序發展

(一)認真辦理羣衆來信,熱情接待羣衆來信。在接待市民來訪過程中,信訪人員耐心聽取投訴人的陳述,認真記錄,及時報告,熱情爲市民解答水事法律法規,認真回答市民的各種詢問,,千方百計爲市民排憂解難,彬彬有禮,熱情服務,及時調查羣衆反映的問題和市委羣衆工作部門下達的羣衆來信來訪和網上舉報情況,,督促他們限期處理髮現的問題,確保每個案件都得到登記、落實和答覆。黨組書記、局長徐飛迪對信訪中反映的問題高度重視,親自指示有關部門落實,要求信訪案件及時回覆當事人,並對代表當事人進行了回訪,得到各方的承認。同時,對省、市確定的重要信訪案件,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處理情況。據統計,截至今年xx年12月1日,我局共受理各類信訪22件,均得到及時處理,處理率100%,其中市長信箱投訴建議4件,書記信箱投訴建議4件,投訴建議5件,12345人民服務平臺13起申訴得到及時處理和答覆,全部得到及時答覆。6.1妥善處理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死者家屬非法到市水務局就診。

(二)接待領導幹部來訪工作取得進展。全年都有接待局領導的計劃和安排。有關接待局領導按時接待來訪,堅持定期來訪,實行領導接待日製度。同時,堅持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領導包案制度,採取一案,一領導,一計劃,一抓到底的辦法,嚴格督辦。該局領導層一攬子案件全年完成率達100%,有效解決了一批上訪問題。

(三)做好特殊敏感時期的信訪工作。一方面,按照要求開展百日清理和化解信訪積案活動,積極推進信訪積案的化解。另一方面,在國慶,十八屆四中全會等敏感時期,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根據矛盾糾紛的特殊性,制定信訪工作方案,認真調查,集中整理,及時上報,,沒有越級請願。我們真正分擔了市委、市政府和市領導的心事,爲我市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由於對信訪工作的重視,今年水務系統沒有出現向北京的異常信訪,在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法定節假日也沒有向省市的異常信訪。

三、完善工作機制,推進信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一)加強制度建設。對可能構成信訪的問題,我局組織專題調研,提前研究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和信訪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公佈信訪工作流程,,限期完成,大大改善了信訪工作。

(二)加強情報信息的提交。建立市、縣水務信息系統報送機制,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負責落實。按照分級負責、重要信息上報、準確及時的原則,隨時掌握水務部門信訪工作動態,及時上報關係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確保信息的完整性。

一年來,我局認真完成信訪工作目標任務,積極創新信訪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有力地推動了信訪工作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爲改革做出了積極貢獻,城市的發展和穩定。今後,我局將全面貫徹《信訪條例》精神,進一步嚴格信訪維穩責任制,耐心接待每一位來訪公民,認真對待每一封信訪,做好投訴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開展信訪工作專項研究,制定措施,努力解決基層信訪案件,化解地方矛盾,努力做到不擴大信訪,不激化矛盾,不移交問題,切實做好信訪工作。

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篇2

農村經濟管理局 信訪工作自查報告 ? 市信訪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20xx年度信訪工作檢查考覈的通知》要求,我局對20xx年度的信訪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和制度建設情況

今年以來,經管局按照市委辦和市府辦《20xx年市直部門信訪工作目標管理達標要求》,主要抓了以下幾點:一是建立完善了由“一把手”負總責的信訪工作和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領導責任制,由一名副局長具體分管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了由各科長爲成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信訪工作實施方案,並實行首接負責制,公開了局長接訪日和接訪,及時研究解決信訪工作,層層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把信訪列入經管工作重要議事議程。二是建立完善領導接訪包案責任制,做到領導親自閱批、督辦,誰接訪的案件,誰負責到底,誰包案跟蹤處理。三是結合本部門實際,明確農財、農負、合同等各科室的責任,設立專門的來訪接待場所,強化排查調處,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四是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訪督查、信訪戶回訪和信訪調研三項制度,嚴格落實信訪工作管理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時掌握動態,就地化解矛盾,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

我局根據《山東省信訪條例》規定,認真處理好來信、來訪,傾聽人民羣衆的意見,做好信訪案件的查處。一是對農村財務、農民負擔、農村土地承包等來信來訪,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調查、覈實,對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出客觀公正的查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對於市信訪局要求參與接待的羣衆來訪,特別是集體上訪,做到主要負責人立即趕到現場,依據部門職能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解釋息訪工作,並牽頭組織處理。二是加大重點案件的查處力度,日常信訪工作由一名副局長負責,主要負責人親自調度,嚴格規範工作程序,嚴把案件查處質量關,確保全案全結,信訪人息訴罷訪。截止目前,經管局共接待涉農上訪、信訪案件47起(其中省級轉辦7起,濰坊市轉辦6起),目前已全部處結完畢,結案率達100%,避免了重複訪和越級訪,維護了農村穩定。 雖然我局的信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今後要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做到責任下移,重心下移,確保基層發生的信訪問題“四不出”,不斷總結信訪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把信訪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取得更大的成績。

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篇3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是維護和實現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做好信訪工作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穩固黨的執政基礎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於增進羣衆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推動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以來,我局高度重視信訪工作,穩妥處置羣衆信訪,超前化解各類矛盾,促進了全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信訪辦理基本情況

今年共受理社情民意(16件)、政風行風熱線(14件)共30件,辦理市長區長信箱郵件4件,受理羣衆舉報50件,信訪3件。答覆滿意率100%。對區人大、政協代表提出的19件建議、提案責成專人負責辦理,能解決的立刻解決,不能解決的說明原因,與代表達成共識。

二、主要做法

(一)認真組織堅持把學習宣傳《信訪條例》落到實處

新的《信訪條例》頒佈實施後,我局領導充分認識到新修訂和頒佈的《信訪條例》在新形勢下創造更加穩定和諧環境的重大意義。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學習:一是購買了學習資料,組織各科室、基層各單位進行了認真學習。二是張貼宣傳畫。三是觀看信訪知識cd光盤。四是在局機關幹部職工中進行了信訪條例知識測試。形成學習宣傳《信訪條例》的氛圍。

(二)提高認識,堅持把信訪工作擺到應有位置

我們堅持把信訪工作作爲體察民情民意、瞭解羣衆疾苦、聽取羣衆呼聲、採納羣衆建議、接受羣衆監督的有效渠道,堅持高度重視和加強信訪工作,把信訪工作擺上黨政的重要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信訪,成立了由楊局長爲組長,局領導和基層單位領導組成的信訪領導小組,各基層單位也成立了紀檢小組。定期召開穩定工作會議,認真聽取信訪工作彙報,針對各個時期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研究制定處置意見和對策。

(三)建章立制,堅持把信訪工作納入制度軌道

信訪工作堅持立足於“三個結合”:信訪工作與經濟建設相結合,使信訪工作成爲我局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與單位發展的目標任務書同步下達,同步考覈;信訪工作與羣衆工作相結合,把爲民辦實事,排憂解難作爲我局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信訪工作與爲基層服務以及日常工作相結合,把我局信訪工作體現在基層的方方面面。按照信訪工作“重心下移”,服務窗口前移的要求,我們着力在建立和堅持信訪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實現我局信訪工作的制度化。一是在網上公開全程辦事代理制的工作機構、人員職責、受理事項、辦事流程圖以及規章制度;31項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依據、審批程序、工作時限;水資源費的收繳標準、依據。二是實行首問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接待日常羣衆來訪,在明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前提下,對重大信訪案件或涉及面廣的案件做到齊抓共管,建立了一套集體處理信訪問題的新機制。三是設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制定了人大代表窗口接待制度、人大代表窗口接待日製度、人大代表窗口答覆制度、人大代表窗口督辦人職責制度。四是規定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爲信訪接待日,由副職以上領導輪班接待,加大督辦力度。五是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負責的信訪案件堅持做到“四個親自”,即親自接待來訪羣衆,親自批閱羣衆來信,親自調查信訪案件,親自解決棘手信訪問題。六是在接待羣衆信訪時,不迴避矛盾,不製造矛盾,堅持依法處理,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杯清茶相奉,一句請坐相談”和“耐心詢問,細心解答,明確告知,公心辦理”,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四)超前工作,堅持把信訪矛盾化解在源頭

我們始終堅持把信訪工作的重點放在控制矛盾的源頭上,克服坐等羣衆來上訪再調處的被動做法,通過超前開展工作,及時妥善地化解各類矛盾,把大量的信訪問題解決在當地,較好地把羣衆穩定在基層。

一是改進工作作風,變羣衆上訪爲幹部下訪。及時瞭解了羣衆在想什麼、幹什麼、盼什麼,真實體察民意,合理採納羣衆的合理化建議。另一方面,利用月會召開各基層領導座談會,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處理方案。通過調查和羣衆反饋,飲用水問題是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我們把安全供水作爲一號工程來抓,將飲水困難劃分水質型、資源型、工程型三種缺水類型,啓動了水質安全飲水工程、採空區安全飲水工程、村級飲水改造工程、節水村建設工程及長陽碧聖供水廠工程。可解決全區92個村、2.68萬戶、8.55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爲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飲用水難題,還積極探索“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長效運行機制,通過村民代表會,建立農民用水者協會,制定供水管理辦法和用水收費公開制度,引導鼓勵農民自主管理用水,實現用水戶參與管理用水和節水工程的有效利用及持續發展。

二是主動開展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我們認真處置定期分析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矛盾,及時發現和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有效地防止了小矛盾釀成大事端。

三、存在問題

1、雖然按質按量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但缺少工作創新。

2、基層信訪宣傳和信訪工作需進一步加強。

信訪工作是新時期羣衆路線的創新和發展。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按照《房山區信訪和排查調處工作目標管理考覈辦法》的要求,繼續完善信訪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堅持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自身建設,加大信訪問題的督查督辦力度,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切實做好信訪事項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辦、有人督辦、有人回覆、有人執行、有人督促落實,有效維護信訪羣衆的合法權益,使信訪工作在推動水務事業中發揮更大作用。

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篇4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羣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爲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爲當前社會管理創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並探尋瞭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我市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我市信訪工作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羣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於改革的深入和利益衝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迴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__年到20__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訪處於多發頻發態勢,20__年度,我市進京上訪實際發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訪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複非正常上訪現象比較突出。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採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範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迴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的特點分析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徵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爲呈現出三個特徵: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後,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着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爲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爲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爲進行上訪。

三、非正常上訪形成的原因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着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羣衆中顯得尤爲突出。上訪羣衆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爲“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覈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後一級通報一級,爲降低數量,後移名次,基層就會採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訪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戶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於壓力,爲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羣衆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爲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幹部在接待、處理羣衆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羣衆情緒失控,採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戶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信訪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爲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爲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爲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爲,但由於“三個慎用”的出臺,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後,老戶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於這些老戶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麼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四、我市處置非正常信訪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羣衆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後,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彙報,爭取理解和支持,儘可能地核減。同時,對於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迴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儘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爲,或者不願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爲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採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於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爲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並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複覈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爲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訪的對策思考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爲表現、發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一)創新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爲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羣衆工作部,以羣衆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同”。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着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爲主軸、法律諮詢解答與心理諮詢爲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範”、“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爲“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爲。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於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羣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羣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諮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羣衆社會基礎。

(三)創新方法,包容並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於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羣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爲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儘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爲不規範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戶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範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戶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爲,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爲表現後,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爲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幹部考覈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乾部考覈“指揮棒”,在考覈幹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幹部更加註重與羣衆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羣衆最關心什麼,幹部就該考慮什麼”。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爲考覈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於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爲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幹部違法亂紀、該作爲不作爲而引起的羣衆上訪,要嚴格追究幹部的責任,並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於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幹部儘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屬於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幹部心裏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幹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着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複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爲“堵”只能將“橋樑”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範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爲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篇5

縣政府信訪辦公室:根據縣信訪辦公室關於《調整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有關指標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各項考覈指標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其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縣信訪辦公室關於《調整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有關指標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各項考覈指標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其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指標

(一)進京上訪:全年無羣衆進京上訪事件發生。

(二)到市上訪:無羣衆到市集訪和無羣衆到市非正常上訪。

(三)到縣集訪:無羣衆到縣集訪。

(四)重複來信:無重複來信來訪。

(五)羣體的事件:沒有發生羣體的事件。

(六)勸返處置:無羣衆進京、赴市、到縣上訪。

(七)排查調處:每月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五個一”責任制落到實處。

(八)辦理交辦案件:市聯席辦、市信訪辦和縣信訪辦(聯席辦、維穩辦、縣長公開電話值班室、市(縣)長公開信箱值班室)交辦案件,按時報結率達×××%且質量符合要求。

二、保障指標

(一)信訪穩定工作領導重視、責任落實。

×.信訪穩定工作納入當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覈。主要領導會每季度定期研究信訪穩定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了整改措施

×.主要負責人信訪穩定“第一責任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分管範圍穩定工作的“一崗雙責”責任制落實,信訪事項“領導包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領導信訪接待日、信訪穩定責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實處。

(二)信訪工作制度完善、程序規範、落實到位。

×.信訪事項的登記、轉送、交辦、督辦,以及受理告知等工作制度完善,文書格式規範。

×.制定集體訪及非正常個訪處置預案、到縣赴市進京集訪及非正常訪勸返處置預案、羣體的事件處置預案,且措施落實。

(三)按照《信訪條例》要求設置信訪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

×.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同志任工作人員。

×. 配備信訪兼職幹部×名。

(四)辦公設施設備配套,配有工作車一輛,攝像機、照相機、錄音筆等取證設備,能保證信訪穩定工作需要。

(五)出臺了年度工作意見,按時報送工作總結和信訪工作動態。

(六)信訪秩序制度健全、措施落實。

2022年信訪工作報告篇6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衆的利己觀念有所擡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爲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爲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衆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衆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衆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衆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爲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衆中一直存在文祕雜燴網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