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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行政處罰過程中的幾點問題和下一步建議

一、市場監管行政處罰過程中的幾點問題

市場監管行政處罰過程中的幾點問題和下一步建議

1、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執法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基層一線人員缺乏專業性,複合型人才。相當一部分的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條文理解還處於初步使用狀態,習慣於簡單、背書式的執法模式,對違法行爲的本質缺少深入探尋。即此則容易在一些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領域,如食品、藥品、標準、知識產權等執法辦案中出現一些有失偏頗的結論。

2、執法隊伍老齡化趨勢顯著,執法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局下轄8各分局、一個餐飲所、一個駐園區辦事處,其中一線人員平均年齡普遍超過45週歲,更有達到50週歲以上的地區。老同志無論是精力上,還是對新知識的學習熱情上都已經難以爲繼,新入職的同志形成有效的戰鬥力尚需時間,但目前一線的工作繁多,沒有時間讓我們合理的完成新老交替的工作。

3、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潛在責任的風險過大。由於人員缺乏、知識缺乏和本身工作繁多等原因,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異常辛苦,超時間、超精力、超負荷,承擔的社會責任風險比很多職業都大,面對人大、紀檢等有關單位加大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司法監督,面對地方上各種關係對案件的說情與壓力,面對有案不辦是失職、辦案不力是瀆職、辦案過程中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出現違紀的危險。執法人員信心不足,熱情極易受挫。

4、執法人才流失嚴重。自2017年起至今我局通過統一招考共招錄行政編制18人(含參公1名),事業編制3人(1人在招錄流程中),轉業幹部2人,共計23人。但在該時間段,我局35週歲以下人員外調流失12人,佔招錄比例的近50%。且其中多爲有數年執法經驗的一線工作人員。

5、業務指導與屬地領導難以協調統一。自2015年機構改革後,我局作爲同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在人財物管理、工作考覈等方面受當地政府領導,“圍着地方指揮棒轉”的特徵明顯。一方面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僅限於業務指導,話語權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上下貫通、有力有效執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壓縮市場監管部門機構編制,出現職能增加、人員反而減少的現象,從市場監管部門抽調人員參與地方臨時性工作的現象較爲普遍,大氣污染、環境整治、創城、扶貧等工作經常安排市場監管人員參加,更加劇了工作矛盾。

二、針對目前執法工作的困境,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特別是從2020年本年度起作出了一系列的針對性調整:

1、在辦案上,年初我局對基層各辦案機構執法提出了嚴格的方案,並制定了《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考覈辦法(試行)》,要求進一步增強執法辦案效能。截止上半年案件數據,我局共查處違法案件107件,結案85件,同比增長136%,罰沒共計167萬餘元。除綜合執法大隊外,各基層站所共辦理案件數共計68件,同比增長106%。傳銷類案件2件,同比增長100%,罰沒款46萬餘元,;食品類案件20件,同比增長100%,罰沒款14.2萬元;質量類案件32件,同比增長256%,罰沒款56.3萬元;藥械類案件14件,去年同期無,罰沒款24萬餘元;商標類案件9件,同比增長50%,罰沒款7.4萬元;無證照類案件8件,同比增長300%,罰沒款5.2萬元。

2、針對業務能力不足的情況,我局分三個層面開展業務培訓,一是“大課堂”,以定期週末講堂的形式,以全局執法人員爲培訓對象,針對各監管條線的總體要求或各類新出臺的法律法規等做培訓;二是“小講堂”,由各業務科室負責,以例會的形式,面對專業條口專門負責該工作的同志進行專項業務培訓指導;三是“傳幫帶”,將局裏各業務條線骨幹與局近2年新招錄同志進行結對指導,以老帶新的幫扶模式提升年前幹部的業務素養。

3、強化執法辦案監督機制。局黨委要求各辦案機構嚴格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中各項程序規定。特別針對不予立案的調查結論,爲杜絕存在人情執法,有案不立,擅自隨意形式裁量權的情況發生,我局要求對於上述情況實行案件會商制度,由辦案機構、專業科室、法規審覈部門及稽查執法分管領導多重會商會籤,確保執法程序執行到位。

三、最後建議:

省、市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把統籌謀劃、業務指導、推進落實作爲重要職責,強化系統思維,正確認識各項職責的邏輯關係,實行一盤棋謀劃、一體化推進,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業務指導,切實預防和糾正基層市場監管職能弱化、泛化、邊緣化問題。以科學理念引領基層工作,加快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爲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爲補充、以信用監管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重點推進固根基、補短板、強弱項、利長遠的工作,加快推進信息化手段運用,整合市場監管部門應用的業務系統,實現企業登記註冊、行政許可、日常監管、風險監測(質量抽檢)、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等數據信息的統一歸集,並進行多維度分析利用,精準指導監管工作。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消費維權、食品安全等部門協作機制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共同目標指向和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