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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後的幾點思考

關於基層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後的幾點思考

關於基層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後的幾點思考

按照中央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周村區市場監管體制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機構改革後,統一市場監管體制完成構建並平穩運行。但新體制運行中,也存在職責事項疊加、基層監管弱化、配套改革遲緩等問題,需要深化配套改革,創新監管模式,加快完善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

一、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後運行的基本情況

一是機構改革任務基本按時完成。1月21日,周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後,及時成立了機構改革工作小組,下設人事編制、財務法制保障、行政後勤、黨建宣傳、業務協議5個工作專班,印發《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方案》和《機構改革籌備期若干工作規則》,明確有關程序和工作要求,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進、無縫銜接。及時制定了有關制度,有序完成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三定”,完成了辦公場所集中、內設機構及人員調整,實現各科室負責人及幹部職工的交流融合,確保了改革過渡期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二是理念、工作、隊伍實現初步融合。通過走訪基層單位、召開座談會、談心談話等方式,摸清全局狀況。舉辦了趣味運動會,設立拔河、跳繩、踢毽子、飛鏢、乒乓球撲克等項目,打破原來部門界限,混合組隊參與,以運動促協作助融合,進一步增進友誼,促進和諧機關建設。組織了集中學習培訓,要求全體黨員幹部職工要正確對待改革,樹立克服困難的信心,強化責任意識,提升素質能力。積極謀劃2019年各項工作,出臺了《淄博市周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敢擔當、嚴落實、創一流”實踐活動的意見》,要求全局上下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擔當,狠抓落實,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實現爭先進位工作目標,推動了市場監管事業健康穩步發展。

三是各項工作任務統籌協調推進。圍繞“守底線、促發展”兩個重點,加強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統籌推進監管、維權、服務各項工作。自年初開始,成功舉辦了第四屆中國軟體家居發展論壇和“康林家居杯”第五屆傢俱採購節,吸引來自晉、冀、陝、皖、豫等18省、市、自治區的客商2萬餘人蔘展,進一步擴大了周村沙發傢俱的品牌影響力。開展農村食品市場、飲料專項整治,查處“牛欄山”白酒、“烏蘇”啤酒、“中華”啤酒、“山楂樹下”飲料、“周村香酥燒餅”等商標侵權案件7起;保健市場百日行動中,查處各類保健品會銷窩點40餘處,罰沒款20萬元;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查處一起傳銷案件,罰沒入庫338萬餘元,成爲全市第一案;查辦了全市第一起網絡刷信炒單案件,全省網絡市場監管現場會確定在我局召開。這些成績的取得,初步顯現出優化協同高效的改革效應。

二、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職責事項疊加,工作統籌難度大。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承擔職責任務繁多,據不完全統計,執行的法律法規近400餘部,成爲“超級部門”,還要應對區裏的扶貧、創城、維穩、旱廁改造督導等衆多任務,特別是12345政務服務熱線轉辦消費者投訴事項多,大量工作任務壓到了市場監管所,南郊市場監管所、絲綢路市場監管所每週需要處理消費者投訴40餘起,地方政府把回訪滿意率作爲考覈標準,由於存在一些無理訴求如職業打假人的舉報,爲了提高滿意率,基層維權人員常常迎合舉報人,“委屈求全”,難以調動基層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改革後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編制、人員有一定削減,而省委巡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等工作抽調市場監管部門人員多,上級部門通過抽調、借調、掛職等各種形式,從市場監管部門調出大量年輕人員,人、事矛盾較爲突出,如何把握輕重緩急,合理擺佈工作力量,成爲普遍難題。

(二)基層監管弱化,監管能力難適應新要求。一是人員數量難以滿足日常監管。從編制情況看,改革前,原工商覈定行政編制95人,食藥覈定行政編制49人,質監覈定行政編制12人,合計156人;改革後,區市場監管局覈定行政編制90名,行政編制縮減42%。從現有人員情況看,全局共有人員170人,其中行政人員118人,參公人員13人,事業人員39人,男性50週歲以上的61人,佔比35.8%,女性45週歲以上的16人,佔比9.4%,免職離崗的16人,佔比9.4%。全局綜合執法人員編制覈定33人,實際在崗人員15人;從基層監管所情況看,目前基層所平均在崗人員5人,但是經過一系列“簡政放權”改革後,市場主體逐年大幅增長,加上合併後監管範圍更廣,涵蓋原工商、食藥、質監的所有業務,讓基層監管人員身心俱疲。二是人員素質不平衡,目前一線監管人員年齡層普遍偏高,基層監管所平均年齡48歲,平均年齡最大的大街市場監管所50歲,基層監管人員的學習能力、適應能力都較差,新業務模塊特別是藥品、特種設備監管、標準計量普遍專業性強,比較難上手,業務水平受限,新增業務難開展。三是“畏難思想”冒頭。機構改革後,特別是市場監管所劃歸鎮(街道)屬地管理後,明確規定考覈鎮(街道)佔60%,市場監管所不但要完成區市場監管局的市場巡查、專項整頓、消費投訴、執法檢查、統計報表等工作任務,還要完成鎮(街道)的拆遷、維穩、防汛、環保等工作任務,勢必會出現人員流失、偏離主業等問題。

(三)配套改革遲緩,監管人員面臨問責風險。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局整合了原工商、質監、食藥監以及價格、反壟斷等市場監管職能,監管事項量大面廣,情況複雜,且多數關係民計民生公共安全。由於基層監管能力和資源存在客觀不足,導致系統性風險、次生性風險的可能性加大,監管情況異常複雜,履職風險較改革前更爲凸顯。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出臺後,從基層看,從市場監管總局到省局、市局,從人大、政協、政府、黨委、紀委、檢察院到電視問政,都要指導、批評、考覈、問責,就食品安全體制而言,從2004年開始15年來就沒有穩定過,一直在改革與等下一次改革中,導致基層人心不穩,而食品安全工作中那些需要長期積累的如監管隊伍的專業化、食品安全法責任體系的修補、食品安全標準的修訂等,則多年進展不大。反映到具體的執法中,同樣是經營過期食品的小食品流通店和小餐飲店,按照《食品安全法》,小食品流通店罰款5萬元起步,而按照《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小餐飲店罰款5000元起步,在行政相對人無明顯差別的情況下造成自由裁量權差距過大,加大了履職風險。再如,2018年區檢察院調閱了原區食藥局部分案卷,在明知區食藥局已經完成學校食堂抽查專項行動、查處了部分違法行爲的情況下,檢察院還是專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加大對學校食堂的抽查力度,引發了執法人員的不理解,加重了對食藥監管風險的擔憂。

(四)地方政府重視不夠,職能重要性層級弱化。深化市場化改革,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營造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對於推動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但是市場監管工作對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表現爲潛績,不如招商引資、城建交通等工作作用直接。同時,作爲區直部門,執法過程中受地方政府影響較大,但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覈指標體系中,除食品藥品安全佔有一定分值外,市場監管其他職能沒有納入考覈體系,難以形成重視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鮮明導向和有效引領,基層市場監管工作有邊緣化傾向。

三、相關意見建議

(一)優化工作運行機制。完善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對減輕處罰的情節規定,通過地方立法、制定行政規章、部門規章等方式補充現有法律的不足,通過法律解釋、業務指導、案例指導等方式細化對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規定。加強業務指導,指導基層充分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監管手段,推進監管由經驗式、粗放型向精準化、信息化轉變,提升市場監管效能。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統一化、常態化,規範實施不定向抽查,探索對問題多發行業和風險較高的抽查事項開展定向抽查。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強化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總結推廣符合實際、簡便易行的監管工作規範,加強風險分析研判,守住安全底線。構建統一的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措施,發揮信用監管的治本作用。推動《市場監管所條例》的制訂,在行政法規層面予以固化,推動市場監管所工作儘快走上正軌。

(二)實施科學績效評價。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探索構建規範、權威的市場監管工作績效評價體系,極穩妥推出食品藥品安全、質量監管、競爭秩序等指數評價標準,將市場監管工作重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覈,實現市場監管職能“顯性化”。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傳銷、不正當競爭等市場違法問題多發、市場監管薄弱的地區,參照有關規定約談地方政府,傳遞鮮明導向,推動各級地方政府重視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發揮市場監管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

(三)加大基層保障力度。完善考覈標準,績效考覈評優名額向基層傾斜,全面考覈“德、能、勤、績、廉”,不單純以結果定功過,制定責任與權利相匹配的考覈標準,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消除基層“做多錯多”畏難思想,提高基層工作積極性。按照公檢法的做法,適當提高基層市場執法人員的待遇,編制多向基層傾斜,優化基層工作環境,鼓勵幹部留在基層、心在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