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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彙報

司法體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彙報

司法體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彙報

爲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及工作部署,推進法院司法改革進程,我院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按照相關要求推進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完成了既定改革試點任務目標,現將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實了員額法官獨立辦案,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組建了八個新型審判團隊(執行局暫按原模式),按照上級法院要求,停止了未入額法官獨立辦案,已經定崗爲司法輔助人員的幹警不再作爲合議庭成員參審案件。重新修訂了《關於院黨組成員審理案件的規定》,推進院領導帶頭辦案。院長、其他院領導、其他業務庭法官(立案、行政、審監)、民事法官(民一庭、民二庭、桑園法庭)按照1:3:5:10比例分案。進一步明確法官助理、書記員的職能責任,建立了相關考覈辦法。

二是積極按照縣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推進建立跨部門的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平臺。從軟硬件上加大投入,在健全機制、集中管理、清晰流程、明確責任、處置到位等方面,進一步規範涉案財物的存放、保管。

    三是穩步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制定《吳橋縣人民法院

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建立以審判工作爲中心,設置科學合理、職能劃分明確、運行高效順暢,符合審判機關特點和審判權運行規律的內設機構體系。改革後的內設機構由原來的13個減少爲5個,分別爲政治保障處、綜合審判庭、訴訟服務中心、審務監督中心、執行局,新設機構預計年底前到位。

四是大力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積極穩步推進各項工作,確保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取得實效。

五是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機制逐步完善。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完成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序列等級評定工作,開展兼職法警清理,所有兼職法警均已歸隊。目前,各類人員已在各自崗位履行職責。穩步提升司法人員職業待遇、職業安全、職位穩定等方面保障力度,推行辦案終身負責制、錯案追究制,充分保障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履行司法職責,其中法官工資套改、績效考覈均已穩步開展落實,基礎性績效已按月精準發放到位。認真落實《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堅決遏制干預司法的行爲,對一切干預司法行爲如實記錄並通報追責。

六是穩步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今年以來,按照上級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轉變家事審判理念,有層次、有創新地部署和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當事人調解、和解比例進一步提高。對家事審判區整體設計、佈局突出“以和爲貴”、“人和家興”的家庭美德文化元素,將法的嚴肅性、剛性和家庭的和諧溫馨、柔性有機結合,儘可能爲家事審判提供配套硬件支撐。同時,以多部門聯動爲基石,打造糾紛多元化解體系。合理配置家事審判司法資源。在現有人員和編制不變的情況下,成立了家事審判合議庭。

    七是積極開展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爲推進本院的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更加便捷的進行嘗試改進,建立了小額訴訟案件速裁機構,推進階段暫將該機構設在審判管理辦公室,機構名稱爲“小額訴訟速裁合議庭”,簡稱“速裁庭”,履行職責重點突出簡化和便捷,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二、改革工作中的創新經驗

一是充實一線辦案力量。法官員額制改革後,十幾名未入額法官及過去具有法官法警雙重身份的人員不再承辦案件,這些幹警以前的辦案數佔全院40%左右,對審執工作造成較大沖擊。通過制定《入額法官分案辦法》,由院庭長帶頭辦案,全體員額任務均衡,爲審執工作的開展和司法責任制的落實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科學配置新型審判團隊。根據本院實際,建立改進專業化新型審判團隊,探索1+1+1的團隊模式,最大限度的發揮團隊合力。

三是加大家事審判軟硬件投入。投資30餘萬元,對家事審判法庭進行升級改造,打造家事審判場所的溫馨氛圍。選派工作能力強、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家事審判合議庭。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意見建議

目前的聘用人員待遇較低,對其工作熱情造成了一定程度影響,也對隊伍的穩定性造成一定衝擊。省以下地方法院財物統管改革有待進一步加強制度設計。實施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後,原與行政職級掛鉤的住房、醫療、差旅等待遇保障如何落實尚無明確文件依據。建立跨部門的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平臺等工作需上級黨委或上級法院統一指導協調推進。請上級部門加大支持力度,儘快出臺相應制度,進一步爲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強大保障。

 關於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

 

──2017年10月30日在仙桃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鄧今強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我代表仙桃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2014年以來,我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以加快落實改革舉措、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爲抓手,以強化司法責任、推動創新發展、加強隊伍建設爲依託,全力搭建司法體制改革①的“四樑八柱”,檢察重點改革得以平穩有序推進。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着力構建檢察管理新機制

堅持遵循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着力構建檢察管理和檢察權運行新機制,蹄疾步穩地推進司法責任制落實。

1.圓滿完成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從2015年起,我院陸續推進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檢察輔助人員招錄機制、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分步完成了檢察人員的分類定崗工作,初步形成了各歸其類、各司其職、“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一是科學配置員額③。在省院確定的39%員額上限的前提下,擇優選任首批員額檢察官46名,保證讓高素質的檢察人員進入員額;堅持“以案定額”“以職能定額”相結合,綜合運用司法辦案“大數據”,科學考察各部、局所需要的員額數量,將82.6%的員額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辦案力量更加優化。二是嚴格遴選標準。實行全員選任、綜合考評、專業比選的工作方法,在堅持政治標準基礎上,注重實績、突出專業、競爭擇優,保證入額檢察官擁有過硬的政治素質、辦案能力和職業操守。經過省遴選委員會審覈和市人大常委會任命,首批員額檢察官已在2016年3月1日集體宣誓,正式履職。目前,第二批4名員額檢察官的遴選工作正在進行中。三是分類定崗其他檢察人員。綜合個人意願和組織安排,實行雙向選擇,將38名檢察官助理④、29名書記員、2名檢察技術人員和6名司法警察,全部分類定崗到位。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配備司法行政人員15名,在市紀委派駐我院紀檢組配備行政人員3名,有效保持了司法行政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的穩定性。

2.穩步推進人財物統一管理。根據省院統一部署,我院人財物上劃省級實施統管。一方面,配合做好機構、編制清理上收工作,建立由省檢察院配合省編辦統一管理、動態調整、按需調配的管理機制。檢察長由省委組織部管理,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由市委管理。檢察官選任和公開選拔、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招錄、檢察人員交流,嚴格按規定報送上級院及有關部門批准執行。另一方面,及時做好財物的統一上劃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方面,2015年省統管以後,在省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經費支出基數逐年調增至3600萬元,有效確保了檢察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經費統管方面,實行預(決)算、國庫收付和涉案財物統一管理。資產上劃方面,我院及時將土地、房產、設備等各類資產清理登記,統一劃轉省院管理。

3.嚴格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根據省院制定下發的8大類10項配套制度,着力構建權責明晰、監督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一是改革“三級審批”⑥辦案模式,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按照“充分放權、應放盡放”的原則,制定實施檢察官權力清單⑦,健全完善辦案指揮、指令、審覈、決定製度,賦予檢察官在職權範圍內獨立對案件作出決定的權力,使檢察官成爲有職有權的辦案主體。二是實行“大部制”⑧管理方式,優化檢察官辦案形式。堅持扁平化管理與專業化建設相結合,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檢察權適當分離的要求,將原有16個內設機構整合爲“八部一局”⑨,取消原中層部門負責人的行政職務序列和行政管理職能,全部讓其迴歸辦案一線。同時,依據業務類別、案件類型、難易程度等不同要件,推行獨任檢察官⑩和檢察官辦案組⑪兩種辦案組織形式,建立新型辦案團隊。三是強化對檢察官履職的監督制約,確保放權不放任。根據省檢察院關於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規定,嚴格落實領導直接辦案制度,對領導幹部辦案提出明確的數量要求,鼓勵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複雜、疑難和新類型案件。今年以來,入額院領導共辦理各類案件95件。採取“隨機分案爲主,指定分案爲輔”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發揮流程監控、檢察官聯席會議、案件評查等輔助機制的作用,加強對司法辦案活動的全程監督,確保辦案質量和司法廉潔,防止權力濫用。

4.逐步完善檢察職業保障體制。建立與人員分類管理相配套、與辦案責任制相匹配的職業保障體系,全面激發改革動力。一是建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完成了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等級確定和按期晉升工作;提升了高等級檢察官職數配備比例,基層檢察官的職業發展空間進一步拓展。二是嚴格落實檢察人員薪酬待遇。完成了司法警察職務套改和工資套改工作,員額檢察官執行新的工資標準;建立了與辦案質效直接掛鉤的獎金分配機制,2016年度績效獎金的核定、發放工作已經全部完成。三是切實落實檢察人員執業保障。檢察官依法正確履職具有豁免權,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得罷免、辭退或調整。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通報問責制度,切實保障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二、全面推進檢察重點改革,着力構建法律監督新格局

堅持將制度機制創新與檢察重點改革深度融合,主動適應新形勢下檢察監督的新變化,不斷提升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1.積極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真落實上級檢察機關相關規定,強化檢察環節的審查把關和監督制約功能,確保案件證據事實經得起法律檢驗。一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審前程序中的主導地位。我院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強化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審查把關,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規範適用不批捕、不起訴、撤回起訴等制度。三年來,共依法不批捕470人、不起訴80人;共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62件次,從源頭上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違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程序。二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庭審中指控犯罪的主體作用。全面加強公訴人的履職能力和職業素養建設,主動適應庭審對抗性和博弈性明顯增強的新變化;高度重視庭前準備工作,積極與法院就案件管轄、非法證據排除、案件定性等問題交換意見;庭審中注重把握節奏,充分發揮適當人員出庭作證的制度優勢,推廣多媒體示證系統應用,切實提高公訴人當庭訊問、示證質證和辯論說理的能力。共依法申請16名公安民警、7名鑑定人出庭作證。三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履行訴訟監督的法律職能。強化訴訟監督實效,主動適應刑事裁判質量不斷提升、審判監督難度不斷加大的新變化,發揮參與庭審、全程監督的優勢,及時調整監督重心和結構,加大對生效裁判文書的複查力度,提高發現、覈實和糾正審判活動違法的能力。三年來,共提出抗訴20件35人。

2.圓滿完成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我院牢牢把握公益這個核心,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爲重心,全面推進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共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3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件,追繳國家專項資金110餘萬元,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我院先後查辦了部分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套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90餘萬元的窩串案件;查辦了我市部分鄉鎮工作人員,騙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190餘萬元的窩串案件。依法向對專項資金負有監管職責的市財政局、市衛計委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履職、追繳資金。今年3月,我院審查發現,市國土資源局怠於追繳土地出讓金和違約金,遂向市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在市國土資源局仍怠於履職的前提下,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6月29日,市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經過全國檢察機關近2年的探索實踐,今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修法,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寫入《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3.不斷深化檢務公開。按照“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佈案件法律文書、訴訟程序和重大信息等內容,增強司法辦案透明度。三年來,共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3561條、法律文書1698份。大力推進“互聯網+檢察”模式,着力構建“檢察網陣”,積極宣傳檢察工作。我院連續7年被最高檢評爲“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不斷拓展互動交流平臺,認真落實檢察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去年10月、今年9月,分別就服務非公經濟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兩個專項法律監督工作召開了新聞發佈會;推進“公衆開放日”活動制度化,積極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到我院參觀指導,聽取寶貴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4.大力推動“智慧檢務”建設工程。堅持將體制創新與科技應用創新一體推進,不斷提升檢察工作科技含量。升級改版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搭建縱向貫通、橫向集成、資源共享的司法辦案統一平臺,實現了所有案件信息網上錄入、辦案流程網上運行、辦案活動網上監督的新格局;與全市18家行政執法單位共建“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⑭,督促和指導錄入行政執法信息3000餘條,監督行政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18件18人,使監督更加高效、精準;加強檢察人員信息化應用能力培養,積極參加全省各級信息化應用“大比武”,先後有26名幹警被評爲信息化應用能手;偵查部門有4起案件被上級檢察機關評爲信息化初查精品案件。

三、全面推進改革向縱深發展,着力提升檢察改革新成效

近年來,我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和成效。正是因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重視關心和悉心支持,才讓我們一路負重前行、義無反顧,在此,我謹代表市院黨組和全體檢察幹警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謝!

與此同時,我們也深刻認識到司法體制改革是司法理念、體制、方式的重大調整,牽涉面廣、政策性強,雖然目前完成了一些改革任務,但仍有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各類人員職業發展通道不夠完善。基層院檢察官、檢察官助理、輔助人員的職業“天花板”較低,如何調動檢察官積極性,穩定檢察官助理等後備力量,防止綜合性業務人才流失,成爲迫切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二是購買服務制度不夠完善。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留人難,綜合工作面臨“事多人少”的局面;檢察業務一線力量雖然得到了充實,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因此,需要進一步擴大向社會購買服務的範圍、比例,解決各類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三是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理順。實行大部制後,在處理與上級檢察院對口部門的關係上,“一對多”的矛盾會更加突出,工作銜接不暢的問題有待解決。省檢察院雖然下發了基層檢察院檢察人員工作職責、各業務部門權限劃分的文件,但詳細規定較少,職權劃分和考覈標準需要進一步明確。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委“貴陽會議”和省委相關部署要求,以更大的決心、更實的作風、更精準的舉措,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持續發展。

(一)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改革越往縱深發展,面臨的困難就越多。我們將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在大是大非的問題面前要做戰士而不做紳士,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嚴的要求貫穿管黨治黨全過程。自覺加強與各級人大代表普遍、直接和經常性聯繫,主動接受人大代表視察檢察工作,積極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檢察機關公衆開放日活動,虛心聽取代表意見、建議,強化督辦落實,不斷改進工作。加強改革督促檢查,將改革精神落實到每一位檢察人員、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推動改革從形式到位向實質到位的轉變,努力提高司法效能。大力弘揚只爭朝夕、馬上就辦的工作精神,以一種坐不住的緊迫感、等不起的責任感、閒不下的使命感,倒排工期,擔當履職。

(二)進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紮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及時迴應幹警關切,有針對性做好政策宣講、思想疏導和情感引導,堅持改革推進到哪裏,思想政治工作就跟進到哪裏,切實增強全體檢察人員對改革的認同感。堅持以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爲方向,加強專業素能和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升檢察人員履職能力,爲改革深入推進提供有力支撐。

(三)進一步加強改革統籌。更加註重司法改革和業務工作的精準對接,確保改革、業務與隊伍建設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更加註重系統集成,抓好標誌性改革任務的落地生根,確保配套性改革措施及時跟進、銜接有序、推進有力。更加註重建立健全檢察官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聯席會議”議案制度,強化業務研究探討,羣策羣力推進司法公正。更加註重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交流溝通,通過巡查監督、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及時建議和糾正違法等方式,形成改革合力,不斷解放和發展“司法生產力”。

(四)進一步提升改革成效。秉承“工匠精神”和改革創新精神,精耕細作、務實重行、開拓創新,不斷提升司法改革的整體成效。堅持建立健全員額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做好員額檢察官遴選工作,確保員額管理嚴格規範;堅持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相關配套制度,健全檢察機關辦案組織,與時俱進地創新司法辦案監督方式,促進新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成熟成型;堅持提高公益訴訟案件的線索發現能力、提高檢察建議的監督質量、增強公益訴訟的監督實效,更好地發揮公益保護職能作用;堅持發揮好各項改革的融合效應,建立繁案精辦、簡案快結的訴訟模式,從更高層次上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堅持在國家監察體制的改革背景下,積極研究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的途徑,爲上級檢察機關新一輪改革部署提供決策參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專題聽取我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既是對我院司改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也是對我們檢察工作的悉心推進和有力監督。我們將以本次會議爲契機,認真落實會議審議意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強和改進各項檢察工作,爲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更爲堅實的司法保障。

關於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情況彙報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其目的是通過改革,進一步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提高司法質量和效率,實現司法公平公正。自改革工作開展以來,我院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堅強領導下,在縣人大的有力監督下,在縣政府、政協及相關部門、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紮實推進各項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檢察人員編制情況

全院現有政法編93個,工勤編9個,實有在職在編84人,其中,政法編78人,工勤編6人。  

(二)檢察人員學歷結構情況

研究生學歷12人,佔總人數的14.29%,其中在職研究生9人,佔總人數的10.71%;大學本科學歷63名,佔總人數的75%;專科5人,佔總人數的5.95%;專科以下4人,佔比4.76%;  

(三)檢察人員年齡結構情況

我院平均年齡:38.5歲。25歲以下:5人,佔5.95%;26歲至35歲:39人,佔45.43%;36歲至45歲:13人,佔15.48%;46歲至55歲:23人,佔27.38%;56歲及以上:4人,佔4.76%。  

(四)各類檢察人員劃分情況  

把檢察人員劃分爲員額內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具有檢察官資格的58人,首批入額檢察官34人(已經調出2人),檢察輔助人員33名,司法行政人員13名。  

二、主要成效

(一)以落實員額製爲重點,優化檢察官隊伍結構素養。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通過落實檢察官員額制,使檢察官的隊伍結構、職業素養得到明顯優化和提升。在首批員額制檢察官遴選中,我院出臺了《平南縣人民檢察院首批員額內檢察官遴選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首批員額內檢察官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確保了首批員額內檢察官遴選順利進行。一是堅持從嚴從緊、留有餘地,科學制定檢察官員額規劃。嚴格按照上級檢察院的要求,把檢察官員額配置比例控制爲編制數的40%,首批入額比例是33.3%,把6.7%的比例規劃爲今後檢察官員額的補充,確保員額檢察官梯隊發展、良性循環。二是嚴格入額標準和條件,確保入額檢察官素質。我們規定了首批入額檢察官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素養以及相應的辦案能力和辦案經驗,近3年年度考覈均爲稱職以上等次等條件,同時對首次選任設置嚴格程序,即必須經過個人報名、報名審批、個人業績展示、資格審查、考試、考覈、院黨組研究、自治區檢察院黨組研究、自治區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審議、公示、確認、提請任命等程序,經過層層遴選,在具有檢察官資格的58人中,  確定了34名檢察官作爲首批入額檢察官。三是堅持入額檢察官配置到辦案一線。檢察官必須辦案,是實行員額制的一項重要原則。爲此,我們把34名入額檢察官(含入額的院領導檢察官)全部配置到業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不再配置員額檢察官。四是明確分類原則,完成了檢察人員分類定崗。根據個人意願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現有員額檢察官32名、檢察輔助人員33名、司法行政人員13名,佔隊伍編制總數的31.37%、32.35%、12.75%。

(二)以司法責任爲核心,落實檢察官在執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  

按照高檢院《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廣西檢察機關完善司法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要求,積極推進司法辦案責任制落實。一是建立具有檢察特點的辦案組織,實行了獨任檢察官和檢察官辦案組兩種辦案組織形式,對批捕、公訴及訴訟監督中簡單案件及一般事項等由獨任檢察官辦理,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以及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的偵查等則由檢察官辦案組辦理,確保案件的質量。二是實行非員額檢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獨立辦案。實行獨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部門,案件管理辦轉案件到相應部門內勤,內勤收案後按順序分流至員額檢察官的統一業務系統內,按辦案責任、權限進行案件辦理,非員額檢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獨立辦案。三是建立檢察官權力清單,確保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明確了決定不批捕、不起訴、提起抗訴、職務犯罪案件立案、不立案等職權仍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外,其他均授權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行使,檢察長或檢察委會行使的職權比改革前減少了三分之二,而檢察官獨立作出決定的案件大幅上升,辦案效率明顯提升。四是明確界定司法辦案責任,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解決“辦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辦案”問題。

(三)以實現辦案組織科學化管理爲目標,積極推進內設機構“大部制”改革。  

根據《廣西基層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指導意見》,制定了《平南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及人員安排方案》,按照“檢察業務”、“業務管理與服務”、“司法行政”等三大功能模塊進行整合提升,將原有的16個內設機構整合成爲8部1局,其中業務類部門6個,分別爲:偵查監督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檢察部、反貪污賄賂局、訴訟監督部、業務管理部;司法行政類部門3個,分別爲:政治監察部、檢務保障部、警務保障部。院黨組結合全院工作需要科學統籌調劑,把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合理配置到各個檢察崗位上,發揮了有限人力資源的最大優化,進一步調動全體檢察人員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  

三、主要做法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院首批員額檢察官遴選、內設機構改革、司法責任制等司法改革基本完成,檢察權運行機制更加完善,檢察官綜合素質進一步提升,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平穩有序,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強組織工作。成立了由黨組書記、檢察長任組長的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把司法體制改革作爲“一把手”工程來抓,形成了檢察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全院幹警積極參與的改革格局,並結合我院實際,相繼出臺了《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首批員額內檢察官遴選工作實施方案》、《內設機構改革及人員安排方案》等多個配套方案,爲司法責任制改革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加強思想工作。通過召開黨組會、改革領導小組會、中層幹部座談會、全體幹警大會、部門會議、“一對一”談話談心等多種形式,組織全體幹警認真學習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導全體幹警樹立合理改革預期,理解、擁護、支持改革,凝聚推進改革的正能量,確保隊伍穩定、工作有序、改革有力。  

(三)加強探索實踐。我們緊扣中央頂層設計,嚴格按照分類分步推行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建立健全首批員額檢察官遴選、內設機構改革、司法責任制等的改革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分階段分重點推進,在探索中推進,在推進中實踐,邊改革邊完善,確保了改革紮實有序推進。

(四)加強帶頭辦案。入額的領導幹部帶頭辦案,要負責案件辦理全過程,親自完成閱卷、訊問、形成處理意見、撰寫法律文書、出庭公訴等各個環節的辦案流程工作。截止目前,包括檢察長在內的6名入額院領導檢察官已辦理各類案件59件,既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爲全體幹警起到了引領示範作用。  

(五)加強輿論引導。通過檢察門戶網站、平南檢察“兩微一端”、手機短信等新媒體,廣泛宣傳司法體制改革的目的意義、各級黨委和檢察機關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以及開展改革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做法,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存在問題

(一)人少案多矛盾的問題。目前我院檢察幹警編制配備與轄區人口比例爲萬分之0.68,遠遠低於全區萬分之1.3、全國萬分之1.8的配備水平。因司法體制改革要嚴格控制入額檢察官比例,導致在司法體制改革中入額的檢察官少,檢察輔助人員配備不足,現行編制狀況與案件增長幅度不匹配,案多人少問題更加突出。

(二)分類人員隊伍穩定發展的問題。改革後,員額內檢察官與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不僅在薪資待遇方面拉開距離,且崗位職責、工作責任等也有不同,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穩定和發展問題需要我們加以認真解決。

(三)改革配套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三類檢察人員的管理和內部交流機制、業績評價機制、員額退出機制、與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晉升制度、履職保障制度、檢察輔助人員的配置等制度文件還不到位,缺少人事、組織、財政等方面具體改革配套措施。  

(四)原中層幹部職務保留的問題。內設機構沒有整合前,內設機構的中層幹部既是各項具體檢察業務工作的指揮員,更是工作的排頭兵,但在確定新的內設機構負責人後,是否會影響到這些中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他們的職務是否保留、如何安排、如何解決級別等問題,還需相應的配套機制銜接。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人大監督。繼續主動向黨委、人大彙報改革進展情況,緊緊依靠黨委堅強領導和人大監督支持,形成合力推動檢察改革,確保上級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二)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任務。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詳細梳理、逐一研究、對症施策,細化檢察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努力做到各歸其類、各盡其責、各盡其才。  

(三)有序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過渡。做好應對改革期間出現各種問題的準備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改革進程,確保做到改革期間人心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  

(四)緊緊圍繞中央改革政策和上級檢察院改革措施,繼續做好改革相關文件精神的解讀,確保檢察人員吃透改革精神、緊跟改革步伐、與中央、黨委、高檢院改革部署步調一致,同頻共振,用活政策。  

(五)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待司法體制改革配套機制等制度文件到位後,主動加強與組織、人事、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理解和支持,推動相關改革政策及時落地見效,確保司法體制改革任務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