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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層科工作打算

2018年基層科工作打算

2018年基層科工作打算

 

人民調解工作:

一、提升服務打造“及時雨型”人民調解委員會,努力擴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覆蓋面。

(一)深化人民調解“四張網”建設。根據我縣民間糾紛發生情況及規律特點,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有關規定,指導相關單位和組織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應需設立,提升公信力,常年沒有或很少調解糾紛的,予以清理撤銷;鄉鎮(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做實做強,及時化解適合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重大疑難糾紛;積極穩妥推進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規範化建設,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調解效能。

(二)提升村級規範化調委會建設標準。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進一步鞏固健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對農民工工資、土地流轉等重點領域,主動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妥善做好政策解釋、宣傳教育和預防化解工作,爭取在年底新建村級規範化調委會5個。按照中央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求,在摸排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線索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加強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在轄區建立微信羣,及時掌握糾紛信息,更新維護12348寧夏法網平臺調解組織及調解員信息。

(三)積極鞏固發展專業性、行業性調處機制建設堅持統籌協調與屬地原則,落實責任調解組織、調解員,確保矛盾糾紛和隱患的調處與預防件件有安排、事事有落實。做實做強婚姻家庭糾紛和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等多發性糾紛的調處工作,定期組織調委會與人社局、婦聯開展聯席會議,對近期所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精準分析抓準矛盾糾紛點,降低同類案件的發生率,確保矛盾糾紛和隱患得到及時有效化解與預防。依照我縣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我縣康泰花園物業糾紛調委會發展經驗,下一步將依託住建局,打造我縣物業調解委員會。

(四)探索打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品牌。落實人民調解各項制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調解,情理兼顧,引導糾紛當事人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同時,加強“警司聯調”,在糾紛調處過程中,堅持整合資源,積極和辦案民警協商,及時溝通糾紛化解情況;推動將保險公司納入調委會,協商確定理賠標準和金額,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羣衆少跑腿”目標,確保當事人賠付款及時給付到位,切實提高交通事故糾紛調處的工作效率。

二、多措並舉組建“工匠型”人民調解隊伍,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員隊伍向專業化、精細化邁進。

(一)落實人民調解員管理考覈辦法。結合我局初步擬定的《鹽池縣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討論稿)》,進一步細化人民調解員管理及薪酬考覈制度。

(二)細化落實集中培訓與分級培訓。通過鄉鎮(街道)分級組織、縣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雙輪驅動”模式,提供物業、環保、工傷等糾紛調處“菜單式”課程,邀請專家、律師和模範調解員傳授調解“匠藝”。縣局計劃在4月開展一場調解業務知識講座,在8月開展一場心理諮詢講座。

(三)優化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彙集專業人才,強化專職調解隊伍建設,邀請專業法律服務人員以調解志願者身份爲人民調解工作專業性、權威性“智撐”,成功打造一支“高智慧型”調解隊伍。

(四)逐步組建人民調解專家庫。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舉吸收熱心公益事業的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和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學者以及不同行業的社會志願者參與到人民調解工作中。逐步組建人民調解專家庫,爲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專業諮詢。

三、繼續推行四聯機制,加強五調對接,構建“大調解”格局.深入推廣“四聯機制”,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形成較爲完善的“大調解”格局。結合麻黃山鄉惠民訴訟服務站取得的良好實效,下一步我局將聯合鹽池縣人民法院在我縣高沙窩鎮、惠安堡鎮、馮記溝鄉建立惠民訴訟服務站,爲羣衆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

四、加強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報送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質量和水平。司法行政案例庫建設是司法部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求選編的案例應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充分反映人民調解工作的性質、特點、優勢、成效,突出釋法明理、專業論證、調解方法和工作機制等內容。根據司法部2018年度司法行政案例選編工作部署,要求4月至9月每月行專類人民調解案例、其他人民調解案例各2篇,其餘月份每月各1篇。我局將繼續在案例格式規範、法律適用、保密處理、文字水平等方面按照有關要求認真進行審覈,確保選編案例質量。並堅持通過“以案釋法”形式,向人民羣衆普及日常法律知識,做到“調解一起,教育一片”的目標。

五、大力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推動人民調解工作中心建設。人民調解工作以切實解決羣衆難題爲宗旨,堅決秉承人民調解不收費的原則,加強橫向與基層鄉鎮協調配合、縱向與法律援助中心服務聯合,建立對接聯動、相互溝通的人民調解工作中心。

司法所工作:

以開展司法所建設“提質增效年”活動爲抓手,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

(一)推動司法所建設提檔升級,實行精細化管理。鞏固星級司法所建設成果,補齊短板。實施司法所建設“321”工程,促進司法所工作程序、制度、檔案、平臺建設更加規範。即實行“3個統一”,即統一工作程序、案卷管理、平臺建設;抓好“2個強化”,即強化管理考覈、強化作風建設,注重“1個提高”,即提升工作效能。加強日常考覈監督和定期考覈監督,實行細化、量化百分制考評。

(二)加強學習型司法所建設,確保全面履行責任。司法所要制定學習計劃和配檔表,積極開展內容豐富、實效性強的學習活動。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工作指導等方式,加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使司法所成爲基層“調處糾紛的陣地,法制宣傳的課堂,安置幫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橋樑”。

(三)強化基層業務管理軟件應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指導各司法所熟練掌握各應用系統,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更新;保證系統運轉正常、數據完備;電子檔案與文書檔案同步保存。各項業務報表及時、準確、無誤,工作信息錄入數量足、質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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