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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獎罰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一

一、儀容儀表

上班一律按賓館的規定着裝,保持良好的個人儀表。制服無污跡,乾淨整齊,工作時不得佩戴珠寶手飾,除結婚戒指外,不得留長指甲,除有色指甲油,上班按規定化淡妝,保持頭髮整潔。佩帶賓館規定的髮網。

二、工作制度

1、嚴格遵守賓館的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必須按領導安排的班次進行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更換班次時,先向主管請示,經同意後方可進行調班。

3、用友善,熱情和禮貌的語氣與客人講話,講敬言,“請”字當先,“謝”字隨後,“您好”不離口,切忌家庭用語,同事之間團結協作,服從領導。

4、工作時間內不許大聲喧譁,追逐打鬧,扎堆閒談,服務時間不得吃零食,吸菸,不得私自會客,下班後不得在店內遊蕩,閒逛。

5、不準偷吃、偷喝、偷用飯店物品或使用飯店爲客人提供的一切服務設施。

6、絕對服從上級領導,先服從後討論,不能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

7、IC卡及鑰匙由中心統一保管,服務員的樓層卡必須隨身攜帶,不得亂放,嚴禁轉借他人。

8、發現客人遺留物應及時追還給客人,如未能及時追還應上交客房中心,做好記錄並保存。

9、不得隨便爲他人開啓客房,必須經客房中心通知後,並驗明客人身份方可給客人開門。

三、衛生制度:

1、服務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理髮、勤換衣服。

2、嚴格按照客房衛生質量標準及程序清潔衛生,住客牀上的綿織品,每客更換一次,保持清潔無污跡。

3、客房內外經常保持清潔整齊、無塵、無蠅、無痰跡、牆壁、門窗、燈具、空調進風口濾網無灰。

4、客房茶具一客一消毒,消毒設備專用,茶具不得直接落地,杯內無水跡,無手印。

5、衛生間清潔車配備,洗面盆,浴盆,座便器專用清潔工具,刷子抹布不能混淆使用。

6、工作間物品擺放整潔,衛生乾淨。

7、從業人員一年進行一次體檢,凡五病(肝炎、皮膚病、肺結核、腸炎、痢疾)患者需及時調離。

四、登記制度

1、各樓層設置班日記本,用於登記當日住房,空房及衛生情況,領導通知事項,賓客囑辦事項等。登記要詳細、認真、及時,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2、建立旅客住宿登記本,凡來住宿賓客的各方面情況應根據住宿登記單上反映的各項內容逐條如實登記,不得漏填並要保存好,以備後查。

3、建立客房設備損壞維修登記本,及時將客房設備損壞情況,報修情況及修復情況登記備查。

4、樓層每日發放物資消耗要如實反映在“物資日耗表”登記表上,做爲發放數量的依據。

5、建立樓層物資明細賬,及時將增減物資情況登記入賬,每月底清查一次。並把增減情況、原因、庫存現有數上報客房部。

五、客房安全防事故制度

1、嚴格遵守值班制度,注意觀察樓面情況,儘快熟悉本樓住客特徵,把好安全關。

2、提醒客人將現金貴重物品及時到總檯寄存。搞衛生時要搞一間鎖一間,不得敞開房間。

3、對來訪賓客要覈實被訪者單位、姓名、房號,並做好訪客登記,盯人到位,如被訪者不再,不能讓來訪者單獨在房內等候。

4、如果客人要寄存行李,請其道總檯寄存。對寄存的行李要標誌明顯,交接清楚,防止調包錯換。

5、凡發現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賓客,必須及時報告客房部和保安部,讓公安部門採取安全措施。

6、服務員要勤查客房部,賓客不在房內時和夜間休息後要主動爲賓客鎖門。

7、注意火災苗頭,值班員加強巡查,一旦發生失火,要沉着、冷靜、不慌亂,及時補救和報警(火警電話:119)

8、使用電器時要注意防觸電、斷路,有危險苗頭要及時報告維修,防止出事故。

六、樓層物資保管制度

1、樓層公用物資由各樓長負責保管。每月定期全面清點一次,並將物資增減情況如實反映在清查表上報客房部。

2、客人離開賓館時要及時清點客房內用具。發現減少後損壞時應及時追賠。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記錄下來以備後查。

3、凡樓層公用物資不得隨意挪用、外借。如有工作需要應報部門領導,經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

4、送洗、回收被褥時,應與洗衣房當面點清交接,並妥善保管送洗清單,不得遺失,保證數量準確無誤。

5、如發現有將公物外流者以一罰十,嚴重者開除處理。

6、發現樓層物資減少,損壞應及時追查原因,屬責任心差遺失、損壞的要照原價賠償。

7、樓層物資移交時,須有監交人和移交表,並將移交情況如實反映清楚,由交接人、監交人簽名蓋章。

8、全體人員要樹立主人翁思想,加強責任心,愛護一切公物,共同做好樓層物資保管工作。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二

爲保證賓館內無違紀、違規現象,並造成不良的影響。進一步加強管理,保證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規定:

1、提前十分鐘到崗,遲到3分鐘罰款10元。超過二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2、換班須提前申請,經主管批准。若出現空崗等情況,由接受換班人員負責,同時對提出換班要求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按除名處理。

3、賓館內喧譁、跑動或大吵大鬧,一次罰款50元。

4、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級者,罰款100元。

5、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待客無理不恭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6、在工作時間不得攜帶,使用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如發現罰款20元。工作期間聊天者,如經發現罰款100元。

7、工作質量不達標,三個項目不合格者必須返工,如拖延或弄虛作假者,罰款100元。

8、因疏忽大意導致賓館財產損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9、因工作失誤引起賓客不滿,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0、不團結協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罰款100元。

11、因工作失誤引起賓客不滿,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2、未經主管部門批准,隨意改變或變動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等,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3、散佈對全店員工有破壞作用的謠言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14、私自帶出賓館、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財產,發現一次,立即開除。

15、惡意損壞賓館的工具,物品,設施設備等,按照被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的10倍進行處罰。

16、將賓館的財產用於個人消費的,罰款50元。

17、在客房內看電視或洗澡,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8、儀容儀表不符合賓館要求的,罰款10元。

19、下班後或休假時在賓館無幫逗留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20、將飯菜帶出員工食堂,或在非用餐時間吃東西,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三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爲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爲獎:爲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爲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爲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爲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爲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爲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着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衆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爲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爲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爲,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四

一、目的

鼓勵優秀員工,嚴肅企業紀律。

二、獎勵

(一)獎勵條件

1、積極提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給企業帶來較好效益者。

2、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做出顯著成績者。

3、爲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屢受賓客表揚,爲企業贏得良好聲譽者。

4、修舊利廢、降低成本費用做出顯著成績者。

5、保護企業財產,保護賓客及同事安全,發現並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6、忠於職守,自覺奉獻,表現突出者。

7、拾金不昧者。

8、爲維護企業利益,忍受羞辱,承受委屈者。

9、在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二)獎勵等級

獎勵等級分爲:通報表揚、企業嘉獎、授予榮譽稱號、獎勵晉級。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三)獎勵審批

給予上述獎勵時由管理人員填寫《員工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理由並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部,由經理審批。

三、處罰

每位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中所列條款和規定,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員工如有違規行爲,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

根據員工的過失程度、違紀次數,過失類別分爲:輕度過失、重度過失、嚴重過失三類。

(一)、企業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員工,可記錄輕度過失一次,並根據當事人所犯過失的性質,酌情給予10元-100元的經濟處罰:

1、無故遲到、早退;

2、當值時不佩戴工作號牌,不按規定着裝,儀表儀容不符合規定標準;

3、將崗位工服穿出酒店外;

4、工服不清潔、褶皺、破損、掉扣未及時更換或修補;

5、當值時扎堆聊天、串崗串位;

6、非因公在賓客活動區穿行或走動;

7、使用客用衛生間、及所有客用物品;

8、當值時唱歌曲、吹口哨、叉腰、插口袋、倚牆靠物、化妝、嬉笑打鬧、挖鼻、剔牙、高聲喧譁、打響指、剪指甲等;

9、不使用服務敬語,怠慢賓客;

10、當值時翻閱書刊、報紙、雜誌、畫冊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菸頭、雜物等;

12、當值時行爲懶散、無精打采、動作緩慢、工作效率低;

13、在禁止吸菸區吸菸;

14、因事因病缺勤,未能及時電話請假(2小時之內);

15、無故或藉故不參加飯店組織的業務培訓;

16、在培訓課上隨意交談、打鬧、不專心聽講或考試作弊;

17、將個人物品帶入工作崗位;

18、當值時佩帶的BP機、手機響鬧或裸露工作服之外;

19、當值時未經批准因私打電話或私自會客;

20、當值時洗浴、理髮或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娛樂;

21、不遵守崗位責任制,違反操作規程和服務程序;

22、不按規定時間用餐、將食品帶到非就餐地點食用;

23、私自帶領外單位人員或親屬在員工休息室就餐;

24、在規定的營業時間內,未能向客人提供服務;

25、推委或拒絕其它部門正當要求者;

26、工作場所物品擺放混亂,所屬工作區域衛生較差;

27、當值時吃東西或嚼口香糖;

28、未經允許給客人小孩餵食;

29、工作、服務、衛生未能達到規定標準;

30、嘲諷或模仿客人動作;

31、下班後在工作崗位睡覺或着便裝在賓客活動區內逗留;

32、接到顧客需服務信息,無適當理由10分鐘內未到達現場;

33、輕度違反《員工手冊》等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二)、企業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員工,可記錄重度過失一次,並根據當事人所犯過失的性質,酌情給予100元—200元的經濟處罰:

1、因個人原因拒不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或工作安排;

2、辦事推諉、不承擔責任、耽誤工作;

3、管理人員對違紀現象視而不見、偏袒或說情;

4、不按規定程序爲賓客提供禮貌服務,導致賓客投訴;

5、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長達15分鐘以上;

6、當值時睡覺、看電視、聽錄音、織毛活、打撲克、玩麻將、玩電腦、下棋或變相賭博者;

7、私開客房;

8、偷看、窺視、騷擾客人私生活;

9、當值時飲酒或帶有酒氣上班;

10、偷看黃色淫穢書刊、雜誌或國家明令禁止的刊物、書籍;

11、在企業內牆壁、地面、電梯、衛生間、門窗等公共場所亂寫亂畫;

12、故意撕毀、塗抹飯店張貼的各類宣傳品、板報等;

13、未經有關部室批准,在企業內張貼各類橫幅、標語、倡議書、通知、啓示、宣傳品、漫畫等;

14、故意毀壞企業配置的公共設施、設備;

15、藉故拒絕或躲避參加企業組織的各類公益活動;

16、未通過正當渠道、正當方式,反映意見;

17、在防火要害部位吸菸;

18、擅自移動或拆卸消防器材;

19、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它物品;

20、在同事之間、領導之間、員工與領導之間撥弄是非,製造不團結;編造、傳播有損企業或員工聲譽的謠言;

21、未經批准在員工宿舍或休息室內留外部人員住宿;

22、因個人行爲不檢點,被有關部門批評教育的;

23、擅自動用專供客人使用的物品和器具的;

24、重度違反企業《員工手冊》等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員工,可記錄嚴重過失一次,並解除當事人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1、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拘留審查;

2、篡改、僞造、銷燬原始記錄、帳單、憑證、從中謀利,中飽私囊;

3、偷拿酒店、客人、同事物品;

4、與客人私做交易、行賄、受賄或有其它不道德行爲;

5、無事生非、打架鬥毆、破壞工作秩序;

6、隨意泄露客人信息、企業祕密或尚未在企業內發佈執行的各類事項;

7、違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

8、因違反國家對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導致賓客或員工食物中毒;

9、對客人投訴意見進行敷衍、塗改、撕毀、不按時上交;

10、連續曠工2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3天以上;

11、與客人做淫穢性交易,爲客人拉皮條或參與此類活動;

12、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營利性活動;

13、未經許可私自用酒店食品、飲料、物品免費款待朋友、親屬或免費安排住宿;

14、服務不周造成客人惡性投訴;

1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

16、故意製造、開具各類虛假證明;

17、在病休證明上弄虛作假騙取休息;

18、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恫嚇、吸毒或其它流氓行爲;

19、將槍支、彈藥及其它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酒店;

20、未通過正當渠道、正當方式,反映意見,且不聽勸阻,故意擾亂會場、辦公秩序或在公共場所、賓客活動區吵鬧;

21、故意破壞或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22、嚴重違反企業《員工手冊》等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四)員工違紀、過失次數以十二個月內累計統計,累計二次輕度過失和二次重度過失或三次輕度過失和一次重度過失,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處理及執行權限

1、輕度過失

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過失,第三次:最後警告,按獎懲條例執行處罰, 酒店店長有行使權限。三次以上:辭退或開除,按獎懲條例執行處罰,酒店店長覈實後公司人事部審批。

2、重度過失

第一次:過失,第二次:最後警告,按上述規定執行處罰,酒店店長有行使權限。第三次:辭退或開除,按獎懲條例執行處罰,酒店店長覈實後報公司人事部審批。

3、嚴重過失

第一次:辭退或開除,按上述規定執行處罰,酒店店長覈實後報公司人事部審批。

(六)《過失單》填寫及執行處理程序

1、管理人員發現員工違紀時,應立即填寫過失單,記錄違紀人姓名,違紀時間及違紀事實,交違紀人簽字,違紀人拒絕簽字時,由違紀人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2、由酒店覈准違紀次數及處分等級,交行使處分權限人簽字後,分別送達違紀人及所屬主管。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五

1、上下班要守時,不遲到、早退,出入行員工通道。

2、注意儀容儀表及個人衛生,按要求着整潔乾淨的制服。鈕釦要齊全扣好,工牌佩戴整齊,言行舉止要檢點。

3、上班後要馬上到所屬樓層報到,不能借口逗留,遲遲不上崗位。

4、服從上級指揮,按時、按質、按要求完成任務。接受檢查,糾正錯誤,不許頂撞或藉口推託。

5、同事之間要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團結友愛,互勉互勵。

6、上班時間不幹私活(如看書、讀報、吃東西等),絕對禁止上述情形發生於客房、走廊及工作間中。

7、不準私自使用客房中的設施或無事在房間逗留。

8、上班期間嚴禁電話聊天,不準在工作間或其他地方閒談或睡覺。

9、請假需提前24小時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未經批准離崗,按曠工處理。

10、對客人熱情有禮、不卑不亢、保持距離、自重自愛。

11、遵守酒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和部門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希望全體同事互相監督。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六

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爲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爲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爲大酒店管理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爲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覈;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覈,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祕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爲;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爲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爲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