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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區辦公室工作制度

集聚區辦公室工作制度

集聚區辦公室工作制度

爲切實加強機關管理,保證機關良好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集聚區辦公室工作制度,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人員管理制度

(一)嚴肅工作紀律,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擅自脫離崗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崗的,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回崗後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二)工作中不做與上班無關的事,例如:打遊戲、聊天、炒股、看電影等。

(三)單位召開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

(四)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因病、因事或其他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佳,不享受績效工資和優秀獎勵。

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集聚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集聚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集聚區管委會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主任籤批。

3、屬集聚區下屬各辦的公章使用由各辦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集聚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集聚區名義發信息與我單位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覈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5、集聚區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

8、集聚區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單位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9、凡啓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啓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文簽發單”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覈,嚴格按文件覈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公章管理人員自己承擔。

12、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4、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單位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單位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乾淨、字跡清晰、色調鮮豔。

注意:印章保險櫃使用完後請將保險櫃關閉

三、車輛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更好地爲部機關服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車輛駕駛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自覺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車輛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

3、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

4、車輛駕駛員應服從綜合辦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5、車輛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凡從事非單位安排的活動,不得駕駛本單位車輛外出。

6、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曠工。

7、車輛駕駛員應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乾淨。

8、車輛駕駛員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金額、行駛里程、維修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以便更好地瞭解和使用車輛。

(二)車輛調度制度

1、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

2、一律實行派車制度。各辦用車須提前1天提出,並填報“派車單”。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的,視事情的輕重緩急決定派車。在市內用車的,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在市外用車的,須經主要領導簽字。

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出車,行車日程和路線應嚴格按照行車計劃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用公車辦私事,如遇此情況,駕駛員有權拒絕;車輛返回後,駕駛員需及時將經使用人簽字後的派車單報綜合辦。

4、晚間4:30點以後,原則上不單獨安排加班車輛,可統一乘坐管委會通行車。確有需要,須經主要領導批准。

(三)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發生故障,無論問題大小,必須先填寫《公務用車送修單》,報綜合辦送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進廠維修。送修單需明確車輛送修項目、維修單位估價等信息。

2、車輛維修應到送修單指定的修理廠維修,如遇特殊情況需到其他修理廠維修的(如定點廠不能維修、執行公務途中發生故障等),須經綜合處批准。

3、車輛維修應嚴格按照送修單申報維修的項目進行,實際修理中改變維修項目的,須及時告知綜合辦,並重新填寫送修單。

4、車輛進廠維修時,駕駛員須隨車督修,覈定材料、工時等,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得擅自離開,否則按曠工處理。

5、車輛維修結束後,駕駛員須親自調試合格後方可在記賬單上簽字認可,並將更換原件回收。

6、車內設施的維護、更新及用品的購買,均應填報送修單辦理相關手續。

7、嚴禁有關人員虛報維修項目或維修費用等弄虛作假行爲,若違反此規定,一經發現查實,當事人負責加倍賠償,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發現查實兩次,予以辭退。

8、綜合辦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對每輛車的維修費用、行駛里程及百公里維修費用予以公佈。

(四)車輛加油制度

1、車輛加油須到定點加油站,因出差等特殊情況,需在定點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須經綜合辦同意後,按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2、每次加油時,綜合辦派專人隨從,填寫《耗油情況記錄表》,註明日期、車號、里程、油號、加油量和金額等,並經駕駛員本人簽字確認。

3、嚴禁有關人員替其他車輛加油、兌換現金或領取物品等弄虛作假行爲,若違反此規定,一經發現查實,當事人負責加倍賠償,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發現查實兩次,予以辭退。

(五)駕駛員制度

1、要服從調度。

2、工作時間不予許擅離職守耽誤出車。

3、擅自出車辦私事或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如發生交通事故,所有損失自負。

4、酒後駕車,累計發現2次,予以辭退,如發生交通事故,所有損失自負,同時予以辭退。

5、行車中由於人爲原因造成違章罰款,不予報銷。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材料歸檔

凡是單位各部門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應定期歸檔保存在單位檔案室。對於需要歸檔的材料,綜合辦工作人員按規定收集、整理後進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據爲己有或者拒絕歸檔。歸檔的文件材料須按其規律分類保存並裝訂成冊。

(二)檔案借閱

借閱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不得借出。因特殊情況需借出者,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並辦理借出手續,歸還時對所借檔案應予以檢查覈對。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得拆卷、塗改、批註、損壞和遺失。

(三)檔案保密

檔案管理人員和借閱檔案人員,不準將檔案給無關人員翻閱,不得擅自塗改,拆頁和銷燬檔案,不得泄露檔案內容。管理人員如有變動,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時進行清點、覈對,以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五、食堂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障就餐人員的飲食衛生。

(二)保持食品盒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潔衛生。合理儲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葷素分開,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三)堅持廚房、餐廳每天清掃、擦淨,保持衛生、整潔。要求做到案板、刀具每天清洗、牆面潔白、無蛛網、浮灰,廚房無油污,桌面、凳子無油跡,地面光亮。

(四)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持有健康合格證。

(五)餐具一律每天清洗、消毒,嚴禁不結餐具使用。

(六)廚房、餐廳全部裝紗窗、紗門,防止蒼蠅等有害物進入。

(七)經常檢查食品質量防止菌變或食物中毒。

(八)食堂工作人員服裝整潔乾淨,頭髮清潔無頭屑。不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

(九)就餐人員在食堂就餐要愛護餐具,保持食堂清潔,不要在餐廳大聲喧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