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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全文【多篇】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全文【多篇】

章 投 標 篇一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爲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諮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第三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報價;

(三)施工組織設計;

(四)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啓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的,屬於必須審批、覈准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覈准部門審批、覈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爲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條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可以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四十一條 在開標前,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

第四十二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第四十三條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第四十四條 聯合體各方應當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並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第四十五條 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下列行爲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擡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爲。

第四十七條 下列行爲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啓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或者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二)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擡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爲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五)招標人與投標人爲謀求特定中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爲。

第四十八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

前款所稱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受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爲。

章 法律責任 篇二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在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後,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於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爲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爲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篇三

第二十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爲存在低於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並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並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爲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並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爲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複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爲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 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並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爲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於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認爲投標報價可能低於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覈定是否低於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後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後,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 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於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 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在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後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複製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