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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超市管理實施辦法

爲加速鄉村振興,提升鄉風文明,拓寬信用村建設途徑,將村民的日常行爲與積分管理相掛鉤,引導村民認真履行義務、爭做先進個人,發揮其正向激勵作用。現結合村情及民情實際,制定珠龍鎮企聯建”結隊企業上班的所有員工。積分超市管理實施辦法。

積分超市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戶籍在珠龍鎮木莊村內的所有村民和在“村企聯建”結隊企業上班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積分超市,是指由珠龍鎮黨委倡導,以提升文明鄉風和全面鄉村振興爲目標,通過積分兌換實物的方式,將各級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愛心人士以及企業定向捐贈到村的各類物資,公開、公平、公正發放到村民手中。

第三條積分超市由木莊村黨總支具體負責運行管理,併成立誠信超市積分兌換工作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書記兼任,由支部指定一名專職村幹部任積分卡券管理員並負責發放、登記、管理積分券。

第四條積分超市物資主要來源主要以鎮黨委和村黨總支購置爲主,各企業、各單位,社會愛心人士捐贈爲輔。

第五條積分超市實行積分兌換制。由村黨支部根據村民信用情況、環境衛生及參加村集體活動等鄉風文明的各種需要,原則上每月10號開展一次誠信超市積分兌換實物活動,村民憑藉積分卡券到誠信超市兌換物資。

第六條持有積分卡券的村民憑藉卡券積分主動自願到誠信超市兌換等值物資。

第七條珠龍鎮木莊村每季度在公開欄進行公示,包括村民積分公示和超市流水公示。1每季度根據村民基礎積分、日常積分加減分情況,得出本季度末積分情況並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天。2誠信超市季度初主動公示上季度兌換物資流水情況接受羣衆監督,公示期爲7天,

第八條積分超市兌換程序

1. 卡券管理員按照《珠龍鎮木莊村民積分明細》,根據村民相應活動、行爲發放相對應分值卡券。每週兌換物資期間,根據村民所得券進行計分並進行物資兌換

2. 活動開展期間,村民憑藉卡券積分到誠信超市兌換物資。卡券積分超市積分兌換實物標準詳見《珠龍鎮積分超市積分兌換標準》

3. 積分超市積分兌換實物標準詳見《珠龍鎮積分超市積分兌換標準》

4. 設立年度總積分榜,積分榜前三名可享受額外獎勵。

5. 村民積分滿20分方可兌換,每次兌換需留10分作爲基礎積分。

第九條積分券可以贈與,流通,請村民妥善保管,遺失不補。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珠龍鎮木莊村黨總支所有。

珠龍鎮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運用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區委、區政府鄉村治理“積分制”試點要求,進一步推進我鎮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夯實鄉村振興基層基礎,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重點任務和難點問題,合理設置積分項目,通過實施積分制,調動村民參與完成重點任務、解決難點問題的積極性,引導重點、難點問題解決。

(二) 、堅持農民主體。切實發揮農民羣衆的積極性和首創精神,調動其主動參與積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 、堅持正向激勵。堅持以精神激勵爲主、物質獎勵爲輔,正向激勵爲主、獎勤罰懶結合的原則,結合各村經濟發展水平、集體收入狀況和羣衆需求等因素,創新獎勵方式。

(四) 、堅持簡便易行。制訂便於操作的流程,讓村級組織和農民羣衆容易學習掌握方便羣衆參與、積分量化操作以及積分物品兌換。

二、目標任務

在2022年底前,在木莊村開展鄉村治理“積分制”試點,通過積分制的推廣運用,使複雜的村民自治行爲實現數量化、可考覈,不斷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羣衆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解決農村自治動力不足、參與不夠等問題。

三、積分管理

(一) 、明確主體職責。以包保網格爲單位,由村“兩委”班子負責組建積分評議小組。積分評議小組明確一名村幹部牽頭,從網格內進行評分記錄並簽字確認。村“兩委”負責積分評議、兌換、公示、進行評分記錄並簽字確認。村“兩委”負責積分評議、兌換、公示、管理監督等職責。

(二) 、規範評定積分。各村按照積分辦法(附件1),由積分評議小組按月逐戶開展檢查。分類別分項目開展評分,與鎮人居環境整治專項檢查等工作同步開展,並結合評議小組成員平時發現、羣衆反(以“評分記錄表”代替“公示表”)。公示結束後由積分評議小組登(以“評分記錄表”代替“公示表”)。公示結束後由積分評議小組登委會統一設置格式、印製後分發各村。積分兌換由村工作人員進行登委會統一設置格式、印製後分發各村。積分兌換由村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兌換。積分制臺賬由村工作人員手工記總與電腦錄入相結合。同步進行登記管理。

(三) 加強積分結果運用

積分獎勵包括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政策支持三類,具體積分獎勵項目和適用範圍由村“兩委”根據村情決定。村民家庭成員個體積分和家庭積分彙總爲家庭戶總積分,家庭戶總積分用於兌換物質獎勵。1、兌換物質獎勵。憑家庭戶總積分兌換相應物質獎勵,原則上按照1個積分對應相當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兌換物品。各村積分兌換原則上實行“一月一兌”,也可以“數月一兌”;可結合支部主題黨日、村民會議等開展積分現場兌換;對於未兌換的積分可累計到下月,實行積分滾動結存、不清零、不作廢。同時,對於發生鄰里矛盾糾紛、干擾或影響村(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工作推進與重點任務完成、參與非正常上訪、打架鬥毆等違法違規以及不文明行爲的,扣除相應積分。2、精神激勵。家庭年度積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鎮、村予以表揚,在“道德模範”“星級文明戶”“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好公婆好兒媳”等系列評優評先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3、政策支持。家庭平均積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各級、各部門]扶持政策。

四、資金安排

鎮黨委政府安排適量資金向試點的木莊村傾斜,用於2022年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運用採購積分兌換所需物品,幫助建成“積分超市”。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

鎮成立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運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鎮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運用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檢查。除試點村外,各村要高度重視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工作,組建積分制推廣運用工作小組將積分制作爲強化鄉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積分制組織實施中,對積分內容、評價方式、結果運用等各環節嚴格把關,運用積分制實現黨的主張和農民意願有機統一。

(二) 、強化工作保障。各村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爲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運用夯實物資基礎。發動社會企業、民間組織、愛心人士參與到鄉村治理中來,開展鄉村治理愛心捐助等,建立可持續穩定的長效保障機制。

(三) 、加強宣傳引導。各村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加(三)、加強宣傳引導。各村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加網絡平臺等廣泛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經驗的輻射帶動作用,營造良好的鄉村治理氛圍。

(四)、加大督查考覈。鎮直各部]將定期組織聯合開展鄉村治理積分制工作專項檢查,調度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運用工作。年底,區委農辦也將對“積分制”試點村進行考覈,對推行鄉村治理積分制工作成效顯著並總結出在全區具有推廣價值的典型經驗村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參照南農工辦[2022] 22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