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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項目技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技術管理制度 篇一

1範圍

本規定規定了技術標準體系的建立和維護要求,規定了技術標準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規定了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印刷、複審及處理的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上海寶冶建設有限公司技術標準的管理工作。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爲本規定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定,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定。

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1、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

3術語和定義

3、1技術標準體系

一定範圍的技術標準按其內在聯繫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

3、2技術標準體系表

技術標準體系內的標準按規定形式排列起來的圖表及文字說明。

3、3技術標準體系表明細目錄

將現行技術標準按體系表確定的層次和門類劃分而編制的目錄。

3、4企業技術標準

由企業自行組織編寫、審定,由企業自行批准發佈的適用於本公司業務範圍的技術標準。

4技術標準體系的建立和維護

4、1技術中心應根據公司經營業務的需要建立並及時維護技術標準體系,主要通過組織編制技術標準體系表及其明細目錄來實現技術標準體系的動態管理。

4、2技術中心應對公司收集到的有關信息確定其有效性,並及時通過明細目錄更改通知對技術標準體系進行維護。

4、3建設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公司在技術標準使用過程中應及時收集有關信息並向技術中心提供與本業務系統(公司)相關內容的動態信息。

4、4項目部在技術標準使用過程中應及時收集與工程實際相關的信息並提供給技術中心。

5技術標準的使用及文本控制

5、1技術標準的使用以工程項目爲對象,凡使用技術標準文本的單位(部門)以書面形式確定該工程項目使用的技術標準清單。技術標準清單主要依據合同的要求進行確定,公司技術標準體系表及其明細目錄可作爲主要參考依據。

5、2技術中心對公司各部門(單位)使用技術標準的情況應及時瞭解和掌握。

5、3建設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公司應對本業務系統(公司)技術標準文本管理及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檢查。

5、4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進行策劃,確定該工程項目採用的技術標準,並負責自用技術標準文本的管理。

5、5在用文本的控制

5、5、1在用文本不包括圖書室、資料庫的庫存文本。

5、5、2在用文本均爲受控文本,其受控標識爲標準編號。常用標準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細目錄所列標準號予以判定。項目部技術標準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術標準清單中所列標準號予以判定。

5、6廢止標準文本的控制

廢止標準的文本爲無效版本,一般應回收銷燬處置,同時配置相應的有效文本。如因工作需要保留使用,應加蓋紅色“===作廢===”印章予以標識。

5、7合訂本的控制

5、7、1使用技術標準合訂本時,應在技術標準文本管理目錄中註明使用的技術標準所在位置(頁碼或總目錄)。

5、7、2合訂本中部分標準廢止時,應在其總目錄頁和相應標準的首頁加蓋作廢標識。

5、8技術標準複印文本的控制

在各項質量活動中,技術標準複印文本不應作爲直接應用的依據。如不能及時配發有效版本而只能採用複印文本時,應由使用單位加蓋公章或複印文本專用章予以確認。獲得正式文本後應及時更換。

5、9技術標準在用文本無論使用者個人保存還是單位集中保存,使用單位應落實專人負責其有效性的控制。

6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和印刷

6、1技術中心統一管理企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和印刷等工作。

6、2企業技術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

a)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

b)爲提高產品質 量和技術進步 ,制定的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產品標準;

c)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選擇或補充的標準;

d)工藝、工裝、半成品和方法標準;

6、3制定企業技術標準的原則:

a)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b)保證安全、衛生,充分考慮使用要求,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環境;

c)有利於企業技術進步,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和增加社會經濟效益;

d)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e)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能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符合使用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f)有利於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

g)本企業內的企業標準之間應協調一致。

6、4制定企業標準的一般程序是: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徵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

6、5審查企業技術標準時,根據需要,可邀請企業外有關人員參加。

6、6各級企業技術標準管理部門根據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按照實際需要,以年度工作計劃形式提出技術標準編制計劃。

6、7企業技術標準的編寫工作由技術中心組織進行,由具體使用單位或由若干單位聯合成立編寫小組負責起草。企業技術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企業技術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見GB/T1、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

6、8編寫小組將完成的技術標準草案在該項標準使用覆蓋的範圍內徵求意見,進行適當處理,並填寫《徵詢意見彙總處理表》。凡被要求徵求意見的單位(部門)有義務認真審查標準草案,其責任人爲該單位(部門)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

6、9編寫小組對徵詢意見處理完畢後,向技術中心提出討論稿,由技術中心採取會審或函審形式組織標準討論稿的審定工作。

6、10編寫小組負責處理審定意見,並形成報批稿交技術中心報批。

6、11編寫小組提供的申報文件內容及格式

6、11、1《企業技術標準報批報告表》

6、11、2《編制說明》的內容應包括:任務來源,制訂的目的和意義,工作簡要過程;採用、參考國內外標準資料情況;標準主要內容的解釋(修訂標準時應增加新舊標準內容的對比並寫明修訂理由 );貫徹標準的。要求、措施和建議;其它應予說明的內容。

6、11、3《徵詢意見彙總處理表》

6、12審定文件的內容及格式

6、12、1《函審表決書》

6、12、2《企業技術標準審定紀要》

6、12、3《審定人員名單》

6、13企業技術標準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企業技術標準批准通知書》見附件6、

6、14企業技術標準由技術中心統一編號發佈和組織印刷。企業技術標準編號的內容及格式見下圖。幅面要求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第8章。

年份

順序號

專業類及企業代號

企業技術標準代號

7企業技術標準的複審及處理

7、1企業技術標準實施後,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營生產的需要,由技術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適時進行復審,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7、2企業技術標準的複審可採用會議審查或函審。會議審查或函審,一般要有參加過該標準審查工作的單位或人員參加。複審結束後,審查小組應寫出複審報告,內容包括:複審簡況;處理意見;複審結論。經技術中心審查同意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企業技術標準複審報告表》見附件7、

7、3企業技術標準複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a)不需要修改的標準確認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準,不改順序號和年號。當該標準重版時,在該標準封面上標準編號下寫明“××××年確認有效”字樣。

b)需作修改的標準作爲修訂項目,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修訂的標準順序號不變,把年號改爲修訂的年號。

c)已無存在必要的標準,予以廢止。

技術管理制度 篇二

一、信息技術教室是學校重要的教學設施,是現代化教學的重要場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基本的計算機操作和保養能力,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的,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二、信息技術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盜、防高低溫、防強光、防塵、防靜電設施。應備有必要的計算機維修保養工具和軟件。

三、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和設施,要分類編號定位,逐一登記入帳。文件、教學資料、軟件和財產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要嚴格驗貨、損壞賠償、報廢審批手續,做到賬據齊全、賬物相符。

四、要建立工作日誌或周志,記載每天的信息技術教室的溫度、溼度、日常工作情況。要建立計算機檔案,記載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保養、故障維修等情況。學期初有工作計劃,學期末有工作總結

五、要做好系統維護和設備保養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時開機;要嚴控外來磁盤和光盤使用,定期進行病毒檢測和殺毒;重要文件和軟件要有備份;要通過專業人員進行機箱內除塵。

六、按要求做好課前準備,學生入室前要穿拖鞋;要督促學生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衛生,要求學生按《上機操作規程》操作。學生離室時,要檢查設備,填寫使用記錄。學生離室後,要做好設備和資料的整理工作。

七、信息技術教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一般教師須經學校同意後按要求使用計算機;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拆卸計算機。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檢查設備電源、電燈、窗簾,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八、對因未按規定要求造成計算機及設備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技術管理制度 篇三

爲切實加強我園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確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現代化的順利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應定位放置,並由相應專業人員負責保管;要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固定資產總帳及分類帳;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加強對各種設備的檢查、保養、維修,做好通風、防潮、放火、防盜、防塵、防磁、防腐蝕、防靜電、防雷擊、防病毒、安全用電等工作。

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須經分管校長書面批准,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出,用畢及時歸還。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級和個人保管的教育技術設備管理,開學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寫《設備領用登記表》,辦理領用手續,並設專人管理。教學過程中臨時所須教學設備,使用人須提前填寫《設備使用通知單》,辦理使用手續。所有設備均應在學期末歸還學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歸還的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均應檢查驗收,並作出驗收記錄。對人爲損害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應追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六、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還應建立專門的使用操作記錄,隨時記載設備的使用、保養、維修等情況,設備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禁止帶故障運行,以確保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壞,應及時報修;失去使用價值的設備,經技術鑑定確認後,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及時報廢,並辦理財產報廢註銷手續。

八、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的保管人員調離本崗,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並由有關領導監交,三方簽字生效,以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技術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強化生產管理,建立最佳的生產秩序,使生產管理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達到產品質量佳、消耗低、效益好的目的,確保公司的生產活動持續、穩定、可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公司生產管理,即從計劃安排、原料進廠、生產過程到成品出庫的生產全過程。

第三條製造管理部是負責全公司生產管理的職能機構。公司生產管理分兩級:一級生產管理爲製造管理部,二級生產管理爲生產廠。二級生產管理必須服從一級生產管理指令,並建立二級生產管理辦法。

第四條生產管理的各環節、各工序必須遵循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高質量、降低成本,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做好各項平衡,使其相互銜接、相互協調、緊密配合,組成一個完整有效的生產管理體系。

第二章管理職能

第五條管理職能

1、製造管理部負責公司原燃料採購、物流運輸、生產、成品銷售和技術質量、能源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總體生產組織、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牽頭公司年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制訂與實施,負責日常停產檢修計劃審批。

2、工程部負責公司生產設備與備品配件的計劃、採購和管理,負責公司檢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公司安全和計量管理。

3、運輸部負責碼頭生產經營管理和公司運輸計劃的實施,以及本區域的設備和安環管理等。

4、生產廠負責生產區域的生產、技術質量、設備和安環管理等。

第三章生產、能源計劃管理

第六條協調公司日常生產,負責公司總體生產、能源計劃管理與跟蹤實施、牽頭制訂與實施公司年度和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生產廠日常生產配比審批下發以及日常檢修計劃審覈,負責原燃料和能源介質總體平衡工作,負責生產和能源數據的統計、分析和歸檔管理工作。

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是公司生產的指導性文件,是對公司本年度生產的宏觀安排,由製造管理部牽頭,運輸部、生產廠、財務部等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制訂,經公司領導批准後下發給全公司各部門實施。

第八條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包括三個月的滾動計劃)是公司日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公司生產任務的統籌安排和考覈依據。月度生產經營計劃以公司的年度計劃大綱爲依據,結合年度大中修安排,由製造管理部負責制訂,經公司領導批准後下發給全公司各部門實施。

第九條工程部每月20日前將下月“公司大中修計劃”(包括三個月的滾動計劃)報製造管理部,作爲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安排的依據;每年11月15日前將下年“公司大中修計劃”報製造管理部,作爲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安排的依據。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收到公司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後,要嚴格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並制訂出本單位的具體運作計劃。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計劃一般不作調整,當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計劃無法執行,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由製造管理部下達更改計劃,並通知相關單位執行。

第十二條每星期五上午10時,由製造管理部主持召開生產主辦周例會,協調解決生產經營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碼頭部、生產廠、工程部及製造管理部各相關主辦參加

第四章生產調度管理

第十三條因目前公司生產流程較短,故只設立一級生產調度機構,即製造管理部值班室,是代表公司主管生產領導組織、調度,指揮公司日常生產。

第十四條製造管理部值班室職責

1、實行四班三倒制,每天24小時監控公司生產動態,根據生產系統最優化、效益(率)最大化原則以及上級領導安排,認真組織、調度、指揮公司生產,確保生產過程的穩定、順行和可控

2、負責當班生產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生產過程突發事件的總體協調、跟蹤、管理和彙報工作;

3、及時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和生產安排,並負責檢查貫徹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通過與內、外部進行協調,認真搞好當班水、電、氣(汽)等能源介質的平衡調度工作,檢查掌握大宗原燃材料進貨、消耗及庫存情況,確保生產連續性;)

5、負責日常計劃檢修時內部單位之間或內部與外部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並及時跟蹤日常檢修計劃的準備和進展情況。

6、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好“製造管理部值班室交接班本”和“製造管理部值班室記錄本”,每日7時前編制好前一天的“生產日報表”。

第十五條運輸部和生產廠值班作業長負責本流程的生產組織工作,在組織、指揮本單位日常生產時,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製造管理部值班室彙報。正常情況下,當班生產情況應在下班前30分鐘彙報,當日生產情況應在次日3時前彙報。

第五章日常停產檢修計劃審批管理

第十六條日常停產檢修計劃審批管理原則

1、日常停產檢修計劃審批總體原則:輔助從屬於主體、相關單位聯合、公司效益最大化。

2、日常停產檢修,按規範程序進行報批;檢修的組織單位要妥善處理好生產與檢修之間的協調關係,實現生產運行穩定、有序、可控。

第十七條日常停產檢修計劃的報批,日常計劃停產檢修的申報:各單位日常停產檢修要有預見性和前瞻性,務必做到事前有計劃。

1、各生產單位對提前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申報的計劃檢修,審批流程:生產單位工程部製造管理部

生產單位,並由製造管理部傳閱其它相關單位。

2、各生產單位對於在48小時內申報的計劃檢修,審批流程:生產單位制造管理部生產單位,並由製造管理部傳閱工程部及相關單位。

3、各生產單位對停產8小時(含8小時)以上的計劃檢修,要求提前48小時請示;計劃停產檢修4至8小時(含4小時),要求提前20小時請示;計劃停產檢修4小時以下,要求提前16小時請示。

4、各生產單位對4小時(含4小時)以上的計劃檢修用OA形式申報,經制造管理部協調、平衡和批准後,方可進行。

5、各生產單位對4小時以下的計劃檢修可按規定提前16小時電話請示製造管理部領導,由製造管理部通知當班調度執行。

6、動力能源系統的停產檢修計劃一律通過OA系統報批。

7、遇到計劃停產檢修的申報時間在節假日,通過OA系統無法辦理,可先向製造管理部領導申請計劃停產檢修,事後按規定程序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製造管理部值班室對各單位的檢修事項進行全程跟蹤、協調,對於檢修單位提出需協助解決的事宜,應主動積極給予幫助。

第十九條製造管理部或檢修單位結合生產運行的實際情況,可對停產檢修的起始時間作適當的調整。

第二十條各單位嚴格按申報時間組織好檢修工作,允許超時或縮短檢修時間誤差10%。

第二十一條檢修單位在設備停產和檢修具備復產條件時,應在20分鐘以內向製造管理部值班室彙報。

第二十二條非計劃停產檢修的單位,應在20分鐘以內向製造管理部值班室彙報。

第二十三條製造管理部值班室在值班記錄本中詳細記錄各單位停產檢修的情況,並在每天的早調會上進行彙報。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大、中修的計劃準備和實施由工程部負責,製造管理部配合。

第六章採購銷售管理

第二十五條負責公司原燃料、生產資財採購,產品銷售、庫存管理及清盤庫工作,原燃料消耗、廢棄物控制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第二十六條面向市場、實時掌握市場原燃料供應和成品需求情況,並定期同內部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流用戶對我公司產品質量的反饋信息及合理化建議。

第七章物流料場管理

第二十七條負責從原料-成品整個運輸環節管理、對口碼頭相關聯絡工作、與原料、成品運輸船隊聯絡、費用結算、業務洽談等相關工作,負責廠內物流協調、平衡工作,負責與生產輔料運輸部門各項業務聯絡工作

第二十八條負責日常船期、運輸計劃的制訂、下發和組織實施,相關單位收到計劃後,嚴格按計劃執行,以利於協調內、外部運輸關係,保證物流通暢。

第二十九條根據各業務單位需求安排稱量業務、負責編寫司磅操作及管理規程、計算機軟件的增加、修改、調整、備份管理、司磅數據統計、司磅設備點檢作業、編制司磅作業各類設備故障應急、緊急處理預案

第三十條科學管理原料場現有場地,合理堆放原燃料,既有利於原燃料的卸車和轉送,也有利於原燃料質量的追溯和轉運成本的降低。

第八章技術質量管理

第三十一條由於公司是新投產的生產流程,因此投產前必須建立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公司在生產理順並通過外審後,必須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三十二條製造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活動的管理以及質量管理體系策劃的具體實施,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日常監督檢查及考覈。

第三十三條各部門、生產廠負責職能範圍質量活動的策劃、實施、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及考覈。

第三十四條製造管理部規定各種原燃材料、在製品、最終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並制定各產品的技術要求或技術質量管理辦法。各部門、生產廠根據產品標準、技術要求及技術質量管理辦法等文件,編制本廠工藝技術及產品質量文件,並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

第三十五條製造管理部及各部門對工藝及產品質量文件執行情況進行兩級檢查監督,當上下工序間出現工藝條件矛盾時,製造管理部應進行工序間的協調。

第三十六條爲規範在製品及最終產品質量的判定,技術質量部制定相應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所有在製品、最終產品須按產品質量管理制度進行判定及統計。不合格品經批准或按相關文件規定可作改判、降級、讓步使用或報廢等處置,但需做好記錄。

第三十七條製造管理部負責質量檢驗的管理,組織制訂質量檢驗管理制度,負責外購原(燃)材料、輔助材料、在製品、最終產品的質量檢驗。

1、檢驗策劃→採購(生產)計劃→監視、測量(取制樣、理化檢測等)→判定→合格品轉移和交付、不合格品處置→質量反饋→檢驗策劃

2、各採購(或自產)產品的檢驗管理部門組織採購(或生產)、使用單位策劃檢驗項目、頻次、檢驗標準或方法。新增採購(或生產)品種或新增、修改檢驗項目、頻次、檢驗標準或方法,由使用單位向檢驗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再由檢驗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策劃檢驗項目、頻次、檢驗標準或方法。

3、建立相關的程序(或作業文件)對外購原(燃)材料、輔助材料實施質量控制,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生產,不合格則進行處置(包括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和處置,處置主要包括拒收、降級使用、另外存放或放行等)。

4、產品的使用單位負責提出質量檢驗項目、頻次的需求,並跟蹤、反饋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狀況。

5、檢驗和試驗狀態分待檢、待定、檢驗合格、檢驗不合格四種進行標識。碼頭部負責外購原(燃)材料、輔助材料的標識,生產單位負責本工序產品的標識。

第三十八條以工序質量保證產品質量,各生產工序生產前必須建立相關的作業文件(或工藝操作規程)並確保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操作方法,並重點對生產過程的關鍵工序進行管理,對關鍵工序必須建立質量控制點實施控制。項目投產前由製造管理部組織相關的技術人員組成確認小組對關鍵工序進行確認,並對關鍵工序在安全、設備、工藝方法、人員、文件管理、檢測設備及數據、工序銜接、統計技術應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並按要求實施控制。

第三十九條生產過程有關的文件、技術標準、工藝規程、記錄、通知、會議紀要等必須處於受控狀態,保持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現行有效。

第九章考覈

第四十條生產管理相關考覈。

1、年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完成率納入公司績效考覈辦法考覈。

2、對不服從製造管理部值班室統一調度和日常檢修安排的單位制訂具體的考覈辦法,並嚴格實施。

3、針對物流料場和技術質量制訂具體考覈方法,另行下發。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頒發之日起執行,試行一年後再根據運行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製造管理部負責解釋。

技術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確保安全優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節,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 嚴格控制運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 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 沉澱池的出水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 沉澱池的停止和啓用操作應儘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 合理確定排泥區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 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運行。

第十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運行水量爲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藥量應爲正常運行投藥量的1-2倍;

3、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運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後再進原水;

4、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後,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於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爲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攪拌強度和迴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 短時間停用後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打碎礬花。

3、恢復運行量不應大於正常水量的70%。

4、恢復運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迴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恢復運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後,可調節水量至正常值,並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運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運行。

第十四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四章 斜管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 啓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 第十九條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 第二十條 斜管沉澱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 v型濾池採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託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

爲0.9-1.3mm,不均勻係數宜爲k80<1.4,濾層厚度宜爲1.0-1.3米,濾池濾速宜爲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 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後水濁度大於0.5ntu或運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衝洗。

第二十三條 反衝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後進行。濾池採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衝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衝強度宜爲13-17 1/s.m2,歷時2-4分鐘;氣水衝時氣衝強度宜爲13-17 1/s.m2,水衝強度爲2-3 l/s.m2,歷時3-4分鐘,最後水沖洗強度宜爲4-6 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錶面掃洗,強度宜爲2-3 1/s.m2。

第二十四條 運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於1.2米。

第二十五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於2ntu。濾後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應小於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 濾池停運一週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啓用。

第二十七條 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濾池初用或沖洗後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記錄歸檔。

第六章 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 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 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後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衝洗。

第三十一條 反衝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 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爲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 濾池運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於1.5米。

第三十三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後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 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並應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 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於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 濾池停用一週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啓用。

第七章 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採用遊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於30分鐘。

第三十八條 當水廠供水範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餘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爲好,以維持管網中的餘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 消毒劑加註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污染環境。

第四十條 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 消毒必須設置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測,餘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 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境溫度應控制在安全範圍。

第四十四條 採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於0.25mpa。

第四十五條 加氯的所有設備、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 加氯設備(包括加氯系統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設備的操作手冊(規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 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 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採用在線式液位儀連續檢測。 第四十八條 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運行。

第四十九條 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污染。 第五十條 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後,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 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 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污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 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測池頂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 淨水藥劑採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 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爲參考數據進行投加,並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註率。

第五十七條 投加淨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 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 淨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 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澱水濁度小於2ntu爲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澱池出水區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 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 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篇六

1、項目設兼職資料員,負責文件的接收、發放、登記、回收等工作。由資料員負責建立項目的收文、發文登記。

2、部門使用的資料由各部門專人發放並負責保管;長期保存的文件應需交由資料員統一保管。

3、所有文件必須按照檔案管理及項目有關規定進行收集、發放、整理、編目和保存。

4、檔案、資料要保持整潔,不允許在檔案和文件上亂塗亂寫。

5、存檔資料必須爲原件。

6、涉及到經濟方面的設計變更其它形式的文件,必須向經營部門提供一份原件進行保存。

7、合同文件由經營部門控制、保存和發放。

8、不得私自借閱或讓他人隨意查看,不得隨意攜帶外出。對檔案文件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9、對已歸檔的文件借閱時,必須辦借閱手續,限期歸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10、作廢文件不統一收回,但應在替換文件裏指明,或以通知形式告知文件持有者。

11、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在項目工作時,應有職能部門資料員收回其持有的所有文件。

12、工程竣工驗收後,項目應及時將工程交工資料整理、彙總,交由武漢項目工程部歸檔。

技術管理制度 篇七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2、有權進入採掘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當作業現場(點)出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技術管理規定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3、有權拒絕使用未經安全檢測的支護材料,確保員工勞動安全。

4、有權督促採掘區隊長認真執行《規程》、技術規範、技術和安全技術措施,當發現未認真執行時,有權向礦長建議任免,並負責地要求限期整治達標。

5、有權要求煤礦進行技術改造,技術更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科長領導下,在採礦工程師指導下,對採掘技術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認真編制礦井開採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中應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條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

3、認真負責地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杜絕人爲技術事故發生。由於編制不及時,佈局不合理、規程措施不適用,出現無措施開工工程等而造成事故,負重要責任。

4、抓好現場管理,認真檢查各作業點安全狀況(支護設備運行、通風,瓦斯管理等),杜絕空頂作業,超控頂距作業和使用失效材料,發現隱患及時責令處理,堅持“三不生產”和“三不走”的原則。由於工作檢查不細,隱患落實整改不力、不及時而離開現場後再現事故,負重要責任。

5、抓好技術指導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檢查考覈、考評,並限令達標。由於管理不嚴,考覈不實,弄虛作假而發生事故的隱患,負重要責任。

6、準確掌握礦井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瞭解清楚周邊鄰礦開採狀況,及時填繪十一種圖紙資料,編制預防事故處理計劃措施,由於情況不清,無預防措施而發生大的事故,負重要責任。

7、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並責令限期完成,追蹤複查。

8、參與礦重點工程審查、施工監督,竣工驗收。

9、抓好員工技術培訓、提高技術水平。

10、發生事故後及時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及繪製專項現場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完善落實補救措施。

11、工作面回撤,採區閉採,必須現場指導。

技術管理制度 篇八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係到我係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系各級領導必須將技術安全工作列入本職工作範圍,實行崗位責任制。爲確保我係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系各級領導,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應設技術安全人員協助系領導做好本系的技術安全工作,並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系各級領導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後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院及我係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系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凡對外進行各種測量、測試並出具公證數據的實驗室(重點實驗室)都要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規定,進行計量認證。計量認證工作經我院主管部門組織對實驗室驗收合格後,由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計量認證。

8、各實驗室因工作需要改變電力設施者,必須按照我係制定的《實驗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執行。

9、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及系主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