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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一大制度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多篇)

3重一大制度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多篇)

重一大實施細則(全文 篇一

根據縣紀委、監察局關於“三重一大”工作的要求,結合部門實際,現制定我局“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及運行細則:

一、具體內容

(一)局領導班子研究並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及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2、價格工作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3、年度工作計劃或年度重要專項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4、局機構、人員編制和幹部、職工定編調整的方案;

5、應由局班子集體研究的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局領導班子研究並決定的重要幹部任免獎懲主要包括:

1、按幹部管轄權限應由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有關幹部的推薦、錄用、任免、交流和調整;

2、授予局以上榮譽稱號的幹部和單位的推薦與確定;

3、對幹部考覈、獎勵、分配和違紀違法的處理;

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協商推薦;

5、需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的人事事項。

(三)局領導班子研究並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主要包括:

1、預算投資5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2、局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及執行一次額度1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3、局固定資產購置一批(次)所需資金1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4、由局領導安排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

5、其他應由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的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班子研究並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主要包括:

1、本局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調整情況;

2、財政預算外資金的安排和調整情況;

未列入財政預算、單項支出金額1萬元(含)以上的資金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局領導班子應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

(二)局領導班子應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

(三)局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被濫用。

三、運行細則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

局黨組班子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階段:

(一)醞釀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意見。

2、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有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班子成員,並做好必要的會前準備。

3、“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決策。

(二)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班子各成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意見。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應在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會議決策應按大多數成員的意見形成,討論須執行有關回避規定。

2、決策“三重一大”事項需表決的,應按規定進行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進行表決。研究推薦、提名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當逐項表決。在決定重大問題時,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應暫緩決定,並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進行表決。

3、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記錄應明確具體事項、決策過程和決策結論。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存檔。

4、有關職能科室和下屬單位、監督部門人員等可根據議題內容,列席局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

(三)執行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經局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後,按分工和職責由相應班子成員組織實施。

2、會議作出決議後,應按照責任分工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執行。

3、對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意見,但在集體沒有重新改變決策前,必須無條件執行。

4、如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策,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複議,作出新的決策,並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爲確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局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將其作爲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局監察室要按照自身職責,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確保決策落實到位。除按規定落實保密要求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在相應範圍內公開“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

(三)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而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監督部門應及時向同級或上級組織報告。

(四)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把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好自查自評自糾工作。領導班子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

五、責任追究

(一)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發現集體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報上級相關部門並接受相應的責任追究。

重一大實施細則(全文 篇二

實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是加強對黨政正職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促進黨內民主,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暴露出權力運行的監督還存在着許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少數黨政正職民主意識淡薄,集體決策難以落實。權力必須接受監督,這是權力的應有之義。但現實中,少數黨政正職民主法治意識不強,專權集權思想嚴重,習慣了管理他人,不習慣在監督下用權,對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有天然的牴觸情緒。對上級的監督,認爲是有意找“茬子”;對身邊和下屬的監督,認爲不服從領導是拆臺,把不同意見看成是“雜音”,有的甚至還對有不同意見者打擊報復。在這種心態支配下,某些黨政正職往往大權獨攬,以“老大”自居,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置若罔聞。有的以決策的事項情況緊急爲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員而搞臨時動議。有的黨政正職雖然表面上按集體決策的程序進行,但暗地裏搞事先打招呼、遞條子,使得黨政正職的真實意圖在開會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導致黨政正職的“末位表態”變成下最終“結論”,集體決策流於形式。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規定過於籠統,實踐運用難以操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能否真正執行到位,其制度本身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極其重要。湖南省紀委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決策事項和程序必須事先設定”。省委下發的《加強對市州和省直廳局級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則規定:“廳局級黨政領導班子應明確本地本部門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範圍、內容和決策程序”。這兩條規定都存在過於籠統抽象的問題,對“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範圍、決策的原則、決策的程序、決策的執行和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等都沒有明確,“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缺乏統一的標準,導致實踐中很難操作。

三是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約,制度實效不盡人意。“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設計,目的是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防止個人說了算。但由於現行監督體制機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效果並不理想。一方面,從幹部管理權限上看,現行的體制是縣區委書記、縣區長的管理權限在省裏,導致市級監督機關對縣區黨政正職的監督在客觀上形成空檔,導致監督缺位,而縣級監督機關更加有心無力。另一方面,從紀檢監察機關自身來看,雖然按規定實行雙重領導體制,但由於在人、財、物、事等各個方面對同級黨委和政府具有天然的依賴性,行使監督權時更多地要看同級黨委和政府“一把手”的臉色,這無形中大大弱化了監督主體自身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有些班子成員雖有不同意見,但因擔心與“一把手”處理不好關係或被扣上“不服從領導”、“鬧不團結”的帽子,而不敢發表意見,明哲保身,在這種情況下,班子內部的互相監督形同虛設或名存實亡。在這種體制下,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有權威,但因地域差距,監督不易到位;同級監督較便利,卻因處於被領導地位,缺乏監督權威。形成了“看得見、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見”的兩難局面。

針對上述問題,要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制度落到實處,必須在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黨政正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接受監督的態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要使黨政正職自覺做到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做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安排使用等,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決不能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其次,要加強黨政正職接受監督意識的教育。通過正面教育激勵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們牢固樹立起正確的政績觀、利益觀和事業觀,把組織監督、羣衆監督和各方面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而不是把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束縛,做一個自覺帶頭接受監督的領導者。再次,要加強對監督者自身的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自身的教育,增強他們反腐倡廉的信心和決心,在思想上樹立起勇於監督、善於監督、積極監督、主動監督的思想觀念。

二要理順體制機制,形成對黨政正職貫徹執行制度的監督合力。一是改革現行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即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管理爲主,並對派出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以保證紀檢監察機關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同時,建立與此相配套的激勵和保障機制,解決廣大紀檢監察幹部的後顧之憂,讓他們放手幹事,全身心地投入到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中去。二是要強化組織監督。要強化監督管理意識,糾正重選拔任用、輕任後監督的思想。要定期聽取各級黨政正職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情況的彙報,及時掌握該制度運行的效果和不足。同時,要加強執紀執法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繫,加強各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對黨政正職的監督管理。三是要強化羣衆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黨政正職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好壞、效果如何,最終要讓羣衆來評價檢驗。因此,要進一步抓好黨務、政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羣衆切實利益相關的事,一律實行公開。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積極吸收羣衆有序參與“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策中來,真正使決策讓羣衆放心滿意。

三要健全配套制度,增強“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力。堅持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與整體工作切實結合起來,體現其權威性和約束力,要在保障和約束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連鎖互控、切實可行的落實保障和約束機制。一是定期報告制度。實行“三重一大”制度定期彙報和落實制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要定期向黨委組織、紀委部門報告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並對所屬單位執行制度情況負總責;領導班子中的一把手是執行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抓好集體決策的組織實施;班子其他成員分工負責,根據各自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二是監督檢查機制。各級紀委、組織部門作爲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爲考覈班子、幹部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每年都要對基層班子落實制度情況科學考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進落實。三是責任追究機制。對於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並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重一大制度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 篇三

根據《關於開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公司黨委、紀委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按照檢查提綱組織專人進行對照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接到文件後,公司黨委、紀委高度重視,立即通過文件傳閱、黨政聯席會議等形式進行了傳達學習,並對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一)強化組織機構。公司成立了紀委書記任組長,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紀檢監察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分支機構開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自查活動,並就相關內容進行督促指導。

(二)強化協調督導。在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公司召開了執行情況自查工作協調會部署開展自查工作。辦公室成員多次赴有關職能部門、基層單位進行調研檢查和了解情況,通過深入細緻地自查摸底,全面、準確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具體執行及落實情況。

(三)強化措施落實。爲切實將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公司紀檢監察辦公室將根據自查摸底的情況,特別是針對查找出的問題和不足,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結合公司實際,繼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構建長效機制。

結合自查情況來看,我公司已於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明確了xx項重大決策事項、xx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和7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在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明確了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進一步明確了xx項界定。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頒佈後,爲了便於操作、實施,公司還於20xx年印發了三重一大決策流程等一系列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體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項決策方面。圍繞着公司重大經營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戰略性重大問題、重大項目科學決策等事項,制定了公司《投資管理實施細則》、《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辦法》、《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

(二)重要幹部任免方面。從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管理機制角度出發,制定、完善了《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分支機構當地僱員招聘管理指導意見》等多項規章制度。

(三)重要項目安排方面。根據公司近年來承擔的各類倉儲建設項目的要求,爲進一步規範和監督招投標行爲,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相繼制定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實施細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集中採購工作辦法》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從確保公司資金使用安全和規範的角度出發,制定了《資金管理辦法》、《應收款項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

公司領導班子對關係到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能夠嚴格按照決策程序、決策方式,議事規則,通過經理辦公會、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等,在充分發揚民主,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進行集體決策;對涉及職工羣衆切實利益的重大問題決策,都做到了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對研究確定的重大問題按照周密部署、統籌安排、責任明確的原則,抓好落實。20xx至今,公司共召開經理辦公會、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專題項目分析會等xx餘次。

(一)重大事項決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資項目均按投資管理辦法和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在編制公司發展規劃、年度框架投資計劃等項目上均在開展了可行性研究並獲得批准後,按程序報批獲得了國家主管部門覈准批覆,相關過程記錄和存檔資料完備。

(二)重要幹部任免方面。公司嚴格遵照中組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總公司相關制度要求,建立規範了我公司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在幹部選拔中堅持工作原則、嚴格任用條件、規範任用程序、嚴肅工作紀律,選拔過程堅持集體決策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了公司重要幹部選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執行。20xx年以來組織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項xx人次,選拔出的領導幹部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項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都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執行。招標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健全招標領導組織機構,明確招標管理權限,嚴格執行招標制度,充分利用物資採購中心的招標平臺組織進行。物資採購上實行一類物資集中,二類物資監督,三類物資備案的方式組織進行,並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統分結合。通過這些方式,達到了規格統一、規模採購、規範運作、保證質量、降低成本的目標。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境內資金方面,嚴格按照總公司“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進行集中管理。境外資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xx公司通過xx銀行、xx銀行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境內、外非指定銀行賬戶實行限額管理,其中境內戶口每日餘額不超過xx萬元,境外戶口每日餘額不xx萬美元。對於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及經營性資金調動方面,均經有關程序審批後,嚴格按照授權管理制度執行。通過合理、有效的利用資金,控制風險,保證“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的科學化、規範化。

(五)大力加強“三重一大”風險識別和監督檢查。持續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決策流程、懲防體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聯合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公司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及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據相關監督規定,通過領導班子述職議廉、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幹部考覈、專項檢查、內部審計等多種方式,對“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制度執行有力、落實到位。

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將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堅持帶頭執行,從不擅自改變集體

決策,並加強對基層單位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確保有效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堅持由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爲“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貫徹執行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公司黨委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作爲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上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二)嚴格監督檢查。在基層單位年度業績考覈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公司黨委把是否認真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作爲對班子及成員考覈的一項重要依據,納入考覈體系,促進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接受羣衆監督。公司設置了舉報郵箱和電話,並建立了信訪舉報記錄;所有新任職幹部面向公司幹部職工進行公示,接收羣衆監督等,確保公司“三重一大”行爲置於黨內監督、羣衆監督、輿論監督之中。

通過本次自查活動,公司廣大幹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如:“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的確定還有待進一步的科學規範;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過程中,羣衆的監督方式和監督力度還有待於進一步加強等。今後工作中,公司將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自覺接受上級紀委的監督和指導、自覺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和審查、加強對基層單位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及配套相關規定,紮實推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重一大制度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須提交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需要黨委全委會決策的事項,應召開全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內容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等重要工作;

(三)學校辦學思路、辦學理念、辦學規模,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就業工作政策等;

(四)學校發展規劃、校園建設規劃、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年度黨委工作要點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訂和調整;

(五)學校重要規章制度;

(六)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七)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係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執行情況;

(九)學校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十)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一)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幹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等。主要包括:

(一)幹部的任免、黨政紀處分;

(二)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的推薦以及黨派組織、人民團體負責人的推薦安排;

(三)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確定;

(四)校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調整;

(五)校內二級、三級教授的聘任,學科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遴選;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建設項目;

(二)國內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含合作辦學、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對外投資項目;

(三)重要設備、大宗物資採購和購買服務;

(四)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一)50萬元以上預算調整;

(二)50萬元以上預算內結餘資金的使用;

(三)10萬元以上對外重大捐贈;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華北科技學院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進行。

第八條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須進行深入細緻地研究論證,廣泛聽取並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提任科級以上幹部或轉任重要崗位處級幹部,應書面徵求學校紀委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建議;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後應及時報告並按程序予以追認。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做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十條 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與會人數規定。討論決定學校幹部任免事項,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決定。根據會議議題內容,校紀檢監察部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教代會代表等可按規定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一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會議記錄要做到“五明確”,即具體事項明確、具體範圍明確、決策形式明確、決策程序明確、檢查考覈人和責任追究明確,並存檔備查。

第四章 決策實施與監督

第十二條 校黨委全委會決定的事項,由黨委常委會組織實施;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校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催辦和督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校黨委書記、校長報告。

第十三條 全體教職工有權監督“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相關規定反映意見。

第十四條 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並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五條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作爲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考覈的重要內容,作爲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及學校黨務公開、校務公開相關規定,除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外,應在適當範圍內公開。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政治影響,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的;

(三)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四)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積極採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它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失誤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範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明確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共華北科技學院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校黨字〔20xx〕20號)自行廢止,其他規定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重一大實施細則(全文 篇五

爲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形成林業局黨委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制定如下細則。

一、基本要求

(一)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凡屬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通過集體討論,以會議形式作出決定,努力形成集體決策、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的決策、執行機制。

(二)依據局黨委會議事規則,嚴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決策程序組織實施。

(三)局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黨委書記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使用,防止權力的濫用。

(四)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委會以會議的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及範圍

(一)重大決策類:

1、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貫徹縣委重要決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見措施;

2、全縣林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

3、林業發展、改革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4、林業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工作;

6、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衆團體工作;

7、報請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事項,審議、批覆下屬黨組織的請示、報告事宜;

8、其它需要討論決定的事宜。

(二)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類:

1、科級幹部的推薦;

2、股級幹部的選拔、考覈和使用;

3、局黨委表彰及向上級黨組織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4、推薦申報縣級及以上綜合類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三)重大項目安排類:

1、依據縣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貫徹意見;

2、林業基本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3、林業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類:

1、本局年度資金收支預算;落實局長和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審批制度。

2、未列入年度預算資金的使用;

3、大額項目資金安排。

4、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採購等。

三、主要程序

(一)會前準備階段

1、會議議題由局黨委書記根據黨委班子成員的提議,在徵求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後提出;並與黨委班子其它成員進行溝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外,不得臨時動議。

2、會議準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股室(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方案和論證材料。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提出可供決策的意見或報告。

3、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提前通知參會會人員及相關列席會議人員。

4、選拔任用幹部,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黨委書記(局長)與相關分管領導共同醞釀,爲黨委會決定幹部任免做準備。

(二)會中決策階段

1、會議決策時,由局黨委書記主持。黨委班子成員應對決策議題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黨委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2、會議主持人應在班子其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3、討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採用票決制。

4、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5、黨委班子成員發表的意見應記錄完整。

6、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7、相關職能部門和監督部門人員可列席會議。

(三)會後執行階段

1、局“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後,由局黨委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2、黨委班子成員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須經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的,必須向局黨委書記報告,事後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並負責;未完成事項如需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一)黨委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黨委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將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後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檢查和督辦。檢查和督辦情況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和黨委領導班子報告。

(三)接受縣紀委對局黨黨委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檢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除按有關規定不便於公開外,應在縣黨務公開網、相關會議、文件中進行公開。

(五)對未經黨委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人員應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報告。

五、責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局黨委按照職責分工,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

2、應提交決策的事項未提交,擅自決定實施的;

3、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4、決策事項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執行過程中主觀上有過錯造成重大影響的;

5、提供不實或者虛假信息誤導決策者,造成決策失誤的;

6、違反保密紀律的。

(二)黨委班子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決策違反規定,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它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辭職,黨紀政治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重一大制度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範圍

第三條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學院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

3.學院發展、校園建設、專業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5.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6.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係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7.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

8.學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9.院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理;

10.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中層幹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人員的任免、黨紀政紀處分;

2.推薦院級後備幹部和市級以上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3.學院校辦產業相關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人選的確定;

4.其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1.國家級、省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重大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採購和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修繕項目;

5.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大額度資金調動和運作;

2.未列入年度預算,單項在20萬元以上款項支出;

3.招標項目需要變更和追加資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贈;

5.其他大額度資金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集體決策機制。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是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八條民主決策程序。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集體決策前,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並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採取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十條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實行決策迴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二條實行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三條實行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爲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重要內容。學院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要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四條實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不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單位)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各系(部)、資產經營公司按照本辦法,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並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6年4月19日起執行。

重一大實施細則(全文 篇七

我支部在日常工作中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依法辦園,樹立良好的園所及人民教師形象。並結合近期局黨委的監督與檢查認真開展自查,不斷完善,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班子帶頭學習,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支部班子成員們帶頭學習《關於5起扶貧助困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的通報》、李清書記在區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上的講話精神、《關於6起紅橋區部分基層單位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的通報》、《關於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查處違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數據分析情況通報》等,組織黨員及全體教職工進行了廉潔教育,進一步樹立了黨員幹部敢於擔當,履職盡責,嚴於律己的教師形象。

二、班子成員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兩個責任”

同時,班子成員們在工作中認真履行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負主體責任,紀檢委員負監督責任的“一崗雙責”制度,定期召開班子會議,集中反映各自主管部門的問題,增強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力;在節日期間,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樹立廉潔過節的思想,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在資金使用方面,做到公開、透明,相關票據經多人審批後簽字,方可生效;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約束自身言行,帶頭營造積極向上的政治風氣。

三、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推進依法治校

我支部認真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在制度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時,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在對幼兒園重大事情的決策上,如:環境的改造、大型設備的購置等,均由領導班子制定方案、經班子議會,工會委員會通過實施。各項召開的會議留存相關記錄記錄詳實,完整。幼兒園所購置的物品超過一萬元要經領導班子議會、工會討論決定,並留有相關會議記錄。嚴格規範政府採購程序,並按照相關要求上交相關材料。對於有關園所物資採購、基建工程等問題,領導班子通過召開相關會議商討,並由工會委員會通過後予以實施,充分發揮民主化管理。

同時,對於如清理操場大樹樹根等重大項目,支部認真履行相關工作流程,逐層審批,並監督工程安全,確保安全施工。對於日常零散活兒維修,支部同樣認真對待,嚴格進行三家報價,認真審覈從業人員的施工資質,並召開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會議記錄完整,討論通過後方能實行。通過領導班子成員的齊心協力,確保各項工程項目能依規、安全、順利地完成。

四、嚴格監督管理,加強自我約束

此外,領導班子能按要求堅守自身崗位職責,發揚民主管理,凡遇到評優、考覈、職稱評定等內容時,嚴格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校務公示欄進行公示,並保證執行公示時間,以照片、文字、紙質版等形式留存相關資料,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執行,進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

日常工作中,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定期與相關人員進行了履職談話,每半年向分管部分負責同志報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書記向全體黨員報告支部及本人履職情況。年底做好領導班子成員述責述廉工作。同時,領導班子注重教師師德建設,每年堅持與教師簽訂了《不收受家長任何禮金饋贈》的協議,並利用教職工全體會、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師德培訓活動,進一步加強師德管理。

五、認真反思,查找不足

在此次迎接各科室檢查期間,支部認真準備迎檢材料,按照時間節點上報,提供記錄、合同等相關材料。在此次檢查過程中,我支部“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反饋較好。但仍存在繼續改進之處:通過局各科室的檢查,爲我支部今後的工作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也汲取了其他姊妹園所的先進經驗,今後我們將進一步規範與完善會議記錄,確保將每位參會人員的發言記錄詳實、豐富,進一步規範過程性資料的積累。

今後,我支部將繼續發揮領導班子的帶頭作用,認真落實好“三重一大”制度,繼續深化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講政治貫徹到支部各項工作中,推動支部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