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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孟子原文(精品多篇)

魚我所欲也孟子原文(精品多篇)

知識擴展:魚我所欲也教學反思 篇一

今年我教《魚我所欲也》是在一種輕鬆、自由的氛圍下進行的,充分體現了“以學生爲主體,以教師爲主導”的課程理念,學生在充分與文本、與同學、與教師的對話中品味了孟子的“仁”“義”思想,學習了孟子雄辯的寫作方法,體驗了孟子侃侃而談的大家風度,具體說來有以下幾點:

一、用對話的方式串聯整個教學過程,充分體現了師生的互動。

教學過程中,我始終注意了用對話的方式,讓學生的自主性得到充分表現。教師出示幻燈片1,讓學生走進文本,與文本對話,引起學生思考,教師的引領性得到了很好的展示。幻燈片2,則讓生生之間的對話在恰到好處的時機展開,學生合作探究也就自然呈現出來了。在這個過程中,學生的個性得到了充分的張揚。特別是結尾處與生活的鏈接,對培養學生的人生觀,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起到了點睛之功能,三維目標中的“情感、態度、價值觀”得以自然融入。

二、注意了基礎知識,基本能力的培養。

有人說:新課改就是讓學生上課熱熱鬧鬧,就是隻要過程不要結果。我認爲不是這樣的,課改後,學生的能力應更加全面。這樣,我在執教時,注意了基礎知識的積累:文言文中的字、詞、句的理解,議論文中的論證方法,中心論點的提出方式等,這些都屬於學生應掌握的。教學中把這幾個方面的內容認真抓紮實、抓落實了,就會讓學生學有所得。同時,運用了新的教學方式的引入,讓學生先自主學習、自主探究,之後小組合作探究。其學習能力在循序漸進的學習進程中得到了實實在在的提高。

三、值得改進的地方。

對生活的鏈接還可以再拓展開些,讓學生舉出更多的事例,讓學生在具體事例的佐證下,對“捨生而取義”的現實意義理解得更深些,這將會幫助學生更好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 篇二

魚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佚名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通與;鄉通向;闢通避)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難。

4、闢: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

譯文 篇三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爲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着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爲了宮室的華美,爲了妻妾的侍奉,爲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爲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爲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