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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巡察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供銷社巡察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月3日,市委第七巡察組對黨組進行了巡察。2月26日,市委巡察組向本單位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現將巡察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完善管理制度,補充供銷人才。本單位針對基層單位個別負責人文化素質低,經營理念落後,法律知識匱乏,心中沒有法紀意識,以權謀私,隨心所欲;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沒有管理經驗,決策水平低,法制意識淡薄;責任意識差,資產處置不規範,爲了短期利益甚至是個人利益,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的情況,制定出臺了《本單位資產管理辦法》,對社有資產的監管進行了細化,對資產經營、產權管理、資產收益和對應責任進行規定;堵塞漏洞,以制度建設的實際成效深化鞏固成果。

單位要求下屬單位要健全完善議事制度,做好決策議事會議記錄,通過多渠道發現、引進人才;通過“開放辦社”的形式,補充更新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改善下屬單位經營理念、決策水平。

(二)配合土地資產清查“百日會戰”專項整治活動,首先進行自查自糾,對照國有土地檔案登記,摸清家底,建立資產清單,對長期合同、土地被附近村民強佔等侵害國有土地資產安全的行爲,結合相關部門對進行處理。

(三)優化機構設置。參考 “三定”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在縣編辦指導下制定了《本單位“三定”方案》,進一步優化職能,明確職數,確定理事會、監事會領導班子各爲一正兩副;確定編制數 其中參公編 個、事業編制 個;2021年通過事業編招錄考試招錄一名工作人員。組織部正在考察 主任、副主任人選。

二、主要問題的整改

(一)資產處置資料丟失嚴重,資產處置情況難以調查清楚。

一是因個別下屬單位長期無負責人,資產處置情況無人清楚。如, 資產已全部長期租賃給個人,下屬已無任何收入、支出,找不到相關負責人,約0 畝國有土地租賃對象、處置方式、收益支出均難以調查清楚。

單位通過多渠道引進人才;從現有人員、村兩委、合作社、村內能人、退伍軍人等渠道,尋找熱心供銷事業的人才,通過“開放辦社”的形式,加強與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承認下屬章程、接受下屬管理的社會經濟組織的合作,吸納其進入下屬體系;補充更新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提高下屬單位主任的法紀意識、法律意識、文化素質,改善下屬單位經營理念、決策水平。

目前,已選用年輕人才擔任主要負責人, 正在物色人選。

二是因個別原下屬主任已死亡,找不到合同,資產處置情況無法調查清楚。如資產處置時任主任已死亡本單位加強對社有資產、下屬單位的監管,完善了《本單位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

通過實地走訪、同社內老同志溝通等方式正在對本社資產進行摸底。

三是由於下屬單位主任時不履行正常的離任審計,工作交接不清,人爲造成合同、賬目丟失等。如畝下屬 畝國有土地,因未交接賬目,租賃對象、處置方式、收益支出不明。

經現任負責人瞭解,該社土地29畝多被當地 使用,多年來沒有收入, 下屬13畝土地位於 東街路北,鄉政府擴展路面佔用4畝,現出租21間門面房,由往屆主任出租,由於合同未交接,租期、租金不明;單位要求 屬、 屬主要負責人強化擔當,通過合法手段,向租賃方討要租賃合同,覈實合同細節,並對資產實際情況做出說明。同時單位將對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離任審計,幫助基層單位順利完成業務交接,防止防止出現合同、賬目丟失造成社有資產流失。

(二)違反《合同法》,租賃期限超過合同法規定的最高年限現象嚴重。《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系統普遍存在租期30 年、 40 年、50年甚至是長期、永久的,且絕大多數租賃款一次性交清。截止目前,本出租土地總面積約1284 畝,地點約 500 處。其中∶ ①出租時間在 20年及以下的 55 處面積約 ,只佔出租土地總面積的 %; ②出租時間在 30 年到 50年的 面積約畝,佔的%;③長期出租的 處面積約1畝,佔2%。④29處信息不詳約4 畝,佔 1%,另有 8 處面積、處置方式、時間、收益皆不明不詳。近年來仍有簽訂租期 20 年以上的合同,如

本出租土地總面積屋。由於資產被佔壓時間長遠,土地租賃對象、處置方式、收益支出均難以調查清楚,土地收回或合同改簽難度非常大。計劃根據國家和山東省《關於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縣財政、縣國土等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由租賃戶繳納相應數額的土地出讓金,出讓金全部追返還下屬單位用於解決職工遺留問題。對於阻力較大的問題,下一步結合土地資產清查“百日會戰”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工作。

(三)低價處置、無償處置社有資產,侵害集體利益嚴重。租賃合同存在租賃費明顯偏低或無租金長期租賃的。長期租賃中有12 處約25畝無收益。

1.如下屬存在3份無租金且租期爲30年的租賃合同;

經ss下屬考證三處無租金合同分別是:呂租賃王呂集南北街路西門市;郝 租賃地塊,該地塊存在爭議,郝 認爲土地是本家老一輩土地,只承認買了下屬在其上建設的房屋,ss下屬持有該塊土地的土地證書;王 租賃地塊,王 租賃該地後轉租給張等五人,張 等在地塊上蓋起永久性住房。

2.2002年ss下屬將500平方米土地及房屋以2000 元價格永久租給個人。類似問題幾乎每個下屬單位都存在。

下屬因職工王 (2020年4月退休)生活困難、妻子殘疾需要治療(2003年病退)、孩子需要上學且ss下屬2000年之後基本沒發過工資,爲照顧困難職工,將土地低價租賃。

爲防止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單位制定出臺了《本單位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社有資產處置應當有利於合作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遵循有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轉讓成交後要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對外出租社有資產,原則上應採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認出租價格,必要時可採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價格,對不適宜採用上述方式確定出租價格的可採用市場比較、集體談判等方式。

同時單位將結合土地資產清查“百日會戰”展開資產清查工作,發現長期合同、無償處置、低價租賃、私自處置社有資產等情況的,由單位牽頭向司法機關申請廢除合同,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置。

在清查中如發現社有企業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在處置社有資產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有資產監管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經調查覈實和責任認定,依紀依規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單位將定期對社有資產進行盤點、審計,對各項資產監管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基層單位進行考覈、督導。

本單位組織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學習了《本單位社有資產管理辦法》,要求社屬企業、下屬單位處置社有資產,必須向單位上報資產處置書面報告。經單位理事會研究同意(有的上報縣級政府)方可實施;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應的法定程序執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合同或協議須報經單位理事會研究同意,交單位存檔一份;要及時組織開展資產評估,按照財務制度要求調整資產帳目,做到資產賬目賬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