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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代表建議交辦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人大代表建議交辦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縣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工作成績值得肯定,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縣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政府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報告,代表滿意度測評結果爲**%,辦理結果與人民羣衆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還不到位。個別承辦部門和少數承辦人員對辦理代表建議缺乏足夠的認識,特別是個別具體承辦代表建議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還沒有完全站在講政治和對人大代表、對人民羣衆負責的高度去對待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沒有把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作爲接受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作爲保持與羣衆聯繫的重要途徑,作爲改進作風的重要載體去對待。在辦理過程中,自覺性和主動性還不強,工作拖拉,缺乏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過多強調客觀原因,善於在紙上辦理和答覆,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重答覆、輕落實,只求答覆率、不求辦結率”的現象依然存在。比如:少數承辦單位在辦理代表建議時,單位一把手不管不問,代表建議交辦下來單位領導不知道、不清楚,由辦公室直接草率答覆代表,敷衍了事;有的答覆只是禮節性地說一些客套話,辦理的實質內容和正當的理由並沒有多少體現,等等。

二是聯繫溝通還不緊密。個別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與代表的聯繫溝通不夠,與代表的面商往往偏重形式,沒有把重點放在如何與代表商量更好地解決問題上,特別是對屬於政策規定或客觀條件限制的,未能做到積極主動地與代表聯繫、溝通和解釋,在臨近辦結期限時才突擊辦復。對一些涉及範圍廣,需要多部門協同辦理的建議,相關部門沒有做到主動牽頭協調,部門之間缺乏溝通,沒有形成整體合力,往往是各自爲政,出現“主辦難辦、協辦不辦、合辦不力”的現象,很大程度上導致了部分能夠落實的建議沒有得到落實,部分能夠快速落實的建議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落實。

三是辦理實效性還不強。隨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職更加積極,提出高質量意見建議數量逐年上升,涉及領域日益廣泛,因而對辦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在具體工作中,不少單位只注重代表的滿意率,對辦理的實效性不夠重視。對能夠解決的問題,解決得還不夠及時;有些問題代表多年提、反覆提,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影響了政府在人民羣衆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度;對正在辦理或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問題,抓得不緊,進度緩慢,同時也沒有向代表作進一步的說明;少數單位答覆工作結束了,建議辦理工作也就完成了,繼續抓好續辦復辦的意識不強。另外,有些建議在承辦過程中又會遇到新的困難和問題,不少單位採取“繞道走”的方法,不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缺乏擔當意識。個別部門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中存在“功利”思想,將“代表滿意”看得重於實際辦理工作,人大代表“被公關”“被滿意”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希望能引起大家高度重視,切實加以改進。

我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是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代表建議反映的都是一些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縣政府要堅持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作爲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的一項重要事項,真正承擔起辦理工作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的職責。各承辦單位要把辦好人大代表建議作爲開展“三個年”活動的有效手段和途徑,當作是加強、改進和完善自身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實,把“要我辦”思想變爲“我要辦”的自覺行動,真正把爲民履職的使命擔當,體現到辦理每一件代表建議的工作中來。

二是夯實措施,着力提升代表建議辦理實效。代表建議所提問題是否得到了認真解決,是衡量辦理工作質量的重要標誌。任何一件建議,只要承辦單位切實盡了力,下功夫辦了,不管最終辦理結果如何,提議代表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各承辦單位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資源和力量,真正把解決問題、提高實效作爲建議辦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代表的建議落到實處。能辦的要馬上辦,辦理工作有困難的要想盡一切辦法儘快辦,政策或條件不允許實在辦不了的要向提議代表做好解釋工作,直到代表聽懂聽明白爲止,使辦理代表建議的過程真正成爲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同時,要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繫,做到承辦單位與提議代表“三見面”。一是在代表建議辦理前,承辦單位必須與提出建議的代表見面,當面向提議代表瞭解建議的真實意圖,共同商定辦理方案,確保辦理方案切實可行。二是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要邀請提議代表參與,及時向代表告知辦理進度,誠懇地徵求代表的意見。三是建議辦結後,承辦單位必須與代表見面詳細說明辦理情況,並繼續徵求代表的意見,代表不滿意的必須重新辦理,並在**日內給予答覆。“三見面”落實情況必須有據可查。

三是加強協調,全力提高代表建議辦理水平。代表建議涉及的問題點多、線長、面廣,需要縣政府和各部門羣策羣力,合力共辦。縣政府要完善建議辦理長效機制,創新辦理舉措,加大對交通、水利等資金壓力大的部門的支持,積極協調解決承辦部門的困難和問題。縣政府辦公室要主動牽頭辦理一些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的建議,提升部門工作合力,着力解決部門之間溝通協作不暢的難題。各承辦單位要主動履行部門職責,主辦單位要樹立“是牽頭就要帶頭”的思想,協辦單位要增強“不是牽頭也出頭”的意識,杜絕互相推諉扯皮、不負責任、誤時誤事的現象,切實推進從“文來文往”到“人來人往”、從“關門辦理”到“開門辦理”、從“答覆型辦理”到“落實型辦理”的“三個轉變”。

四是強化監管,壓緊壓實代表建議辦理責任。夯實辦理責任,是促進代表建議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的有力舉措。一要把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承辦單位是否重視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就要看單位主要領導是否對代表建議過目,是否集體研究制定辦理措施,是否在辦理過程中派一名負責人始終參與,是否對答覆材料親自籤閱,是否有與代表聯繫接觸的方式及談話的記錄。各承辦單位“一把手”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多問、多催、多管,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拿出可行的辦理方案。每年研究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不少於*次,並且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縣政府辦和縣人大常委會各委辦在督辦過程中要認真查看這些記錄。二要抓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跟蹤督查。有效地監督是提高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實效的必要條件。縣政府辦要常態化抓好今年的**件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督辦工作,做到對每一件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都瞭如指掌,並且在跟蹤問效上下功夫。對辦理工作推進不力的督辦到底,做到“五不放過”。也就是:對能解決的問題而沒有解決的不放過;對避重就輕、敷衍應付的不放過;對開空頭支票、不付諸行動的不放過;對未與代表見面的不放過;對代表答覆不滿意又不重新辦理的不放過。凡是出現此類情況,都要退回,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辦理,直到代表滿意爲止。三要加大代表建議重點督辦力度。爲做好今年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縣人大常委會將出臺一些硬辦法、硬措施。今年從**件代表建議中篩選若干件由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重點督辦;*月份縣人大常委會將聽取縣政府關於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並開展滿意度測評;把代表建議辦理作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履職情況的重要內容。今年,我們將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實行通報制度,對辦理工作不重視,未按時限要求辦理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造成工作失誤,情節嚴重的要對承辦單位“一把手”進行問責,由“一把手”向縣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對一些代表滿意、辦理效果好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

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時效性很強的工作,希望各承辦單位本着對人民羣衆高度負責的態度,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認真完成辦理工作,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奮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徵程,奮力譜寫高質量發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