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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實踐)教學管理辦法

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校外實習(實踐)教學管理辦法

校外實習(實踐)教學管理辦法

爲了強化學生工程實踐能力,規範校外實習(實踐)教學管理,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校外實習(實踐)教學管理辦法》。

1、學生校外實習(實踐)教學根據西昌學院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培養方案統一安排執行。集中實習由指導教師向教研室提交校外實習(實踐)基地的實習(實踐)安排申請(見附件1),並請教研室主任簽字後提交二級學院院長審批,簽字後申請報告交回黨政管理中心存檔。

2、學生的校外實習(實踐)教學內容應按照培養方案中規定課程的教學大綱完成。

3、爲保證實習期間安全,學生進行校外實習(實踐)教學須與二級學院簽訂《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校外實習(實踐)安全責任》,見附加5。

4、學生進行校外實習(實踐)教學需完成實習報告(見附件2)實習任務書(見附件3)。同時需填寫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校外實習(實踐)記錄(見附件4)

5、校外實習(實踐)教學成績由實習(實踐)報告成績及實習(實踐)成績構成,最後由校內指導教師彙總給出該生實習(實踐)綜評成績,成績方式爲優秀(91-100分),良好(81-90分),中等(71-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