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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班級物資使用管理考覈細則(草案)

臨朐縣山旺鎮上林學校班級物資使用管理考覈細則(草案)

學校班級物資使用管理考覈細則(草案)

爲加強班級物資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節約開支,培養學生愛護學校班級公物的良好習慣,進一步提高班級管理積極性。特制定本考覈細則。

一、加強愛護公物的教育

l、要對全體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把愛護公物的教育與學生道德品質教育結合起來,與建設良好的校風班風結合起來,與班級財產包管制度結合起來,在全體學生中形成愛護公物爲榮,損壞公物爲恥的好風氣。

2、加強教室安全管理,開、關門窗時要全部固定好,預防大風損壞門窗。

3、教室裏應保持正常秩序,公物擺放要整齊,使用要愛惜,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吵,不準動用清潔工具或其他公物相互鬥歐,不準有意關門堵人、踢門等。

4、提倡自已動手,檢修公物。

二、班級公物保管制度

1、各班負責保管的公物,班主任有負責登記、監督及經常檢查維護的責任。

2、各班設公物管理員若干名(責任到人),協助班主任做好教室門窗(含鎖)、玻璃、黑板、班級欄、桌凳、櫥櫃、電燈、電扇、開關插座、喇叭、牆壁整潔、清潔用具、飲水機、多媒體設備等公物管理,發現公物遭破壞、塗抹等,簡單毛病各班及時自行修復,不能自行修復的立即通知總務處記錄並解決。管理員名單一式兩份,班主任及總務處各保管一份備查。

3、學生課桌凳,由學生保管,本着誰用誰負責的原則,要離開牆壁5公分以上。

4、教室內外牆壁、走廊的公物,由相應班級負責管理,不得有任何損壞、塗抹。

5、每學期開學時,由各班班主任督促學生對本班負責保管的公物詳細檢查,如有不完整者,應報總務處修理、補充;不能立即修復的,由總務處另行登記備查。

6、各班公物有損壞時,由保管人報告班主任,責任者應負責賠償或修復,若不能查明原因的,由班級負責。

7、各類電器(飲水機、日光燈、多媒體等)的使用應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做到用時開,不用時關;放學(晚自習結束)或離開時間較長必須關閉室內電源,不開長明燈、無人燈。在自然光較充足的情況下,白天不開燈。

8、每學年初各班填寫公物保管清單,清單一式二份,班主任及總務處各保管一份備查。

9、總務處每月檢查一次班級公物保管情況,納入班級量化管理成績。

10、人爲故意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要加倍罰扣或給予處分。

11、實行班級物資管理基金制,每學期每班100元。每分扣1元,不足者從班級管理費中扣除。

三、評分標準(基礎分100分)

(一)門

1、視損壞程度扣1-10分/次。

(二)窗

1、玻璃損壞扣2分/次。

2、窗簾損壞扣1分/次。

(三)用電設施 

1、出現無人燈、扇現象,每次扣1分,自然光線充足的情況下開晴天燈,每次扣1分。

2、開關、插座、面板被損壞,每次扣1分。

3、夜間、週末、節假日飲水機(值周班級負責)未關,每天扣3分。多媒體、微機未關每天扣5分。

4、多媒體或微機開機而無人使用每次1分,學生利用教室微機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扣2分。

(四)牆面

1、牆面上亂塗亂畫,扣1分.亂刻亂砸扣2分。

(五)桌凳

1、未經許可將其他班級或學校的桌凳搬入教室使用的扣1分。

2、桌凳、講臺上亂畫亂刻亂貼的扣1分,人爲損壞桌凳的除賠償維修費外,扣2分。

(六)黑板

1、黑板損壞的每次扣2分.

(七)其它

1、發現其它有損學校財產的行爲(如破壞綠化、破壞樓梯過道開關、破壞自來水設施等),每次扣2分.

2、到功能室上課,破壞功能室設施(如綜合樓樓梯、樓道、牆壁、牆壁開關、實驗室設施設備、音樂教室設施設備、微機室設施設備等)的扣1-10分。

3、學年結束,不交還教室鑰匙,多媒體鑰匙等,每次扣10分。

4、不及時申報維修(隱瞞損壞情況),每次扣10分。

5、廁所維護情況與值周班級掛鉤。

6、檢查真實無誤,而班主任拒籤者,按最低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