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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拆解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一、船舶修造、拆解場所安全條件

1.1資質條件:船舶修造、拆解生產場所須能滿足製造、拆解相應等級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業須取得相關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拆船企業須取得相關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並經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行拆船作業;不得超過證書(許可)所核範圍。

1.2場所條件:船舶修造、拆解生產場所須能滿足安全作業的要求。

1.3現場環境:船舶修造、拆解場所應定期進行清理;設備、設施安放合理;物資堆放有序;安全通道暢通;環境整潔,拆船企業應嚴格執行《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做好防污染各項工作。

1.4安全設施:船舶修造、拆解企業須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儀、艙內作業防爆型排風設備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警示用語;做好廠區內的安全宣傳,營造安全氛圍。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2.1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企業有較爲完整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

2.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職工人數超過300人的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艘修造、拆解船舶均須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並落實好各工種的安全責任人。

三、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3.1企業負責人:企業的法人代表、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股東、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負責人須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當地安監部門組織考覈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書。

3.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當地安監部門組織考覈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3.3外包(外協)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3.4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須按規定經培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上崗操作;企業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包括基本情況和證書複印件)。(注:冷作工、管道工等只要其在工作中要進行電焊或氣割等特種作業的,也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3.5其他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實行“三級教育”,瞭解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特點和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6全員培訓:成立全員安全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全員安全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專項經費及師資,督促安全教員認真開展培訓工作,並建立健全全員安全培訓臺帳。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

4.1主要負責人職責:⑴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內部安全監管體系;⑵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⑶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⑷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⑸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⑹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⑺定期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接受工會、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

4.2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4.3安全生產機構與人員職責:⑴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⑵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⑶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爲,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⑷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⑸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審查,督促和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⑹對各類事故進行統計、分析,提出報告,落實防範措施。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⑺定期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安全生產情況;⑻單位賦予的其

他安全生產職責。

4.4生產、設備、運輸、人事、倉庫等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人員)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關管理責任。

4.5 船舶修造、拆解企業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對作業現場按照規定履行專項監督、檢查、管理職責。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1目標管理: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