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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醫院中醫康復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三亞市中醫院中醫康復服務能力規範化建設工作任務方案 

市中醫院中醫康復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開展中醫醫院或康復醫院的康復服務和研究能力建設,加強中醫康復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建設,豐富中醫康復臨牀服務技術和方法,加強中醫康復服務流程優化和質量管理,推進中醫康復醫療服務信息化及規範化建設。根據《海南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17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瓊財社[2016]2155號)和《海南省財政廳關於下達2017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瓊財社[2017]31號)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目標

通過項目的實施,在原有康復科建設基礎上,通過改造或擴建的方式,整合資源,建設中醫康復單元,以中風病爲重點病種,並拓展其他疾病的綜合康復治療。配置一批中醫康復設備,提高中醫康復技術水平,建設一支康復人才隊伍,加強中醫康復服務流程優化和質量管理,建設中醫康復數據庫,提高我院中醫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項目承擔單位和內容

(一)項目承擔單位。

三亞市中醫院。

(二)項目內容。

 1.建設中醫康復單元:三亞市中醫院康復科成立於2011年,有獨立的門診和病房,病房面積1600平米,牀位46張,功能用房面積緊張,康復治療大廳150平米,其他功能用房不足50平米,病房空間擁擠,遠沒有達到《康復科建設標準》要求,門診面積40平米,所有開診內容都集中在一個房間,沒有單獨的康復諮詢室。通過呼籲醫院改建、擴建等方式,促進中醫康復場所規範改造、佈局優化、資源配置和流程改進,整合多學科資源,集中設置相關中醫康復技術和人員形成中醫康復單元,以中風病爲重點病種,並拓展脊髓損傷、項痹、腰腿痛、兒童腦癱、中風病亞病種、骨折術後、心臟病、腫瘤等疾病的綜合康復治療。提供便利的綜合性、一體化中醫康復服務。堅持中醫理論辯證論治的特點,以臨牀實踐爲基礎,以提高臨牀療效爲目的,以改善和促進患者功能障礙恢復爲開展工作的歸宿點,重點着手於長期優化康復治療和防治方案、拓展康復使用範圍的臨牀研究。在建設過程中,以建立康復科重點病種辯證論治規範、臨牀療效評價、醫療質量控制爲主攻方向,進一步擴展康復科疾病譜,開展康復新技術,提高康復服務水平和能力。

 2.配置中醫康復設備:康復科目前部分陳舊、老化的醫療設備,我們將按照《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與管理指南》和《三級醫院醫療設備配置標準》,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配備齊全的中醫康復設備,爲患者提供多種形式的中醫藥康復服務。目前康復治療的開展主要是以一對一的這種粗放的形式開展,現代科技下誕生的高端康復醫療設備在康復治療過程中確實起到很大作用,但在我們科室並沒有得到體現。爲了緊跟時代發展步伐,逐漸縮小我們與省內、國內大型康復機構的差距,在“填平補齊”中醫康復設備的同時,也需要購進部分現代康復設備。

 3.提高中醫康復技術水平:完善人才梯隊建設,實現專科可持續發展,力爭建立多病種一體化治療中心。完善康復護理隊伍建設,開展中醫特色的康復護理服務。完善康復醫師和康復治療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康復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培訓。以改善和促進人的功能,維護和提升人的健康狀態爲目標,充分發揮中醫康復技術優勢,走“中西醫結合康復之路”,開展康復醫療、康復護理、康復諮詢等領域的康復服務。實現基於傳統康復和現代康復有效結合的分層級、分階段康復,促使中醫康復技術與服務向社區與基層的覆蓋與輻射,形成完整的康復醫學網絡。

 4.開展人才規範化培訓:通過學科的規範化建設,形成一支梯隊合理的康復團隊,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模式,培養專業的康復人才,促進業務水平的提升。積極承擔系統的中西醫康復專業人員培訓任務,培訓三亞市轄區內中醫康復專業技術人才,構建中醫康復人才隊伍,向基層醫療機構和社區輸送人才,能夠達到轄區內全覆蓋,並促進中醫康復技術與服務的推廣應用與成果轉化。

 5.建設中醫康復數據庫:爭取5年內將我院康復科建設成爲“設施設備先進、技術服務一流、中醫特色突出”的康復中心。該中心集臨牀、教學、科研、培訓於一體,服務於本市60萬人口並向外輻射周邊縣市,形成具有一定影響力中西醫結合的臨牀康復基地。建立優化康復治療、中藥防治中風病等疾病的臨牀治療方案,建立和完善康復亞專業-周圍神經損傷、骨折術後等康復的康復治療方案,完善信息來源,建立康復治療辯證論治規律,建立康復療效評價標準和康復質量控制標準,建立康復防治本專科重點疾病的資料庫,確定療效確切、經濟實惠的方案,以便推廣應用。

三、項目組織實施和資金安排

(一)組織實施。

省中醫藥管理局和省衛生計生委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三亞市中醫院按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併合理制定採購品目、規格和數量,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招標採購工作。

(二)資金安排。

中央財政補助每個項目建設單位資金150萬元。(見附件)